# [OCF] 就既有開放資料諮詢小組發展成可納入公民參與監督的管道
## 問題界定
1. 目前各機關資料集清單由諮詢小組會議評估審議。而諮詢小組之組成,民間代表產生方式,來自各機關自行聘任社會團體、學者、專家,選拔機制缺乏民間意願,進而導致民眾疑慮,民間委員無法反映民間真正使用者建議,在各式討論中,無法有效反映多元利害關係人之關注重點。
2. 固然現有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已經有相關委員的揭露,及部分部會亦有相關討論的會議記錄公開,但各部會揭露情形及揭露格式不一致;就如來自平臺的建議、「我要更多」等的追蹤,缺乏追蹤這些意見如何在會議中進行處理的情況彙整。
3. 現有開放資料推廣政策,民間僅有間接表達意見的機會,缺乏定期與民間及產官學界直接交流的協作時機;此外,在政府機關既有開放資料成果的方面,缺乏準確徵詢民間相關利害關係人對資料集意見的機制,缺乏可一同細部討論各種包含資料格式、欄位等具體關係到資料運用面的對話機會。
## 承諾事項內容
1. 開放資料諮詢會議民間委員之評選方式,納入民間提名、推薦或票選機制,提升民間委員之外表性。透過此一調整,讓各單位業務涉及的利害關係人皆有諮詢會議中表達意見的機會。就委員比例來說,民間比例大於現有比例,並以超過官方代表為目標。
2. 來自民間的提案與監督,應該被結構化公開,並揭露其執行情形:
就無論會議中由民間提出的建言追蹤,又或者各種來自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中的民眾建議,各部會針對相關意見與處理情形,應結構化公開,並將其後續列管與相關成果接明確揭露。
3. 政府鼓勵各領域民間辦理「開放資料論壇」,並派員報告評分健檢成果與討論:
在前兩項行動完成後,應建立民間及產官學界真正交流的公開協作論壇。可參考韓國的「開放資料論壇」,由政府邀請、鼓勵公民組織主導研討會方向,從多元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中產生討論主題,並於該會議中揭露各部會資料評分及健檢成果。提供公開且民間可共同監督的大型會議,並依各部會領域為單位,定期舉行形成穩定的對話空間。
## 與核心價值的關係
■透明 ■參與
■課責 ■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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