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逐字稿]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公聽會
## 資訊
第11屆第1 會期 主辦單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時間:2024-04-10 09:00 (2024-04-10_08_29_59)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公聽會(事由:「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公聽會)
## 影片和時間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gJxqviwucU
00:00 影片開始
30:06 現在開會
40:58 林志潔 教授
52:54 謝孟羽 律師
01:04:25 陳又新 律師
01:13:46 林騰鷂 律師
01:24:35 鍾佳濱 召委發言
01:26:28 黃國昌 立委
01:36:16 劉尚志 理事長
01:44:16 楊智傑 教授
01:54:40 林俊宏 律師
02:05:38 黃帝穎 律師
02:23:08 羅傳賢 局長
02:35:21 廖義銘 教授
02:43:33 陳一銘 律師
02:55:50 鍾佳濱 立委
03:03:09 黃世杰 律師
03:16:30 莊瑞雄 立委
03:25:00 劉嘉薇 教授
03:35:03 吳威志 教授
03:41:50 羅智強 立委
## [todo]
00:30:05,940 --> 00:30:12,440
現在開會 今天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
00:30:12,440 --> 00:30:14,640
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
3
00:30:14,640 --> 00:30:18,440
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的公聽會
4
00:30:18,440 --> 00:30:21,440
那麼首先介紹出席的學者專家
5
00:30:21,440 --> 00:30:24,440
按照簽到的順序逐一介紹
6
00:30:24,440 --> 00:30:29,940
第一位是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7
00:30:29,940 --> 00:30:31,940
林智傑林教授 歡迎您
8
00:30:31,940 --> 00:30:34,350
謝謝
9
00:30:34,350 --> 00:30:38,350
第二位是來自大營法律事務所的謝孟宇
10
00:30:38,350 --> 00:30:40,350
謝律師 歡迎您
11
00:30:40,350 --> 00:30:46,100
第三位是來自弘鼎法律事務所的陳又新
12
00:30:46,100 --> 00:30:49,100
陳律師 歡迎您 謝謝
13
00:30:49,100 --> 00:30:56,450
第四位是來自東海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的林騰耀教授
14
00:30:56,450 --> 00:30:58,800
林教授 歡迎您
15
00:30:58,800 --> 00:31:05,300
接下來第五位是代表台灣科技法學會的劉尚志
16
00:31:05,300 --> 00:31:07,300
劉理事長 歡迎您
17
00:31:07,300 --> 00:31:13,910
第六位是來自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的
18
00:31:13,910 --> 00:31:16,910
楊智傑楊教授 歡迎您
19
00:31:16,910 --> 00:31:23,650
第七位是來自義謙法律事務所的林俊宏
20
00:31:23,650 --> 00:31:26,510
林律師 歡迎您
21
00:31:26,510 --> 00:31:30,510
第八位是黃帝穎律師辦公室的黃帝穎黃律師
22
00:31:30,510 --> 00:31:32,010
黃律師 歡迎您
23
00:31:32,010 --> 00:31:38,010
好 那目前到場的學者專家目前是這樣子
24
00:31:38,010 --> 00:31:41,010
那後續我們到場後再指揮為大家介紹
25
00:31:41,010 --> 00:31:45,010
那接下來先介紹列席的政府機關代表
26
00:31:45,010 --> 00:31:49,010
首先是代表立法院副秘書長張玉榮張副秘書長
27
00:31:49,010 --> 00:31:51,010
歡迎您
28
00:31:51,010 --> 00:31:55,010
另外是總統府第一局專門委員孫俊欽孫專委
29
00:31:55,010 --> 00:31:57,010
歡迎您
30
00:31:57,010 --> 00:32:03,510
再來是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陳怡怡陳廳長
31
00:32:03,510 --> 00:32:05,510
歡迎您 謝謝
32
00:32:05,510 --> 00:32:10,510
再來行政院綜合業務處羅瑞卿副處長
33
00:32:10,510 --> 00:32:12,510
歡迎您
34
00:32:12,510 --> 00:32:16,510
以及外交國防法務處張書法檢察官
35
00:32:16,510 --> 00:32:18,510
歡迎您
36
00:32:18,510 --> 00:32:21,510
以及法規會的薛宇順科長
37
00:32:21,510 --> 00:32:23,510
歡迎您
38
00:32:23,510 --> 00:32:29,510
另外有考試院保訊重規處龔鬼毅處長
39
00:32:29,510 --> 00:32:33,510
龔鬼毅處長 抱歉 謝謝 歡迎您
40
00:32:33,510 --> 00:32:37,510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的黃議員副處長
41
00:32:37,510 --> 00:32:39,510
歡迎您
42
00:32:39,510 --> 00:32:44,510
以及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葉昭宏專門委員
43
00:32:44,510 --> 00:32:46,510
歡迎您 謝謝
44
00:32:46,510 --> 00:32:50,510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黃仁全專門委員
45
00:32:50,510 --> 00:32:52,510
歡迎您 謝謝
46
00:32:52,510 --> 00:32:58,510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法紀調查處王炳峰副處長
47
00:32:58,510 --> 00:33:00,510
歡迎您
48
00:33:00,510 --> 00:33:04,510
法務部廖江縣參事 歡迎您
49
00:33:04,510 --> 00:33:10,5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賴家揚專門委員
50
00:33:10,510 --> 00:33:12,510
歡迎您
51
00:33:12,510 --> 00:33:16,510
中央選舉委員會楊智傑人事室主任
52
00:33:16,510 --> 00:33:18,510
歡迎您
53
00:33:18,510 --> 00:33:22,510
今天在場有兩位楊智傑先生
54
00:33:22,510 --> 00:33:27,510
那麼公平教育委員會人事室施華恩施主任
55
00:33:27,510 --> 00:33:29,510
謝謝 歡迎您
56
00:33:29,510 --> 00:33:35,51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蔡信宜專門委員
57
00:33:35,510 --> 00:33:36,510
歡迎您
58
00:33:36,510 --> 00:33:42,510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林昱嘉林組長
59
00:33:42,510 --> 00:33:43,510
歡迎您
60
00:33:43,510 --> 00:33:47,51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許有為許專任委員
61
00:33:47,510 --> 00:33:49,510
歡迎您
62
00:33:49,510 --> 00:33:53,670
國家安全局秘書室李副主任
63
00:33:53,670 --> 00:33:55,670
歡迎您
64
00:33:55,670 --> 00:33:57,020
好 那再補充
65
00:33:57,020 --> 00:33:59,020
剛剛到場的學者專家
66
00:33:59,020 --> 00:34:05,020
有我們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羅傳賢羅局長
67
00:34:05,020 --> 00:34:07,020
補充介紹 謝謝
68
00:34:07,020 --> 00:34:13,590
好 那麼接下來請議事人員宣讀公聽會討論提綱
69
00:34:13,590 --> 00:34:15,590
討論提綱
70
00:34:15,590 --> 00:34:17,590
依目前的國會改革法案
71
00:34:17,590 --> 00:34:19,590
聽證和調查範圍廣大
72
00:34:19,590 --> 00:34:22,590
請問如何調整範圍與法制架構
73
00:34:22,590 --> 00:34:26,590
以符合權力分立及大法官釋憲之意旨
74
00:34:26,590 --> 00:34:30,590
而目前國會改革法案受聽證調查者包括公司部門
75
00:34:30,590 --> 00:34:34,590
其中企業之營業秘密研發機密及個人隱私
76
00:34:34,590 --> 00:34:37,590
均可能因受調查而遭外洩
77
00:34:37,590 --> 00:34:41,590
請問在改革法案中應增設何種配套措施
78
00:34:41,590 --> 00:34:44,590
避免侵害人民與企業之秘密和隱私
79
00:34:44,590 --> 00:34:46,590
三 人民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80
00:34:46,590 --> 00:34:49,590
各國法制均不得強迫人民自我入罪
81
00:34:49,590 --> 00:34:52,590
在目前藐視國會罪的草案提案
82
00:34:52,590 --> 00:34:55,590
人民是否可能面臨強迫自證己罪
83
00:34:55,590 --> 00:34:58,590
或被課予藐視國會罪的二則一困境
84
00:34:58,590 --> 00:35:03,590
如有之 法制應如何修正以避免侵害人民基本權
85
00:35:03,590 --> 00:35:04,590
宣讀完畢
86
00:35:04,590 --> 00:35:13,420
好 那麼我們現在先進行公聽會程序的說明
87
00:35:13,420 --> 00:35:16,420
來 那麼在邀請各位發言之前
88
00:35:16,420 --> 00:35:18,420
我們有幾點說明
89
00:35:18,420 --> 00:35:20,420
首先請學者專家先發言
90
00:35:20,420 --> 00:35:23,420
發言順序依照簽到先後順序
91
00:35:23,420 --> 00:35:27,420
如果需要提前發言請先告知主席台
92
00:35:27,420 --> 00:35:29,420
我們會視情況著於調整
93
00:35:29,420 --> 00:35:31,420
那本院委員呢
94
00:35:31,420 --> 00:35:34,420
依照登記先後順序發言
95
00:35:34,420 --> 00:35:35,420
如果陸續到場
96
00:35:35,420 --> 00:35:38,420
本席會穿插安排請委員發言
97
00:35:38,420 --> 00:35:39,420
那最後呢
98
00:35:39,420 --> 00:35:41,420
我們再請政府機關代表發言
99
00:35:41,420 --> 00:35:45,420
針對學者專家以及委員的意見加以回應
100
00:35:45,420 --> 00:35:48,420
那麼與會者請到發言台發言
101
00:35:48,420 --> 00:35:52,420
那在我主席右手邊為學者專家
102
00:35:52,420 --> 00:35:54,420
列席機關代表的發言台
103
00:35:54,420 --> 00:35:55,420
那我左手邊呢
104
00:35:55,420 --> 00:35:57,420
就是委員的發言台
105
00:35:57,420 --> 00:36:00,420
那由於公聽會主要是聽取學者專家各界的意見
106
00:36:00,420 --> 00:36:01,420
所以呢
107
00:36:01,420 --> 00:36:04,420
我們每位學者專家的發言時間為十分鐘
108
00:36:04,420 --> 00:36:07,420
那本院委員發言時間為五分鐘
109
00:36:07,420 --> 00:36:11,420
好 那目前我們再繼續補充介紹
110
00:36:12,420 --> 00:36:17,420
來自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111
00:36:17,420 --> 00:36:18,420
廖亦明
112
00:36:18,420 --> 00:36:19,420
廖教授歡迎您
113
00:36:19,420 --> 00:36:20,420
謝謝
114
00:36:21,420 --> 00:36:25,540
好 那麼關於今天的公聽會
115
00:36:25,540 --> 00:36:26,540
我們的題目呢
116
00:36:26,540 --> 00:36:30,540
就是如何落實國會的調查權或聽證權
117
00:36:30,540 --> 00:36:32,540
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
118
00:36:32,540 --> 00:36:33,540
而且重要的是
119
00:36:33,540 --> 00:36:37,540
避免侵犯人民的自由權或隱私權
120
00:36:37,540 --> 00:36:39,540
那麼剛剛的提綱已經做宣讀了
121
00:36:39,540 --> 00:36:42,540
那我想在這裡要再次的跟與會的
122
00:36:42,540 --> 00:36:46,540
初列席的學者專家機關代表
123
00:36:46,540 --> 00:36:47,540
那我們要說明
124
00:36:47,540 --> 00:36:51,540
由於這次不分朝野都對於國會改革
125
00:36:51,540 --> 00:36:54,540
健全國會的功能高度的關注
126
00:36:54,540 --> 00:36:56,540
社會也非常的密切注意
127
00:36:56,540 --> 00:36:58,540
那由於這過程當中
128
00:36:58,540 --> 00:37:01,540
不同的黨團有不同的意見主張
129
00:37:01,540 --> 00:37:02,540
但是呢
130
00:37:02,540 --> 00:37:05,540
由本席擔任召委輪值安排的公聽會
131
00:37:05,540 --> 00:37:08,540
我們側重以下的兩個部分
132
00:37:08,540 --> 00:37:09,540
那第一個呢
133
00:37:09,540 --> 00:37:12,540
因為國會的職權
134
00:37:12,540 --> 00:37:15,540
在現在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135
00:37:15,540 --> 00:37:16,540
以及政協條文當中
136
00:37:16,540 --> 00:37:18,540
已有明確的規範
137
00:37:18,540 --> 00:37:19,540
那歷年來
138
00:37:19,540 --> 00:37:22,540
多次對於立法院當中的議事運作
139
00:37:22,540 --> 00:37:24,540
各黨派不同的職權
140
00:37:24,540 --> 00:37:26,540
對於立法委員職權行使的主張
141
00:37:26,540 --> 00:37:27,540
都有不同的看法
142
00:37:27,540 --> 00:37:31,540
也在不同的政黨執政或在野時期
143
00:37:31,540 --> 00:37:35,540
分別都提出了請大法官進行釋憲
144
00:37:35,540 --> 00:37:37,540
那大法官在多個釋字文號當中
145
00:37:37,540 --> 00:37:39,540
也清楚的表達了
146
00:37:39,540 --> 00:37:42,540
對於目前中華民國現行憲法體制
147
00:37:42,540 --> 00:37:43,540
五權分立
148
00:37:43,540 --> 00:37:45,540
各權機關
149
00:37:45,540 --> 00:37:47,540
這個憲政機關之間的職權
150
00:37:47,540 --> 00:37:49,540
他的如何劃分
151
00:37:49,540 --> 00:37:51,540
有明確的一個說明
152
00:37:51,540 --> 00:37:52,540
但是由於實務上的運作
153
00:37:52,540 --> 00:37:55,540
那麼隨著時代的發展
154
00:37:55,540 --> 00:37:56,540
那麼隨著科技的進步
155
00:37:56,540 --> 00:37:58,540
那麼到底國會職權
156
00:37:58,540 --> 00:38:00,540
可以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
157
00:38:00,540 --> 00:38:02,540
做怎麼樣的健全跟落實
158
00:38:02,540 --> 00:38:04,540
我想這是各界關心的
159
00:38:04,540 --> 00:38:06,540
尤其是當立法權
160
00:38:06,540 --> 00:38:09,540
越來因為民意的要求
161
00:38:09,540 --> 00:38:10,540
對於行政機關的監督
162
00:38:10,540 --> 00:38:12,540
日益高漲的同時
163
00:38:12,540 --> 00:38:13,540
我們要注意到
164
00:38:13,540 --> 00:38:15,540
到底目前我們立法機關
165
00:38:15,540 --> 00:38:17,540
是在監督行政機關
166
00:38:17,540 --> 00:38:19,540
還是監督人民
167
00:38:19,540 --> 00:38:21,540
這就是今天我們這個公聽會的
168
00:38:21,540 --> 00:38:22,540
最重要的要旨
169
00:38:22,540 --> 00:38:23,540
我再重申一遍
170
00:38:23,540 --> 00:38:25,540
我們在健全國會調查權
171
00:38:25,540 --> 00:38:26,540
或聽證權的同時
172
00:38:26,540 --> 00:38:27,540
我們期待著
173
00:38:27,540 --> 00:38:29,540
或者社會期待的
174
00:38:29,540 --> 00:38:32,540
是希望國會能夠發揮他的職權
175
00:38:32,540 --> 00:38:34,540
去有效的監督行政機關
176
00:38:34,540 --> 00:38:35,540
這也是憲法當中
177
00:38:35,540 --> 00:38:37,540
行政權向立法權負責
178
00:38:37,540 --> 00:38:39,540
而立法權要對行政權
179
00:38:39,540 --> 00:38:41,540
必要的監督的主要的原因
180
00:38:41,540 --> 00:38:44,540
但是在擴充國會
181
00:38:44,540 --> 00:38:46,540
或健全他的必要的調查權
182
00:38:46,540 --> 00:38:47,540
或聽證權的同時
183
00:38:47,540 --> 00:38:49,540
如果加上了配套設計
184
00:38:49,540 --> 00:38:52,540
在行使聽證或調查權的同時
185
00:38:52,540 --> 00:38:54,540
因而知悉到
186
00:38:54,540 --> 00:38:56,540
人民 團體 內部
187
00:38:56,540 --> 00:38:59,540
不管是宗教寺廟 財團法人
188
00:39:00,540 --> 00:39:03,540
企業 大型的財團等等
189
00:39:03,540 --> 00:39:05,540
內部的相關的
190
00:39:05,540 --> 00:39:09,540
屬於人民跟人民團體之間的內容
191
00:39:09,540 --> 00:39:10,540
或者秘密的時候
192
00:39:10,540 --> 00:39:12,540
那麼這樣的調查權的行使
193
00:39:12,540 --> 00:39:13,540
有沒有適當的規範
194
00:39:13,540 --> 00:39:16,540
以避免侵犯到人民的隱私權
195
00:39:16,540 --> 00:39:19,540
又或者說公民在進行
196
00:39:19,540 --> 00:39:22,540
憲法所保障的行為
197
00:39:22,540 --> 00:39:23,540
跟權利的同時
198
00:39:23,540 --> 00:39:26,540
那會不會因此不當的受到
199
00:39:26,540 --> 00:39:28,540
國會擴充或落實調查權
200
00:39:28,540 --> 00:39:30,540
或聽證權在配套上
201
00:39:30,540 --> 00:39:32,540
有懲罰不予配合的
202
00:39:32,540 --> 00:39:34,540
政府機關的同時
203
00:39:34,540 --> 00:39:35,540
會不會擴充到
204
00:39:35,540 --> 00:39:39,540
對於不予配合的人民
205
00:39:39,540 --> 00:39:42,540
有他對他自由權或隱私權的侵犯
206
00:39:42,540 --> 00:39:43,540
所以我們這次公聽會
207
00:39:43,540 --> 00:39:44,540
很重要的
208
00:39:44,540 --> 00:39:48,540
是區分成政府機關跟人民
209
00:39:48,540 --> 00:39:50,540
國會調查權跟聽證權的目的
210
00:39:50,540 --> 00:39:52,540
是要監督行政機關
211
00:39:52,540 --> 00:39:54,540
在進行調查或聽證的同時
212
00:39:54,540 --> 00:39:56,540
那麼政府機關應該有
213
00:39:56,540 --> 00:39:57,540
完全配合的義務
214
00:39:57,540 --> 00:40:00,540
在於三權五權分裂的情況之下
215
00:40:00,540 --> 00:40:01,540
應予充分的配合
216
00:40:01,540 --> 00:40:04,540
但是人民並不是在我們
217
00:40:04,540 --> 00:40:06,540
憲政機關當中
218
00:40:06,540 --> 00:40:08,540
分權制衡的課題之一
219
00:40:08,540 --> 00:40:11,540
他是我們國家權利的主體
220
00:40:11,540 --> 00:40:13,540
那人民作為國家權利的主體
221
00:40:13,540 --> 00:40:15,540
依法應受到憲法
222
00:40:15,540 --> 00:40:17,540
各項權利義務的保障的同時
223
00:40:17,540 --> 00:40:21,540
可否因為三權或五權的互相制衡
224
00:40:21,540 --> 00:40:22,540
因為立法權的擴張
225
00:40:22,540 --> 00:40:24,540
而損及到人民
226
00:40:24,540 --> 00:40:26,540
因憲法所受到的自由權
227
00:40:26,540 --> 00:40:27,540
或隱私權的保障
228
00:40:27,540 --> 00:40:28,540
我想這一點呢
229
00:40:28,540 --> 00:40:30,540
就是今天的公聽會
230
00:40:30,540 --> 00:40:32,540
要來就教於各位學者專家的部分
231
00:40:32,540 --> 00:40:33,540
那以下呢
232
00:40:33,540 --> 00:40:34,540
我們就來開始呢
233
00:40:34,540 --> 00:40:37,540
邀請我們的學者專家
234
00:40:37,540 --> 00:40:39,540
那麼首先又一位到場
235
00:40:40,540 --> 00:40:41,540
我看一下
236
00:40:41,540 --> 00:40:42,540
OK 好
237
00:40:44,640 --> 00:40:47,640
來自於萬國法律事務所的陳一鳴
238
00:40:47,640 --> 00:40:48,640
陳律師歡迎您
239
00:40:49,640 --> 00:40:50,930
好
240
00:40:50,930 --> 00:40:51,930
那首先呢
241
00:40:51,930 --> 00:40:53,930
我們就請第一位
242
00:40:54,930 --> 00:40:56,930
林智傑林教授來發言
243
00:40:56,930 --> 00:40:57,930
謝謝請
244
00:41:05,230 --> 00:41:06,230
主席各位先進
245
00:41:06,230 --> 00:41:10,230
今天列席的各位行政機關的部門同僚
246
00:41:10,230 --> 00:41:12,230
大家早安大家好
247
00:41:12,230 --> 00:41:16,230
我是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的林智傑林老師
248
00:41:16,230 --> 00:41:18,230
那上週三也在此地
249
00:41:18,230 --> 00:41:22,230
針對國會調查權行使來進行公聽會
250
00:41:22,230 --> 00:41:24,230
那當天也是大地震
251
00:41:24,230 --> 00:41:25,230
那這是一週
252
00:41:25,230 --> 00:41:27,230
那希望這個救災行動
253
00:41:27,230 --> 00:41:28,230
一切順利
254
00:41:28,230 --> 00:41:29,230
大家人員平安
255
00:41:29,230 --> 00:41:31,230
那麼很令人遺憾的是
256
00:41:31,230 --> 00:41:32,230
除了地震以外
257
00:41:32,230 --> 00:41:35,230
上週我在這邊做公聽會的意見
258
00:41:35,230 --> 00:41:36,230
分享的時候
259
00:41:36,230 --> 00:41:39,230
一開始即開宗明義的提出
260
00:41:39,230 --> 00:41:42,230
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
261
00:41:42,230 --> 00:41:43,230
確實提到
262
00:41:43,230 --> 00:41:45,230
這個立法院有
263
00:41:45,230 --> 00:41:48,230
由於有這個監督行政機關的需要
264
00:41:48,230 --> 00:41:52,230
可以來做除了文件調閱以外的調查
265
00:41:52,230 --> 00:41:56,230
那麼可以要求政府以及人民來協助跟幫忙
266
00:41:56,230 --> 00:41:58,230
那麼我當時有特別提到
267
00:41:58,230 --> 00:42:00,230
我代表除了這個
268
00:42:00,230 --> 00:42:02,230
臺灣科技法學會的副理事長
269
00:42:02,230 --> 00:42:04,230
也由於我們新竹地區
270
00:42:04,230 --> 00:42:06,230
有許多重要的科技產業
271
00:42:06,230 --> 00:42:09,230
所以我以私部門的觀點來看
272
00:42:09,230 --> 00:42:12,230
目前這個擴大調查權
273
00:42:12,230 --> 00:42:13,230
急於一般人民
274
00:42:13,230 --> 00:42:16,230
還有司法人團體跟企業
275
00:42:16,230 --> 00:42:20,230
還有如果司法人團體企業跟人民不配合
276
00:42:20,230 --> 00:42:22,230
及刻意藐視國會罪
277
00:42:22,230 --> 00:42:25,230
是否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278
00:42:25,230 --> 00:42:28,230
是否抵觸憲法上面的權利分立
279
00:42:28,230 --> 00:42:31,230
所以我特別以刑事訴訟法中
280
00:42:31,230 --> 00:42:34,230
關於被告或者是證人的權利
281
00:42:34,230 --> 00:42:35,230
來加以說明
282
00:42:35,230 --> 00:42:37,230
那麼如果各位參照
283
00:42:37,230 --> 00:42:40,230
上個禮拜三8分鐘的發言
284
00:42:40,230 --> 00:42:42,230
從頭到尾我所提到的
285
00:42:42,230 --> 00:42:45,230
都是私部門權利應該予以確保
286
00:42:45,230 --> 00:42:49,230
一般人民在國會調查權擴大的過程中
287
00:42:49,230 --> 00:42:52,230
也應該要享有不自證己罪
288
00:42:52,230 --> 00:42:54,230
可以拒絕陳述
289
00:42:54,230 --> 00:42:56,230
甚至即使他說謊話
290
00:42:56,230 --> 00:42:58,230
在刑事訴訟法中
291
00:42:58,230 --> 00:43:01,230
我們也不會因為被告說謊
292
00:43:01,230 --> 00:43:04,230
或者是被告湮滅自己的罪證
293
00:43:04,230 --> 00:43:08,230
而另外加諸被告所謂的藐視司法罪
294
00:43:08,230 --> 00:43:10,230
在當時的草案中
295
00:43:10,230 --> 00:43:12,230
相關權利的保障
296
00:43:12,230 --> 00:43:14,230
付之缺乳是有問題的
297
00:43:14,230 --> 00:43:16,230
這樣的一段陳述
298
00:43:16,230 --> 00:43:19,230
沒有想到後來竟被國民黨的立法委員
299
00:43:19,230 --> 00:43:22,230
接連二三的召開記者會
300
00:43:22,230 --> 00:43:24,230
誣指我
301
00:43:24,230 --> 00:43:26,230
說在這個公聽會上
302
00:43:26,230 --> 00:43:30,230
確保官員於被尋時有說謊的權利
303
00:43:30,230 --> 00:43:32,230
我想當天不論是主席
304
00:43:32,230 --> 00:43:35,230
或者是在座的幕僚同仁
305
00:43:35,230 --> 00:43:36,230
應該都聽得非常清楚
306
00:43:36,230 --> 00:43:38,230
從頭到尾我講的話
307
00:43:38,230 --> 00:43:39,230
就跟被尋無關
308
00:43:39,230 --> 00:43:42,230
更跟官員在被尋中得說謊
309
00:43:42,230 --> 00:43:45,230
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樣子的一句話
310
00:43:45,230 --> 00:43:47,230
這個就回到我們今天的主題
311
00:43:47,230 --> 00:43:49,230
立法委員你是享有
312
00:43:49,230 --> 00:43:52,230
國會中的言論免責權
313
00:43:52,230 --> 00:43:55,230
但不代表你今天所有職權的行使
314
00:43:55,230 --> 00:43:59,230
都可以豁免於一般的法律責任
315
00:43:59,230 --> 00:44:02,230
如果今天你希望人民說實話
316
00:44:02,230 --> 00:44:05,230
請你不要說謊話
317
00:44:05,230 --> 00:44:07,230
當今天立法委員自己說謊話
318
00:44:07,230 --> 00:44:11,230
但是我們的立法委員的行為法中
319
00:44:11,230 --> 00:44:14,230
關於自律規範非常欠缺的時候
320
00:44:14,230 --> 00:44:16,230
擴大國會調查權
321
00:44:16,230 --> 00:44:18,230
而且對於不配合的人民
322
00:44:18,230 --> 00:44:21,230
及刻意藐視國會罪
323
00:44:21,230 --> 00:44:24,230
我個人認為在程序的正當性上
324
00:44:24,230 --> 00:44:27,230
以及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上
325
00:44:27,230 --> 00:44:29,230
是有問題的
326
00:44:29,230 --> 00:44:31,230
那與此再次澄清
327
00:44:31,230 --> 00:44:33,230
幸好目前科技設備發達
328
00:44:33,230 --> 00:44:35,230
所以全程都有錄音錄影
329
00:44:35,230 --> 00:44:37,230
不然的話真的是百口莫辯
330
00:44:37,230 --> 00:44:40,230
那第二個我要跟各位報告的是
331
00:44:40,230 --> 00:44:41,230
這一次的提綱裡面
332
00:44:41,230 --> 00:44:44,230
特別提到了不自證己罪的特權
333
00:44:44,230 --> 00:44:46,230
也參照了美國法
334
00:44:46,230 --> 00:44:47,230
首先要聲明的是
335
00:44:47,230 --> 00:44:49,230
在美國法的程序上
336
00:44:49,230 --> 00:44:52,230
所有出席的人都叫證人
337
00:44:52,230 --> 00:44:56,230
美國法上並沒有區分被告跟證人
338
00:44:56,230 --> 00:44:58,230
兩種不同的對待方式
339
00:44:58,230 --> 00:45:01,230
這個跟我國法有重大的差異
340
00:45:01,230 --> 00:45:02,230
在我國法上面
341
00:45:02,230 --> 00:45:06,230
被告本身當然是可以保持緘默
342
00:45:06,230 --> 00:45:07,230
可以拒絕證言
343
00:45:07,230 --> 00:45:11,230
可以不會因為自己講了謊話
344
00:45:11,230 --> 00:45:12,230
或不實的陳述
345
00:45:12,230 --> 00:45:15,230
也不會因為自己湮滅了罪證
346
00:45:15,230 --> 00:45:17,230
就受到刑事的罰則
347
00:45:17,230 --> 00:45:19,260
但是我們對證人
348
00:45:19,260 --> 00:45:22,260
除了有給他拒絕證言權
349
00:45:22,260 --> 00:45:24,260
比如說我們有提到
350
00:45:24,260 --> 00:45:26,260
今天如果所涉犯的事項
351
00:45:26,260 --> 00:45:29,260
是跟自己的親屬配偶有關
352
00:45:29,260 --> 00:45:31,260
我可以拒絕來作證
353
00:45:31,260 --> 00:45:33,260
或者是今天我因為作證
354
00:45:33,260 --> 00:45:35,260
讓自己陷於罪
355
00:45:35,260 --> 00:45:37,260
我也可以拒絕作證
356
00:45:37,260 --> 00:45:39,260
所以我們在整個程序中
357
00:45:39,260 --> 00:45:43,260
有非常多賦予證人拒絕證言權的權利
358
00:45:43,260 --> 00:45:47,260
同時即便他沒有拒絕證言權
359
00:45:47,260 --> 00:45:49,260
但他有一些特殊的狀況
360
00:45:49,260 --> 00:45:52,260
沒有辦法拒絕
361
00:45:52,260 --> 00:45:53,260
所謂的拒絕
362
00:45:53,260 --> 00:45:55,260
就是負擔偽證罪的責任
363
00:45:55,260 --> 00:45:59,260
比如說他有心智上的缺陷
364
00:45:59,260 --> 00:46:01,260
或者是因為年齡的關係
365
00:46:01,260 --> 00:46:04,260
那麼即使他沒有拒絕證言權
366
00:46:04,260 --> 00:46:06,260
他必須有作證的義務
367
00:46:06,260 --> 00:46:10,260
他的證言也不會因為不實的陳述
368
00:46:10,260 --> 00:46:12,260
就被科於偽證罪
369
00:46:12,260 --> 00:46:14,260
所以各位可以想想看
370
00:46:14,260 --> 00:46:16,260
在一般的訴訟程序中
371
00:46:16,260 --> 00:46:17,260
不論被告
372
00:46:17,260 --> 00:46:19,260
不論有作證義務的證人
373
00:46:19,260 --> 00:46:22,260
尚且有這麼多的基本權利保障
374
00:46:22,260 --> 00:46:25,260
你要說他是保持緘默的權利
375
00:46:25,260 --> 00:46:28,260
或者說是他因為不實陳述
376
00:46:28,260 --> 00:46:31,260
也不會被科與罰則的權利都可以
377
00:46:31,260 --> 00:46:34,360
但是請看一下我們目前
378
00:46:34,360 --> 00:46:36,360
國民黨的立委所提出的
379
00:46:36,360 --> 00:46:37,360
不管是副版
380
00:46:37,360 --> 00:46:39,360
或者是其他版本
381
00:46:39,360 --> 00:46:40,360
我們可以先看一下
382
00:46:41,360 --> 00:46:44,360
在47條跟48條都提到
383
00:46:44,360 --> 00:46:47,360
如果今天國會在組成調查委員會時
384
00:46:47,360 --> 00:46:49,360
行使調查權
385
00:46:49,360 --> 00:46:51,360
課題有兩個
386
00:46:51,360 --> 00:46:54,360
第一個是可以要求政府機關部隊
387
00:46:54,360 --> 00:46:56,360
公法人或司法人
388
00:46:56,360 --> 00:46:58,360
個人民團體
389
00:46:58,360 --> 00:47:01,360
提交各種的帳冊文書
390
00:47:01,360 --> 00:47:03,360
相關檔案資訊
391
00:47:03,360 --> 00:47:05,360
所以各位可以看到
392
00:47:05,360 --> 00:47:07,360
他調查權的課題其實是兩個
393
00:47:07,360 --> 00:47:09,360
一個是公部門
394
00:47:09,360 --> 00:47:10,360
一個是司部門
395
00:47:10,360 --> 00:47:12,360
而且司部門的團體
396
00:47:12,360 --> 00:47:15,360
還有司法人的範圍是非常廣大的
397
00:47:15,360 --> 00:47:17,390
舉凡各位可以想到的
398
00:47:17,390 --> 00:47:18,390
基金會
399
00:47:18,390 --> 00:47:19,390
學校
400
00:47:19,390 --> 00:47:20,390
醫院
401
00:47:20,390 --> 00:47:22,390
或者是各種的社團
402
00:47:22,390 --> 00:47:23,390
協會
403
00:47:23,390 --> 00:47:24,390
宮廟
404
00:47:24,390 --> 00:47:27,390
這些全部都會被涵蓋在47條裡面
405
00:47:27,390 --> 00:47:30,390
同時各位再看他的第二項
406
00:47:30,390 --> 00:47:31,390
他說到
407
00:47:31,390 --> 00:47:33,390
如果有必要詢問的時候
408
00:47:33,390 --> 00:47:36,390
可以要求相關人員來
409
00:47:36,390 --> 00:47:40,390
受訊問或命其作證
410
00:47:40,390 --> 00:47:42,390
所以這裡各位可以看到
411
00:47:42,390 --> 00:47:44,390
從立法的構成要件
412
00:47:44,390 --> 00:47:46,390
一般的司部門會有兩種身份
413
00:47:46,390 --> 00:47:48,390
第一個是被調查的身份
414
00:47:48,390 --> 00:47:50,390
第二個是證人的身份
415
00:47:50,390 --> 00:47:52,390
為什麼我剛才講說
416
00:47:52,390 --> 00:47:55,390
如果今天釋字585號解釋
417
00:47:55,390 --> 00:47:56,390
你看他的意涵
418
00:47:56,390 --> 00:47:57,390
他的意思是
419
00:47:57,390 --> 00:47:59,390
不是讓你去調查人民喔
420
00:47:59,390 --> 00:48:02,390
而是人民來協助你調查
421
00:48:02,390 --> 00:48:03,390
你要調查的
422
00:48:03,390 --> 00:48:06,740
是監督行政有關的事項
423
00:48:06,740 --> 00:48:08,740
但是現在這樣子的立法構成要件
424
00:48:08,740 --> 00:48:11,740
他把司部門分成兩種身份
425
00:48:11,740 --> 00:48:13,740
一個是命他來訊問
426
00:48:13,740 --> 00:48:15,740
那就是把他當作調查的客企了
427
00:48:15,740 --> 00:48:17,740
第二個是命他作證
428
00:48:17,740 --> 00:48:18,740
那意思就是
429
00:48:18,740 --> 00:48:20,740
請他當證人來協助調查
430
00:48:20,740 --> 00:48:22,740
這個就是上個週三
431
00:48:22,740 --> 00:48:23,740
我再三詢問的
432
00:48:23,740 --> 00:48:25,740
請問你如何界定
433
00:48:25,740 --> 00:48:29,740
司部門在你調查程序中的定性
434
00:48:29,740 --> 00:48:33,160
司部門的團體跟私人
435
00:48:33,160 --> 00:48:35,160
到底是你調查的客體
436
00:48:35,160 --> 00:48:37,160
還是協助你調查
437
00:48:37,160 --> 00:48:40,160
監督行政的助力
438
00:48:40,160 --> 00:48:42,160
這是兩個很不一樣的概念
439
00:48:42,160 --> 00:48:44,160
那各位再看48條
440
00:48:44,160 --> 00:48:46,160
48條直接講
441
00:48:46,160 --> 00:48:48,160
如果上開人等不配合
442
00:48:48,160 --> 00:48:50,160
第一個會有行政罰則
443
00:48:50,160 --> 00:48:52,160
那我上個禮拜也說到
444
00:48:52,160 --> 00:48:56,160
移送行政法院裁罰罰鍰是不可行的
445
00:48:56,160 --> 00:48:58,160
因為行政法院沒有人在裁罰罰鍰的
446
00:48:58,160 --> 00:49:01,160
那不是行政法院的工作
447
00:49:01,160 --> 00:49:04,160
第二個如果今天他不配合
448
00:49:04,160 --> 00:49:06,160
有可能面臨的是
449
00:49:06,160 --> 00:49:08,160
藐視國會罪
450
00:49:08,160 --> 00:49:12,160
所以請各位來看一下47跟48
451
00:49:12,160 --> 00:49:15,160
以目前這樣子的一個規範
452
00:49:15,160 --> 00:49:17,160
我個人認為跟私人團體
453
00:49:17,160 --> 00:49:19,160
或者是私人民眾的
454
00:49:19,160 --> 00:49:22,160
隱私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455
00:49:22,160 --> 00:49:24,160
或者是我們剛剛提到的
456
00:49:24,160 --> 00:49:26,160
可以拒絕證言的權利
457
00:49:26,160 --> 00:49:28,160
或者是剛剛我提到的
458
00:49:28,160 --> 00:49:30,160
有一些特殊狀況
459
00:49:30,160 --> 00:49:32,160
不負擔偽證罪責任
460
00:49:32,160 --> 00:49:33,160
這樣子的情況
461
00:49:33,160 --> 00:49:35,160
通通都沒有
462
00:49:35,160 --> 00:49:37,160
那這個當然是非常嚴重的
463
00:49:37,160 --> 00:49:39,260
對人民權利的侵害
464
00:49:39,260 --> 00:49:41,260
我知道各位可能想像的是
465
00:49:41,260 --> 00:49:43,260
美國在聽證跟調查時
466
00:49:43,260 --> 00:49:46,260
有請通用汽車公司
467
00:49:46,260 --> 00:49:49,260
或者是大銀行的董事長
468
00:49:49,260 --> 00:49:52,260
或者是上次TikTok的執行長來訊問
469
00:49:52,260 --> 00:49:53,260
沒有錯
470
00:49:53,260 --> 00:49:55,260
他可以來協助調查
471
00:49:55,260 --> 00:49:58,260
但問題是如果今天這些人
472
00:49:58,260 --> 00:50:01,260
在美國法上認為有可能自證己罪
473
00:50:01,260 --> 00:50:04,260
他們通通可以拒絕證言
474
00:50:04,260 --> 00:50:06,260
這就是我剛剛提到的
475
00:50:06,260 --> 00:50:07,260
因為在美國法上
476
00:50:07,260 --> 00:50:09,260
沒有被告跟證人的區分
477
00:50:09,260 --> 00:50:12,260
所以今天只要是有自證己罪的風險
478
00:50:12,260 --> 00:50:15,260
即使美國他有藐視國會罪
479
00:50:15,260 --> 00:50:16,260
那也再次提醒
480
00:50:16,260 --> 00:50:17,260
藐視國會罪
481
00:50:17,260 --> 00:50:19,260
這個是在三權分立的狀況
482
00:50:19,260 --> 00:50:22,260
與我國五權分立有所不同
483
00:50:22,260 --> 00:50:24,350
那最後要提到的是
484
00:50:24,350 --> 00:50:26,350
那如何讓人民來協助調查
485
00:50:26,350 --> 00:50:28,350
又合於憲法的規定
486
00:50:28,350 --> 00:50:29,350
首先第一個
487
00:50:29,350 --> 00:50:30,350
協助調查的事項
488
00:50:30,350 --> 00:50:33,350
必須是與立法院職權
489
00:50:33,350 --> 00:50:36,350
監督行政有直接關聯的事項
490
00:50:36,350 --> 00:50:39,350
如此才不會使得調查權擴大
491
00:50:39,350 --> 00:50:42,350
讓不肖的立法委員去勒索
492
00:50:42,350 --> 00:50:45,350
或者是恐嚇人民跟一般私企業
493
00:50:45,350 --> 00:50:46,350
第二個要講的就是
494
00:50:46,350 --> 00:50:48,350
訊問跟命其作證
495
00:50:48,350 --> 00:50:49,350
我個人認為
496
00:50:49,350 --> 00:50:51,350
所有的私部門在這個程序裡
497
00:50:51,350 --> 00:50:53,350
只有協助作證的義務
498
00:50:53,350 --> 00:50:55,350
沒有被你當作調查客體
499
00:50:55,350 --> 00:50:56,350
去訊問的義務
500
00:50:56,350 --> 00:50:58,350
如果今天是公務員
501
00:50:58,350 --> 00:50:59,350
那麼我必須說
502
00:50:59,350 --> 00:51:01,350
那是監察院的責任
503
00:51:01,350 --> 00:51:03,350
如果今天是一般私人
504
00:51:03,350 --> 00:51:04,350
有犯罪的嫌疑
505
00:51:04,350 --> 00:51:05,350
對不起
506
00:51:05,350 --> 00:51:07,350
那是司法權行使的範圍
507
00:51:07,350 --> 00:51:08,350
最後要再提到一次
508
00:51:08,350 --> 00:51:10,350
就是我上個禮拜三講的
509
00:51:10,350 --> 00:51:13,350
其實所有權責必須要相當
510
00:51:13,350 --> 00:51:15,350
如果我們要擴大
511
00:51:15,350 --> 00:51:16,350
立法院的調查權
512
00:51:16,350 --> 00:51:18,350
讓他可以調查一般私人
513
00:51:18,350 --> 00:51:20,350
最重要的就是行為法
514
00:51:20,350 --> 00:51:22,350
所以希望後面
515
00:51:22,350 --> 00:51:25,350
也能夠將立法委員的行為法
516
00:51:25,350 --> 00:51:27,350
一併予以修正完整
517
00:51:27,350 --> 00:51:29,350
尤其是把倫理規範
518
00:51:29,350 --> 00:51:31,350
跟對於立法委員的罰則
519
00:51:31,350 --> 00:51:33,350
自己內部的懲戒
520
00:51:33,350 --> 00:51:34,350
來做一個處理
521
00:51:34,350 --> 00:51:36,350
那為什麼要這樣講呢
522
00:51:36,350 --> 00:51:37,350
再給我十秒鐘
523
00:51:37,350 --> 00:51:39,350
也就是按照這個草案
524
00:51:39,350 --> 00:51:41,350
如果沒有界定清楚
525
00:51:41,350 --> 00:51:43,350
未來是不是有可能發生
526
00:51:43,350 --> 00:51:47,350
立法委員調查立法委員的狀況
527
00:51:47,350 --> 00:51:49,350
因為他現在這個草案包山包海
528
00:51:49,350 --> 00:51:51,350
除了調查行政機關
529
00:51:51,350 --> 00:51:52,350
我們也可以預想
530
00:51:52,350 --> 00:51:55,350
他非常有可能去調查監察機關
531
00:51:55,350 --> 00:51:56,350
未來也有可能
532
00:51:56,350 --> 00:51:58,350
自己去調查自己的委員
533
00:51:58,350 --> 00:52:01,350
至少我看這個草案裡面並沒有排除
534
00:52:01,350 --> 00:52:03,350
所以最終還是要回到
535
00:52:03,350 --> 00:52:05,350
立法院的自律跟倫理
536
00:52:05,350 --> 00:52:07,350
跟立法院委員的行為法的修正
537
00:52:07,350 --> 00:52:09,350
以上報告經驗分享
538
00:52:09,350 --> 00:52:10,350
謝謝
539
00:52:10,350 --> 00:52:12,350
好 謝謝林教授
540
00:52:12,350 --> 00:52:15,350
我們補充介紹剛到場的
541
00:52:15,350 --> 00:52:17,350
我們有我們前立法委員同僚
542
00:52:17,350 --> 00:52:19,350
我們的黃世傑黃律師
543
00:52:19,350 --> 00:52:20,350
歡迎您
544
00:52:20,350 --> 00:52:22,350
那麼也有
545
00:52:24,350 --> 00:52:26,350
來自國立台北大學
546
00:52:26,350 --> 00:52:29,350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的
547
00:52:29,350 --> 00:52:31,350
劉家維劉教授歡迎您
548
00:52:31,350 --> 00:52:32,350
好
549
00:52:32,350 --> 00:52:34,350
那我們到場委員呢
550
00:52:34,350 --> 00:52:36,350
有莊瑞雄莊委員到場
551
00:52:36,350 --> 00:52:37,350
歡迎您
552
00:52:37,350 --> 00:52:38,350
好 謝謝
553
00:52:38,350 --> 00:52:39,350
那接下來我們有請
554
00:52:39,350 --> 00:52:41,350
第二位發言的學者專家
555
00:52:41,350 --> 00:52:43,350
謝孟宇謝律師請
556
00:52:51,700 --> 00:52:54,700
主席委員還有在場的各位先進
557
00:52:54,700 --> 00:52:55,700
大家好我是大眼法律事務所的
558
00:52:55,700 --> 00:52:57,700
謝孟宇謝律師
559
00:52:57,700 --> 00:53:00,700
那其實今天這樣的一個議題的討論
560
00:53:00,700 --> 00:53:01,700
我覺得是一件非常具有
561
00:53:01,700 --> 00:53:03,700
憲政意義的一件事情
562
00:53:03,700 --> 00:53:04,700
那當然我們都知道說
563
00:53:04,700 --> 00:53:06,700
立法院他為了要行使
564
00:53:06,700 --> 00:53:07,700
自己的憲法職權
565
00:53:07,700 --> 00:53:08,700
他當然要有一些
566
00:53:08,700 --> 00:53:10,700
相應的輔助性的一個權利
567
00:53:10,700 --> 00:53:12,700
那從我們現行的憲法的
568
00:53:12,700 --> 00:53:14,700
相關條文跟大法官解釋
569
00:53:14,700 --> 00:53:15,700
我們可以大概整理有
570
00:53:15,700 --> 00:53:17,700
所謂的聽取報告跟質詢的權利
571
00:53:17,700 --> 00:53:20,700
提供參考資料及文件調閱的權利
572
00:53:20,700 --> 00:53:22,700
以及我們所謂的調查權
573
00:53:22,700 --> 00:53:24,700
那既然他是輔助性的權利
574
00:53:24,700 --> 00:53:26,700
那麼他就要跟他的
575
00:53:26,700 --> 00:53:28,700
原本的職權一樣
576
00:53:28,700 --> 00:53:30,700
他要同受憲法的一個限制
577
00:53:30,700 --> 00:53:32,700
那憲法上面有怎樣的一個限制呢
578
00:53:32,700 --> 00:53:34,700
他當然會有權利分立的限制
579
00:53:34,700 --> 00:53:35,700
也就是說本以權利分立
580
00:53:35,700 --> 00:53:37,700
你當然可以去做調查
581
00:53:37,700 --> 00:53:38,700
可是本以權利分立
582
00:53:38,700 --> 00:53:39,700
你也不可以因為
583
00:53:39,700 --> 00:53:40,700
行使你的調查權
584
00:53:40,700 --> 00:53:42,700
導致其他的權利的
585
00:53:42,700 --> 00:53:44,700
這樣的一個核心受損
586
00:53:44,700 --> 00:53:45,700
那除此之外我們的憲法
587
00:53:45,700 --> 00:53:47,700
也規範了基本權利的保障
588
00:53:47,700 --> 00:53:48,700
法律保留原則
589
00:53:48,700 --> 00:53:49,700
比例原則
590
00:53:49,700 --> 00:53:50,700
真正法律原則等等的
591
00:53:50,700 --> 00:53:52,700
這些東西在我們
592
00:53:52,700 --> 00:53:54,700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上面
593
00:53:54,700 --> 00:53:56,700
也應該要同受限制
594
00:53:56,700 --> 00:53:57,700
所以這樣的調查權呢
595
00:53:57,700 --> 00:53:58,700
我們雖然要
596
00:53:58,700 --> 00:54:00,700
我們要把它明文化 具體化
597
00:54:00,700 --> 00:54:01,700
但是我們要了解到
598
00:54:01,700 --> 00:54:02,700
這件事情他不是一個
599
00:54:02,700 --> 00:54:03,700
無限上綱
600
00:54:03,700 --> 00:54:04,700
不分事項
601
00:54:04,700 --> 00:54:05,700
不區別對象
602
00:54:05,700 --> 00:54:07,700
不考慮行政機關的有效星座
603
00:54:07,700 --> 00:54:09,700
不去顧及人民的隱私
604
00:54:09,700 --> 00:54:11,700
跟企業的營業秘密等等
605
00:54:11,700 --> 00:54:12,700
可以去做個漫無限制的調查
606
00:54:12,700 --> 00:54:14,700
我想這是不對的喔
607
00:54:14,700 --> 00:54:15,700
好 那麼
608
00:54:15,700 --> 00:54:17,730
其實是大法官解釋裡面
609
00:54:17,730 --> 00:54:18,730
對於調查權
610
00:54:18,730 --> 00:54:19,730
所可以調查的對象
611
00:54:19,730 --> 00:54:20,730
跟事項的限制
612
00:54:20,730 --> 00:54:22,730
其實都有做一些規範啦
613
00:54:22,730 --> 00:54:24,730
譬如說他就有提到
614
00:54:24,730 --> 00:54:25,730
你必須調查的事項
615
00:54:25,730 --> 00:54:26,730
因為是為了跟你
616
00:54:26,730 --> 00:54:28,730
行使憲法的職權有關
617
00:54:28,730 --> 00:54:29,730
你就必須要有重大的關聯
618
00:54:29,730 --> 00:54:31,730
你才可以去做調查
619
00:54:31,730 --> 00:54:34,730
所以未來在發動在規劃上面
620
00:54:34,730 --> 00:54:35,730
立法院這邊
621
00:54:35,730 --> 00:54:37,730
也應該要去具體的詳加說明
622
00:54:37,730 --> 00:54:38,730
我這件事情
623
00:54:38,730 --> 00:54:40,730
究竟是在行使哪一項
624
00:54:40,730 --> 00:54:41,730
我的憲法職權
625
00:54:41,730 --> 00:54:42,730
而且
626
00:54:42,730 --> 00:54:43,730
我的行使憲法職權
627
00:54:43,730 --> 00:54:45,730
到底我具體來講
628
00:54:45,730 --> 00:54:47,730
它是怎麼樣的一個行使法
629
00:54:47,730 --> 00:54:48,730
那我要去調查的對象
630
00:54:48,730 --> 00:54:50,730
我要去調查的事項
631
00:54:50,730 --> 00:54:51,730
到底跟這項職權
632
00:54:51,730 --> 00:54:53,730
有怎麼樣的一個必要性
633
00:54:53,730 --> 00:54:54,730
這個是立法院
634
00:54:54,730 --> 00:54:55,730
要去詳加說明的
635
00:54:55,730 --> 00:54:57,730
而不是聊聊幾句話說
636
00:54:57,730 --> 00:54:59,730
我為了要質疑我的預算
637
00:54:59,730 --> 00:55:01,730
我為了要審酌法律案
638
00:55:01,730 --> 00:55:03,730
所以我有要求行政機關誰誰誰
639
00:55:03,730 --> 00:55:04,730
或是要求私人誰誰誰
640
00:55:04,730 --> 00:55:05,730
必須提出說明
641
00:55:05,730 --> 00:55:06,730
這是太腐爛了
642
00:55:06,730 --> 00:55:07,730
我們必須要具體的去說明
643
00:55:07,730 --> 00:55:09,730
我覺得這要慎重其事喔
644
00:55:09,730 --> 00:55:10,730
那另外呢
645
00:55:10,730 --> 00:55:12,730
他的第二點限制就是說
646
00:55:12,730 --> 00:55:14,730
國家機關來獨立行使職權
647
00:55:14,730 --> 00:55:15,730
受憲法保障者
648
00:55:15,730 --> 00:55:16,730
就不是他可以調查的範圍
649
00:55:16,730 --> 00:55:18,730
譬如像司法機關進行審判
650
00:55:18,730 --> 00:55:20,730
進行調查權等等的
651
00:55:20,730 --> 00:55:23,730
可是這邊有一個衍生出去的
652
00:55:23,730 --> 00:55:24,730
這是憲法機關的層次
653
00:55:24,730 --> 00:55:26,730
那在行政機關層次當中
654
00:55:26,730 --> 00:55:28,730
也有相關法律是讓他保障
655
00:55:28,730 --> 00:55:29,730
他獨立行使職權
656
00:55:29,730 --> 00:55:32,730
不受到一些政黨或是其他干涉的
657
00:55:32,730 --> 00:55:34,730
那我覺得從一個獨立行使職權
658
00:55:34,730 --> 00:55:36,730
角色來看角度來看呢
659
00:55:36,730 --> 00:55:37,730
也應該同時受保障
660
00:55:37,730 --> 00:55:39,730
就譬如像NCC等等的獨立機關
661
00:55:39,730 --> 00:55:40,730
在某種程度上
662
00:55:40,730 --> 00:55:42,730
也應該如同司法機關一樣
663
00:55:42,730 --> 00:55:43,730
受到一定的保障
664
00:55:43,730 --> 00:55:45,730
而不是立法院所能調查的啦
665
00:55:45,730 --> 00:55:47,730
那當然第三項限制就是
666
00:55:47,730 --> 00:55:50,730
行政首長要依其行政權的固有的權能
667
00:55:50,730 --> 00:55:53,730
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
668
00:55:53,730 --> 00:55:54,730
有效運作的資訊
669
00:55:54,730 --> 00:55:55,730
都有不公開的權利
670
00:55:55,730 --> 00:55:58,730
那這是屬於行政權本質的行政特權
671
00:55:58,730 --> 00:56:01,730
那至於行政特權的這個
672
00:56:01,730 --> 00:56:04,730
要如何陸陸續續的去把它明文化
673
00:56:04,730 --> 00:56:05,730
給確定化
674
00:56:05,730 --> 00:56:07,730
我覺得這件事情是要透過立法
675
00:56:07,730 --> 00:56:08,730
跟行政兩個權力
676
00:56:08,730 --> 00:56:10,730
彼此一個動態良好的互動當中
677
00:56:10,730 --> 00:56:12,730
慢慢去建立這樣的一個憲政規範
678
00:56:12,730 --> 00:56:14,730
讓他慢慢有機可循
679
00:56:14,730 --> 00:56:16,730
而且也可以透過未來假設
680
00:56:16,730 --> 00:56:18,730
真的有這樣的一個爭議的時候
681
00:56:18,730 --> 00:56:19,730
應該是可以藉由
682
00:56:19,730 --> 00:56:21,730
目前現行的憲法的機制
683
00:56:21,730 --> 00:56:22,730
譬如說由總統來協調
684
00:56:22,730 --> 00:56:23,730
或是協調不成
685
00:56:23,730 --> 00:56:25,730
形成機關爭議的時候
686
00:56:25,730 --> 00:56:26,730
走上憲法法庭的角色
687
00:56:26,730 --> 00:56:28,730
來做一個機關爭議的裁定
688
00:56:28,730 --> 00:56:29,730
又或者是
689
00:56:29,730 --> 00:56:31,730
未來在我們相關的法令當中
690
00:56:31,730 --> 00:56:34,730
可以請求去透過法院
691
00:56:34,730 --> 00:56:35,730
來去確認這件事情
692
00:56:35,730 --> 00:56:37,730
到底是不是行政特權的範圍範疇之內
693
00:56:37,730 --> 00:56:39,730
我想這些都可以陸陸續續
694
00:56:39,730 --> 00:56:41,730
去形成這樣的一定的規範
695
00:56:41,730 --> 00:56:43,730
那當然剛剛講的是
696
00:56:43,730 --> 00:56:45,730
調查權行使的一個限制
697
00:56:45,730 --> 00:56:46,730
跟他的對象
698
00:56:46,730 --> 00:56:48,730
那他行使的相關的規範
699
00:56:48,730 --> 00:56:49,730
跟他的方式
700
00:56:49,730 --> 00:56:51,730
當然也要符合大法官解釋的
701
00:56:51,730 --> 00:56:53,730
界面 法律保險原則
702
00:56:53,730 --> 00:56:54,730
培力原則等等
703
00:56:54,730 --> 00:56:56,730
還有法律明確性原則等等
704
00:56:56,730 --> 00:56:58,730
那因為這些書面資料都有
705
00:56:58,730 --> 00:56:59,730
我就不一一詳述
706
00:56:59,730 --> 00:57:01,730
那我就大概講一下說
707
00:57:01,730 --> 00:57:03,730
在這邊我們有提到一件事情
708
00:57:03,730 --> 00:57:04,730
釋字585號
709
00:57:04,730 --> 00:57:08,730
他是有准許對於違反協助義務調查
710
00:57:08,730 --> 00:57:09,730
調查者處以罰緩
711
00:57:09,730 --> 00:57:10,730
可是大家知道
712
00:57:10,730 --> 00:57:11,730
可是大家知道
713
00:57:11,730 --> 00:57:12,730
既然他是只有
714
00:57:12,730 --> 00:57:14,730
大法官解釋只有說可以處以罰緩
715
00:57:14,730 --> 00:57:16,730
那反面解釋就是怎麼樣
716
00:57:16,730 --> 00:57:18,730
他是不可以去動用刑法的
717
00:57:18,730 --> 00:57:19,730
不可以動用刑法
718
00:57:19,730 --> 00:57:21,730
否則你就是違反釋字585號解釋
719
00:57:21,730 --> 00:57:23,730
那同時你也會有違反比例原則
720
00:57:23,730 --> 00:57:24,730
跟人身自由的
721
00:57:24,730 --> 00:57:26,730
這樣的一個基本權利的保障
722
00:57:26,730 --> 00:57:28,730
那另外這樣的處罰緩的決議
723
00:57:28,730 --> 00:57:29,730
一定是要由議論會來決議
724
00:57:29,730 --> 00:57:31,730
不是由委員會決議
725
00:57:31,730 --> 00:57:32,730
那當然啦
726
00:57:32,730 --> 00:57:34,730
也不可能透過行政法院來裁罰
727
00:57:34,730 --> 00:57:36,730
我想這個是最基本的啦
728
00:57:36,730 --> 00:57:37,730
那除此之外呢
729
00:57:37,730 --> 00:57:38,730
既然你做了裁罰
730
00:57:38,730 --> 00:57:40,730
那我們最重視的就是事前事後的
731
00:57:40,730 --> 00:57:41,730
這個救濟的保障
732
00:57:41,730 --> 00:57:43,730
那事前事中我們有一些去
733
00:57:43,730 --> 00:57:45,730
我給你機會給你提供
734
00:57:45,730 --> 00:57:46,730
你不提供
735
00:57:46,730 --> 00:57:47,730
你又講不出正當理由
736
00:57:47,730 --> 00:57:49,730
然後你去提了相關的法院訴訟
737
00:57:49,730 --> 00:57:51,730
法院訴訟認為你有提出的疑問
738
00:57:51,730 --> 00:57:52,730
你不提出
739
00:57:52,730 --> 00:57:54,730
我給你事前事中的程序保障了
740
00:57:54,730 --> 00:57:55,730
OK 可是你還是不聽話
741
00:57:55,730 --> 00:57:56,730
那我還是處罰你
742
00:57:56,730 --> 00:57:57,730
處罰你之後
743
00:57:57,730 --> 00:57:58,730
但是你還是要給我一個
744
00:57:58,730 --> 00:58:00,730
事後救濟的一個機會嘛
745
00:58:00,730 --> 00:58:01,730
那事後救濟的機會呢
746
00:58:01,730 --> 00:58:04,730
那因為這是立法院所做的這樣的決定
747
00:58:04,730 --> 00:58:06,730
他性質上還是行政處分
748
00:58:06,730 --> 00:58:08,730
所以你對他原則上還是要提起訴願
749
00:58:08,730 --> 00:58:09,730
那訴願的話
750
00:58:09,730 --> 00:58:10,730
因為是立法院所做的決定
751
00:58:10,730 --> 00:58:11,730
那你原則上
752
00:58:11,730 --> 00:58:13,730
立法院我不知道有沒有訴願審議委員會
753
00:58:13,730 --> 00:58:14,730
如果沒有的話
754
00:58:14,730 --> 00:58:17,730
未來可能必須要增設這樣的一個單位
755
00:58:17,730 --> 00:58:19,730
來去處理有關於未來面臨到
756
00:58:19,730 --> 00:58:21,730
這樣的處以罰緩的情況
757
00:58:21,730 --> 00:58:24,730
那個當事人要如何救濟的這個部分
758
00:58:24,730 --> 00:58:25,730
好
759
00:58:25,730 --> 00:58:27,730
那當然相關調查權行使
760
00:58:27,730 --> 00:58:29,730
都應該要用法律來規定啦
761
00:58:29,730 --> 00:58:32,730
那至少就目前來提起行政法的話
762
00:58:32,730 --> 00:58:34,730
那至少除了訴願以外
763
00:58:34,730 --> 00:58:35,730
那或是說我們一些事項
764
00:58:35,730 --> 00:58:37,730
是不是該提出啊等等的
765
00:58:37,730 --> 00:58:39,730
都應該可以向這個行政法院
766
00:58:39,730 --> 00:58:41,730
來提起相關的這個訴訟
767
00:58:41,730 --> 00:58:42,730
來保障
768
00:58:42,730 --> 00:58:43,730
好
769
00:58:43,730 --> 00:58:44,730
那麼
770
00:58:44,730 --> 00:58:46,730
就調閱這個資料權
771
00:58:46,730 --> 00:58:48,730
提供資料權跟無間調閱權
772
00:58:48,730 --> 00:58:50,730
行使的限制來說
773
00:58:50,730 --> 00:58:52,730
其實本質上他也是調查權的一環啦
774
00:58:52,730 --> 00:58:54,730
所以原則上剛剛講的調查權
775
00:58:54,730 --> 00:58:56,730
所受的限制他應該也要受限制啦
776
00:58:56,730 --> 00:58:58,730
那當然甚至729號解釋理由書
777
00:58:58,730 --> 00:58:59,730
也都有講啦
778
00:58:59,730 --> 00:59:00,730
譬如說
779
00:59:00,730 --> 00:59:02,730
國家獨立行使集權受限法保障啦
780
00:59:02,730 --> 00:59:04,730
你也是不可以去
781
00:59:04,730 --> 00:59:07,730
去要求要調閱這些相關的文件等等的
782
00:59:07,730 --> 00:59:08,730
那即便你要調卷呢
783
00:59:08,730 --> 00:59:10,730
你相關的目的跟範圍都應該明確
784
00:59:10,730 --> 00:59:13,730
而不是隨隨便便的就要去做一個調閱
785
00:59:13,730 --> 00:59:15,730
那偵查中的案件不可以調閱啊等等
786
00:59:15,730 --> 00:59:17,730
這些其實在釋字729號
787
00:59:17,730 --> 00:59:19,730
都有詳加的一個說明啦
788
00:59:19,730 --> 00:59:21,730
那我這邊就不再贅述
789
00:59:21,730 --> 00:59:23,730
那只是說無論是
790
00:59:23,730 --> 00:59:24,730
呃
791
00:59:24,730 --> 00:59:26,730
行使調查權也好文卷調閱權也好
792
00:59:26,730 --> 00:59:28,730
今天如果你涉及到
793
00:59:28,730 --> 00:59:30,730
人民的權利
794
00:59:30,730 --> 00:59:32,730
包括他的名譽隱私營業秘密
795
00:59:32,730 --> 00:59:33,730
這時候
796
00:59:33,730 --> 00:59:36,730
你相關的規格應該要更高
797
00:59:36,730 --> 00:59:38,730
因為這時候雖然憲法說
798
00:59:38,730 --> 00:59:39,730
可以邀請人民
799
00:59:39,730 --> 00:59:40,730
呃
800
00:59:40,730 --> 00:59:42,730
釋憲說可以邀請人民來做一個說明
801
00:59:42,730 --> 00:59:44,730
可是不要忘記人民畢竟是國家的主人
802
00:59:44,730 --> 00:59:46,730
立法委員也是人民所選出來的
803
00:59:46,730 --> 00:59:47,730
如果今天這件事情
804
00:59:47,730 --> 00:59:48,730
呃
805
00:59:48,730 --> 00:59:49,730
已經
806
00:59:49,730 --> 00:59:50,730
雖然他跟憲法
807
00:59:50,730 --> 00:59:51,730
行使職權有關
808
00:59:51,730 --> 00:59:54,730
可是他畢竟也涉及到人民的權利的時候
809
00:59:54,730 --> 00:59:55,730
這時候跟
810
00:59:55,730 --> 00:59:58,730
立法去監督行政的角度就有所不同
811
00:59:58,730 --> 00:59:59,730
你所施以的力
812
00:59:59,730 --> 01:00:01,730
你能夠對他來調查的力道
813
01:00:01,730 --> 01:00:03,730
跟強度的要求也不一樣
814
01:00:03,730 --> 01:00:04,730
也就是說
815
01:00:04,730 --> 01:00:06,730
今天你對行政官員的一個調查
816
01:00:06,730 --> 01:00:08,730
跟請求提供文件
817
01:00:08,730 --> 01:00:10,730
你可能也許有比較高的正當性
818
01:00:10,730 --> 01:00:12,730
本於權利分立的角色
819
01:00:12,730 --> 01:00:14,730
可是今天如果你是對人民來行使調查權
820
01:00:14,730 --> 01:00:16,730
來行使文件調閱權的時候
821
01:00:16,730 --> 01:00:17,730
這時候因為人民
822
01:00:17,730 --> 01:00:19,730
他是作為一個基本權利的主體
823
01:00:19,730 --> 01:00:21,730
你所要要求的正當性
824
01:00:21,730 --> 01:00:22,730
跟必要性
825
01:00:22,730 --> 01:00:25,730
必須要相較於行政官員要來的更高
826
01:00:25,730 --> 01:00:26,730
我想這邊一定要這樣
827
01:00:26,730 --> 01:00:28,730
做這樣的一個不同的一個
828
01:00:28,730 --> 01:00:30,730
合理的一個不同的差別的一個對待
829
01:00:30,730 --> 01:00:32,730
我想這是一個必要的
830
01:00:32,730 --> 01:00:35,730
那另外當然對於涉及到相關的
831
01:00:35,730 --> 01:00:36,730
資料的蒐集
832
01:00:36,730 --> 01:00:37,730
因為這涉及到營業秘密
833
01:00:37,730 --> 01:00:38,730
涉及到隱私
834
01:00:38,730 --> 01:00:39,730
涉及到名譽
835
01:00:39,730 --> 01:00:42,730
那你也應當要有相關保護的配套措施
836
01:00:42,730 --> 01:00:43,730
譬如說
837
01:00:43,730 --> 01:00:44,730
一定要有一個獨立的委員會
838
01:00:44,730 --> 01:00:46,730
來去蒐集這些東西
839
01:00:46,730 --> 01:00:47,730
而且蒐集要怎麼樣利用
840
01:00:47,730 --> 01:00:48,730
要怎麼處理
841
01:00:48,730 --> 01:00:50,730
以及處理之後要怎麼樣歸還跟銷毀
842
01:00:50,730 --> 01:00:54,730
這些東西都必須要有一套明確的規定
843
01:00:54,730 --> 01:00:55,730
那甚至誰能利用
844
01:00:55,730 --> 01:00:56,730
怎麼利用
845
01:00:56,730 --> 01:00:58,730
這些東西都應該要有規範
846
01:00:59,730 --> 01:01:01,730
而不是打著說我要調查名譽
847
01:01:01,730 --> 01:01:03,730
然後去把人民的資料蒐集起來
848
01:01:03,730 --> 01:01:05,730
把企業的營業秘密蒐集起來之後
849
01:01:05,730 --> 01:01:07,730
然後呢又隨意的亂用
850
01:01:07,730 --> 01:01:08,730
然後甚至借偷漏出去
851
01:01:08,730 --> 01:01:11,730
我想這對人民來講不是一個好事
852
01:01:11,730 --> 01:01:13,590
那另外呢
853
01:01:13,590 --> 01:01:16,590
對其實大家爭執這麼多
854
01:01:16,590 --> 01:01:18,590
特別是大家對於調查權
855
01:01:18,590 --> 01:01:19,590
哪些東西該可以
856
01:01:19,590 --> 01:01:20,590
哪些人哪些事情要被調查
857
01:01:20,590 --> 01:01:22,590
哪些文件要被提供呢
858
01:01:22,590 --> 01:01:25,590
那其實這些是大家的爭執點所在
859
01:01:25,590 --> 01:01:27,590
那當然需要有一個適當的機制
860
01:01:27,590 --> 01:01:29,590
來去儘速的定分指證
861
01:01:29,590 --> 01:01:31,590
這個東西也不能拖太久
862
01:01:31,590 --> 01:01:33,590
一定要盡快的能夠來做一個決定
863
01:01:33,590 --> 01:01:37,690
那這部分呢其實就剛剛講
864
01:01:37,690 --> 01:01:39,690
有些事項是在大法官解釋已經規定
865
01:01:39,690 --> 01:01:41,690
是不能調閱或是不能調查的
866
01:01:41,690 --> 01:01:42,690
那當然就不能
867
01:01:42,690 --> 01:01:43,690
那其餘的事項當然就是要
868
01:01:43,690 --> 01:01:45,690
透過討論跟互動來做決定
869
01:01:45,690 --> 01:01:48,690
那麼這時候司法的介入也是OK的
870
01:01:48,690 --> 01:01:49,690
那剛剛已經有講了
871
01:01:49,690 --> 01:01:50,690
憲法第44條
872
01:01:50,690 --> 01:01:53,690
有總統可以來解決院跟院的爭執
873
01:01:53,690 --> 01:01:55,690
憲法司法法第65條第一項
874
01:01:55,690 --> 01:01:57,690
就國家最高機關來行使職權
875
01:01:57,690 --> 01:01:59,690
發生憲法上爭議的時候
876
01:01:59,690 --> 01:02:01,690
可以請憲法法庭來做裁判
877
01:02:01,690 --> 01:02:04,690
但是目前這兩條的法令顯然不足
878
01:02:04,690 --> 01:02:06,690
那在過去爭調會的條例當中
879
01:02:06,690 --> 01:02:07,690
是有透過法院
880
01:02:07,690 --> 01:02:09,690
向法院來提起確認訴訟
881
01:02:09,690 --> 01:02:11,690
來確認我到底有沒有配合調查
882
01:02:11,690 --> 01:02:12,690
或提供文件的義務
883
01:02:12,690 --> 01:02:14,690
那不過就這件事情來講
884
01:02:14,690 --> 01:02:17,690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跟行政權
885
01:02:17,690 --> 01:02:18,690
認為這個東西我該不該提供
886
01:02:18,690 --> 01:02:20,690
該不該接受調查這件事情
887
01:02:20,690 --> 01:02:22,690
可能是屬於一個公法身上爭議
888
01:02:22,690 --> 01:02:23,690
沒有問題
889
01:02:23,690 --> 01:02:24,690
可是它到底是一個憲法的爭議
890
01:02:24,690 --> 01:02:25,690
要由憲法法庭來處理
891
01:02:25,690 --> 01:02:27,690
又或者是它是可以由
892
01:02:27,690 --> 01:02:29,690
我們的行政法院來做處理
893
01:02:29,690 --> 01:02:31,690
我覺得這部分大家可以再討論
894
01:02:31,690 --> 01:02:32,690
再看看喔
895
01:02:32,690 --> 01:02:34,690
那這部分大家也可以參考林正三大法官
896
01:02:34,690 --> 01:02:37,690
在釋字729號的協同意見書
897
01:02:37,690 --> 01:02:38,690
他裡面有介紹德國法
898
01:02:38,690 --> 01:02:39,690
在處理這上面的時候
899
01:02:39,690 --> 01:02:41,690
他是怎麼處理這樣的一個爭議
900
01:02:41,690 --> 01:02:43,690
他有的是透過憲法法庭
901
01:02:43,690 --> 01:02:45,690
有的是透過這個專業法庭來做一個解決
902
01:02:45,690 --> 01:02:47,690
這部分大家可以去參考
903
01:02:47,690 --> 01:02:51,690
那講最後還是要特別講一下就是說
904
01:02:51,690 --> 01:02:53,690
剛剛講就是
905
01:02:53,690 --> 01:02:57,690
雖然可以對違反義務調查者處以罰緩
906
01:02:57,690 --> 01:02:59,690
那所謂的違反協助調查義務
907
01:02:59,690 --> 01:03:01,690
其實文意上除了拒絕
908
01:03:01,690 --> 01:03:03,690
拒絕提供文字
909
01:03:03,690 --> 01:03:04,690
拒絕提供以外
910
01:03:04,690 --> 01:03:06,690
也當然包含了做一些不實的陳述
911
01:03:06,690 --> 01:03:08,690
廣義的文意上來講是這個樣子喔
912
01:03:08,690 --> 01:03:10,690
那原則上你是不可以施加這樣的一個刑法
913
01:03:10,690 --> 01:03:12,690
否則你就違反585啦
914
01:03:12,690 --> 01:03:14,690
那當然憲法法庭113
915
01:03:14,690 --> 01:03:16,690
憲判制第一號判決意旨
916
01:03:16,690 --> 01:03:19,690
也有提到你刑法法規是剝奪人民的生命
917
01:03:19,690 --> 01:03:21,690
人民的人身自由跟財產權
918
01:03:21,690 --> 01:03:23,690
你的刑事應該要更加的謹慎
919
01:03:23,690 --> 01:03:25,690
要嚴守憲法的罪行法定原則
920
01:03:25,690 --> 01:03:27,690
而且必須要符合明確性的原則喔
921
01:03:27,690 --> 01:03:29,690
那既然我們的
922
01:03:29,690 --> 01:03:32,690
而且也要符合這樣的最後手段
923
01:03:32,690 --> 01:03:33,690
跟刑法的前提性
924
01:03:33,690 --> 01:03:35,690
既然我們除了透過處以罰緩
925
01:03:35,690 --> 01:03:37,690
那我們又透過司法的程序
926
01:03:37,690 --> 01:03:38,690
可以去確認有沒有這項義務
927
01:03:38,690 --> 01:03:40,690
如果確認你有這項義務你不做
928
01:03:40,690 --> 01:03:42,690
我還可以透過行政強制執行去
929
01:03:42,690 --> 01:03:44,690
強制你提出的時候
930
01:03:44,690 --> 01:03:45,690
又加上罰緩的手段
931
01:03:45,690 --> 01:03:47,690
那是不是這樣子就已經足夠了
932
01:03:47,690 --> 01:03:49,690
那刑法這時候是不是已經不符合
933
01:03:50,690 --> 01:03:52,690
刑法這時候應該是不符合這樣的一個
934
01:03:52,690 --> 01:03:54,690
最後手段性的要求啦
935
01:03:54,690 --> 01:03:56,690
所以結論來講我認為是不適宜做處罰
936
01:03:56,690 --> 01:03:58,690
那另外草案當中還有提到
937
01:03:58,690 --> 01:04:02,690
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也要處罰
938
01:04:02,690 --> 01:04:04,690
這樣就很明顯是違反一個法律明確性
939
01:04:04,690 --> 01:04:06,690
什麼叫藐視
940
01:04:06,690 --> 01:04:08,690
要怎麼去定義藐視
941
01:04:08,690 --> 01:04:10,690
我想這件事情可能要特別的慎重一點
942
01:04:10,690 --> 01:04:12,980
好 以上 謝謝
943
01:04:12,980 --> 01:04:14,980
好 謝謝我們謝律師
944
01:04:14,980 --> 01:04:16,980
接下來請第三位
945
01:04:16,980 --> 01:04:19,980
紅頂法律事務所陳又欣陳律師請
946
01:04:19,980 --> 01:04:30,110
主席 現場各位專家學者
947
01:04:30,110 --> 01:04:32,110
其實針對這個題目
948
01:04:32,110 --> 01:04:34,110
首先第一個部分我們應該要先
949
01:04:34,110 --> 01:04:36,110
參究就是國會調查權
950
01:04:36,110 --> 01:04:39,110
要怎麼樣才不違反權利分立的這個原則
951
01:04:39,110 --> 01:04:41,110
其實這一點應該是
952
01:04:41,110 --> 01:04:42,110
我想在座不管是
953
01:04:42,110 --> 01:04:44,110
我們看到我們行政院或司法院這邊
954
01:04:44,110 --> 01:04:46,110
所提出來的書面報告
955
01:04:46,110 --> 01:04:48,110
或者是就算是立法院提出來的書面報告
956
01:04:48,110 --> 01:04:50,110
對這一點也都非常的謹慎
957
01:04:50,110 --> 01:04:53,110
那不過我想我們這邊就可以說的直白一點
958
01:04:53,110 --> 01:04:55,110
這個國會調查權
959
01:04:55,110 --> 01:04:57,110
要符合權利分立原則的話
960
01:04:57,110 --> 01:05:01,110
它就只有在跟立法相關的事項裡面進行的調查
961
01:05:01,110 --> 01:05:03,110
才會符合
962
01:05:03,110 --> 01:05:05,110
也就是說立法委員請不要
963
01:05:05,110 --> 01:05:07,110
透過這次的修法
964
01:05:07,110 --> 01:05:09,110
然後把自己變成一個法官的角色
965
01:05:09,110 --> 01:05:11,110
來做裁判
966
01:05:11,110 --> 01:05:13,110
那你的所有的調查
967
01:05:13,110 --> 01:05:16,110
都是以立法需要作為其目的
968
01:05:16,110 --> 01:05:18,110
如果不這麼做的話
969
01:05:18,110 --> 01:05:21,110
那麼賦予自己成為一個法官來判斷
970
01:05:21,110 --> 01:05:23,110
今天來到我的聽證會
971
01:05:23,110 --> 01:05:25,110
所做報告的這些證人也好
972
01:05:25,110 --> 01:05:27,110
或者是民間的名人或官員
973
01:05:27,110 --> 01:05:29,110
他們有可能
974
01:05:29,110 --> 01:05:31,110
對我做出一個說謊的裁判
975
01:05:31,110 --> 01:05:33,110
說謊的說詞的時候
976
01:05:33,110 --> 01:05:36,110
這個時候你等於是自己當法官
977
01:05:36,110 --> 01:05:37,110
然後認為他們違法
978
01:05:37,110 --> 01:05:39,110
所以我設定了一個刑事規則
979
01:05:39,110 --> 01:05:41,110
但是你是立法權
980
01:05:41,110 --> 01:05:43,110
你不應該扮演法官的角色
981
01:05:43,110 --> 01:05:45,110
你怎麼可以認定
982
01:05:45,110 --> 01:05:47,110
今天來到你公聽會上的人
983
01:05:47,110 --> 01:05:48,110
是在說謊
984
01:05:48,110 --> 01:05:50,110
或者他說的話不實呢
985
01:05:50,110 --> 01:05:53,110
更何況立法權在行使的過程中
986
01:05:53,110 --> 01:05:55,110
很容易會陷入的一個問題就是
987
01:05:55,110 --> 01:05:58,110
他在價值觀上的取捨
988
01:05:58,110 --> 01:06:00,110
立法權跟司法最大的差異就在
989
01:06:00,110 --> 01:06:02,110
我們認為如果司法權
990
01:06:02,110 --> 01:06:04,110
我們是可以去判斷出一個事情的
991
01:06:04,110 --> 01:06:05,110
是非對錯
992
01:06:05,110 --> 01:06:06,110
但立法
993
01:06:06,110 --> 01:06:07,110
你在立法上
994
01:06:07,110 --> 01:06:09,110
我們尊重不同的想法
995
01:06:09,110 --> 01:06:11,110
價值觀所定出來的法律
996
01:06:11,110 --> 01:06:14,110
憑什麼因為來這個公聽會
997
01:06:14,110 --> 01:06:15,110
所陳述意見的人的意見
998
01:06:15,110 --> 01:06:17,110
可能跟你這個立法委員不同
999
01:06:17,110 --> 01:06:19,110
你就認為他是藐視國會呢
1000
01:06:20,110 --> 01:06:22,110
這個光是一個基本的立論
1001
01:06:22,110 --> 01:06:23,110
就已經有很大的問題
1002
01:06:23,110 --> 01:06:27,110
當你把立法的調查擴張到
1003
01:06:27,110 --> 01:06:29,110
可能會有刑事責任的時候
1004
01:06:29,110 --> 01:06:31,110
會不會讓立法委員
1005
01:06:31,110 --> 01:06:32,110
變成了一個法官的角色
1006
01:06:32,110 --> 01:06:34,110
而我們很清楚的知道
1007
01:06:34,110 --> 01:06:36,110
在基本的三權分立底下
1008
01:06:36,110 --> 01:06:37,110
立法權跟司法權
1009
01:06:37,110 --> 01:06:39,110
就不應當有這樣的一個混淆
1010
01:06:39,110 --> 01:06:40,110
其次
1011
01:06:40,110 --> 01:06:42,110
我們在立法上
1012
01:06:42,110 --> 01:06:44,110
當我們在基於立法這個角度
1013
01:06:44,110 --> 01:06:45,110
來思考這個問題
1014
01:06:45,110 --> 01:06:47,110
辦理公聽會或聽證會的時候
1015
01:06:47,110 --> 01:06:48,110
來到這裡的
1016
01:06:48,110 --> 01:06:50,110
不管是民間的民眾
1017
01:06:50,110 --> 01:06:52,110
或者是行政機關的官員
1018
01:06:52,110 --> 01:06:55,110
都是在協助立法者立法
1019
01:06:55,110 --> 01:06:58,110
請不要預設他是一個被告
1020
01:06:58,110 --> 01:07:00,110
請不要預設他是一個說謊的人
1021
01:07:00,110 --> 01:07:03,110
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想法
1022
01:07:03,110 --> 01:07:05,110
他們提供給你的意見
1023
01:07:05,110 --> 01:07:06,110
是在協助你了解
1024
01:07:06,110 --> 01:07:09,110
關於這個立法範圍中
1025
01:07:09,110 --> 01:07:11,110
你要更了解這個事實
1026
01:07:11,110 --> 01:07:13,110
更了解這個立法的內容
1027
01:07:13,110 --> 01:07:14,110
讓你去決定
1028
01:07:14,110 --> 01:07:16,110
你要訂出一個什麼樣的法律來
1029
01:07:16,110 --> 01:07:18,110
他們是協助的人
1030
01:07:18,110 --> 01:07:22,110
他們並不是被你預設負有責任的人
1031
01:07:22,110 --> 01:07:24,110
你今天邀請一位人
1032
01:07:24,110 --> 01:07:25,110
一位這個民間的
1033
01:07:25,110 --> 01:07:27,110
也許是公司
1034
01:07:27,110 --> 01:07:29,110
他來到你這邊進行聽證
1035
01:07:29,110 --> 01:07:31,110
他其實也可以拒絕你嘛
1036
01:07:31,110 --> 01:07:33,210
既然他都可以拒絕你了
1037
01:07:33,210 --> 01:07:35,210
為什麼他來到了這個聽證會上之後
1038
01:07:35,210 --> 01:07:36,210
會因為他說的內容
1039
01:07:36,210 --> 01:07:38,210
跟你的想法不一致
1040
01:07:38,210 --> 01:07:39,210
就被你認定是藐視國會
1041
01:07:39,210 --> 01:07:42,210
就被你認為是這個說謊呢
1042
01:07:42,210 --> 01:07:45,210
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邏輯啊
1043
01:07:45,210 --> 01:07:49,210
他們只是協助立法者的這些
1044
01:07:49,210 --> 01:07:51,210
不管是民間或者是行政權
1045
01:07:51,210 --> 01:07:54,210
他們絕對不是負有責任
1046
01:07:54,210 --> 01:07:56,210
他們對於這個立法的過程
1047
01:07:56,210 --> 01:07:57,210
他們沒有責任的
1048
01:07:57,210 --> 01:07:59,210
你如何預設他們擁有一個責任
1049
01:07:59,210 --> 01:08:01,210
並且會因為這個責任的違反
1050
01:08:01,210 --> 01:08:03,210
而受到刑罰的苛責呢
1051
01:08:03,210 --> 01:08:06,210
這個邏輯是不正確的
1052
01:08:06,210 --> 01:08:08,210
那麼在我們的
1053
01:08:08,210 --> 01:08:11,210
目前的看到的這些草案裡面
1054
01:08:11,210 --> 01:08:12,210
大概都幾個問題
1055
01:08:12,210 --> 01:08:14,210
我們先把最嚴重最嚴重的
1056
01:08:14,210 --> 01:08:16,210
一個違憲的問題丟出來就是
1057
01:08:16,210 --> 01:08:18,210
釋字585號明明白白的說了
1058
01:08:18,210 --> 01:08:23,210
他這裡面不只是提到民間的民眾
1059
01:08:23,210 --> 01:08:24,210
還包括行政官員
1060
01:08:24,210 --> 01:08:27,210
他們如果真的在你認為
1061
01:08:27,210 --> 01:08:28,210
這個調查過程中
1062
01:08:28,210 --> 01:08:30,210
有這個比如不實的陳述什麼
1063
01:08:30,210 --> 01:08:34,210
釋字585號給你的處罰方式叫做罰緩
1064
01:08:34,210 --> 01:08:36,210
這不只是民間民眾
1065
01:08:36,210 --> 01:08:37,210
連行政官員都是
1066
01:08:37,210 --> 01:08:40,210
到底為什麼我們的立法委員
1067
01:08:40,210 --> 01:08:42,210
尤其這個我們看到草案幾乎是
1068
01:08:42,210 --> 01:08:44,210
國民黨提出的這些內容
1069
01:08:44,210 --> 01:08:48,210
可以直接要求刑罰化
1070
01:08:48,210 --> 01:08:50,210
這是一個明明白白的違反了
1071
01:08:50,210 --> 01:08:52,210
大法官解釋的一個行為
1072
01:08:52,210 --> 01:08:54,210
那我不知道為什麼
1073
01:08:54,210 --> 01:08:56,210
我們立法委員要堅持這麼做
1074
01:08:56,210 --> 01:08:57,210
他已經告訴你了
1075
01:08:57,210 --> 01:09:00,210
你可以頂多在合理範圍內處以罰緩
1076
01:09:00,210 --> 01:09:01,210
他完全沒有賦予你
1077
01:09:01,210 --> 01:09:03,210
把他刑罰化的權利
1078
01:09:03,210 --> 01:09:05,210
那如果說立法權這麼的不尊重司法
1079
01:09:05,210 --> 01:09:07,210
或一直想要取代司法
1080
01:09:07,210 --> 01:09:09,210
我覺得這會是我們的憲政上
1081
01:09:09,210 --> 01:09:10,210
一個很大的危機
1082
01:09:10,210 --> 01:09:12,210
我們應該要謹守自己的角色
1083
01:09:12,210 --> 01:09:15,210
而不是說覺得我來當就好了
1084
01:09:15,210 --> 01:09:16,210
我又可以當立法委員
1085
01:09:16,210 --> 01:09:17,210
我又可以當法官
1086
01:09:17,210 --> 01:09:18,210
什麼都我來
1087
01:09:18,210 --> 01:09:21,210
我來判斷你們其他的權利都不上到
1088
01:09:21,210 --> 01:09:22,210
都不夠好
1089
01:09:22,210 --> 01:09:24,210
這是一個很基本的錯誤
1090
01:09:24,210 --> 01:09:26,240
其次我們再來提到
1091
01:09:26,240 --> 01:09:28,240
所以我認為這個
1092
01:09:28,240 --> 01:09:30,240
關於國會調查權
1093
01:09:30,240 --> 01:09:32,240
然後要如何避免到
1094
01:09:32,240 --> 01:09:34,240
侵犯個人隱私
1095
01:09:34,240 --> 01:09:36,240
還有人民不自認脊椎權利
1096
01:09:37,240 --> 01:09:39,240
4585號已經有明白的表示
1097
01:09:39,240 --> 01:09:41,240
那我們也要去思考的是
1098
01:09:41,240 --> 01:09:42,240
在整個程序上
1099
01:09:42,240 --> 01:09:44,240
國會調查的擴大
1100
01:09:44,240 --> 01:09:47,240
或是如果能夠協助立法權的行使
1101
01:09:47,240 --> 01:09:49,240
這當然也是我們所樂見
1102
01:09:49,240 --> 01:09:51,240
那他就必須要在程序上
1103
01:09:51,240 --> 01:09:53,240
必須要擁有一些適當的做法
1104
01:09:53,240 --> 01:09:56,240
包括我們有沒有不公開的聽證會
1105
01:09:56,240 --> 01:09:58,240
我們有沒有秘密聽證會的設置
1106
01:09:58,240 --> 01:10:01,240
我們有沒有讓民眾或者司法權
1107
01:10:01,240 --> 01:10:04,240
有可以合法的行使拒絕證言
1108
01:10:04,240 --> 01:10:07,240
或是不自認脊椎的權利
1109
01:10:07,240 --> 01:10:09,240
有沒有行使緘默的權利
1110
01:10:09,240 --> 01:10:11,240
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
1111
01:10:11,240 --> 01:10:14,240
在我們國家體制底下
1112
01:10:14,240 --> 01:10:17,240
對人民要施加最嚴重的裁罰
1113
01:10:17,240 --> 01:10:19,240
那就是來自司法權的刑罰
1114
01:10:19,240 --> 01:10:20,240
但是就連這樣的
1115
01:10:20,240 --> 01:10:22,240
司法權的行使過程中
1116
01:10:22,240 --> 01:10:24,240
我們都賦予了被告
1117
01:10:24,240 --> 01:10:26,240
我們賦予了證人緘默權
1118
01:10:26,240 --> 01:10:28,240
我們賦予了他拒絕證言的權利
1119
01:10:28,240 --> 01:10:30,240
但來到了立法院以後
1120
01:10:30,240 --> 01:10:32,240
我們反而連這些權利都沒有了
1121
01:10:32,240 --> 01:10:33,240
這個合理嗎
1122
01:10:33,240 --> 01:10:36,240
這根本就是一個本末倒置的情況
1123
01:10:36,240 --> 01:10:37,240
立法院你又不是法官
1124
01:10:37,240 --> 01:10:40,240
我連到法官面前我可以行使緘默權
1125
01:10:40,240 --> 01:10:41,240
我可以拒絕證言
1126
01:10:41,240 --> 01:10:43,240
結果我來到立法院卻不行
1127
01:10:43,240 --> 01:10:45,240
那我可不可以拒絕聽證
1128
01:10:45,240 --> 01:10:46,240
你邀請我來的時候
1129
01:10:46,240 --> 01:10:48,240
我可不可以拒絕聽證
1130
01:10:48,240 --> 01:10:50,240
那不然邏輯上怎麼會通呢
1131
01:10:50,240 --> 01:10:52,240
這個法案看起來好像
1132
01:10:52,240 --> 01:10:55,240
很擴張了立法院的這個權利
1133
01:10:55,240 --> 01:10:57,240
可是事實上他的這個部分
1134
01:10:57,240 --> 01:10:58,240
整個邏輯都不通的
1135
01:10:58,240 --> 01:11:01,240
我連在司法權我都可以拒絕了
1136
01:11:01,240 --> 01:11:03,240
我來到立法院我卻拒絕不了
1137
01:11:03,240 --> 01:11:07,240
我拒絕司法權的行使調查
1138
01:11:07,240 --> 01:11:09,240
司法院我作為被告
1139
01:11:09,240 --> 01:11:10,240
我拒絕證言
1140
01:11:10,240 --> 01:11:12,240
我行使緘默權
1141
01:11:12,240 --> 01:11:13,240
我作為證人
1142
01:11:13,240 --> 01:11:14,240
我拒絕證言
1143
01:11:14,240 --> 01:11:16,240
我會不會被刑罰處理呢
1144
01:11:16,240 --> 01:11:17,240
不會的
1145
01:11:17,240 --> 01:11:19,240
我就算到法院去
1146
01:11:19,240 --> 01:11:20,240
我到檢察官
1147
01:11:20,240 --> 01:11:21,240
我行使緘默權
1148
01:11:21,240 --> 01:11:23,240
我不會被刻以刑事責任
1149
01:11:23,240 --> 01:11:25,240
我不會被處罰要關進去
1150
01:11:25,240 --> 01:11:27,240
或者是罰金
1151
01:11:27,240 --> 01:11:30,240
但是如果我來到的是立法院
1152
01:11:30,240 --> 01:11:32,240
我一旦拒絕了國會調查
1153
01:11:32,240 --> 01:11:33,240
我反而會有罪
1154
01:11:33,240 --> 01:11:35,240
我反而會有罪
1155
01:11:35,240 --> 01:11:38,240
我想擴大國會調查權利
1156
01:11:38,240 --> 01:11:41,240
去讓我們的立法委員們
1157
01:11:41,240 --> 01:11:43,240
可以有更好的這個能力
1158
01:11:43,240 --> 01:11:45,240
更好的武器
1159
01:11:45,240 --> 01:11:48,240
去增加自己在立法品質上的提升
1160
01:11:48,240 --> 01:11:50,240
這個方向絕對是正確的
1161
01:11:50,240 --> 01:11:52,240
這一點沒有人會懷疑
1162
01:11:52,240 --> 01:11:54,240
可是你不能為了要增加
1163
01:11:54,240 --> 01:11:56,240
自己調查的權利
1164
01:11:56,240 --> 01:11:58,240
把自己變成法官的角色
1165
01:11:58,240 --> 01:12:00,240
現在我們看到的就是這樣
1166
01:12:00,240 --> 01:12:02,240
立法院 立法委員
1167
01:12:02,240 --> 01:12:03,240
把自己變成法官
1168
01:12:03,240 --> 01:12:05,240
這就絕對違反了權利分立
1169
01:12:05,240 --> 01:12:08,240
你把自己變成法官也就罷了
1170
01:12:08,240 --> 01:12:09,240
人家真正的法官
1171
01:12:09,240 --> 01:12:12,240
都還沒有那麼嚴苛的這個
1172
01:12:12,240 --> 01:12:13,240
權利去要求
1173
01:12:13,240 --> 01:12:14,240
他的被告跟證人
1174
01:12:14,240 --> 01:12:18,240
必須要完完整整如實的回答
1175
01:12:18,240 --> 01:12:19,240
我們在法治上
1176
01:12:19,240 --> 01:12:21,240
都賦予他們拒絕的機會
1177
01:12:21,240 --> 01:12:22,240
但是我們現在立法委員
1178
01:12:22,240 --> 01:12:24,240
變成法官以後
1179
01:12:24,240 --> 01:12:26,240
反而沒辦法了
1180
01:12:26,240 --> 01:12:27,240
反而沒辦法了
1181
01:12:27,240 --> 01:12:30,240
所以這就是我們目前
1182
01:12:30,240 --> 01:12:31,240
在看到的
1183
01:12:31,240 --> 01:12:32,240
國民黨的諸多委員
1184
01:12:32,240 --> 01:12:34,240
提出來的草案裡面
1185
01:12:34,240 --> 01:12:35,240
包括刑法的修正
1186
01:12:35,240 --> 01:12:37,240
立法院職權行使的修正
1187
01:12:37,240 --> 01:12:40,240
他都是在把立法委員變成法官
1188
01:12:40,240 --> 01:12:42,240
並且讓立法委員
1189
01:12:42,240 --> 01:12:43,240
變成法官之後的
1190
01:12:43,240 --> 01:12:45,240
這些民眾跟行政機關
1191
01:12:45,240 --> 01:12:48,240
都沒有拒絕證言的可能性
1192
01:12:48,240 --> 01:12:50,240
沒有行使緘默的可能性
1193
01:12:50,240 --> 01:12:52,240
而且這個不行使呢
1194
01:12:52,240 --> 01:12:53,240
如果你行使
1195
01:12:53,240 --> 01:12:56,240
如果你緘默或是拒絕證言的結果
1196
01:12:56,240 --> 01:12:57,240
你都可能會陷入
1197
01:12:57,240 --> 01:12:59,240
刑事處罰的危險
1198
01:12:59,240 --> 01:13:02,240
這一切都違反了
1199
01:13:02,240 --> 01:13:05,240
都違反了權利分立的基本原則
1200
01:13:05,240 --> 01:13:07,240
所以在這樣的
1201
01:13:07,240 --> 01:13:08,240
以上的一個說明之後
1202
01:13:08,240 --> 01:13:10,240
我想目前的草案必須說
1203
01:13:10,240 --> 01:13:12,240
他根本就沒有辦法被接受
1204
01:13:12,240 --> 01:13:14,240
無論從權利分立的角度
1205
01:13:14,240 --> 01:13:15,240
然後無論從這個
1206
01:13:15,240 --> 01:13:17,240
民眾的權利侵害的角度
1207
01:13:17,240 --> 01:13:19,240
都不能夠被接受的
1208
01:13:19,240 --> 01:13:20,240
這是以上我的發言
1209
01:13:20,240 --> 01:13:21,240
謝謝
1210
01:13:21,240 --> 01:13:23,340
好 謝謝我們陳教授
1211
01:13:23,340 --> 01:13:25,340
接下來有請東海大學
1212
01:13:25,340 --> 01:13:47,350
林教授發言
1213
01:13:47,350 --> 01:13:49,350
主席
1214
01:13:49,350 --> 01:13:54,350
各位關懷憲政跟國會改革的朋友
1215
01:13:54,350 --> 01:13:56,350
大家早安
1216
01:13:56,350 --> 01:13:59,350
剛才聽到上面這個律師的講話
1217
01:13:59,350 --> 01:14:01,350
我感到很奇怪
1218
01:14:01,350 --> 01:14:03,350
非常的奇怪
1219
01:14:03,350 --> 01:14:06,350
而且我看這個名單上
1220
01:14:06,350 --> 01:14:08,350
14個邀請者
1221
01:14:08,350 --> 01:14:11,350
有6位律師事務所
1222
01:14:11,350 --> 01:14:12,350
台大法律系
1223
01:14:12,350 --> 01:14:14,350
政大法律系的教授
1224
01:14:14,350 --> 01:14:16,350
沒有半個人被邀請
1225
01:14:16,350 --> 01:14:19,510
這是不是很偏頗呢
1226
01:14:19,510 --> 01:14:23,510
難道現在是律師治國嗎
1227
01:14:23,510 --> 01:14:27,060
那今天這個公聽會
1228
01:14:27,060 --> 01:14:31,060
我寫了3000多次的書面發言資料
1229
01:14:31,060 --> 01:14:34,060
以及提供了40幾件
1230
01:14:34,060 --> 01:14:37,060
我寫過的論文
1231
01:14:37,060 --> 01:14:39,060
談到憲政的災難
1232
01:14:39,060 --> 01:14:41,060
立法院的問題
1233
01:14:41,060 --> 01:14:43,060
請大家參考
1234
01:14:43,060 --> 01:14:48,060
那我現在就來做一些口頭上的表白
1235
01:14:48,060 --> 01:14:49,060
我們都知道
1236
01:14:49,060 --> 01:14:52,060
國會的首次政黨輪替
1237
01:14:52,060 --> 01:14:58,060
是在2016年2月1號
1238
01:14:58,060 --> 01:15:00,060
那個蔡英文
1239
01:15:00,060 --> 01:15:01,060
在輪替前
1240
01:15:01,060 --> 01:15:03,060
政黨輪替前的
1241
01:15:03,060 --> 01:15:07,060
2015年12月8號
1242
01:15:07,060 --> 01:15:08,060
她承諾
1243
01:15:08,060 --> 01:15:10,060
2016年2月1號
1244
01:15:10,060 --> 01:15:12,060
新國會誕生
1245
01:15:12,060 --> 01:15:15,060
她就要做改變台灣
1246
01:15:15,060 --> 01:15:20,280
從2月1號的新國會開始
1247
01:15:20,280 --> 01:15:23,280
現在8年已經經過了吧
1248
01:15:23,280 --> 01:15:27,280
蔡英文有做任何半件事嗎
1249
01:15:27,280 --> 01:15:31,140
所以啊
1250
01:15:31,140 --> 01:15:32,140
我要在這裡強調
1251
01:15:32,140 --> 01:15:34,140
她的歷史定位
1252
01:15:34,140 --> 01:15:36,140
恐是最會欺騙
1253
01:15:36,140 --> 01:15:39,140
帶壞憲政的惡理
1254
01:15:39,140 --> 01:15:43,140
將會受到台灣人民最嚴厲的譴責
1255
01:15:43,140 --> 01:15:47,620
現在被蔡英文拖延方會8年的國會改革
1256
01:15:47,620 --> 01:15:50,620
在國會第二次政黨輪替後
1257
01:15:50,620 --> 01:15:51,620
重新啟動
1258
01:15:51,620 --> 01:15:54,620
必須要就這8年來
1259
01:15:54,620 --> 01:15:57,620
國會失去哪些功能
1260
01:15:57,620 --> 01:16:00,620
究竟應該如何修復
1261
01:16:00,620 --> 01:16:02,620
來前面檢討
1262
01:16:02,620 --> 01:16:05,620
不是只針對這個
1263
01:16:05,620 --> 01:16:08,620
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
1264
01:16:08,620 --> 01:16:11,620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機制
1265
01:16:11,620 --> 01:16:13,620
以及國會調查權
1266
01:16:13,620 --> 01:16:14,620
以及藐視國會責任
1267
01:16:14,620 --> 01:16:16,620
這個來立法
1268
01:16:16,620 --> 01:16:18,620
這個都是初步
1269
01:16:18,620 --> 01:16:19,620
都是起步
1270
01:16:19,620 --> 01:16:21,620
是手段
1271
01:16:21,620 --> 01:16:23,620
應該要做的是什麼
1272
01:16:23,620 --> 01:16:26,620
透過這個國會調查權的建制
1273
01:16:26,620 --> 01:16:30,620
掌握到真正的事實跟資訊
1274
01:16:30,620 --> 01:16:33,620
才能夠有效的立法
1275
01:16:33,620 --> 01:16:37,620
才能夠有效的審議預算
1276
01:16:37,620 --> 01:16:39,620
今天對人民傷害最大的是什麼
1277
01:16:39,620 --> 01:16:42,620
這預算亂編亂審
1278
01:16:42,620 --> 01:16:44,620
對人民傷害最大的是什麼
1279
01:16:44,620 --> 01:16:49,620
法律沒有為人民設計
1280
01:16:49,620 --> 01:16:54,620
專門為官商官員跟惡商設計
1281
01:16:54,620 --> 01:16:58,620
這是一個國會讓人家失望的一個地方
1282
01:16:58,620 --> 01:17:03,840
我現在就這個提綱來說
1283
01:17:03,840 --> 01:17:05,840
國會調查權
1284
01:17:05,840 --> 01:17:08,840
大法官已經做了很多的解釋了
1285
01:17:08,840 --> 01:17:11,840
明顯它只要它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1286
01:17:11,840 --> 01:17:12,840
自我原則比例原則
1287
01:17:12,840 --> 01:17:13,840
法律明確性原則
1288
01:17:13,840 --> 01:17:16,840
及正當法律程序就可以了
1289
01:17:16,840 --> 01:17:19,840
在法律上設計你注意到這些事項
1290
01:17:19,840 --> 01:17:21,840
但是不能因此
1291
01:17:21,840 --> 01:17:24,840
像有前面幾個律師講的
1292
01:17:24,840 --> 01:17:29,840
好像國會調查只限於立法
1293
01:17:29,840 --> 01:17:30,840
不對啊
1294
01:17:30,840 --> 01:17:33,840
立法權有很多
1295
01:17:33,840 --> 01:17:40,130
像羅翔賢局長的書面文件寫得很好
1296
01:17:40,130 --> 01:17:44,180
彈劾總統要不要調查
1297
01:17:44,180 --> 01:17:46,180
有經常調查嗎
1298
01:17:46,180 --> 01:17:48,180
經常也不是國會啦
1299
01:17:48,180 --> 01:17:51,180
當然有立法院調查
1300
01:17:51,180 --> 01:17:55,180
所以這個體制的缺漏必須要補充
1301
01:17:55,180 --> 01:18:01,410
另外就是這裡面所說的大法官
1302
01:18:01,410 --> 01:18:03,410
大法官也出了很多錯
1303
01:18:03,410 --> 01:18:05,410
我舉一個最簡單的
1304
01:18:05,410 --> 01:18:08,410
釋字325號解釋
1305
01:18:08,410 --> 01:18:09,410
他說
1306
01:18:09,410 --> 01:18:14,410
嚴屬於監察院之中之彈劾糾集糾正權及刑事
1307
01:18:14,410 --> 01:18:15,410
此等之間
1308
01:18:15,410 --> 01:18:18,410
依照憲法所規定的調查權
1309
01:18:18,410 --> 01:18:20,410
憲法正式用業位修改
1310
01:18:20,410 --> 01:18:24,410
此項調查權能因專由監察權行使
1311
01:18:24,410 --> 01:18:26,410
這是完全錯的
1312
01:18:26,410 --> 01:18:27,410
為什麼
1313
01:18:27,410 --> 01:18:31,410
因為監察院已經不是國會了
1314
01:18:31,410 --> 01:18:36,410
他對於調查權沒有辦法行使調查權
1315
01:18:36,410 --> 01:18:41,410
所以最大的缺失就是把法條表面解釋
1316
01:18:41,410 --> 01:18:46,410
向憲法法條一模一樣的喃喃自語
1317
01:18:46,410 --> 01:18:50,410
沒有把彈劾總統的調查權
1318
01:18:50,410 --> 01:18:53,410
移交給唯一國會的立法院
1319
01:18:53,410 --> 01:18:57,410
不要把憲法不是祖宗遺訓
1320
01:18:57,410 --> 01:19:01,410
大法官的解釋也不是聖經教條
1321
01:19:01,410 --> 01:19:04,410
大法官常常在出錯
1322
01:19:04,410 --> 01:19:10,410
大法官最近的表現已經成為憲政體制的寄生蟲
1323
01:19:10,410 --> 01:19:13,410
大家好好看他們最近的解釋
1324
01:19:13,410 --> 01:19:15,570
扭七八糟的
1325
01:19:15,570 --> 01:19:20,570
那我現在在談公聽會的第二點跟第三點的提示
1326
01:19:20,570 --> 01:19:22,570
這個就是很好笑
1327
01:19:22,570 --> 01:19:24,570
這個都是移花接木
1328
01:19:24,570 --> 01:19:26,570
節外生枝
1329
01:19:26,570 --> 01:19:27,570
擴大鮮懶
1330
01:19:27,570 --> 01:19:31,570
意圖混淆擾亂社會認知的惡行
1331
01:19:31,570 --> 01:19:34,570
是民進黨人
1332
01:19:34,570 --> 01:19:36,570
廢棄對台灣信諾
1333
01:19:36,570 --> 01:19:39,570
背離國會改革初衷
1334
01:19:39,570 --> 01:19:43,570
試圖阻擋立法院一線合法建立調查權
1335
01:19:43,570 --> 01:19:47,570
調查權法治架構的歪樓學行
1336
01:19:47,570 --> 01:19:49,660
我簡單的跟不客氣的說
1337
01:19:49,660 --> 01:19:52,660
都是憲政白癡的說法
1338
01:19:52,660 --> 01:19:53,660
為什麼
1339
01:19:53,660 --> 01:19:57,660
因為立法院要行使憲法上的職權
1340
01:19:57,660 --> 01:19:59,660
是公共利益
1341
01:19:59,660 --> 01:20:01,660
公益至上
1342
01:20:01,660 --> 01:20:05,660
為了國家的安全跟社會的公益的必要
1343
01:20:05,660 --> 01:20:07,660
營業秘密
1344
01:20:07,660 --> 01:20:10,660
個人隱私都要退後
1345
01:20:10,660 --> 01:20:14,890
忘記了憲法的最高原則是公益至上
1346
01:20:14,890 --> 01:20:18,890
私權在國家必要的情況都可以侵犯
1347
01:20:19,890 --> 01:20:24,890
甚至他的營業秘密都可以徵收
1348
01:20:24,890 --> 01:20:27,890
他的專利都可以徵收
1349
01:20:27,890 --> 01:20:28,890
所以這個是
1350
01:20:28,890 --> 01:20:31,890
我這裡非常覺得
1351
01:20:31,890 --> 01:20:36,890
這簡直就是我們網路上所說的歪樓學行的行為
1352
01:20:36,890 --> 01:20:41,890
這裡我是非常看不起民進黨人
1353
01:20:41,890 --> 01:20:42,890
我也看不起那些
1354
01:20:42,890 --> 01:20:44,890
我特別寫了一篇文章
1355
01:20:45,890 --> 01:20:49,890
請我們科技專業的學者
1356
01:20:49,890 --> 01:20:51,890
叫林智傑教授
1357
01:20:51,890 --> 01:20:53,890
請大家看一下57頁
1358
01:20:53,890 --> 01:20:58,890
法律人漠視憲政災難搞選舉的悲劇
1359
01:20:58,890 --> 01:21:00,890
你們要看看
1360
01:21:00,890 --> 01:21:02,890
憲政現在有沒有災難
1361
01:21:02,890 --> 01:21:06,890
大家承不承認現在是在憲政災難當中
1362
01:21:06,890 --> 01:21:08,890
然後居然要去復航
1363
01:21:08,890 --> 01:21:10,890
剛才那個律師
1364
01:21:10,890 --> 01:21:11,890
我也希望你看看
1365
01:21:11,890 --> 01:21:15,890
這是我的第57頁的這篇文章
1366
01:21:15,890 --> 01:21:17,980
那我現在講的回到正題
1367
01:21:17,980 --> 01:21:19,980
國會今天要談國會改革
1368
01:21:19,980 --> 01:21:22,980
一定要抓住他的核心
1369
01:21:22,980 --> 01:21:24,980
他的核心是什麼
1370
01:21:24,980 --> 01:21:27,980
要使這個立法更加完美
1371
01:21:27,980 --> 01:21:31,980
要使這個預算審議更加慎重
1372
01:21:31,980 --> 01:21:33,980
更加看緊人民的荷包
1373
01:21:33,980 --> 01:21:35,980
我這裡這幾段後頭的發言
1374
01:21:35,980 --> 01:21:37,980
你可以看到
1375
01:21:37,980 --> 01:21:39,980
其中這八年來
1376
01:21:39,980 --> 01:21:41,980
蔡英文及主控國會的民進黨
1377
01:21:41,980 --> 01:21:43,980
最對不起台灣人民的
1378
01:21:43,980 --> 01:21:45,980
是前面敗壞了
1379
01:21:45,980 --> 01:21:47,980
國會審議議決算案
1380
01:21:47,980 --> 01:21:51,980
法律案及行政命令之審查
1381
01:21:51,980 --> 01:21:53,980
其中最明顯的是
1382
01:21:53,980 --> 01:21:56,980
預算的浮編亂審及延誕
1383
01:21:56,980 --> 01:21:58,980
這八年也看得到
1384
01:21:58,980 --> 01:22:01,980
預算都沒有按照預算法的規定
1385
01:22:01,980 --> 01:22:05,660
在一年前
1386
01:22:05,660 --> 01:22:08,660
預算開始年度一年前的11月底
1387
01:22:08,660 --> 01:22:10,660
預決
1388
01:22:10,660 --> 01:22:12,660
通常拖到
1389
01:22:12,660 --> 01:22:14,660
年度已經開始
1390
01:22:14,660 --> 01:22:16,660
一個月多月了以後
1391
01:22:16,660 --> 01:22:18,750
才預決
1392
01:22:18,750 --> 01:22:20,910
現在更嚴重了
1393
01:22:20,910 --> 01:22:22,910
中央政府總計算案
1394
01:22:22,910 --> 01:22:24,910
國營事業
1395
01:22:24,910 --> 01:22:26,910
跟非財團
1396
01:22:26,910 --> 01:22:28,910
非營利基金的
1397
01:22:28,910 --> 01:22:30,910
這個預算
1398
01:22:30,910 --> 01:22:32,910
六兆兩千多億
1399
01:22:32,910 --> 01:22:34,910
現在預算快進年度
1400
01:22:34,910 --> 01:22:36,910
已經進行第四個月了
1401
01:22:36,910 --> 01:22:38,910
現在都還沒預決
1402
01:22:38,910 --> 01:22:40,910
這個民進黨
1403
01:22:40,910 --> 01:22:42,910
要不要感到丟臉
1404
01:22:42,910 --> 01:22:47,060
這關預算
1405
01:22:47,060 --> 01:22:49,060
結算更是離譜
1406
01:22:49,060 --> 01:22:51,060
大家可以看看
1407
01:22:51,060 --> 01:22:53,060
第14頁第15頁
1408
01:22:53,060 --> 01:22:55,060
我談到結算
1409
01:22:55,060 --> 01:22:57,060
結算有很多功能
1410
01:22:57,060 --> 01:22:59,060
結算的功能是什麼
1411
01:22:59,060 --> 01:23:01,060
行政院透過結算
1412
01:23:01,060 --> 01:23:03,060
向立法院負責
1413
01:23:03,060 --> 01:23:05,090
透過結算
1414
01:23:05,090 --> 01:23:07,090
解除中央政府機關
1415
01:23:07,090 --> 01:23:09,090
負責財務責任
1416
01:23:09,090 --> 01:23:11,090
透過結算公開財政事實
1417
01:23:11,090 --> 01:23:13,090
以利人民監督
1418
01:23:13,090 --> 01:23:15,250
以考核政府
1419
01:23:15,250 --> 01:23:17,250
透過結算防止
1420
01:23:17,250 --> 01:23:19,250
浪費公帑
1421
01:23:19,250 --> 01:23:21,250
透過結算作為中央政府行政
1422
01:23:21,250 --> 01:23:23,250
效力考核的評級
1423
01:23:23,250 --> 01:23:25,250
以及透過結算作為編制
1424
01:23:25,250 --> 01:23:27,250
下年度中央總計算的參考
1425
01:23:27,250 --> 01:23:29,250
這些功能完全被破壞掉
1426
01:23:29,250 --> 01:23:31,250
這個民進黨
1427
01:23:31,250 --> 01:23:33,250
有沒有罪啊
1428
01:23:33,250 --> 01:23:35,250
罪孽深重
1429
01:23:35,250 --> 01:23:37,250
立法院的關係
1430
01:23:37,250 --> 01:23:39,600
我最後談到決議
1431
01:23:39,600 --> 01:23:41,600
還有一個法律案
1432
01:23:41,600 --> 01:23:43,600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指出
1433
01:23:43,600 --> 01:23:45,600
立法院每個會期
1434
01:23:45,600 --> 01:23:47,600
真正審議的法案的時間不長
1435
01:23:47,600 --> 01:23:49,600
時間短
1436
01:23:49,600 --> 01:23:51,600
造成立法修改品質
1437
01:23:51,600 --> 01:23:54,460
非常不好的現象
1438
01:23:54,460 --> 01:23:56,460
每個會期現在只剩
1439
01:23:56,460 --> 01:23:58,460
第二個會期只剩
1440
01:23:58,460 --> 01:24:00,460
制定三個到五個法律案
1441
01:24:00,460 --> 01:24:02,460
其他幾十個修正案
1442
01:24:02,460 --> 01:24:04,460
都條文的修正
1443
01:24:04,460 --> 01:24:06,460
立法院的功能
1444
01:24:06,460 --> 01:24:08,460
敗壞到如此
1445
01:24:08,460 --> 01:24:10,460
國會改革要更大步伐的邁進
1446
01:24:10,460 --> 01:24:12,460
謝謝大家
1447
01:24:12,460 --> 01:24:16,350
好
1448
01:24:16,350 --> 01:24:18,350
謝謝林教授的發言
1449
01:24:18,350 --> 01:24:20,350
補充介紹到場的立法委員
1450
01:24:20,350 --> 01:24:22,350
有我們黃國昌黃委員
1451
01:24:22,350 --> 01:24:24,350
翁曉琳翁委員
1452
01:24:24,350 --> 01:24:26,350
以及來自
1453
01:24:26,350 --> 01:24:28,350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454
01:24:28,350 --> 01:24:30,350
科技法律研究所的吳威志
1455
01:24:30,350 --> 01:24:32,350
吳教授歡迎您
1456
01:24:32,350 --> 01:24:34,350
好那麼因為今天呢
1457
01:24:34,350 --> 01:24:36,350
我們公聽會主要是聆聽
1458
01:24:36,350 --> 01:24:38,350
學者專家的建言
1459
01:24:38,350 --> 01:24:40,350
因此呢我們對於每位
1460
01:24:40,350 --> 01:24:42,350
發表意見者我們都予以尊重
1461
01:24:42,350 --> 01:24:44,350
我們不會有任何立場
1462
01:24:44,350 --> 01:24:46,350
或者是意識形態
1463
01:24:46,350 --> 01:24:48,350
或是價值判斷的偏差
1464
01:24:48,350 --> 01:24:50,350
我們完完全全尊重大家發言
1465
01:24:50,350 --> 01:24:52,350
不過因為剛剛呢有提到
1466
01:24:52,350 --> 01:24:54,350
本委員會邀請的學者專家
1467
01:24:54,350 --> 01:24:56,350
在這裡呢要做個主席
1468
01:24:56,350 --> 01:24:58,350
有義務做個說明
1469
01:24:58,350 --> 01:25:00,350
我們公聽會的舉行
1470
01:25:00,350 --> 01:25:02,350
在跟委員會的內規
1471
01:25:02,350 --> 01:25:04,350
民進黨的一個分部
1472
01:25:04,350 --> 01:25:06,350
目前公聽會的邀請
1473
01:25:06,350 --> 01:25:08,350
由民主進步黨推薦六位
1474
01:25:08,350 --> 01:25:10,350
國民黨推薦六位
1475
01:25:10,350 --> 01:25:12,350
均已推薦
1476
01:25:12,350 --> 01:25:14,350
民眾黨推薦一位未推薦
1477
01:25:14,350 --> 01:25:16,350
另外由召委
1478
01:25:16,350 --> 01:25:18,350
輪值召委邀請兩位
1479
01:25:18,350 --> 01:25:20,350
那因此呢今天邀請十四位
1480
01:25:20,350 --> 01:25:22,350
其中依據他們的
1481
01:25:22,350 --> 01:25:24,350
職業身分別
1482
01:25:24,350 --> 01:25:26,350
有六位教授
1483
01:25:26,350 --> 01:25:28,350
六位律師
1484
01:25:28,350 --> 01:25:30,350
有一位前政府官員
1485
01:25:30,350 --> 01:25:32,350
一位民間團體的理事長
1486
01:25:32,350 --> 01:25:34,350
本席要說明的
1487
01:25:34,350 --> 01:25:36,350
我們尊重各黨團
1488
01:25:36,350 --> 01:25:38,350
推薦的學者專家
1489
01:25:38,350 --> 01:25:40,350
一句接受
1490
01:25:40,350 --> 01:25:42,350
同時也要表達
1491
01:25:42,350 --> 01:25:44,350
我們對於學者專家
1492
01:25:44,350 --> 01:25:46,350
並沒有任何職位
1493
01:25:46,350 --> 01:25:48,350
職業尊卑的偏好
1494
01:25:48,350 --> 01:25:50,350
我們也不會因為有六位教授
1495
01:25:50,350 --> 01:25:52,350
就稱為教授治國
1496
01:25:52,350 --> 01:25:54,350
也不會因為有六位律師就稱為律師治國
1497
01:25:54,350 --> 01:25:56,350
我們更不會有因為
1498
01:25:56,350 --> 01:25:58,350
學校別
1499
01:25:58,350 --> 01:26:00,350
台行來批評
1500
01:26:00,350 --> 01:26:02,350
比如說台大政大
1501
01:26:02,350 --> 01:26:04,350
或者是雲科大
1502
01:26:04,350 --> 01:26:06,350
任何的一個批評
1503
01:26:06,350 --> 01:26:08,350
所以我們在這裡希望各位與會學者專家
1504
01:26:08,350 --> 01:26:10,350
我們充分尊重
1505
01:26:10,350 --> 01:26:12,350
每位學者專家
1506
01:26:12,350 --> 01:26:14,350
所來自推薦的政黨的邀請
1507
01:26:14,350 --> 01:26:16,350
也請大家就我們今天的主題內容
1508
01:26:16,350 --> 01:26:18,350
進行各位專家意見的
1509
01:26:18,350 --> 01:26:20,350
意見分享
1510
01:26:20,350 --> 01:26:22,350
接下來我們有請黃國昌委員
1511
01:26:22,350 --> 01:26:31,940
謝謝主席
1512
01:26:31,940 --> 01:26:33,940
非常感謝今天
1513
01:26:33,940 --> 01:26:35,940
周邀的所有的學者專家
1514
01:26:35,940 --> 01:26:37,940
所提供的寶貴的建言
1515
01:26:37,940 --> 01:26:39,940
我相信對本委員會
1516
01:26:39,940 --> 01:26:41,940
接下來在審議
1517
01:26:41,940 --> 01:26:43,940
有關於國會改革
1518
01:26:43,940 --> 01:26:45,940
相關的法案都會
1519
01:26:45,940 --> 01:26:47,940
非常的有幫助
1520
01:26:47,940 --> 01:26:50,100
最近這段時間
1521
01:26:50,100 --> 01:26:52,100
因為公聽會的舉行
1522
01:26:52,100 --> 01:26:54,100
讓我又重新的去拜讀了
1523
01:26:54,100 --> 01:26:56,100
在2012年
1524
01:26:56,100 --> 01:26:58,100
12月13號
1525
01:26:58,100 --> 01:27:00,100
也是在這個會議室
1526
01:27:00,100 --> 01:27:02,100
所舉辦的如何落實
1527
01:27:02,100 --> 01:27:04,100
憲法第67條
1528
01:27:04,100 --> 01:27:06,100
立法院各種委員會的邀請
1529
01:27:06,100 --> 01:27:08,100
政府人員
1530
01:27:08,100 --> 01:27:10,100
以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1531
01:27:10,100 --> 01:27:12,100
到會備詢
1532
01:27:12,100 --> 01:27:14,100
以健全國會職權
1533
01:27:14,100 --> 01:27:16,100
及深化民主發展
1534
01:27:16,100 --> 01:27:18,100
公聽會的會議紀錄
1535
01:27:18,100 --> 01:27:20,100
當年非常多的立委
1536
01:27:20,100 --> 01:27:22,100
非常多的學者專家
1537
01:27:22,100 --> 01:27:24,100
其實
1538
01:27:24,100 --> 01:27:26,100
所提出來的問題
1539
01:27:26,100 --> 01:27:28,100
所提出來的建議
1540
01:27:28,100 --> 01:27:30,100
在經過了12年以後
1541
01:27:30,100 --> 01:27:32,100
的今天
1542
01:27:32,100 --> 01:27:34,100
依然適用
1543
01:27:34,100 --> 01:27:36,100
也就是12年前
1544
01:27:36,100 --> 01:27:38,100
所點出來
1545
01:27:38,100 --> 01:27:40,100
我國立法院聽證調查制度
1546
01:27:40,100 --> 01:27:42,380
不夠完備
1547
01:27:42,380 --> 01:27:44,380
而導致
1548
01:27:44,380 --> 01:27:46,380
沒有辦法有效監督行政權的問題
1549
01:27:46,380 --> 01:27:48,380
過了12年
1550
01:27:48,380 --> 01:27:50,380
依然殘存
1551
01:27:50,380 --> 01:27:52,380
因此12年後
1552
01:27:52,380 --> 01:27:54,380
我們又在這邊
1553
01:27:54,380 --> 01:27:56,380
繼續的舉行公聽會
1554
01:27:56,380 --> 01:27:58,380
聆聽各界
1555
01:27:58,380 --> 01:28:00,380
最寶貴的意見
1556
01:28:00,380 --> 01:28:02,380
作為我們下一個階段
1557
01:28:02,380 --> 01:28:04,380
審查法案的建議
1558
01:28:04,380 --> 01:28:06,380
在拜讀
1559
01:28:06,380 --> 01:28:08,380
過去在公聽會上面
1560
01:28:08,380 --> 01:28:10,380
所發表非常多
1561
01:28:10,380 --> 01:28:12,380
重要的意見裡面
1562
01:28:12,380 --> 01:28:14,380
我覺得鄭麗君委員
1563
01:28:14,380 --> 01:28:16,380
也是我們現在
1564
01:28:16,380 --> 01:28:18,380
接下來馬上要
1565
01:28:18,380 --> 01:28:20,380
接任行政院副院長的
1566
01:28:20,380 --> 01:28:22,380
鄭麗君委員
1567
01:28:22,380 --> 01:28:24,380
她說的非常的好
1568
01:28:24,380 --> 01:28:26,380
她說我希望
1569
01:28:26,380 --> 01:28:28,380
今天的公聽會
1570
01:28:28,380 --> 01:28:30,380
不是為了黨派之私
1571
01:28:30,380 --> 01:28:32,380
而在這邊錯誤的解釋法律
1572
01:28:32,380 --> 01:28:34,380
或既有的規範
1573
01:28:34,380 --> 01:28:36,380
而應該以國會
1574
01:28:36,380 --> 01:28:38,380
如何提升品質
1575
01:28:38,380 --> 01:28:40,380
國會
1576
01:28:40,380 --> 01:28:42,380
如何更進一步擴大人民參與
1577
01:28:42,380 --> 01:28:44,380
讓人民更信任
1578
01:28:44,380 --> 01:28:46,380
國會
1579
01:28:46,380 --> 01:28:48,380
讓人民覺得國會是有效能的國會
1580
01:28:48,380 --> 01:28:50,380
是可以監督
1581
01:28:50,380 --> 01:28:52,380
制衡能力的國會
1582
01:28:52,380 --> 01:28:54,380
我們應該朝這個方向
1583
01:28:54,380 --> 01:28:56,380
來討論
1584
01:28:56,380 --> 01:28:58,380
大法官會議
1585
01:28:58,380 --> 01:29:00,380
釋字461號解釋文載明
1586
01:29:00,380 --> 01:29:02,380
立法院為了行使
1587
01:29:02,380 --> 01:29:04,380
憲法所賦予的職權
1588
01:29:04,380 --> 01:29:06,380
可以依照憲法
1589
01:29:06,380 --> 01:29:08,380
67條的規定
1590
01:29:08,380 --> 01:29:10,380
設各種委員會
1591
01:29:10,380 --> 01:29:12,380
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
1592
01:29:12,380 --> 01:29:14,380
有關係的人員
1593
01:29:14,380 --> 01:29:16,380
到會備詢
1594
01:29:16,380 --> 01:29:18,380
即使我們今天充分解釋
1595
01:29:18,380 --> 01:29:20,380
法律
1596
01:29:20,380 --> 01:29:22,380
即使我們今天修法
1597
01:29:22,380 --> 01:29:24,380
國會立委職權更加完備
1598
01:29:24,380 --> 01:29:26,380
而不是像缺了牙的老虎
1599
01:29:26,380 --> 01:29:28,380
否則弱勢的國會
1600
01:29:28,380 --> 01:29:30,380
要如何監督政府
1601
01:29:30,380 --> 01:29:32,380
尤其
1602
01:29:32,380 --> 01:29:34,380
我們今天的政府
1603
01:29:34,380 --> 01:29:36,380
現在如此的失能
1604
01:29:36,380 --> 01:29:38,380
拜讀12年前
1605
01:29:38,380 --> 01:29:40,380
這樣的發言
1606
01:29:40,380 --> 01:29:42,380
令人非常的佩服
1607
01:29:42,380 --> 01:29:44,380
遺憾的是12年後
1608
01:29:44,380 --> 01:29:46,380
我們還在原地踏步
1609
01:29:46,380 --> 01:29:48,380
針對
1610
01:29:48,380 --> 01:29:50,380
在國會前
1611
01:29:50,380 --> 01:29:52,380
說謊
1612
01:29:52,380 --> 01:29:54,380
要不要負責任
1613
01:29:54,380 --> 01:29:56,380
我在上一次的公聽會
1614
01:29:56,380 --> 01:29:58,380
已經點名的很清楚了
1615
01:29:58,380 --> 01:30:00,380
當時的立法委員
1616
01:30:00,380 --> 01:30:02,380
也是我們現在總統府的秘書長林佳龍
1617
01:30:02,380 --> 01:30:04,380
說的非常的好
1618
01:30:04,380 --> 01:30:06,380
他如果說謊
1619
01:30:06,380 --> 01:30:08,380
是要對席在國會殿堂上
1620
01:30:08,380 --> 01:30:10,380
所做的不實證詞
1621
01:30:10,380 --> 01:30:12,380
或虛偽證據
1622
01:30:12,380 --> 01:30:14,380
負起刑法上
1623
01:30:14,380 --> 01:30:16,380
政治上的責任
1624
01:30:16,380 --> 01:30:18,380
而當初林佳龍委員
1625
01:30:18,380 --> 01:30:20,380
所提出來的立法院
1626
01:30:20,380 --> 01:30:22,380
職權刑事法的修正草案
1627
01:30:22,380 --> 01:30:24,380
也明文的
1628
01:30:24,380 --> 01:30:26,380
載明了這樣子的原則
1629
01:30:26,380 --> 01:30:28,380
我們看
1630
01:30:28,380 --> 01:30:30,380
不管中央政府體制
1631
01:30:30,380 --> 01:30:32,380
如何設計
1632
01:30:32,380 --> 01:30:34,380
總統制 內閣制
1633
01:30:34,380 --> 01:30:36,380
半總統制
1634
01:30:36,380 --> 01:30:38,380
我們可以看到
1635
01:30:38,380 --> 01:30:40,380
民主先進國家的國會
1636
01:30:40,380 --> 01:30:42,380
對於在國會
1637
01:30:42,380 --> 01:30:44,380
說謊前可以行責
1638
01:30:44,380 --> 01:30:46,380
可以說是
1639
01:30:46,380 --> 01:30:48,380
已經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立法
1640
01:30:48,380 --> 01:30:50,380
我們如果
1641
01:30:50,380 --> 01:30:52,380
看實際具體的例子的話
1642
01:30:52,380 --> 01:30:54,380
包括
1643
01:30:54,380 --> 01:30:56,380
前總統川普
1644
01:30:56,380 --> 01:30:58,380
他的私人律師
1645
01:30:58,380 --> 01:31:00,380
不是政府官員
1646
01:31:00,380 --> 01:31:02,380
Michael Cohen
1647
01:31:02,380 --> 01:31:04,380
在國會裡面作偽證
1648
01:31:04,380 --> 01:31:06,610
判刑兩個月
1649
01:31:06,610 --> 01:31:08,610
另外一位
1650
01:31:08,610 --> 01:31:10,610
媒體的高層
1651
01:31:10,610 --> 01:31:12,610
在2021年
1652
01:31:12,610 --> 01:31:14,610
接受眾議院傳喚的時候
1653
01:31:14,610 --> 01:31:16,610
出庭
1654
01:31:16,610 --> 01:31:18,610
拒絕提交證據
1655
01:31:18,610 --> 01:31:20,610
被判了兩個
1656
01:31:20,610 --> 01:31:22,610
像藐視國會的
1657
01:31:22,610 --> 01:31:24,610
罪行
1658
01:31:24,610 --> 01:31:27,540
判刑四個月
1659
01:31:27,540 --> 01:31:29,540
Navarro 一樣
1660
01:31:29,540 --> 01:31:31,540
拒絕國會
1661
01:31:31,540 --> 01:31:33,540
傳喚的通知
1662
01:31:33,540 --> 01:31:35,540
藐視國會判刑四個月
1663
01:31:35,540 --> 01:31:37,540
Navarro
1664
01:31:37,540 --> 01:31:39,540
在拒絕的時候援引了
1665
01:31:39,540 --> 01:31:41,540
美國的行政特權
1666
01:31:41,540 --> 01:31:43,540
Executive Privilege
1667
01:31:43,540 --> 01:31:45,540
但是沒有讓國會
1668
01:31:45,540 --> 01:31:47,540
所接受
1669
01:31:47,540 --> 01:31:49,540
而他所提出的這個擋箭牌
1670
01:31:49,540 --> 01:31:51,540
同樣的沒有被法院
1671
01:31:51,540 --> 01:31:53,540
所接受
1672
01:31:53,540 --> 01:31:55,540
美國對偽證罪相關的規範
1673
01:31:55,540 --> 01:31:57,540
在美國
1674
01:31:57,540 --> 01:31:59,540
刑法典第十八章
1675
01:31:59,540 --> 01:32:01,540
一千零一條寫得
1676
01:32:01,540 --> 01:32:03,540
非常的清楚
1677
01:32:03,540 --> 01:32:05,540
任何人在有關於
1678
01:32:05,540 --> 01:32:07,540
行政 立法
1679
01:32:07,540 --> 01:32:09,540
司法 三權
1680
01:32:09,540 --> 01:32:11,540
有管轄權的事項
1681
01:32:11,540 --> 01:32:13,540
刻意的
1682
01:32:13,540 --> 01:32:15,540
做虛偽的陳述
1683
01:32:15,540 --> 01:32:17,540
刻意的提供虛偽的證據
1684
01:32:17,540 --> 01:32:19,540
都必須要
1685
01:32:19,540 --> 01:32:21,540
面臨刑責
1686
01:32:21,540 --> 01:32:23,540
除了罰金以外還有五年以下
1687
01:32:23,540 --> 01:32:25,540
有期徒刑
1688
01:32:25,540 --> 01:32:27,540
這個條的條文其實在
1689
01:32:27,540 --> 01:32:29,540
我們2017年
1690
01:32:29,540 --> 01:32:31,540
司改國是會議
1691
01:32:31,540 --> 01:32:33,540
討論妨害司法公正罪的時候
1692
01:32:33,540 --> 01:32:35,540
就已經清楚的
1693
01:32:35,540 --> 01:32:37,540
進行了討論
1694
01:32:37,540 --> 01:32:39,540
我們法務部甚至
1695
01:32:39,540 --> 01:32:41,540
自己也提出了修法的建議
1696
01:32:41,540 --> 01:32:43,540
所以我今天
1697
01:32:43,540 --> 01:32:45,540
看到行政院
1698
01:32:45,540 --> 01:32:47,540
所提出來的書面意見
1699
01:32:47,540 --> 01:32:49,540
我要給行政院的建議是
1700
01:32:49,540 --> 01:32:51,540
請你們回去看看
1701
01:32:51,540 --> 01:32:53,540
2017年的時候
1702
01:32:53,540 --> 01:32:55,540
法務部在司改
1703
01:32:55,540 --> 01:32:57,540
國是會議當中
1704
01:32:57,540 --> 01:32:59,540
所提出來的書面意見
1705
01:32:59,540 --> 01:33:01,540
是什麼
1706
01:33:01,540 --> 01:33:03,540
每一個人當然有不自證
1707
01:33:03,540 --> 01:33:05,540
己罪的權利
1708
01:33:05,540 --> 01:33:07,540
但問題是可以讓你拒絕
1709
01:33:07,540 --> 01:33:09,540
證言的權利
1710
01:33:09,540 --> 01:33:11,540
並不代表了你捨棄了
1711
01:33:11,540 --> 01:33:13,540
拒絕證言的權利或是
1712
01:33:13,540 --> 01:33:15,540
沒有拒絕證言的權利
1713
01:33:15,540 --> 01:33:17,540
選擇出勤
1714
01:33:17,540 --> 01:33:19,540
還可以什麼說謊
1715
01:33:19,540 --> 01:33:21,540
這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
1716
01:33:21,540 --> 01:33:23,540
當初在司改國是會議
1717
01:33:23,540 --> 01:33:25,540
就討論的非常清楚了
1718
01:33:25,540 --> 01:33:27,540
所以看到行政院
1719
01:33:27,540 --> 01:33:29,540
今天交出來這樣的報告
1720
01:33:29,540 --> 01:33:31,540
我必須要說讓人
1721
01:33:31,540 --> 01:33:33,540
非常非常的失望
1722
01:33:33,540 --> 01:33:35,540
其實在美國
1723
01:33:35,540 --> 01:33:37,540
所進行的聽證程序當中
1724
01:33:37,540 --> 01:33:39,540
最讓我動容的
1725
01:33:39,540 --> 01:33:41,540
是在2010年的時候
1726
01:33:41,540 --> 01:33:43,540
當時美國的眾議院
1727
01:33:43,540 --> 01:33:45,540
對於Toyota的汽車
1728
01:33:45,540 --> 01:33:47,540
它的油門踩下去
1729
01:33:47,540 --> 01:33:49,540
竟然會爆衝
1730
01:33:49,540 --> 01:33:51,540
導致了
1731
01:33:51,540 --> 01:33:53,540
非常多的家庭
1732
01:33:53,540 --> 01:33:55,540
面臨了
1733
01:33:55,540 --> 01:33:58,020
人員死傷的
1734
01:33:58,020 --> 01:34:00,020
悲劇的時候
1735
01:34:00,020 --> 01:34:02,020
那個時候的眾議院
1736
01:34:02,020 --> 01:34:04,020
他們召開了聽證調查的委員會
1737
01:34:04,020 --> 01:34:06,020
聽證調查的委員會
1738
01:34:06,020 --> 01:34:08,020
傳喚了誰
1739
01:34:08,020 --> 01:34:10,020
到眾議院的調查委員會
1740
01:34:10,020 --> 01:34:12,020
出庭證言呢
1741
01:34:12,020 --> 01:34:14,020
傳喚的
1742
01:34:14,020 --> 01:34:16,020
就是Toyota的總裁
1743
01:34:16,020 --> 01:34:18,020
Toyota在日本的總裁
1744
01:34:18,020 --> 01:34:20,020
在美國的總裁
1745
01:34:20,020 --> 01:34:22,020
兩位總裁
1746
01:34:22,020 --> 01:34:24,020
都在眾議院的調查委員會
1747
01:34:24,020 --> 01:34:26,020
宣誓而且為證詞
1748
01:34:26,020 --> 01:34:28,020
在那一場
1749
01:34:28,020 --> 01:34:30,020
聽證調查程序當中
1750
01:34:30,020 --> 01:34:32,020
Toyota的總裁
1751
01:34:32,020 --> 01:34:34,020
他們自己的汽車
1752
01:34:34,020 --> 01:34:36,020
造成了消費者這麼多的傷亡
1753
01:34:36,020 --> 01:34:38,020
他誠摯的
1754
01:34:38,020 --> 01:34:40,020
表示了歉意
1755
01:34:40,020 --> 01:34:42,020
他誠懇的承諾了
1756
01:34:42,020 --> 01:34:44,180
Toyota
1757
01:34:44,180 --> 01:34:46,180
會負起所有的責任
1758
01:34:46,180 --> 01:34:48,180
而且
1759
01:34:48,180 --> 01:34:50,180
他對於Toyota的汽車
1760
01:34:50,180 --> 01:34:52,180
在追求發展
1761
01:34:52,180 --> 01:34:54,180
速度的過程當中
1762
01:34:54,180 --> 01:34:56,180
沒有注意到
1763
01:34:56,180 --> 01:34:58,180
消費者的保護
1764
01:34:58,180 --> 01:35:00,180
導致了這麼多悲劇的產生
1765
01:35:00,180 --> 01:35:02,180
表達了
1766
01:35:02,180 --> 01:35:04,180
誠摯的歉意
1767
01:35:04,180 --> 01:35:06,180
我想
1768
01:35:06,180 --> 01:35:08,180
這個是在一個民主國家的國會當中
1769
01:35:08,180 --> 01:35:10,180
我們所希望
1770
01:35:10,180 --> 01:35:12,180
可以看到的健全的
1771
01:35:12,180 --> 01:35:14,180
聽證調查制度
1772
01:35:14,180 --> 01:35:16,180
而不是在野的時候
1773
01:35:16,180 --> 01:35:18,180
強調聽證調查權
1774
01:35:18,180 --> 01:35:20,180
的重要性
1775
01:35:20,180 --> 01:35:22,180
等到自己掌握權力了以後
1776
01:35:22,180 --> 01:35:24,180
不斷的想方設法
1777
01:35:24,180 --> 01:35:26,180
想要國會自我閹割
1778
01:35:26,180 --> 01:35:28,180
想要國會
1779
01:35:28,180 --> 01:35:30,180
變成護航部隊
1780
01:35:30,180 --> 01:35:32,180
洗力部隊
1781
01:35:32,180 --> 01:35:34,180
我相信每一個政黨
1782
01:35:34,180 --> 01:35:36,180
有的時候會在吵
1783
01:35:36,180 --> 01:35:38,180
有的時候會在野
1784
01:35:38,180 --> 01:35:40,180
我們今天在這裡
1785
01:35:40,180 --> 01:35:42,180
大家共同的目標
1786
01:35:42,180 --> 01:35:44,180
共同的希望
1787
01:35:44,180 --> 01:35:46,180
是為我們台灣這塊美麗的土地
1788
01:35:46,180 --> 01:35:48,180
為我們的下一代
1789
01:35:48,180 --> 01:35:50,180
建立一個健全的國會聽證調查制度
1790
01:35:50,180 --> 01:35:52,180
再次感謝
1791
01:35:52,180 --> 01:35:54,180
所有學者專家的參與
1792
01:35:54,180 --> 01:35:56,180
我相信各位的發言
1793
01:35:56,180 --> 01:35:58,180
在台灣科技法院公報上
1794
01:35:58,180 --> 01:36:00,180
對這次的修法
1795
01:36:00,180 --> 01:36:02,180
對未來任何研究這個主題的學子
1796
01:36:02,180 --> 01:36:04,180
都會有非常重要的參考意義
1797
01:36:04,180 --> 01:36:06,180
謝謝大家
1798
01:36:06,180 --> 01:36:08,400
謝謝王委員的發言
1799
01:36:08,400 --> 01:36:10,400
接下來有請
1800
01:36:10,400 --> 01:36:12,400
台灣科技法律學會
1801
01:36:12,400 --> 01:36:14,400
劉尚志理事長請
1802
01:36:14,400 --> 01:36:22,960
主席
1803
01:36:22,960 --> 01:36:24,960
各位學者專家大家好
1804
01:36:24,960 --> 01:36:26,960
今天很榮幸有這個機會
1805
01:36:26,960 --> 01:36:28,960
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1806
01:36:28,960 --> 01:36:30,960
我個人的觀察
1807
01:36:30,960 --> 01:36:32,960
我已經聆聽了好幾位
1808
01:36:32,960 --> 01:36:34,960
專家學者的報告
1809
01:36:34,960 --> 01:36:36,960
其實我跟前面
1810
01:36:36,960 --> 01:36:38,960
一二三位的報告
1811
01:36:38,960 --> 01:36:40,960
其實觀點差不多
1812
01:36:40,960 --> 01:36:42,960
所以我就不做特別深入的說明
1813
01:36:42,960 --> 01:36:44,960
基本上今天
1814
01:36:44,960 --> 01:36:46,960
所要討論的大致上
1815
01:36:46,960 --> 01:36:48,960
我觀察了我們得到的關係文書
1816
01:36:48,960 --> 01:36:50,960
大致上可以分為三類
1817
01:36:50,960 --> 01:36:52,960
第一類我們大概都不會談
1818
01:36:52,960 --> 01:36:54,960
是立法委員行為法的修訂
1819
01:36:54,960 --> 01:36:56,960
怎麼樣促進
1820
01:36:56,960 --> 01:36:58,960
立委的行為規範跟準則
1821
01:36:58,960 --> 01:37:00,960
這一部分不是我們今天
1822
01:37:00,960 --> 01:37:02,960
主要探討的
1823
01:37:02,960 --> 01:37:04,960
第二部分就是立法院
1824
01:37:04,960 --> 01:37:06,960
職權刑事法以及
1825
01:37:06,960 --> 01:37:08,960
聽證調查範圍的擴大
1826
01:37:08,960 --> 01:37:10,960
擴大到私部門
1827
01:37:10,960 --> 01:37:12,960
及個人
1828
01:37:12,960 --> 01:37:14,960
對於擴大到
1829
01:37:14,960 --> 01:37:16,960
私部門及個人
1830
01:37:16,960 --> 01:37:18,960
兩類的狀況
1831
01:37:18,960 --> 01:37:20,960
一類的狀況就比較強調
1832
01:37:20,960 --> 01:37:22,960
行政裁罰的方式
1833
01:37:22,960 --> 01:37:24,960
另外一個就是我們今天
1834
01:37:24,960 --> 01:37:26,960
比較關注的
1835
01:37:26,960 --> 01:37:28,960
藐視國會罪的兩個類型
1836
01:37:28,960 --> 01:37:30,960
所以
1837
01:37:30,960 --> 01:37:32,960
整體而言這次的關係文書
1838
01:37:32,960 --> 01:37:34,960
可以看到我們今天對於
1839
01:37:34,960 --> 01:37:36,960
國會的改革裡面這一部分
1840
01:37:36,960 --> 01:37:38,960
關於聽證跟
1841
01:37:38,960 --> 01:37:40,960
調查的部分
1842
01:37:40,960 --> 01:37:42,960
大致有這幾部分
1843
01:37:42,960 --> 01:37:44,960
但我們大概看一下
1844
01:37:44,960 --> 01:37:46,960
基本上根據
1845
01:37:46,960 --> 01:37:48,960
大家都引述到
1846
01:37:48,960 --> 01:37:50,960
大法官釋字第585號的解釋
1847
01:37:50,960 --> 01:37:52,960
他是
1848
01:37:52,960 --> 01:37:54,960
非常清楚的我們知道我們立法院
1849
01:37:54,960 --> 01:37:56,960
立法機關的調查權
1850
01:37:56,960 --> 01:37:58,960
跟司法機關的調查權
1851
01:37:58,960 --> 01:38:00,960
是不一樣的
1852
01:38:00,960 --> 01:38:02,960
主要是為了確保
1853
01:38:02,960 --> 01:38:04,960
政府的
1854
01:38:04,960 --> 01:38:06,960
合法的運作
1855
01:38:06,960 --> 01:38:08,960
透明還有合乎民意
1856
01:38:08,960 --> 01:38:10,960
司法機關的調查
1857
01:38:10,960 --> 01:38:12,960
就比較屬於法律的
1858
01:38:12,960 --> 01:38:14,960
公正性以及打擊犯罪
1859
01:38:14,960 --> 01:38:16,960
那這樣的情況之下
1860
01:38:16,960 --> 01:38:18,960
我們可以了解
1861
01:38:18,960 --> 01:38:20,960
在立法的調查權上
1862
01:38:20,960 --> 01:38:22,960
本來就有一些限制
1863
01:38:22,960 --> 01:38:24,960
剛剛我們知道美國的
1864
01:38:24,960 --> 01:38:26,960
做法可能跟我們不太一樣
1865
01:38:26,960 --> 01:38:28,960
第一位林智傑老師
1866
01:38:28,960 --> 01:38:30,960
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
1867
01:38:30,960 --> 01:38:32,960
目前立法的內容跟美國的
1868
01:38:32,960 --> 01:38:34,960
作證的狀況
1869
01:38:34,960 --> 01:38:36,960
是不完全一樣的
1870
01:38:36,960 --> 01:38:38,960
而且今天的條文
1871
01:38:38,960 --> 01:38:40,960
相對的不同
1872
01:38:40,960 --> 01:38:42,960
我們也看到585號裡面
1873
01:38:42,960 --> 01:38:44,960
所說的
1874
01:38:44,960 --> 01:38:46,960
不管要求民眾
1875
01:38:46,960 --> 01:38:48,960
或者是政府官員
1876
01:38:48,960 --> 01:38:50,960
來作證或
1877
01:38:50,960 --> 01:38:52,960
說明意見的時候
1878
01:38:52,960 --> 01:38:54,960
必要時都要經過立法院的決議
1879
01:38:54,960 --> 01:38:56,960
就是院會的決議
1880
01:38:56,960 --> 01:38:58,960
但是對於今天我們所看到的
1881
01:38:58,960 --> 01:39:00,960
這個
1882
01:39:00,960 --> 01:39:02,960
有些提案我個人
1883
01:39:02,960 --> 01:39:04,960
我們也觀察到譬如說
1884
01:39:04,960 --> 01:39:06,960
這個立法委員提案
1885
01:39:06,960 --> 01:39:08,960
1100653號
1886
01:39:08,960 --> 01:39:10,960
第455條
1887
01:39:10,960 --> 01:39:12,960
立法院院會或經
1888
01:39:12,960 --> 01:39:14,960
委員會的決議則要求
1889
01:39:14,960 --> 01:39:16,960
有關機關法人
1890
01:39:16,960 --> 01:39:18,960
人民團體或個人就特定
1891
01:39:18,960 --> 01:39:20,960
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1892
01:39:20,960 --> 01:39:22,960
那這裡面就偷渡了
1893
01:39:22,960 --> 01:39:24,960
這個經
1894
01:39:24,960 --> 01:39:26,960
整個大會決議
1895
01:39:26,960 --> 01:39:28,960
跟委員會的決議
1896
01:39:28,960 --> 01:39:30,960
那我們相信知道立法院的委員會
1897
01:39:30,960 --> 01:39:32,960
決議相對容易的很多
1898
01:39:32,960 --> 01:39:34,960
這樣子偷渡方式實在
1899
01:39:34,960 --> 01:39:36,960
放在立法上面是非常不恰當
1900
01:39:36,960 --> 01:39:38,960
那第二個當然就是有關於
1901
01:39:38,960 --> 01:39:40,960
這個
1902
01:39:40,960 --> 01:39:42,960
所謂的藐視國會
1903
01:39:42,960 --> 01:39:44,960
罪那剛剛那個
1904
01:39:44,960 --> 01:39:46,960
智傑老師已經念過了
1905
01:39:46,960 --> 01:39:48,960
提醒一下
1906
01:39:48,960 --> 01:39:50,960
在1056號
1907
01:39:50,960 --> 01:39:52,960
這個委員提案
1908
01:39:52,960 --> 01:39:54,960
第47條
1909
01:39:54,960 --> 01:39:56,960
剛剛智傑老師也提到了
1910
01:39:56,960 --> 01:39:58,960
關於要求可以要求政府機關
1911
01:39:58,960 --> 01:40:00,960
部隊公司法人團體
1912
01:40:00,960 --> 01:40:02,960
五日內提供檔案
1913
01:40:02,960 --> 01:40:04,960
那麼也可以要求這個
1914
01:40:04,960 --> 01:40:06,960
同時相關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1915
01:40:06,960 --> 01:40:08,960
那這些問題大致上
1916
01:40:08,960 --> 01:40:10,960
剛剛這個前面三位
1917
01:40:10,960 --> 01:40:12,960
委員123號委員
1918
01:40:12,960 --> 01:40:14,960
所提到的問題就是在於
1919
01:40:14,960 --> 01:40:16,960
基本上這個
1920
01:40:16,960 --> 01:40:18,960
基本上他
1921
01:40:18,960 --> 01:40:20,960
僭越了這個司法機關的
1922
01:40:20,960 --> 01:40:22,960
調查跟審判權
1923
01:40:22,960 --> 01:40:24,960
那這一點我相信大多數今天
1924
01:40:24,960 --> 01:40:26,960
所提出來的議題裡面
1925
01:40:26,960 --> 01:40:28,960
對這一點都相對的
1926
01:40:28,960 --> 01:40:30,960
不贊同那麼我們台灣科技法學會
1927
01:40:30,960 --> 01:40:32,960
基於這樣的立場也是不贊同的
1928
01:40:32,960 --> 01:40:34,960
那麼接下來我想
1929
01:40:34,960 --> 01:40:36,960
特別說明一下
1930
01:40:36,960 --> 01:40:38,960
那麼這一次
1931
01:40:38,960 --> 01:40:40,960
有關於到底
1932
01:40:40,960 --> 01:40:42,960
是國會能不能
1933
01:40:42,960 --> 01:40:44,960
說謊
1934
01:40:44,960 --> 01:40:46,960
剛剛智傑老師也特別提到了
1935
01:40:46,960 --> 01:40:48,960
他第一次報告的時候
1936
01:40:48,960 --> 01:40:50,960
聽到了黃國昌委員慷慨激昂的
1937
01:40:50,960 --> 01:40:52,960
說明美國國會的狀況
1938
01:40:52,960 --> 01:40:54,960
那基本上我們
1939
01:40:54,960 --> 01:40:56,960
強調的一個部分
1940
01:40:56,960 --> 01:40:58,960
就是兩個
1941
01:40:58,960 --> 01:41:00,960
國家的這個
1942
01:41:00,960 --> 01:41:02,960
立法的層次跟權力分立的狀況
1943
01:41:02,960 --> 01:41:04,960
是不一樣的
1944
01:41:04,960 --> 01:41:06,960
那麼我想上次
1945
01:41:06,960 --> 01:41:08,960
最主要的就是
1946
01:41:08,960 --> 01:41:10,960
提到了我們國家現在根本
1947
01:41:10,960 --> 01:41:12,960
的藐視司法罪
1948
01:41:12,960 --> 01:41:14,960
或是contempt of court
1949
01:41:14,960 --> 01:41:16,960
或對妨礙司法罪都沒有不完整
1950
01:41:16,960 --> 01:41:18,960
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
1951
01:41:18,960 --> 01:41:20,960
在司法體系裡面
1952
01:41:20,960 --> 01:41:22,960
我們被櫃告
1953
01:41:22,960 --> 01:41:24,960
相對的權力的保障
1954
01:41:24,960 --> 01:41:26,960
都還在
1955
01:41:26,960 --> 01:41:28,960
目前為止所謂的
1956
01:41:28,960 --> 01:41:30,960
不治政己罪以外
1957
01:41:30,960 --> 01:41:32,960
他沒有誠實招供的話
1958
01:41:32,960 --> 01:41:34,960
相對的並不會因為他沒有誠實的說出
1959
01:41:34,960 --> 01:41:36,960
他的這個犯罪
1960
01:41:36,960 --> 01:41:38,960
內容我們特別另外給他一個罪
1961
01:41:38,960 --> 01:41:40,960
所以今天
1962
01:41:40,960 --> 01:41:42,960
以比較嚴苛的
1963
01:41:42,960 --> 01:41:44,960
司法機關所做的
1964
01:41:44,960 --> 01:41:46,960
對於人權的
1965
01:41:46,960 --> 01:41:48,960
保護都要知我們現在
1966
01:41:50,960 --> 01:41:52,960
立法院所提到的藐視國會罪
1967
01:41:52,960 --> 01:41:54,960
來個嚴格
1968
01:41:54,960 --> 01:41:56,960
所以整個藐視國會罪
1969
01:41:56,960 --> 01:41:58,960
整體的立法
1970
01:41:58,960 --> 01:42:00,960
跟背後的
1971
01:42:00,960 --> 01:42:02,960
對於其他權力的
1972
01:42:02,960 --> 01:42:04,960
僭越我相信都是不恰當的
1973
01:42:04,960 --> 01:42:06,960
這一點我們要提出我們的看法
1974
01:42:06,960 --> 01:42:08,960
那麼我們覺得
1975
01:42:08,960 --> 01:42:10,960
相對的當然跟今天
1976
01:42:10,960 --> 01:42:12,960
不一定有關係啦
1977
01:42:12,960 --> 01:42:14,960
我們台灣在整個司法裡面
1978
01:42:14,960 --> 01:42:16,960
藐視司法或者是
1979
01:42:16,960 --> 01:42:18,960
妨礙司法罪應該要
1980
01:42:18,960 --> 01:42:20,960
更早的比這個
1981
01:42:20,960 --> 01:42:22,960
藐視國會罪
1982
01:42:22,960 --> 01:42:24,960
更早的定律才是
1983
01:42:24,960 --> 01:42:26,960
那麼第二個我要特別跟大家說明
1984
01:42:26,960 --> 01:42:28,960
就是
1985
01:42:28,960 --> 01:42:30,960
對於民間企業
1986
01:42:30,960 --> 01:42:32,960
人民團體跟個人有受到立法院聽證
1987
01:42:32,960 --> 01:42:34,960
調查的干擾的問題
1988
01:42:34,960 --> 01:42:36,960
這一點我相信
1989
01:42:36,960 --> 01:42:38,960
是我們今天探討的主要目的
1990
01:42:38,960 --> 01:42:40,960
那麼我也當然知道現在立法院本身
1991
01:42:40,960 --> 01:42:42,960
對於自律的要求
1992
01:42:42,960 --> 01:42:44,960
並不是那麼嚴格
1993
01:42:44,960 --> 01:42:46,960
所以就這一點來看的話
1994
01:42:46,960 --> 01:42:48,960
對於民間的干擾
1995
01:42:48,960 --> 01:42:50,960
甚至於因為有
1996
01:42:50,960 --> 01:42:52,960
藐視國會罪
1997
01:42:52,960 --> 01:42:54,960
可以造成的寒蟬效應
1998
01:42:54,960 --> 01:42:56,960
包括對於企業權利
1999
01:42:56,960 --> 01:42:58,960
值得隨意行使的話
2000
01:42:58,960 --> 01:43:00,960
那麼對於這樣的
2001
01:43:00,960 --> 01:43:02,960
行為事項的不確定
2002
01:43:02,960 --> 01:43:04,960
或社會不安全的
2003
01:43:04,960 --> 01:43:06,960
或不安定的這個形貌
2004
01:43:06,960 --> 01:43:08,960
這一點我們也是建議
2005
01:43:08,960 --> 01:43:10,960
假如公聽會有機會的話
2006
01:43:10,960 --> 01:43:12,960
可以找到全國工業總會
2007
01:43:12,960 --> 01:43:14,960
工業區的全國聯合會
2008
01:43:14,960 --> 01:43:16,960
去說明一下
2009
01:43:16,960 --> 01:43:18,960
看看他們會不會跳腳
2010
01:43:18,960 --> 01:43:20,960
那我相信這一點
2011
01:43:20,960 --> 01:43:22,960
今天如果只是專家學者
2012
01:43:22,960 --> 01:43:24,960
或政府公部門來討論的話
2013
01:43:24,960 --> 01:43:26,960
恐怕不是很恰當
2014
01:43:26,960 --> 01:43:28,960
那麼所以整體而言
2015
01:43:28,960 --> 01:43:30,960
我想簡單的結論
2016
01:43:30,960 --> 01:43:32,960
我們建議目前還是要
2017
01:43:32,960 --> 01:43:34,960
刪除藐視國會罪
2018
01:43:34,960 --> 01:43:36,960
如果真的要訂的話
2019
01:43:36,960 --> 01:43:38,960
需要考慮的配套措施非常的廣大
2020
01:43:38,960 --> 01:43:40,960
以目前來看的話
2021
01:43:40,960 --> 01:43:42,960
非常不恰當
2022
01:43:42,960 --> 01:43:44,960
至於說他僭越到司法權
2023
01:43:44,960 --> 01:43:46,960
僭越到行政裁量權
2024
01:43:46,960 --> 01:43:48,960
前面三位講者都提供
2025
01:43:48,960 --> 01:43:50,960
很多的意見
2026
01:43:50,960 --> 01:43:52,960
我就不再贅述了
2027
01:43:52,960 --> 01:43:54,960
整體而言我想今天我們對於
2028
01:43:54,960 --> 01:43:56,960
藐視國會罪的存在
2029
01:43:56,960 --> 01:43:58,960
跟他立法的不完整
2030
01:43:58,960 --> 01:44:00,960
相當程度的粗糙
2031
01:44:00,960 --> 01:44:03,440
表示我們不認同的感覺
2032
01:44:03,440 --> 01:44:05,440
謝謝
2033
01:44:05,440 --> 01:44:07,440
接下來有請雲科大楊智傑教授
2034
01:44:07,440 --> 01:44:09,440
發言
2035
01:44:09,440 --> 01:44:16,340
各位先進大家好
2036
01:44:16,340 --> 01:44:18,340
其實
2037
01:44:18,340 --> 01:44:20,340
不管是總統制國家
2038
01:44:20,340 --> 01:44:22,340
或內閣制國家
2039
01:44:22,340 --> 01:44:24,340
國會都有調查權
2040
01:44:24,340 --> 01:44:26,340
也都有
2041
01:44:26,340 --> 01:44:28,430
沒有在合法的
2042
01:44:28,430 --> 01:44:30,430
事由下拒絕證言
2043
01:44:30,430 --> 01:44:32,430
都可能被判藐視國會罪
2044
01:44:32,430 --> 01:44:34,430
所以這
2045
01:44:34,430 --> 01:44:36,430
倒不會說因為我們政府體制
2046
01:44:36,430 --> 01:44:38,430
也許五權憲法
2047
01:44:38,430 --> 01:44:40,430
跟總統制內閣制有一點點不同
2048
01:44:40,430 --> 01:44:42,430
我們就
2049
01:44:42,430 --> 01:44:44,430
不能夠採取這個制度
2050
01:44:44,430 --> 01:44:46,430
事實上大法官在兩號解釋都說
2051
01:44:46,430 --> 01:44:48,430
我們是國會
2052
01:44:48,430 --> 01:44:50,430
為了行使職權的必要
2053
01:44:50,430 --> 01:44:52,430
他有國會調查權
2054
01:44:52,430 --> 01:44:54,430
都已經肯認了這件事情
2055
01:44:54,430 --> 01:44:56,430
那我剛剛覺得
2056
01:44:56,430 --> 01:44:58,430
某些專家的發言
2057
01:44:58,430 --> 01:45:00,430
對於
2058
01:45:00,430 --> 01:45:02,430
外國的
2059
01:45:02,430 --> 01:45:04,430
理解可能是有點誤會
2060
01:45:04,430 --> 01:45:06,430
所以我今天只是簡單準備
2061
01:45:06,430 --> 01:45:08,430
一個簡報說
2062
01:45:08,430 --> 01:45:10,430
就美國來講
2063
01:45:10,430 --> 01:45:12,430
釐清今天要關心的一些事情
2064
01:45:12,430 --> 01:45:14,430
就是私人企業
2065
01:45:14,430 --> 01:45:16,430
或私人可不可以拒絕證言
2066
01:45:16,430 --> 01:45:18,430
或者說如果在作證的時候
2067
01:45:18,430 --> 01:45:20,430
會公開到他一些企業的秘密
2068
01:45:20,430 --> 01:45:22,430
那我們要怎麼防衛
2069
01:45:22,430 --> 01:45:24,430
其實這個在美國都有制度可以解決
2070
01:45:24,430 --> 01:45:26,430
並不是說因為擔心這個
2071
01:45:26,430 --> 01:45:28,430
所以全部都不能做
2072
01:45:28,430 --> 01:45:30,430
好
2073
01:45:30,430 --> 01:45:32,430
那不過我們要先了解這個
2074
01:45:32,430 --> 01:45:34,430
如果是用聽證制度的話
2075
01:45:34,430 --> 01:45:36,430
他是類似法院開庭的
2076
01:45:36,430 --> 01:45:38,430
審理
2077
01:45:38,430 --> 01:45:40,430
然後其實在美國
2078
01:45:40,430 --> 01:45:42,430
要用聽證就是要用傳票
2079
01:45:42,430 --> 01:45:44,430
來傳喚證人
2080
01:45:44,430 --> 01:45:46,430
到美國國會去作證
2081
01:45:46,430 --> 01:45:48,430
而且出庭作證要宣誓
2082
01:45:48,430 --> 01:45:50,430
但是在台灣呢
2083
01:45:50,430 --> 01:45:52,430
我們一般都是用拒絕的方式
2084
01:45:52,430 --> 01:45:54,530
那如果你
2085
01:45:54,530 --> 01:45:56,530
答應了要出席
2086
01:45:56,530 --> 01:45:58,530
聽證去作證
2087
01:45:58,530 --> 01:46:00,530
你是
2088
01:46:00,530 --> 01:46:02,530
然後你也宣誓或拒絕了
2089
01:46:02,530 --> 01:46:04,530
你是不可以說謊的
2090
01:46:04,530 --> 01:46:06,560
除非你有拒絕證言權
2091
01:46:06,560 --> 01:46:08,560
那我們首先關心這個
2092
01:46:08,560 --> 01:46:10,560
拒絕證言權
2093
01:46:10,560 --> 01:46:12,560
尤其剛剛大家比較關心的
2094
01:46:12,560 --> 01:46:14,560
私人或私人企業會不會
2095
01:46:14,560 --> 01:46:16,560
因為他私人或私人企業
2096
01:46:16,560 --> 01:46:18,560
就可以比較不被
2097
01:46:18,560 --> 01:46:20,560
傳喚不受調查
2098
01:46:20,560 --> 01:46:22,560
事實上沒有
2099
01:46:22,560 --> 01:46:24,560
至少在美國的法律沒有
2100
01:46:24,560 --> 01:46:26,560
美國大企業被調查的案子
2101
01:46:26,560 --> 01:46:28,560
那最近大家也都
2102
01:46:28,560 --> 01:46:30,560
最關心的前陣子
2103
01:46:30,560 --> 01:46:32,560
美國的TikTok的
2104
01:46:32,560 --> 01:46:34,560
執行長周受資
2105
01:46:34,560 --> 01:46:36,560
接受美國參議院的調查
2106
01:46:36,560 --> 01:46:38,560
那當然這個是
2107
01:46:38,560 --> 01:46:40,560
參議院為了行使他的
2108
01:46:40,560 --> 01:46:42,560
職權要
2109
01:46:42,560 --> 01:46:44,560
去了解說這個
2110
01:46:44,560 --> 01:46:46,560
對人民資料的收集利用需不需要
2111
01:46:46,560 --> 01:46:48,560
立法所以這是國會的
2112
01:46:48,560 --> 01:46:50,560
職權所以他對這個
2113
01:46:50,560 --> 01:46:52,560
TikTok執行長周受資進行調查
2114
01:46:52,560 --> 01:46:54,560
那周受資他詢問的內容
2115
01:46:54,560 --> 01:46:56,560
當然你會說也許會不會涉及到
2116
01:46:56,560 --> 01:46:58,560
他的隱言秘密的問題
2117
01:46:58,560 --> 01:47:00,560
那我們待會講如果涉及到隱言秘密
2118
01:47:00,560 --> 01:47:02,560
他可以要求說我們要
2119
01:47:02,560 --> 01:47:04,560
改成保密的
2120
01:47:04,560 --> 01:47:06,560
不公開的方式來進行
2121
01:47:06,560 --> 01:47:08,560
但是他大部分都沒有主張這個
2122
01:47:08,560 --> 01:47:10,560
他都是用公開進行所以我們在網路上
2123
01:47:10,560 --> 01:47:12,560
可以看到他整個聽證會的
2124
01:47:12,560 --> 01:47:14,560
一個過程
2125
01:47:14,560 --> 01:47:16,560
那所以私人呢他其實也是要接受
2126
01:47:16,560 --> 01:47:18,560
如果被傳喚的話
2127
01:47:18,560 --> 01:47:20,560
他也是要出庭作證
2128
01:47:20,560 --> 01:47:22,560
那他有沒有拒絕
2129
01:47:22,560 --> 01:47:24,560
政言權呢其實在美國的
2130
01:47:24,560 --> 01:47:26,560
國會的這個法律裡面
2131
01:47:26,560 --> 01:47:28,560
拒絕政言權的空間是很小的
2132
01:47:28,560 --> 01:47:30,560
除了他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說
2133
01:47:30,560 --> 01:47:32,560
不治正己罪還有各州聯邦
2134
01:47:32,560 --> 01:47:34,560
各州的那個
2135
01:47:34,560 --> 01:47:36,560
刑事訴訟法也許有一些
2136
01:47:36,560 --> 01:47:38,560
不治正己罪的規定他也許可以參考
2137
01:47:38,560 --> 01:47:40,560
但是呢美國的
2138
01:47:40,560 --> 01:47:42,560
聯邦法有一個很明確的規定說
2139
01:47:42,560 --> 01:47:44,560
任何人不能因為擔心
2140
01:47:44,560 --> 01:47:46,560
謀休或聲名狼藉
2141
01:47:46,560 --> 01:47:48,560
用這樣的理由就拒絕
2142
01:47:48,560 --> 01:47:50,560
好像怕我講出了我
2143
01:47:50,560 --> 01:47:52,560
見不得人的事我就要拒絕
2144
01:47:52,560 --> 01:47:54,560
當然你要符合也許你可以說
2145
01:47:54,560 --> 01:47:56,560
我去符合刑事訴訟法裡面
2146
01:47:56,560 --> 01:47:58,560
真正會有治正己罪的問題
2147
01:47:58,560 --> 01:48:00,560
或其他問題來拒絕政言
2148
01:48:00,560 --> 01:48:02,560
但是如果真的是有
2149
01:48:02,560 --> 01:48:04,560
會洩漏個人的
2150
01:48:04,560 --> 01:48:06,560
秘密或者
2151
01:48:06,560 --> 01:48:08,560
公司的秘密如果真的有需要的話
2152
01:48:08,560 --> 01:48:10,560
其實可以用不公開的方式
2153
01:48:10,560 --> 01:48:12,560
因為我剛剛講聽證的概念
2154
01:48:12,560 --> 01:48:14,560
就是有點像法院公開審理
2155
01:48:14,560 --> 01:48:16,560
那不公開的方式呢
2156
01:48:16,560 --> 01:48:18,560
我找了這個美國參議院議事規則
2157
01:48:18,560 --> 01:48:20,560
現行的跟美國眾議院的
2158
01:48:20,560 --> 01:48:22,560
議事規則
2159
01:48:22,560 --> 01:48:24,560
那各位都可以參考
2160
01:48:24,560 --> 01:48:26,560
那目前我看
2161
01:48:26,560 --> 01:48:28,560
各家版本提出來的關於
2162
01:48:28,560 --> 01:48:30,560
其實都有提到說在聽證
2163
01:48:30,560 --> 01:48:32,560
例外的時候可以不公開
2164
01:48:32,560 --> 01:48:34,560
不過其實我們目前寫的
2165
01:48:34,560 --> 01:48:36,560
方式呢
2166
01:48:36,560 --> 01:48:38,560
我覺得其實反而是
2167
01:48:38,560 --> 01:48:40,560
傅崑萁版本的是
2168
01:48:40,560 --> 01:48:42,560
最好為什麼因為其他人的版本呢
2169
01:48:42,560 --> 01:48:44,560
都寫說涉及外交國防
2170
01:48:44,560 --> 01:48:46,560
或其他依法令依秘密事項
2171
01:48:46,560 --> 01:48:48,560
都只有
2172
01:48:48,560 --> 01:48:50,560
這樣的理由
2173
01:48:50,560 --> 01:48:52,560
這個是原來的立法院職權刑事法的條文
2174
01:48:52,560 --> 01:48:54,560
但是呢
2175
01:48:54,560 --> 01:48:56,560
因為其他依法令依秘密事項
2176
01:48:56,560 --> 01:48:58,560
那如果說個人覺得說
2177
01:48:58,560 --> 01:49:00,560
他現在講出來的話
2178
01:49:00,560 --> 01:49:02,560
可能會有指控他人犯罪的問題
2179
01:49:02,560 --> 01:49:04,560
這個其實不是
2180
01:49:04,560 --> 01:49:06,560
其他依法令依秘密事項
2181
01:49:06,560 --> 01:49:08,560
所以這個傅崑萁版本
2182
01:49:08,560 --> 01:49:10,560
他在後面呢
2183
01:49:10,560 --> 01:49:12,560
又加了一些理由說
2184
01:49:12,560 --> 01:49:14,560
如果你真的講出來會對個人隱私
2185
01:49:14,560 --> 01:49:16,560
或企業秘密有受到不當的侵害的話
2186
01:49:16,560 --> 01:49:18,560
那你也可以提出
2187
01:49:18,560 --> 01:49:20,560
然後請求聽證會
2188
01:49:20,560 --> 01:49:22,560
他們去討論說要不要不公開
2189
01:49:22,560 --> 01:49:24,560
所以我覺得這個版本反而是
2190
01:49:24,560 --> 01:49:26,560
更好的他就可以解決了
2191
01:49:26,560 --> 01:49:28,560
說如果擔心私人或
2192
01:49:28,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