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逐字稿]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公聽會 ## 資訊 第11屆第1 會期 主辦單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時間:2024-04-10 09:00 (2024-04-10_08_29_59)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公聽會(事由:「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公聽會) ## 影片和時間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gJxqviwucU 00:00 影片開始 30:06 現在開會 40:58 林志潔 教授 52:54 謝孟羽 律師 01:04:25 陳又新 律師 01:13:46 林騰鷂 律師 01:24:35 鍾佳濱 召委發言 01:26:28 黃國昌 立委 01:36:16 劉尚志 理事長 01:44:16 楊智傑 教授 01:54:40 林俊宏 律師 02:05:38 黃帝穎 律師 02:23:08 羅傳賢 局長 02:35:21 廖義銘 教授 02:43:33 陳一銘 律師 02:55:50 鍾佳濱 立委 03:03:09 黃世杰 律師 03:16:30 莊瑞雄 立委 03:25:00 劉嘉薇 教授 03:35:03 吳威志 教授 03:41:50 羅智強 立委 ## [todo] 00:30:05,940 --> 00:30:12,440 現在開會 今天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 00:30:12,440 --> 00:30:14,640 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 3 00:30:14,640 --> 00:30:18,440 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的公聽會 4 00:30:18,440 --> 00:30:21,440 那麼首先介紹出席的學者專家 5 00:30:21,440 --> 00:30:24,440 按照簽到的順序逐一介紹 6 00:30:24,440 --> 00:30:29,940 第一位是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7 00:30:29,940 --> 00:30:31,940 林智傑林教授 歡迎您 8 00:30:31,940 --> 00:30:34,350 謝謝 9 00:30:34,350 --> 00:30:38,350 第二位是來自大營法律事務所的謝孟宇 10 00:30:38,350 --> 00:30:40,350 謝律師 歡迎您 11 00:30:40,350 --> 00:30:46,100 第三位是來自弘鼎法律事務所的陳又新 12 00:30:46,100 --> 00:30:49,100 陳律師 歡迎您 謝謝 13 00:30:49,100 --> 00:30:56,450 第四位是來自東海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的林騰耀教授 14 00:30:56,450 --> 00:30:58,800 林教授 歡迎您 15 00:30:58,800 --> 00:31:05,300 接下來第五位是代表台灣科技法學會的劉尚志 16 00:31:05,300 --> 00:31:07,300 劉理事長 歡迎您 17 00:31:07,300 --> 00:31:13,910 第六位是來自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的 18 00:31:13,910 --> 00:31:16,910 楊智傑楊教授 歡迎您 19 00:31:16,910 --> 00:31:23,650 第七位是來自義謙法律事務所的林俊宏 20 00:31:23,650 --> 00:31:26,510 林律師 歡迎您 21 00:31:26,510 --> 00:31:30,510 第八位是黃帝穎律師辦公室的黃帝穎黃律師 22 00:31:30,510 --> 00:31:32,010 黃律師 歡迎您 23 00:31:32,010 --> 00:31:38,010 好 那目前到場的學者專家目前是這樣子 24 00:31:38,010 --> 00:31:41,010 那後續我們到場後再指揮為大家介紹 25 00:31:41,010 --> 00:31:45,010 那接下來先介紹列席的政府機關代表 26 00:31:45,010 --> 00:31:49,010 首先是代表立法院副秘書長張玉榮張副秘書長 27 00:31:49,010 --> 00:31:51,010 歡迎您 28 00:31:51,010 --> 00:31:55,010 另外是總統府第一局專門委員孫俊欽孫專委 29 00:31:55,010 --> 00:31:57,010 歡迎您 30 00:31:57,010 --> 00:32:03,510 再來是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陳怡怡陳廳長 31 00:32:03,510 --> 00:32:05,510 歡迎您 謝謝 32 00:32:05,510 --> 00:32:10,510 再來行政院綜合業務處羅瑞卿副處長 33 00:32:10,510 --> 00:32:12,510 歡迎您 34 00:32:12,510 --> 00:32:16,510 以及外交國防法務處張書法檢察官 35 00:32:16,510 --> 00:32:18,510 歡迎您 36 00:32:18,510 --> 00:32:21,510 以及法規會的薛宇順科長 37 00:32:21,510 --> 00:32:23,510 歡迎您 38 00:32:23,510 --> 00:32:29,510 另外有考試院保訊重規處龔鬼毅處長 39 00:32:29,510 --> 00:32:33,510 龔鬼毅處長 抱歉 謝謝 歡迎您 40 00:32:33,510 --> 00:32:37,510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的黃議員副處長 41 00:32:37,510 --> 00:32:39,510 歡迎您 42 00:32:39,510 --> 00:32:44,510 以及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葉昭宏專門委員 43 00:32:44,510 --> 00:32:46,510 歡迎您 謝謝 44 00:32:46,510 --> 00:32:50,510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黃仁全專門委員 45 00:32:50,510 --> 00:32:52,510 歡迎您 謝謝 46 00:32:52,510 --> 00:32:58,510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法紀調查處王炳峰副處長 47 00:32:58,510 --> 00:33:00,510 歡迎您 48 00:33:00,510 --> 00:33:04,510 法務部廖江縣參事 歡迎您 49 00:33:04,510 --> 00:33:10,5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賴家揚專門委員 50 00:33:10,510 --> 00:33:12,510 歡迎您 51 00:33:12,510 --> 00:33:16,510 中央選舉委員會楊智傑人事室主任 52 00:33:16,510 --> 00:33:18,510 歡迎您 53 00:33:18,510 --> 00:33:22,510 今天在場有兩位楊智傑先生 54 00:33:22,510 --> 00:33:27,510 那麼公平教育委員會人事室施華恩施主任 55 00:33:27,510 --> 00:33:29,510 謝謝 歡迎您 56 00:33:29,510 --> 00:33:35,51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蔡信宜專門委員 57 00:33:35,510 --> 00:33:36,510 歡迎您 58 00:33:36,510 --> 00:33:42,510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林昱嘉林組長 59 00:33:42,510 --> 00:33:43,510 歡迎您 60 00:33:43,510 --> 00:33:47,51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許有為許專任委員 61 00:33:47,510 --> 00:33:49,510 歡迎您 62 00:33:49,510 --> 00:33:53,670 國家安全局秘書室李副主任 63 00:33:53,670 --> 00:33:55,670 歡迎您 64 00:33:55,670 --> 00:33:57,020 好 那再補充 65 00:33:57,020 --> 00:33:59,020 剛剛到場的學者專家 66 00:33:59,020 --> 00:34:05,020 有我們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羅傳賢羅局長 67 00:34:05,020 --> 00:34:07,020 補充介紹 謝謝 68 00:34:07,020 --> 00:34:13,590 好 那麼接下來請議事人員宣讀公聽會討論提綱 69 00:34:13,590 --> 00:34:15,590 討論提綱 70 00:34:15,590 --> 00:34:17,590 依目前的國會改革法案 71 00:34:17,590 --> 00:34:19,590 聽證和調查範圍廣大 72 00:34:19,590 --> 00:34:22,590 請問如何調整範圍與法制架構 73 00:34:22,590 --> 00:34:26,590 以符合權力分立及大法官釋憲之意旨 74 00:34:26,590 --> 00:34:30,590 而目前國會改革法案受聽證調查者包括公司部門 75 00:34:30,590 --> 00:34:34,590 其中企業之營業秘密研發機密及個人隱私 76 00:34:34,590 --> 00:34:37,590 均可能因受調查而遭外洩 77 00:34:37,590 --> 00:34:41,590 請問在改革法案中應增設何種配套措施 78 00:34:41,590 --> 00:34:44,590 避免侵害人民與企業之秘密和隱私 79 00:34:44,590 --> 00:34:46,590 三 人民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80 00:34:46,590 --> 00:34:49,590 各國法制均不得強迫人民自我入罪 81 00:34:49,590 --> 00:34:52,590 在目前藐視國會罪的草案提案 82 00:34:52,590 --> 00:34:55,590 人民是否可能面臨強迫自證己罪 83 00:34:55,590 --> 00:34:58,590 或被課予藐視國會罪的二則一困境 84 00:34:58,590 --> 00:35:03,590 如有之 法制應如何修正以避免侵害人民基本權 85 00:35:03,590 --> 00:35:04,590 宣讀完畢 86 00:35:04,590 --> 00:35:13,420 好 那麼我們現在先進行公聽會程序的說明 87 00:35:13,420 --> 00:35:16,420 來 那麼在邀請各位發言之前 88 00:35:16,420 --> 00:35:18,420 我們有幾點說明 89 00:35:18,420 --> 00:35:20,420 首先請學者專家先發言 90 00:35:20,420 --> 00:35:23,420 發言順序依照簽到先後順序 91 00:35:23,420 --> 00:35:27,420 如果需要提前發言請先告知主席台 92 00:35:27,420 --> 00:35:29,420 我們會視情況著於調整 93 00:35:29,420 --> 00:35:31,420 那本院委員呢 94 00:35:31,420 --> 00:35:34,420 依照登記先後順序發言 95 00:35:34,420 --> 00:35:35,420 如果陸續到場 96 00:35:35,420 --> 00:35:38,420 本席會穿插安排請委員發言 97 00:35:38,420 --> 00:35:39,420 那最後呢 98 00:35:39,420 --> 00:35:41,420 我們再請政府機關代表發言 99 00:35:41,420 --> 00:35:45,420 針對學者專家以及委員的意見加以回應 100 00:35:45,420 --> 00:35:48,420 那麼與會者請到發言台發言 101 00:35:48,420 --> 00:35:52,420 那在我主席右手邊為學者專家 102 00:35:52,420 --> 00:35:54,420 列席機關代表的發言台 103 00:35:54,420 --> 00:35:55,420 那我左手邊呢 104 00:35:55,420 --> 00:35:57,420 就是委員的發言台 105 00:35:57,420 --> 00:36:00,420 那由於公聽會主要是聽取學者專家各界的意見 106 00:36:00,420 --> 00:36:01,420 所以呢 107 00:36:01,420 --> 00:36:04,420 我們每位學者專家的發言時間為十分鐘 108 00:36:04,420 --> 00:36:07,420 那本院委員發言時間為五分鐘 109 00:36:07,420 --> 00:36:11,420 好 那目前我們再繼續補充介紹 110 00:36:12,420 --> 00:36:17,420 來自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111 00:36:17,420 --> 00:36:18,420 廖亦明 112 00:36:18,420 --> 00:36:19,420 廖教授歡迎您 113 00:36:19,420 --> 00:36:20,420 謝謝 114 00:36:21,420 --> 00:36:25,540 好 那麼關於今天的公聽會 115 00:36:25,540 --> 00:36:26,540 我們的題目呢 116 00:36:26,540 --> 00:36:30,540 就是如何落實國會的調查權或聽證權 117 00:36:30,540 --> 00:36:32,540 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 118 00:36:32,540 --> 00:36:33,540 而且重要的是 119 00:36:33,540 --> 00:36:37,540 避免侵犯人民的自由權或隱私權 120 00:36:37,540 --> 00:36:39,540 那麼剛剛的提綱已經做宣讀了 121 00:36:39,540 --> 00:36:42,540 那我想在這裡要再次的跟與會的 122 00:36:42,540 --> 00:36:46,540 初列席的學者專家機關代表 123 00:36:46,540 --> 00:36:47,540 那我們要說明 124 00:36:47,540 --> 00:36:51,540 由於這次不分朝野都對於國會改革 125 00:36:51,540 --> 00:36:54,540 健全國會的功能高度的關注 126 00:36:54,540 --> 00:36:56,540 社會也非常的密切注意 127 00:36:56,540 --> 00:36:58,540 那由於這過程當中 128 00:36:58,540 --> 00:37:01,540 不同的黨團有不同的意見主張 129 00:37:01,540 --> 00:37:02,540 但是呢 130 00:37:02,540 --> 00:37:05,540 由本席擔任召委輪值安排的公聽會 131 00:37:05,540 --> 00:37:08,540 我們側重以下的兩個部分 132 00:37:08,540 --> 00:37:09,540 那第一個呢 133 00:37:09,540 --> 00:37:12,540 因為國會的職權 134 00:37:12,540 --> 00:37:15,540 在現在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135 00:37:15,540 --> 00:37:16,540 以及政協條文當中 136 00:37:16,540 --> 00:37:18,540 已有明確的規範 137 00:37:18,540 --> 00:37:19,540 那歷年來 138 00:37:19,540 --> 00:37:22,540 多次對於立法院當中的議事運作 139 00:37:22,540 --> 00:37:24,540 各黨派不同的職權 140 00:37:24,540 --> 00:37:26,540 對於立法委員職權行使的主張 141 00:37:26,540 --> 00:37:27,540 都有不同的看法 142 00:37:27,540 --> 00:37:31,540 也在不同的政黨執政或在野時期 143 00:37:31,540 --> 00:37:35,540 分別都提出了請大法官進行釋憲 144 00:37:35,540 --> 00:37:37,540 那大法官在多個釋字文號當中 145 00:37:37,540 --> 00:37:39,540 也清楚的表達了 146 00:37:39,540 --> 00:37:42,540 對於目前中華民國現行憲法體制 147 00:37:42,540 --> 00:37:43,540 五權分立 148 00:37:43,540 --> 00:37:45,540 各權機關 149 00:37:45,540 --> 00:37:47,540 這個憲政機關之間的職權 150 00:37:47,540 --> 00:37:49,540 他的如何劃分 151 00:37:49,540 --> 00:37:51,540 有明確的一個說明 152 00:37:51,540 --> 00:37:52,540 但是由於實務上的運作 153 00:37:52,540 --> 00:37:55,540 那麼隨著時代的發展 154 00:37:55,540 --> 00:37:56,540 那麼隨著科技的進步 155 00:37:56,540 --> 00:37:58,540 那麼到底國會職權 156 00:37:58,540 --> 00:38:00,540 可以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 157 00:38:00,540 --> 00:38:02,540 做怎麼樣的健全跟落實 158 00:38:02,540 --> 00:38:04,540 我想這是各界關心的 159 00:38:04,540 --> 00:38:06,540 尤其是當立法權 160 00:38:06,540 --> 00:38:09,540 越來因為民意的要求 161 00:38:09,540 --> 00:38:10,540 對於行政機關的監督 162 00:38:10,540 --> 00:38:12,540 日益高漲的同時 163 00:38:12,540 --> 00:38:13,540 我們要注意到 164 00:38:13,540 --> 00:38:15,540 到底目前我們立法機關 165 00:38:15,540 --> 00:38:17,540 是在監督行政機關 166 00:38:17,540 --> 00:38:19,540 還是監督人民 167 00:38:19,540 --> 00:38:21,540 這就是今天我們這個公聽會的 168 00:38:21,540 --> 00:38:22,540 最重要的要旨 169 00:38:22,540 --> 00:38:23,540 我再重申一遍 170 00:38:23,540 --> 00:38:25,540 我們在健全國會調查權 171 00:38:25,540 --> 00:38:26,540 或聽證權的同時 172 00:38:26,540 --> 00:38:27,540 我們期待著 173 00:38:27,540 --> 00:38:29,540 或者社會期待的 174 00:38:29,540 --> 00:38:32,540 是希望國會能夠發揮他的職權 175 00:38:32,540 --> 00:38:34,540 去有效的監督行政機關 176 00:38:34,540 --> 00:38:35,540 這也是憲法當中 177 00:38:35,540 --> 00:38:37,540 行政權向立法權負責 178 00:38:37,540 --> 00:38:39,540 而立法權要對行政權 179 00:38:39,540 --> 00:38:41,540 必要的監督的主要的原因 180 00:38:41,540 --> 00:38:44,540 但是在擴充國會 181 00:38:44,540 --> 00:38:46,540 或健全他的必要的調查權 182 00:38:46,540 --> 00:38:47,540 或聽證權的同時 183 00:38:47,540 --> 00:38:49,540 如果加上了配套設計 184 00:38:49,540 --> 00:38:52,540 在行使聽證或調查權的同時 185 00:38:52,540 --> 00:38:54,540 因而知悉到 186 00:38:54,540 --> 00:38:56,540 人民 團體 內部 187 00:38:56,540 --> 00:38:59,540 不管是宗教寺廟 財團法人 188 00:39:00,540 --> 00:39:03,540 企業 大型的財團等等 189 00:39:03,540 --> 00:39:05,540 內部的相關的 190 00:39:05,540 --> 00:39:09,540 屬於人民跟人民團體之間的內容 191 00:39:09,540 --> 00:39:10,540 或者秘密的時候 192 00:39:10,540 --> 00:39:12,540 那麼這樣的調查權的行使 193 00:39:12,540 --> 00:39:13,540 有沒有適當的規範 194 00:39:13,540 --> 00:39:16,540 以避免侵犯到人民的隱私權 195 00:39:16,540 --> 00:39:19,540 又或者說公民在進行 196 00:39:19,540 --> 00:39:22,540 憲法所保障的行為 197 00:39:22,540 --> 00:39:23,540 跟權利的同時 198 00:39:23,540 --> 00:39:26,540 那會不會因此不當的受到 199 00:39:26,540 --> 00:39:28,540 國會擴充或落實調查權 200 00:39:28,540 --> 00:39:30,540 或聽證權在配套上 201 00:39:30,540 --> 00:39:32,540 有懲罰不予配合的 202 00:39:32,540 --> 00:39:34,540 政府機關的同時 203 00:39:34,540 --> 00:39:35,540 會不會擴充到 204 00:39:35,540 --> 00:39:39,540 對於不予配合的人民 205 00:39:39,540 --> 00:39:42,540 有他對他自由權或隱私權的侵犯 206 00:39:42,540 --> 00:39:43,540 所以我們這次公聽會 207 00:39:43,540 --> 00:39:44,540 很重要的 208 00:39:44,540 --> 00:39:48,540 是區分成政府機關跟人民 209 00:39:48,540 --> 00:39:50,540 國會調查權跟聽證權的目的 210 00:39:50,540 --> 00:39:52,540 是要監督行政機關 211 00:39:52,540 --> 00:39:54,540 在進行調查或聽證的同時 212 00:39:54,540 --> 00:39:56,540 那麼政府機關應該有 213 00:39:56,540 --> 00:39:57,540 完全配合的義務 214 00:39:57,540 --> 00:40:00,540 在於三權五權分裂的情況之下 215 00:40:00,540 --> 00:40:01,540 應予充分的配合 216 00:40:01,540 --> 00:40:04,540 但是人民並不是在我們 217 00:40:04,540 --> 00:40:06,540 憲政機關當中 218 00:40:06,540 --> 00:40:08,540 分權制衡的課題之一 219 00:40:08,540 --> 00:40:11,540 他是我們國家權利的主體 220 00:40:11,540 --> 00:40:13,540 那人民作為國家權利的主體 221 00:40:13,540 --> 00:40:15,540 依法應受到憲法 222 00:40:15,540 --> 00:40:17,540 各項權利義務的保障的同時 223 00:40:17,540 --> 00:40:21,540 可否因為三權或五權的互相制衡 224 00:40:21,540 --> 00:40:22,540 因為立法權的擴張 225 00:40:22,540 --> 00:40:24,540 而損及到人民 226 00:40:24,540 --> 00:40:26,540 因憲法所受到的自由權 227 00:40:26,540 --> 00:40:27,540 或隱私權的保障 228 00:40:27,540 --> 00:40:28,540 我想這一點呢 229 00:40:28,540 --> 00:40:30,540 就是今天的公聽會 230 00:40:30,540 --> 00:40:32,540 要來就教於各位學者專家的部分 231 00:40:32,540 --> 00:40:33,540 那以下呢 232 00:40:33,540 --> 00:40:34,540 我們就來開始呢 233 00:40:34,540 --> 00:40:37,540 邀請我們的學者專家 234 00:40:37,540 --> 00:40:39,540 那麼首先又一位到場 235 00:40:40,540 --> 00:40:41,540 我看一下 236 00:40:41,540 --> 00:40:42,540 OK 好 237 00:40:44,640 --> 00:40:47,640 來自於萬國法律事務所的陳一鳴 238 00:40:47,640 --> 00:40:48,640 陳律師歡迎您 239 00:40:49,640 --> 00:40:50,930 好 240 00:40:50,930 --> 00:40:51,930 那首先呢 241 00:40:51,930 --> 00:40:53,930 我們就請第一位 242 00:40:54,930 --> 00:40:56,930 林智傑林教授來發言 243 00:40:56,930 --> 00:40:57,930 謝謝請 244 00:41:05,230 --> 00:41:06,230 主席各位先進 245 00:41:06,230 --> 00:41:10,230 今天列席的各位行政機關的部門同僚 246 00:41:10,230 --> 00:41:12,230 大家早安大家好 247 00:41:12,230 --> 00:41:16,230 我是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的林智傑林老師 248 00:41:16,230 --> 00:41:18,230 那上週三也在此地 249 00:41:18,230 --> 00:41:22,230 針對國會調查權行使來進行公聽會 250 00:41:22,230 --> 00:41:24,230 那當天也是大地震 251 00:41:24,230 --> 00:41:25,230 那這是一週 252 00:41:25,230 --> 00:41:27,230 那希望這個救災行動 253 00:41:27,230 --> 00:41:28,230 一切順利 254 00:41:28,230 --> 00:41:29,230 大家人員平安 255 00:41:29,230 --> 00:41:31,230 那麼很令人遺憾的是 256 00:41:31,230 --> 00:41:32,230 除了地震以外 257 00:41:32,230 --> 00:41:35,230 上週我在這邊做公聽會的意見 258 00:41:35,230 --> 00:41:36,230 分享的時候 259 00:41:36,230 --> 00:41:39,230 一開始即開宗明義的提出 260 00:41:39,230 --> 00:41:42,230 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 261 00:41:42,230 --> 00:41:43,230 確實提到 262 00:41:43,230 --> 00:41:45,230 這個立法院有 263 00:41:45,230 --> 00:41:48,230 由於有這個監督行政機關的需要 264 00:41:48,230 --> 00:41:52,230 可以來做除了文件調閱以外的調查 265 00:41:52,230 --> 00:41:56,230 那麼可以要求政府以及人民來協助跟幫忙 266 00:41:56,230 --> 00:41:58,230 那麼我當時有特別提到 267 00:41:58,230 --> 00:42:00,230 我代表除了這個 268 00:42:00,230 --> 00:42:02,230 臺灣科技法學會的副理事長 269 00:42:02,230 --> 00:42:04,230 也由於我們新竹地區 270 00:42:04,230 --> 00:42:06,230 有許多重要的科技產業 271 00:42:06,230 --> 00:42:09,230 所以我以私部門的觀點來看 272 00:42:09,230 --> 00:42:12,230 目前這個擴大調查權 273 00:42:12,230 --> 00:42:13,230 急於一般人民 274 00:42:13,230 --> 00:42:16,230 還有司法人團體跟企業 275 00:42:16,230 --> 00:42:20,230 還有如果司法人團體企業跟人民不配合 276 00:42:20,230 --> 00:42:22,230 及刻意藐視國會罪 277 00:42:22,230 --> 00:42:25,230 是否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278 00:42:25,230 --> 00:42:28,230 是否抵觸憲法上面的權利分立 279 00:42:28,230 --> 00:42:31,230 所以我特別以刑事訴訟法中 280 00:42:31,230 --> 00:42:34,230 關於被告或者是證人的權利 281 00:42:34,230 --> 00:42:35,230 來加以說明 282 00:42:35,230 --> 00:42:37,230 那麼如果各位參照 283 00:42:37,230 --> 00:42:40,230 上個禮拜三8分鐘的發言 284 00:42:40,230 --> 00:42:42,230 從頭到尾我所提到的 285 00:42:42,230 --> 00:42:45,230 都是私部門權利應該予以確保 286 00:42:45,230 --> 00:42:49,230 一般人民在國會調查權擴大的過程中 287 00:42:49,230 --> 00:42:52,230 也應該要享有不自證己罪 288 00:42:52,230 --> 00:42:54,230 可以拒絕陳述 289 00:42:54,230 --> 00:42:56,230 甚至即使他說謊話 290 00:42:56,230 --> 00:42:58,230 在刑事訴訟法中 291 00:42:58,230 --> 00:43:01,230 我們也不會因為被告說謊 292 00:43:01,230 --> 00:43:04,230 或者是被告湮滅自己的罪證 293 00:43:04,230 --> 00:43:08,230 而另外加諸被告所謂的藐視司法罪 294 00:43:08,230 --> 00:43:10,230 在當時的草案中 295 00:43:10,230 --> 00:43:12,230 相關權利的保障 296 00:43:12,230 --> 00:43:14,230 付之缺乳是有問題的 297 00:43:14,230 --> 00:43:16,230 這樣的一段陳述 298 00:43:16,230 --> 00:43:19,230 沒有想到後來竟被國民黨的立法委員 299 00:43:19,230 --> 00:43:22,230 接連二三的召開記者會 300 00:43:22,230 --> 00:43:24,230 誣指我 301 00:43:24,230 --> 00:43:26,230 說在這個公聽會上 302 00:43:26,230 --> 00:43:30,230 確保官員於被尋時有說謊的權利 303 00:43:30,230 --> 00:43:32,230 我想當天不論是主席 304 00:43:32,230 --> 00:43:35,230 或者是在座的幕僚同仁 305 00:43:35,230 --> 00:43:36,230 應該都聽得非常清楚 306 00:43:36,230 --> 00:43:38,230 從頭到尾我講的話 307 00:43:38,230 --> 00:43:39,230 就跟被尋無關 308 00:43:39,230 --> 00:43:42,230 更跟官員在被尋中得說謊 309 00:43:42,230 --> 00:43:45,230 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樣子的一句話 310 00:43:45,230 --> 00:43:47,230 這個就回到我們今天的主題 311 00:43:47,230 --> 00:43:49,230 立法委員你是享有 312 00:43:49,230 --> 00:43:52,230 國會中的言論免責權 313 00:43:52,230 --> 00:43:55,230 但不代表你今天所有職權的行使 314 00:43:55,230 --> 00:43:59,230 都可以豁免於一般的法律責任 315 00:43:59,230 --> 00:44:02,230 如果今天你希望人民說實話 316 00:44:02,230 --> 00:44:05,230 請你不要說謊話 317 00:44:05,230 --> 00:44:07,230 當今天立法委員自己說謊話 318 00:44:07,230 --> 00:44:11,230 但是我們的立法委員的行為法中 319 00:44:11,230 --> 00:44:14,230 關於自律規範非常欠缺的時候 320 00:44:14,230 --> 00:44:16,230 擴大國會調查權 321 00:44:16,230 --> 00:44:18,230 而且對於不配合的人民 322 00:44:18,230 --> 00:44:21,230 及刻意藐視國會罪 323 00:44:21,230 --> 00:44:24,230 我個人認為在程序的正當性上 324 00:44:24,230 --> 00:44:27,230 以及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上 325 00:44:27,230 --> 00:44:29,230 是有問題的 326 00:44:29,230 --> 00:44:31,230 那與此再次澄清 327 00:44:31,230 --> 00:44:33,230 幸好目前科技設備發達 328 00:44:33,230 --> 00:44:35,230 所以全程都有錄音錄影 329 00:44:35,230 --> 00:44:37,230 不然的話真的是百口莫辯 330 00:44:37,230 --> 00:44:40,230 那第二個我要跟各位報告的是 331 00:44:40,230 --> 00:44:41,230 這一次的提綱裡面 332 00:44:41,230 --> 00:44:44,230 特別提到了不自證己罪的特權 333 00:44:44,230 --> 00:44:46,230 也參照了美國法 334 00:44:46,230 --> 00:44:47,230 首先要聲明的是 335 00:44:47,230 --> 00:44:49,230 在美國法的程序上 336 00:44:49,230 --> 00:44:52,230 所有出席的人都叫證人 337 00:44:52,230 --> 00:44:56,230 美國法上並沒有區分被告跟證人 338 00:44:56,230 --> 00:44:58,230 兩種不同的對待方式 339 00:44:58,230 --> 00:45:01,230 這個跟我國法有重大的差異 340 00:45:01,230 --> 00:45:02,230 在我國法上面 341 00:45:02,230 --> 00:45:06,230 被告本身當然是可以保持緘默 342 00:45:06,230 --> 00:45:07,230 可以拒絕證言 343 00:45:07,230 --> 00:45:11,230 可以不會因為自己講了謊話 344 00:45:11,230 --> 00:45:12,230 或不實的陳述 345 00:45:12,230 --> 00:45:15,230 也不會因為自己湮滅了罪證 346 00:45:15,230 --> 00:45:17,230 就受到刑事的罰則 347 00:45:17,230 --> 00:45:19,260 但是我們對證人 348 00:45:19,260 --> 00:45:22,260 除了有給他拒絕證言權 349 00:45:22,260 --> 00:45:24,260 比如說我們有提到 350 00:45:24,260 --> 00:45:26,260 今天如果所涉犯的事項 351 00:45:26,260 --> 00:45:29,260 是跟自己的親屬配偶有關 352 00:45:29,260 --> 00:45:31,260 我可以拒絕來作證 353 00:45:31,260 --> 00:45:33,260 或者是今天我因為作證 354 00:45:33,260 --> 00:45:35,260 讓自己陷於罪 355 00:45:35,260 --> 00:45:37,260 我也可以拒絕作證 356 00:45:37,260 --> 00:45:39,260 所以我們在整個程序中 357 00:45:39,260 --> 00:45:43,260 有非常多賦予證人拒絕證言權的權利 358 00:45:43,260 --> 00:45:47,260 同時即便他沒有拒絕證言權 359 00:45:47,260 --> 00:45:49,260 但他有一些特殊的狀況 360 00:45:49,260 --> 00:45:52,260 沒有辦法拒絕 361 00:45:52,260 --> 00:45:53,260 所謂的拒絕 362 00:45:53,260 --> 00:45:55,260 就是負擔偽證罪的責任 363 00:45:55,260 --> 00:45:59,260 比如說他有心智上的缺陷 364 00:45:59,260 --> 00:46:01,260 或者是因為年齡的關係 365 00:46:01,260 --> 00:46:04,260 那麼即使他沒有拒絕證言權 366 00:46:04,260 --> 00:46:06,260 他必須有作證的義務 367 00:46:06,260 --> 00:46:10,260 他的證言也不會因為不實的陳述 368 00:46:10,260 --> 00:46:12,260 就被科於偽證罪 369 00:46:12,260 --> 00:46:14,260 所以各位可以想想看 370 00:46:14,260 --> 00:46:16,260 在一般的訴訟程序中 371 00:46:16,260 --> 00:46:17,260 不論被告 372 00:46:17,260 --> 00:46:19,260 不論有作證義務的證人 373 00:46:19,260 --> 00:46:22,260 尚且有這麼多的基本權利保障 374 00:46:22,260 --> 00:46:25,260 你要說他是保持緘默的權利 375 00:46:25,260 --> 00:46:28,260 或者說是他因為不實陳述 376 00:46:28,260 --> 00:46:31,260 也不會被科與罰則的權利都可以 377 00:46:31,260 --> 00:46:34,360 但是請看一下我們目前 378 00:46:34,360 --> 00:46:36,360 國民黨的立委所提出的 379 00:46:36,360 --> 00:46:37,360 不管是副版 380 00:46:37,360 --> 00:46:39,360 或者是其他版本 381 00:46:39,360 --> 00:46:40,360 我們可以先看一下 382 00:46:41,360 --> 00:46:44,360 在47條跟48條都提到 383 00:46:44,360 --> 00:46:47,360 如果今天國會在組成調查委員會時 384 00:46:47,360 --> 00:46:49,360 行使調查權 385 00:46:49,360 --> 00:46:51,360 課題有兩個 386 00:46:51,360 --> 00:46:54,360 第一個是可以要求政府機關部隊 387 00:46:54,360 --> 00:46:56,360 公法人或司法人 388 00:46:56,360 --> 00:46:58,360 個人民團體 389 00:46:58,360 --> 00:47:01,360 提交各種的帳冊文書 390 00:47:01,360 --> 00:47:03,360 相關檔案資訊 391 00:47:03,360 --> 00:47:05,360 所以各位可以看到 392 00:47:05,360 --> 00:47:07,360 他調查權的課題其實是兩個 393 00:47:07,360 --> 00:47:09,360 一個是公部門 394 00:47:09,360 --> 00:47:10,360 一個是司部門 395 00:47:10,360 --> 00:47:12,360 而且司部門的團體 396 00:47:12,360 --> 00:47:15,360 還有司法人的範圍是非常廣大的 397 00:47:15,360 --> 00:47:17,390 舉凡各位可以想到的 398 00:47:17,390 --> 00:47:18,390 基金會 399 00:47:18,390 --> 00:47:19,390 學校 400 00:47:19,390 --> 00:47:20,390 醫院 401 00:47:20,390 --> 00:47:22,390 或者是各種的社團 402 00:47:22,390 --> 00:47:23,390 協會 403 00:47:23,390 --> 00:47:24,390 宮廟 404 00:47:24,390 --> 00:47:27,390 這些全部都會被涵蓋在47條裡面 405 00:47:27,390 --> 00:47:30,390 同時各位再看他的第二項 406 00:47:30,390 --> 00:47:31,390 他說到 407 00:47:31,390 --> 00:47:33,390 如果有必要詢問的時候 408 00:47:33,390 --> 00:47:36,390 可以要求相關人員來 409 00:47:36,390 --> 00:47:40,390 受訊問或命其作證 410 00:47:40,390 --> 00:47:42,390 所以這裡各位可以看到 411 00:47:42,390 --> 00:47:44,390 從立法的構成要件 412 00:47:44,390 --> 00:47:46,390 一般的司部門會有兩種身份 413 00:47:46,390 --> 00:47:48,390 第一個是被調查的身份 414 00:47:48,390 --> 00:47:50,390 第二個是證人的身份 415 00:47:50,390 --> 00:47:52,390 為什麼我剛才講說 416 00:47:52,390 --> 00:47:55,390 如果今天釋字585號解釋 417 00:47:55,390 --> 00:47:56,390 你看他的意涵 418 00:47:56,390 --> 00:47:57,390 他的意思是 419 00:47:57,390 --> 00:47:59,390 不是讓你去調查人民喔 420 00:47:59,390 --> 00:48:02,390 而是人民來協助你調查 421 00:48:02,390 --> 00:48:03,390 你要調查的 422 00:48:03,390 --> 00:48:06,740 是監督行政有關的事項 423 00:48:06,740 --> 00:48:08,740 但是現在這樣子的立法構成要件 424 00:48:08,740 --> 00:48:11,740 他把司部門分成兩種身份 425 00:48:11,740 --> 00:48:13,740 一個是命他來訊問 426 00:48:13,740 --> 00:48:15,740 那就是把他當作調查的客企了 427 00:48:15,740 --> 00:48:17,740 第二個是命他作證 428 00:48:17,740 --> 00:48:18,740 那意思就是 429 00:48:18,740 --> 00:48:20,740 請他當證人來協助調查 430 00:48:20,740 --> 00:48:22,740 這個就是上個週三 431 00:48:22,740 --> 00:48:23,740 我再三詢問的 432 00:48:23,740 --> 00:48:25,740 請問你如何界定 433 00:48:25,740 --> 00:48:29,740 司部門在你調查程序中的定性 434 00:48:29,740 --> 00:48:33,160 司部門的團體跟私人 435 00:48:33,160 --> 00:48:35,160 到底是你調查的客體 436 00:48:35,160 --> 00:48:37,160 還是協助你調查 437 00:48:37,160 --> 00:48:40,160 監督行政的助力 438 00:48:40,160 --> 00:48:42,160 這是兩個很不一樣的概念 439 00:48:42,160 --> 00:48:44,160 那各位再看48條 440 00:48:44,160 --> 00:48:46,160 48條直接講 441 00:48:46,160 --> 00:48:48,160 如果上開人等不配合 442 00:48:48,160 --> 00:48:50,160 第一個會有行政罰則 443 00:48:50,160 --> 00:48:52,160 那我上個禮拜也說到 444 00:48:52,160 --> 00:48:56,160 移送行政法院裁罰罰鍰是不可行的 445 00:48:56,160 --> 00:48:58,160 因為行政法院沒有人在裁罰罰鍰的 446 00:48:58,160 --> 00:49:01,160 那不是行政法院的工作 447 00:49:01,160 --> 00:49:04,160 第二個如果今天他不配合 448 00:49:04,160 --> 00:49:06,160 有可能面臨的是 449 00:49:06,160 --> 00:49:08,160 藐視國會罪 450 00:49:08,160 --> 00:49:12,160 所以請各位來看一下47跟48 451 00:49:12,160 --> 00:49:15,160 以目前這樣子的一個規範 452 00:49:15,160 --> 00:49:17,160 我個人認為跟私人團體 453 00:49:17,160 --> 00:49:19,160 或者是私人民眾的 454 00:49:19,160 --> 00:49:22,160 隱私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455 00:49:22,160 --> 00:49:24,160 或者是我們剛剛提到的 456 00:49:24,160 --> 00:49:26,160 可以拒絕證言的權利 457 00:49:26,160 --> 00:49:28,160 或者是剛剛我提到的 458 00:49:28,160 --> 00:49:30,160 有一些特殊狀況 459 00:49:30,160 --> 00:49:32,160 不負擔偽證罪責任 460 00:49:32,160 --> 00:49:33,160 這樣子的情況 461 00:49:33,160 --> 00:49:35,160 通通都沒有 462 00:49:35,160 --> 00:49:37,160 那這個當然是非常嚴重的 463 00:49:37,160 --> 00:49:39,260 對人民權利的侵害 464 00:49:39,260 --> 00:49:41,260 我知道各位可能想像的是 465 00:49:41,260 --> 00:49:43,260 美國在聽證跟調查時 466 00:49:43,260 --> 00:49:46,260 有請通用汽車公司 467 00:49:46,260 --> 00:49:49,260 或者是大銀行的董事長 468 00:49:49,260 --> 00:49:52,260 或者是上次TikTok的執行長來訊問 469 00:49:52,260 --> 00:49:53,260 沒有錯 470 00:49:53,260 --> 00:49:55,260 他可以來協助調查 471 00:49:55,260 --> 00:49:58,260 但問題是如果今天這些人 472 00:49:58,260 --> 00:50:01,260 在美國法上認為有可能自證己罪 473 00:50:01,260 --> 00:50:04,260 他們通通可以拒絕證言 474 00:50:04,260 --> 00:50:06,260 這就是我剛剛提到的 475 00:50:06,260 --> 00:50:07,260 因為在美國法上 476 00:50:07,260 --> 00:50:09,260 沒有被告跟證人的區分 477 00:50:09,260 --> 00:50:12,260 所以今天只要是有自證己罪的風險 478 00:50:12,260 --> 00:50:15,260 即使美國他有藐視國會罪 479 00:50:15,260 --> 00:50:16,260 那也再次提醒 480 00:50:16,260 --> 00:50:17,260 藐視國會罪 481 00:50:17,260 --> 00:50:19,260 這個是在三權分立的狀況 482 00:50:19,260 --> 00:50:22,260 與我國五權分立有所不同 483 00:50:22,260 --> 00:50:24,350 那最後要提到的是 484 00:50:24,350 --> 00:50:26,350 那如何讓人民來協助調查 485 00:50:26,350 --> 00:50:28,350 又合於憲法的規定 486 00:50:28,350 --> 00:50:29,350 首先第一個 487 00:50:29,350 --> 00:50:30,350 協助調查的事項 488 00:50:30,350 --> 00:50:33,350 必須是與立法院職權 489 00:50:33,350 --> 00:50:36,350 監督行政有直接關聯的事項 490 00:50:36,350 --> 00:50:39,350 如此才不會使得調查權擴大 491 00:50:39,350 --> 00:50:42,350 讓不肖的立法委員去勒索 492 00:50:42,350 --> 00:50:45,350 或者是恐嚇人民跟一般私企業 493 00:50:45,350 --> 00:50:46,350 第二個要講的就是 494 00:50:46,350 --> 00:50:48,350 訊問跟命其作證 495 00:50:48,350 --> 00:50:49,350 我個人認為 496 00:50:49,350 --> 00:50:51,350 所有的私部門在這個程序裡 497 00:50:51,350 --> 00:50:53,350 只有協助作證的義務 498 00:50:53,350 --> 00:50:55,350 沒有被你當作調查客體 499 00:50:55,350 --> 00:50:56,350 去訊問的義務 500 00:50:56,350 --> 00:50:58,350 如果今天是公務員 501 00:50:58,350 --> 00:50:59,350 那麼我必須說 502 00:50:59,350 --> 00:51:01,350 那是監察院的責任 503 00:51:01,350 --> 00:51:03,350 如果今天是一般私人 504 00:51:03,350 --> 00:51:04,350 有犯罪的嫌疑 505 00:51:04,350 --> 00:51:05,350 對不起 506 00:51:05,350 --> 00:51:07,350 那是司法權行使的範圍 507 00:51:07,350 --> 00:51:08,350 最後要再提到一次 508 00:51:08,350 --> 00:51:10,350 就是我上個禮拜三講的 509 00:51:10,350 --> 00:51:13,350 其實所有權責必須要相當 510 00:51:13,350 --> 00:51:15,350 如果我們要擴大 511 00:51:15,350 --> 00:51:16,350 立法院的調查權 512 00:51:16,350 --> 00:51:18,350 讓他可以調查一般私人 513 00:51:18,350 --> 00:51:20,350 最重要的就是行為法 514 00:51:20,350 --> 00:51:22,350 所以希望後面 515 00:51:22,350 --> 00:51:25,350 也能夠將立法委員的行為法 516 00:51:25,350 --> 00:51:27,350 一併予以修正完整 517 00:51:27,350 --> 00:51:29,350 尤其是把倫理規範 518 00:51:29,350 --> 00:51:31,350 跟對於立法委員的罰則 519 00:51:31,350 --> 00:51:33,350 自己內部的懲戒 520 00:51:33,350 --> 00:51:34,350 來做一個處理 521 00:51:34,350 --> 00:51:36,350 那為什麼要這樣講呢 522 00:51:36,350 --> 00:51:37,350 再給我十秒鐘 523 00:51:37,350 --> 00:51:39,350 也就是按照這個草案 524 00:51:39,350 --> 00:51:41,350 如果沒有界定清楚 525 00:51:41,350 --> 00:51:43,350 未來是不是有可能發生 526 00:51:43,350 --> 00:51:47,350 立法委員調查立法委員的狀況 527 00:51:47,350 --> 00:51:49,350 因為他現在這個草案包山包海 528 00:51:49,350 --> 00:51:51,350 除了調查行政機關 529 00:51:51,350 --> 00:51:52,350 我們也可以預想 530 00:51:52,350 --> 00:51:55,350 他非常有可能去調查監察機關 531 00:51:55,350 --> 00:51:56,350 未來也有可能 532 00:51:56,350 --> 00:51:58,350 自己去調查自己的委員 533 00:51:58,350 --> 00:52:01,350 至少我看這個草案裡面並沒有排除 534 00:52:01,350 --> 00:52:03,350 所以最終還是要回到 535 00:52:03,350 --> 00:52:05,350 立法院的自律跟倫理 536 00:52:05,350 --> 00:52:07,350 跟立法院委員的行為法的修正 537 00:52:07,350 --> 00:52:09,350 以上報告經驗分享 538 00:52:09,350 --> 00:52:10,350 謝謝 539 00:52:10,350 --> 00:52:12,350 好 謝謝林教授 540 00:52:12,350 --> 00:52:15,350 我們補充介紹剛到場的 541 00:52:15,350 --> 00:52:17,350 我們有我們前立法委員同僚 542 00:52:17,350 --> 00:52:19,350 我們的黃世傑黃律師 543 00:52:19,350 --> 00:52:20,350 歡迎您 544 00:52:20,350 --> 00:52:22,350 那麼也有 545 00:52:24,350 --> 00:52:26,350 來自國立台北大學 546 00:52:26,350 --> 00:52:29,350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的 547 00:52:29,350 --> 00:52:31,350 劉家維劉教授歡迎您 548 00:52:31,350 --> 00:52:32,350 好 549 00:52:32,350 --> 00:52:34,350 那我們到場委員呢 550 00:52:34,350 --> 00:52:36,350 有莊瑞雄莊委員到場 551 00:52:36,350 --> 00:52:37,350 歡迎您 552 00:52:37,350 --> 00:52:38,350 好 謝謝 553 00:52:38,350 --> 00:52:39,350 那接下來我們有請 554 00:52:39,350 --> 00:52:41,350 第二位發言的學者專家 555 00:52:41,350 --> 00:52:43,350 謝孟宇謝律師請 556 00:52:51,700 --> 00:52:54,700 主席委員還有在場的各位先進 557 00:52:54,700 --> 00:52:55,700 大家好我是大眼法律事務所的 558 00:52:55,700 --> 00:52:57,700 謝孟宇謝律師 559 00:52:57,700 --> 00:53:00,700 那其實今天這樣的一個議題的討論 560 00:53:00,700 --> 00:53:01,700 我覺得是一件非常具有 561 00:53:01,700 --> 00:53:03,700 憲政意義的一件事情 562 00:53:03,700 --> 00:53:04,700 那當然我們都知道說 563 00:53:04,700 --> 00:53:06,700 立法院他為了要行使 564 00:53:06,700 --> 00:53:07,700 自己的憲法職權 565 00:53:07,700 --> 00:53:08,700 他當然要有一些 566 00:53:08,700 --> 00:53:10,700 相應的輔助性的一個權利 567 00:53:10,700 --> 00:53:12,700 那從我們現行的憲法的 568 00:53:12,700 --> 00:53:14,700 相關條文跟大法官解釋 569 00:53:14,700 --> 00:53:15,700 我們可以大概整理有 570 00:53:15,700 --> 00:53:17,700 所謂的聽取報告跟質詢的權利 571 00:53:17,700 --> 00:53:20,700 提供參考資料及文件調閱的權利 572 00:53:20,700 --> 00:53:22,700 以及我們所謂的調查權 573 00:53:22,700 --> 00:53:24,700 那既然他是輔助性的權利 574 00:53:24,700 --> 00:53:26,700 那麼他就要跟他的 575 00:53:26,700 --> 00:53:28,700 原本的職權一樣 576 00:53:28,700 --> 00:53:30,700 他要同受憲法的一個限制 577 00:53:30,700 --> 00:53:32,700 那憲法上面有怎樣的一個限制呢 578 00:53:32,700 --> 00:53:34,700 他當然會有權利分立的限制 579 00:53:34,700 --> 00:53:35,700 也就是說本以權利分立 580 00:53:35,700 --> 00:53:37,700 你當然可以去做調查 581 00:53:37,700 --> 00:53:38,700 可是本以權利分立 582 00:53:38,700 --> 00:53:39,700 你也不可以因為 583 00:53:39,700 --> 00:53:40,700 行使你的調查權 584 00:53:40,700 --> 00:53:42,700 導致其他的權利的 585 00:53:42,700 --> 00:53:44,700 這樣的一個核心受損 586 00:53:44,700 --> 00:53:45,700 那除此之外我們的憲法 587 00:53:45,700 --> 00:53:47,700 也規範了基本權利的保障 588 00:53:47,700 --> 00:53:48,700 法律保留原則 589 00:53:48,700 --> 00:53:49,700 比例原則 590 00:53:49,700 --> 00:53:50,700 真正法律原則等等的 591 00:53:50,700 --> 00:53:52,700 這些東西在我們 592 00:53:52,700 --> 00:53:54,700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上面 593 00:53:54,700 --> 00:53:56,700 也應該要同受限制 594 00:53:56,700 --> 00:53:57,700 所以這樣的調查權呢 595 00:53:57,700 --> 00:53:58,700 我們雖然要 596 00:53:58,700 --> 00:54:00,700 我們要把它明文化 具體化 597 00:54:00,700 --> 00:54:01,700 但是我們要了解到 598 00:54:01,700 --> 00:54:02,700 這件事情他不是一個 599 00:54:02,700 --> 00:54:03,700 無限上綱 600 00:54:03,700 --> 00:54:04,700 不分事項 601 00:54:04,700 --> 00:54:05,700 不區別對象 602 00:54:05,700 --> 00:54:07,700 不考慮行政機關的有效星座 603 00:54:07,700 --> 00:54:09,700 不去顧及人民的隱私 604 00:54:09,700 --> 00:54:11,700 跟企業的營業秘密等等 605 00:54:11,700 --> 00:54:12,700 可以去做個漫無限制的調查 606 00:54:12,700 --> 00:54:14,700 我想這是不對的喔 607 00:54:14,700 --> 00:54:15,700 好 那麼 608 00:54:15,700 --> 00:54:17,730 其實是大法官解釋裡面 609 00:54:17,730 --> 00:54:18,730 對於調查權 610 00:54:18,730 --> 00:54:19,730 所可以調查的對象 611 00:54:19,730 --> 00:54:20,730 跟事項的限制 612 00:54:20,730 --> 00:54:22,730 其實都有做一些規範啦 613 00:54:22,730 --> 00:54:24,730 譬如說他就有提到 614 00:54:24,730 --> 00:54:25,730 你必須調查的事項 615 00:54:25,730 --> 00:54:26,730 因為是為了跟你 616 00:54:26,730 --> 00:54:28,730 行使憲法的職權有關 617 00:54:28,730 --> 00:54:29,730 你就必須要有重大的關聯 618 00:54:29,730 --> 00:54:31,730 你才可以去做調查 619 00:54:31,730 --> 00:54:34,730 所以未來在發動在規劃上面 620 00:54:34,730 --> 00:54:35,730 立法院這邊 621 00:54:35,730 --> 00:54:37,730 也應該要去具體的詳加說明 622 00:54:37,730 --> 00:54:38,730 我這件事情 623 00:54:38,730 --> 00:54:40,730 究竟是在行使哪一項 624 00:54:40,730 --> 00:54:41,730 我的憲法職權 625 00:54:41,730 --> 00:54:42,730 而且 626 00:54:42,730 --> 00:54:43,730 我的行使憲法職權 627 00:54:43,730 --> 00:54:45,730 到底我具體來講 628 00:54:45,730 --> 00:54:47,730 它是怎麼樣的一個行使法 629 00:54:47,730 --> 00:54:48,730 那我要去調查的對象 630 00:54:48,730 --> 00:54:50,730 我要去調查的事項 631 00:54:50,730 --> 00:54:51,730 到底跟這項職權 632 00:54:51,730 --> 00:54:53,730 有怎麼樣的一個必要性 633 00:54:53,730 --> 00:54:54,730 這個是立法院 634 00:54:54,730 --> 00:54:55,730 要去詳加說明的 635 00:54:55,730 --> 00:54:57,730 而不是聊聊幾句話說 636 00:54:57,730 --> 00:54:59,730 我為了要質疑我的預算 637 00:54:59,730 --> 00:55:01,730 我為了要審酌法律案 638 00:55:01,730 --> 00:55:03,730 所以我有要求行政機關誰誰誰 639 00:55:03,730 --> 00:55:04,730 或是要求私人誰誰誰 640 00:55:04,730 --> 00:55:05,730 必須提出說明 641 00:55:05,730 --> 00:55:06,730 這是太腐爛了 642 00:55:06,730 --> 00:55:07,730 我們必須要具體的去說明 643 00:55:07,730 --> 00:55:09,730 我覺得這要慎重其事喔 644 00:55:09,730 --> 00:55:10,730 那另外呢 645 00:55:10,730 --> 00:55:12,730 他的第二點限制就是說 646 00:55:12,730 --> 00:55:14,730 國家機關來獨立行使職權 647 00:55:14,730 --> 00:55:15,730 受憲法保障者 648 00:55:15,730 --> 00:55:16,730 就不是他可以調查的範圍 649 00:55:16,730 --> 00:55:18,730 譬如像司法機關進行審判 650 00:55:18,730 --> 00:55:20,730 進行調查權等等的 651 00:55:20,730 --> 00:55:23,730 可是這邊有一個衍生出去的 652 00:55:23,730 --> 00:55:24,730 這是憲法機關的層次 653 00:55:24,730 --> 00:55:26,730 那在行政機關層次當中 654 00:55:26,730 --> 00:55:28,730 也有相關法律是讓他保障 655 00:55:28,730 --> 00:55:29,730 他獨立行使職權 656 00:55:29,730 --> 00:55:32,730 不受到一些政黨或是其他干涉的 657 00:55:32,730 --> 00:55:34,730 那我覺得從一個獨立行使職權 658 00:55:34,730 --> 00:55:36,730 角色來看角度來看呢 659 00:55:36,730 --> 00:55:37,730 也應該同時受保障 660 00:55:37,730 --> 00:55:39,730 就譬如像NCC等等的獨立機關 661 00:55:39,730 --> 00:55:40,730 在某種程度上 662 00:55:40,730 --> 00:55:42,730 也應該如同司法機關一樣 663 00:55:42,730 --> 00:55:43,730 受到一定的保障 664 00:55:43,730 --> 00:55:45,730 而不是立法院所能調查的啦 665 00:55:45,730 --> 00:55:47,730 那當然第三項限制就是 666 00:55:47,730 --> 00:55:50,730 行政首長要依其行政權的固有的權能 667 00:55:50,730 --> 00:55:53,730 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 668 00:55:53,730 --> 00:55:54,730 有效運作的資訊 669 00:55:54,730 --> 00:55:55,730 都有不公開的權利 670 00:55:55,730 --> 00:55:58,730 那這是屬於行政權本質的行政特權 671 00:55:58,730 --> 00:56:01,730 那至於行政特權的這個 672 00:56:01,730 --> 00:56:04,730 要如何陸陸續續的去把它明文化 673 00:56:04,730 --> 00:56:05,730 給確定化 674 00:56:05,730 --> 00:56:07,730 我覺得這件事情是要透過立法 675 00:56:07,730 --> 00:56:08,730 跟行政兩個權力 676 00:56:08,730 --> 00:56:10,730 彼此一個動態良好的互動當中 677 00:56:10,730 --> 00:56:12,730 慢慢去建立這樣的一個憲政規範 678 00:56:12,730 --> 00:56:14,730 讓他慢慢有機可循 679 00:56:14,730 --> 00:56:16,730 而且也可以透過未來假設 680 00:56:16,730 --> 00:56:18,730 真的有這樣的一個爭議的時候 681 00:56:18,730 --> 00:56:19,730 應該是可以藉由 682 00:56:19,730 --> 00:56:21,730 目前現行的憲法的機制 683 00:56:21,730 --> 00:56:22,730 譬如說由總統來協調 684 00:56:22,730 --> 00:56:23,730 或是協調不成 685 00:56:23,730 --> 00:56:25,730 形成機關爭議的時候 686 00:56:25,730 --> 00:56:26,730 走上憲法法庭的角色 687 00:56:26,730 --> 00:56:28,730 來做一個機關爭議的裁定 688 00:56:28,730 --> 00:56:29,730 又或者是 689 00:56:29,730 --> 00:56:31,730 未來在我們相關的法令當中 690 00:56:31,730 --> 00:56:34,730 可以請求去透過法院 691 00:56:34,730 --> 00:56:35,730 來去確認這件事情 692 00:56:35,730 --> 00:56:37,730 到底是不是行政特權的範圍範疇之內 693 00:56:37,730 --> 00:56:39,730 我想這些都可以陸陸續續 694 00:56:39,730 --> 00:56:41,730 去形成這樣的一定的規範 695 00:56:41,730 --> 00:56:43,730 那當然剛剛講的是 696 00:56:43,730 --> 00:56:45,730 調查權行使的一個限制 697 00:56:45,730 --> 00:56:46,730 跟他的對象 698 00:56:46,730 --> 00:56:48,730 那他行使的相關的規範 699 00:56:48,730 --> 00:56:49,730 跟他的方式 700 00:56:49,730 --> 00:56:51,730 當然也要符合大法官解釋的 701 00:56:51,730 --> 00:56:53,730 界面 法律保險原則 702 00:56:53,730 --> 00:56:54,730 培力原則等等 703 00:56:54,730 --> 00:56:56,730 還有法律明確性原則等等 704 00:56:56,730 --> 00:56:58,730 那因為這些書面資料都有 705 00:56:58,730 --> 00:56:59,730 我就不一一詳述 706 00:56:59,730 --> 00:57:01,730 那我就大概講一下說 707 00:57:01,730 --> 00:57:03,730 在這邊我們有提到一件事情 708 00:57:03,730 --> 00:57:04,730 釋字585號 709 00:57:04,730 --> 00:57:08,730 他是有准許對於違反協助義務調查 710 00:57:08,730 --> 00:57:09,730 調查者處以罰緩 711 00:57:09,730 --> 00:57:10,730 可是大家知道 712 00:57:10,730 --> 00:57:11,730 可是大家知道 713 00:57:11,730 --> 00:57:12,730 既然他是只有 714 00:57:12,730 --> 00:57:14,730 大法官解釋只有說可以處以罰緩 715 00:57:14,730 --> 00:57:16,730 那反面解釋就是怎麼樣 716 00:57:16,730 --> 00:57:18,730 他是不可以去動用刑法的 717 00:57:18,730 --> 00:57:19,730 不可以動用刑法 718 00:57:19,730 --> 00:57:21,730 否則你就是違反釋字585號解釋 719 00:57:21,730 --> 00:57:23,730 那同時你也會有違反比例原則 720 00:57:23,730 --> 00:57:24,730 跟人身自由的 721 00:57:24,730 --> 00:57:26,730 這樣的一個基本權利的保障 722 00:57:26,730 --> 00:57:28,730 那另外這樣的處罰緩的決議 723 00:57:28,730 --> 00:57:29,730 一定是要由議論會來決議 724 00:57:29,730 --> 00:57:31,730 不是由委員會決議 725 00:57:31,730 --> 00:57:32,730 那當然啦 726 00:57:32,730 --> 00:57:34,730 也不可能透過行政法院來裁罰 727 00:57:34,730 --> 00:57:36,730 我想這個是最基本的啦 728 00:57:36,730 --> 00:57:37,730 那除此之外呢 729 00:57:37,730 --> 00:57:38,730 既然你做了裁罰 730 00:57:38,730 --> 00:57:40,730 那我們最重視的就是事前事後的 731 00:57:40,730 --> 00:57:41,730 這個救濟的保障 732 00:57:41,730 --> 00:57:43,730 那事前事中我們有一些去 733 00:57:43,730 --> 00:57:45,730 我給你機會給你提供 734 00:57:45,730 --> 00:57:46,730 你不提供 735 00:57:46,730 --> 00:57:47,730 你又講不出正當理由 736 00:57:47,730 --> 00:57:49,730 然後你去提了相關的法院訴訟 737 00:57:49,730 --> 00:57:51,730 法院訴訟認為你有提出的疑問 738 00:57:51,730 --> 00:57:52,730 你不提出 739 00:57:52,730 --> 00:57:54,730 我給你事前事中的程序保障了 740 00:57:54,730 --> 00:57:55,730 OK 可是你還是不聽話 741 00:57:55,730 --> 00:57:56,730 那我還是處罰你 742 00:57:56,730 --> 00:57:57,730 處罰你之後 743 00:57:57,730 --> 00:57:58,730 但是你還是要給我一個 744 00:57:58,730 --> 00:58:00,730 事後救濟的一個機會嘛 745 00:58:00,730 --> 00:58:01,730 那事後救濟的機會呢 746 00:58:01,730 --> 00:58:04,730 那因為這是立法院所做的這樣的決定 747 00:58:04,730 --> 00:58:06,730 他性質上還是行政處分 748 00:58:06,730 --> 00:58:08,730 所以你對他原則上還是要提起訴願 749 00:58:08,730 --> 00:58:09,730 那訴願的話 750 00:58:09,730 --> 00:58:10,730 因為是立法院所做的決定 751 00:58:10,730 --> 00:58:11,730 那你原則上 752 00:58:11,730 --> 00:58:13,730 立法院我不知道有沒有訴願審議委員會 753 00:58:13,730 --> 00:58:14,730 如果沒有的話 754 00:58:14,730 --> 00:58:17,730 未來可能必須要增設這樣的一個單位 755 00:58:17,730 --> 00:58:19,730 來去處理有關於未來面臨到 756 00:58:19,730 --> 00:58:21,730 這樣的處以罰緩的情況 757 00:58:21,730 --> 00:58:24,730 那個當事人要如何救濟的這個部分 758 00:58:24,730 --> 00:58:25,730 好 759 00:58:25,730 --> 00:58:27,730 那當然相關調查權行使 760 00:58:27,730 --> 00:58:29,730 都應該要用法律來規定啦 761 00:58:29,730 --> 00:58:32,730 那至少就目前來提起行政法的話 762 00:58:32,730 --> 00:58:34,730 那至少除了訴願以外 763 00:58:34,730 --> 00:58:35,730 那或是說我們一些事項 764 00:58:35,730 --> 00:58:37,730 是不是該提出啊等等的 765 00:58:37,730 --> 00:58:39,730 都應該可以向這個行政法院 766 00:58:39,730 --> 00:58:41,730 來提起相關的這個訴訟 767 00:58:41,730 --> 00:58:42,730 來保障 768 00:58:42,730 --> 00:58:43,730 好 769 00:58:43,730 --> 00:58:44,730 那麼 770 00:58:44,730 --> 00:58:46,730 就調閱這個資料權 771 00:58:46,730 --> 00:58:48,730 提供資料權跟無間調閱權 772 00:58:48,730 --> 00:58:50,730 行使的限制來說 773 00:58:50,730 --> 00:58:52,730 其實本質上他也是調查權的一環啦 774 00:58:52,730 --> 00:58:54,730 所以原則上剛剛講的調查權 775 00:58:54,730 --> 00:58:56,730 所受的限制他應該也要受限制啦 776 00:58:56,730 --> 00:58:58,730 那當然甚至729號解釋理由書 777 00:58:58,730 --> 00:58:59,730 也都有講啦 778 00:58:59,730 --> 00:59:00,730 譬如說 779 00:59:00,730 --> 00:59:02,730 國家獨立行使集權受限法保障啦 780 00:59:02,730 --> 00:59:04,730 你也是不可以去 781 00:59:04,730 --> 00:59:07,730 去要求要調閱這些相關的文件等等的 782 00:59:07,730 --> 00:59:08,730 那即便你要調卷呢 783 00:59:08,730 --> 00:59:10,730 你相關的目的跟範圍都應該明確 784 00:59:10,730 --> 00:59:13,730 而不是隨隨便便的就要去做一個調閱 785 00:59:13,730 --> 00:59:15,730 那偵查中的案件不可以調閱啊等等 786 00:59:15,730 --> 00:59:17,730 這些其實在釋字729號 787 00:59:17,730 --> 00:59:19,730 都有詳加的一個說明啦 788 00:59:19,730 --> 00:59:21,730 那我這邊就不再贅述 789 00:59:21,730 --> 00:59:23,730 那只是說無論是 790 00:59:23,730 --> 00:59:24,730 呃 791 00:59:24,730 --> 00:59:26,730 行使調查權也好文卷調閱權也好 792 00:59:26,730 --> 00:59:28,730 今天如果你涉及到 793 00:59:28,730 --> 00:59:30,730 人民的權利 794 00:59:30,730 --> 00:59:32,730 包括他的名譽隱私營業秘密 795 00:59:32,730 --> 00:59:33,730 這時候 796 00:59:33,730 --> 00:59:36,730 你相關的規格應該要更高 797 00:59:36,730 --> 00:59:38,730 因為這時候雖然憲法說 798 00:59:38,730 --> 00:59:39,730 可以邀請人民 799 00:59:39,730 --> 00:59:40,730 呃 800 00:59:40,730 --> 00:59:42,730 釋憲說可以邀請人民來做一個說明 801 00:59:42,730 --> 00:59:44,730 可是不要忘記人民畢竟是國家的主人 802 00:59:44,730 --> 00:59:46,730 立法委員也是人民所選出來的 803 00:59:46,730 --> 00:59:47,730 如果今天這件事情 804 00:59:47,730 --> 00:59:48,730 呃 805 00:59:48,730 --> 00:59:49,730 已經 806 00:59:49,730 --> 00:59:50,730 雖然他跟憲法 807 00:59:50,730 --> 00:59:51,730 行使職權有關 808 00:59:51,730 --> 00:59:54,730 可是他畢竟也涉及到人民的權利的時候 809 00:59:54,730 --> 00:59:55,730 這時候跟 810 00:59:55,730 --> 00:59:58,730 立法去監督行政的角度就有所不同 811 00:59:58,730 --> 00:59:59,730 你所施以的力 812 00:59:59,730 --> 01:00:01,730 你能夠對他來調查的力道 813 01:00:01,730 --> 01:00:03,730 跟強度的要求也不一樣 814 01:00:03,730 --> 01:00:04,730 也就是說 815 01:00:04,730 --> 01:00:06,730 今天你對行政官員的一個調查 816 01:00:06,730 --> 01:00:08,730 跟請求提供文件 817 01:00:08,730 --> 01:00:10,730 你可能也許有比較高的正當性 818 01:00:10,730 --> 01:00:12,730 本於權利分立的角色 819 01:00:12,730 --> 01:00:14,730 可是今天如果你是對人民來行使調查權 820 01:00:14,730 --> 01:00:16,730 來行使文件調閱權的時候 821 01:00:16,730 --> 01:00:17,730 這時候因為人民 822 01:00:17,730 --> 01:00:19,730 他是作為一個基本權利的主體 823 01:00:19,730 --> 01:00:21,730 你所要要求的正當性 824 01:00:21,730 --> 01:00:22,730 跟必要性 825 01:00:22,730 --> 01:00:25,730 必須要相較於行政官員要來的更高 826 01:00:25,730 --> 01:00:26,730 我想這邊一定要這樣 827 01:00:26,730 --> 01:00:28,730 做這樣的一個不同的一個 828 01:00:28,730 --> 01:00:30,730 合理的一個不同的差別的一個對待 829 01:00:30,730 --> 01:00:32,730 我想這是一個必要的 830 01:00:32,730 --> 01:00:35,730 那另外當然對於涉及到相關的 831 01:00:35,730 --> 01:00:36,730 資料的蒐集 832 01:00:36,730 --> 01:00:37,730 因為這涉及到營業秘密 833 01:00:37,730 --> 01:00:38,730 涉及到隱私 834 01:00:38,730 --> 01:00:39,730 涉及到名譽 835 01:00:39,730 --> 01:00:42,730 那你也應當要有相關保護的配套措施 836 01:00:42,730 --> 01:00:43,730 譬如說 837 01:00:43,730 --> 01:00:44,730 一定要有一個獨立的委員會 838 01:00:44,730 --> 01:00:46,730 來去蒐集這些東西 839 01:00:46,730 --> 01:00:47,730 而且蒐集要怎麼樣利用 840 01:00:47,730 --> 01:00:48,730 要怎麼處理 841 01:00:48,730 --> 01:00:50,730 以及處理之後要怎麼樣歸還跟銷毀 842 01:00:50,730 --> 01:00:54,730 這些東西都必須要有一套明確的規定 843 01:00:54,730 --> 01:00:55,730 那甚至誰能利用 844 01:00:55,730 --> 01:00:56,730 怎麼利用 845 01:00:56,730 --> 01:00:58,730 這些東西都應該要有規範 846 01:00:59,730 --> 01:01:01,730 而不是打著說我要調查名譽 847 01:01:01,730 --> 01:01:03,730 然後去把人民的資料蒐集起來 848 01:01:03,730 --> 01:01:05,730 把企業的營業秘密蒐集起來之後 849 01:01:05,730 --> 01:01:07,730 然後呢又隨意的亂用 850 01:01:07,730 --> 01:01:08,730 然後甚至借偷漏出去 851 01:01:08,730 --> 01:01:11,730 我想這對人民來講不是一個好事 852 01:01:11,730 --> 01:01:13,590 那另外呢 853 01:01:13,590 --> 01:01:16,590 對其實大家爭執這麼多 854 01:01:16,590 --> 01:01:18,590 特別是大家對於調查權 855 01:01:18,590 --> 01:01:19,590 哪些東西該可以 856 01:01:19,590 --> 01:01:20,590 哪些人哪些事情要被調查 857 01:01:20,590 --> 01:01:22,590 哪些文件要被提供呢 858 01:01:22,590 --> 01:01:25,590 那其實這些是大家的爭執點所在 859 01:01:25,590 --> 01:01:27,590 那當然需要有一個適當的機制 860 01:01:27,590 --> 01:01:29,590 來去儘速的定分指證 861 01:01:29,590 --> 01:01:31,590 這個東西也不能拖太久 862 01:01:31,590 --> 01:01:33,590 一定要盡快的能夠來做一個決定 863 01:01:33,590 --> 01:01:37,690 那這部分呢其實就剛剛講 864 01:01:37,690 --> 01:01:39,690 有些事項是在大法官解釋已經規定 865 01:01:39,690 --> 01:01:41,690 是不能調閱或是不能調查的 866 01:01:41,690 --> 01:01:42,690 那當然就不能 867 01:01:42,690 --> 01:01:43,690 那其餘的事項當然就是要 868 01:01:43,690 --> 01:01:45,690 透過討論跟互動來做決定 869 01:01:45,690 --> 01:01:48,690 那麼這時候司法的介入也是OK的 870 01:01:48,690 --> 01:01:49,690 那剛剛已經有講了 871 01:01:49,690 --> 01:01:50,690 憲法第44條 872 01:01:50,690 --> 01:01:53,690 有總統可以來解決院跟院的爭執 873 01:01:53,690 --> 01:01:55,690 憲法司法法第65條第一項 874 01:01:55,690 --> 01:01:57,690 就國家最高機關來行使職權 875 01:01:57,690 --> 01:01:59,690 發生憲法上爭議的時候 876 01:01:59,690 --> 01:02:01,690 可以請憲法法庭來做裁判 877 01:02:01,690 --> 01:02:04,690 但是目前這兩條的法令顯然不足 878 01:02:04,690 --> 01:02:06,690 那在過去爭調會的條例當中 879 01:02:06,690 --> 01:02:07,690 是有透過法院 880 01:02:07,690 --> 01:02:09,690 向法院來提起確認訴訟 881 01:02:09,690 --> 01:02:11,690 來確認我到底有沒有配合調查 882 01:02:11,690 --> 01:02:12,690 或提供文件的義務 883 01:02:12,690 --> 01:02:14,690 那不過就這件事情來講 884 01:02:14,690 --> 01:02:17,690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跟行政權 885 01:02:17,690 --> 01:02:18,690 認為這個東西我該不該提供 886 01:02:18,690 --> 01:02:20,690 該不該接受調查這件事情 887 01:02:20,690 --> 01:02:22,690 可能是屬於一個公法身上爭議 888 01:02:22,690 --> 01:02:23,690 沒有問題 889 01:02:23,690 --> 01:02:24,690 可是它到底是一個憲法的爭議 890 01:02:24,690 --> 01:02:25,690 要由憲法法庭來處理 891 01:02:25,690 --> 01:02:27,690 又或者是它是可以由 892 01:02:27,690 --> 01:02:29,690 我們的行政法院來做處理 893 01:02:29,690 --> 01:02:31,690 我覺得這部分大家可以再討論 894 01:02:31,690 --> 01:02:32,690 再看看喔 895 01:02:32,690 --> 01:02:34,690 那這部分大家也可以參考林正三大法官 896 01:02:34,690 --> 01:02:37,690 在釋字729號的協同意見書 897 01:02:37,690 --> 01:02:38,690 他裡面有介紹德國法 898 01:02:38,690 --> 01:02:39,690 在處理這上面的時候 899 01:02:39,690 --> 01:02:41,690 他是怎麼處理這樣的一個爭議 900 01:02:41,690 --> 01:02:43,690 他有的是透過憲法法庭 901 01:02:43,690 --> 01:02:45,690 有的是透過這個專業法庭來做一個解決 902 01:02:45,690 --> 01:02:47,690 這部分大家可以去參考 903 01:02:47,690 --> 01:02:51,690 那講最後還是要特別講一下就是說 904 01:02:51,690 --> 01:02:53,690 剛剛講就是 905 01:02:53,690 --> 01:02:57,690 雖然可以對違反義務調查者處以罰緩 906 01:02:57,690 --> 01:02:59,690 那所謂的違反協助調查義務 907 01:02:59,690 --> 01:03:01,690 其實文意上除了拒絕 908 01:03:01,690 --> 01:03:03,690 拒絕提供文字 909 01:03:03,690 --> 01:03:04,690 拒絕提供以外 910 01:03:04,690 --> 01:03:06,690 也當然包含了做一些不實的陳述 911 01:03:06,690 --> 01:03:08,690 廣義的文意上來講是這個樣子喔 912 01:03:08,690 --> 01:03:10,690 那原則上你是不可以施加這樣的一個刑法 913 01:03:10,690 --> 01:03:12,690 否則你就違反585啦 914 01:03:12,690 --> 01:03:14,690 那當然憲法法庭113 915 01:03:14,690 --> 01:03:16,690 憲判制第一號判決意旨 916 01:03:16,690 --> 01:03:19,690 也有提到你刑法法規是剝奪人民的生命 917 01:03:19,690 --> 01:03:21,690 人民的人身自由跟財產權 918 01:03:21,690 --> 01:03:23,690 你的刑事應該要更加的謹慎 919 01:03:23,690 --> 01:03:25,690 要嚴守憲法的罪行法定原則 920 01:03:25,690 --> 01:03:27,690 而且必須要符合明確性的原則喔 921 01:03:27,690 --> 01:03:29,690 那既然我們的 922 01:03:29,690 --> 01:03:32,690 而且也要符合這樣的最後手段 923 01:03:32,690 --> 01:03:33,690 跟刑法的前提性 924 01:03:33,690 --> 01:03:35,690 既然我們除了透過處以罰緩 925 01:03:35,690 --> 01:03:37,690 那我們又透過司法的程序 926 01:03:37,690 --> 01:03:38,690 可以去確認有沒有這項義務 927 01:03:38,690 --> 01:03:40,690 如果確認你有這項義務你不做 928 01:03:40,690 --> 01:03:42,690 我還可以透過行政強制執行去 929 01:03:42,690 --> 01:03:44,690 強制你提出的時候 930 01:03:44,690 --> 01:03:45,690 又加上罰緩的手段 931 01:03:45,690 --> 01:03:47,690 那是不是這樣子就已經足夠了 932 01:03:47,690 --> 01:03:49,690 那刑法這時候是不是已經不符合 933 01:03:50,690 --> 01:03:52,690 刑法這時候應該是不符合這樣的一個 934 01:03:52,690 --> 01:03:54,690 最後手段性的要求啦 935 01:03:54,690 --> 01:03:56,690 所以結論來講我認為是不適宜做處罰 936 01:03:56,690 --> 01:03:58,690 那另外草案當中還有提到 937 01:03:58,690 --> 01:04:02,690 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也要處罰 938 01:04:02,690 --> 01:04:04,690 這樣就很明顯是違反一個法律明確性 939 01:04:04,690 --> 01:04:06,690 什麼叫藐視 940 01:04:06,690 --> 01:04:08,690 要怎麼去定義藐視 941 01:04:08,690 --> 01:04:10,690 我想這件事情可能要特別的慎重一點 942 01:04:10,690 --> 01:04:12,980 好 以上 謝謝 943 01:04:12,980 --> 01:04:14,980 好 謝謝我們謝律師 944 01:04:14,980 --> 01:04:16,980 接下來請第三位 945 01:04:16,980 --> 01:04:19,980 紅頂法律事務所陳又欣陳律師請 946 01:04:19,980 --> 01:04:30,110 主席 現場各位專家學者 947 01:04:30,110 --> 01:04:32,110 其實針對這個題目 948 01:04:32,110 --> 01:04:34,110 首先第一個部分我們應該要先 949 01:04:34,110 --> 01:04:36,110 參究就是國會調查權 950 01:04:36,110 --> 01:04:39,110 要怎麼樣才不違反權利分立的這個原則 951 01:04:39,110 --> 01:04:41,110 其實這一點應該是 952 01:04:41,110 --> 01:04:42,110 我想在座不管是 953 01:04:42,110 --> 01:04:44,110 我們看到我們行政院或司法院這邊 954 01:04:44,110 --> 01:04:46,110 所提出來的書面報告 955 01:04:46,110 --> 01:04:48,110 或者是就算是立法院提出來的書面報告 956 01:04:48,110 --> 01:04:50,110 對這一點也都非常的謹慎 957 01:04:50,110 --> 01:04:53,110 那不過我想我們這邊就可以說的直白一點 958 01:04:53,110 --> 01:04:55,110 這個國會調查權 959 01:04:55,110 --> 01:04:57,110 要符合權利分立原則的話 960 01:04:57,110 --> 01:05:01,110 它就只有在跟立法相關的事項裡面進行的調查 961 01:05:01,110 --> 01:05:03,110 才會符合 962 01:05:03,110 --> 01:05:05,110 也就是說立法委員請不要 963 01:05:05,110 --> 01:05:07,110 透過這次的修法 964 01:05:07,110 --> 01:05:09,110 然後把自己變成一個法官的角色 965 01:05:09,110 --> 01:05:11,110 來做裁判 966 01:05:11,110 --> 01:05:13,110 那你的所有的調查 967 01:05:13,110 --> 01:05:16,110 都是以立法需要作為其目的 968 01:05:16,110 --> 01:05:18,110 如果不這麼做的話 969 01:05:18,110 --> 01:05:21,110 那麼賦予自己成為一個法官來判斷 970 01:05:21,110 --> 01:05:23,110 今天來到我的聽證會 971 01:05:23,110 --> 01:05:25,110 所做報告的這些證人也好 972 01:05:25,110 --> 01:05:27,110 或者是民間的名人或官員 973 01:05:27,110 --> 01:05:29,110 他們有可能 974 01:05:29,110 --> 01:05:31,110 對我做出一個說謊的裁判 975 01:05:31,110 --> 01:05:33,110 說謊的說詞的時候 976 01:05:33,110 --> 01:05:36,110 這個時候你等於是自己當法官 977 01:05:36,110 --> 01:05:37,110 然後認為他們違法 978 01:05:37,110 --> 01:05:39,110 所以我設定了一個刑事規則 979 01:05:39,110 --> 01:05:41,110 但是你是立法權 980 01:05:41,110 --> 01:05:43,110 你不應該扮演法官的角色 981 01:05:43,110 --> 01:05:45,110 你怎麼可以認定 982 01:05:45,110 --> 01:05:47,110 今天來到你公聽會上的人 983 01:05:47,110 --> 01:05:48,110 是在說謊 984 01:05:48,110 --> 01:05:50,110 或者他說的話不實呢 985 01:05:50,110 --> 01:05:53,110 更何況立法權在行使的過程中 986 01:05:53,110 --> 01:05:55,110 很容易會陷入的一個問題就是 987 01:05:55,110 --> 01:05:58,110 他在價值觀上的取捨 988 01:05:58,110 --> 01:06:00,110 立法權跟司法最大的差異就在 989 01:06:00,110 --> 01:06:02,110 我們認為如果司法權 990 01:06:02,110 --> 01:06:04,110 我們是可以去判斷出一個事情的 991 01:06:04,110 --> 01:06:05,110 是非對錯 992 01:06:05,110 --> 01:06:06,110 但立法 993 01:06:06,110 --> 01:06:07,110 你在立法上 994 01:06:07,110 --> 01:06:09,110 我們尊重不同的想法 995 01:06:09,110 --> 01:06:11,110 價值觀所定出來的法律 996 01:06:11,110 --> 01:06:14,110 憑什麼因為來這個公聽會 997 01:06:14,110 --> 01:06:15,110 所陳述意見的人的意見 998 01:06:15,110 --> 01:06:17,110 可能跟你這個立法委員不同 999 01:06:17,110 --> 01:06:19,110 你就認為他是藐視國會呢 1000 01:06:20,110 --> 01:06:22,110 這個光是一個基本的立論 1001 01:06:22,110 --> 01:06:23,110 就已經有很大的問題 1002 01:06:23,110 --> 01:06:27,110 當你把立法的調查擴張到 1003 01:06:27,110 --> 01:06:29,110 可能會有刑事責任的時候 1004 01:06:29,110 --> 01:06:31,110 會不會讓立法委員 1005 01:06:31,110 --> 01:06:32,110 變成了一個法官的角色 1006 01:06:32,110 --> 01:06:34,110 而我們很清楚的知道 1007 01:06:34,110 --> 01:06:36,110 在基本的三權分立底下 1008 01:06:36,110 --> 01:06:37,110 立法權跟司法權 1009 01:06:37,110 --> 01:06:39,110 就不應當有這樣的一個混淆 1010 01:06:39,110 --> 01:06:40,110 其次 1011 01:06:40,110 --> 01:06:42,110 我們在立法上 1012 01:06:42,110 --> 01:06:44,110 當我們在基於立法這個角度 1013 01:06:44,110 --> 01:06:45,110 來思考這個問題 1014 01:06:45,110 --> 01:06:47,110 辦理公聽會或聽證會的時候 1015 01:06:47,110 --> 01:06:48,110 來到這裡的 1016 01:06:48,110 --> 01:06:50,110 不管是民間的民眾 1017 01:06:50,110 --> 01:06:52,110 或者是行政機關的官員 1018 01:06:52,110 --> 01:06:55,110 都是在協助立法者立法 1019 01:06:55,110 --> 01:06:58,110 請不要預設他是一個被告 1020 01:06:58,110 --> 01:07:00,110 請不要預設他是一個說謊的人 1021 01:07:00,110 --> 01:07:03,110 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想法 1022 01:07:03,110 --> 01:07:05,110 他們提供給你的意見 1023 01:07:05,110 --> 01:07:06,110 是在協助你了解 1024 01:07:06,110 --> 01:07:09,110 關於這個立法範圍中 1025 01:07:09,110 --> 01:07:11,110 你要更了解這個事實 1026 01:07:11,110 --> 01:07:13,110 更了解這個立法的內容 1027 01:07:13,110 --> 01:07:14,110 讓你去決定 1028 01:07:14,110 --> 01:07:16,110 你要訂出一個什麼樣的法律來 1029 01:07:16,110 --> 01:07:18,110 他們是協助的人 1030 01:07:18,110 --> 01:07:22,110 他們並不是被你預設負有責任的人 1031 01:07:22,110 --> 01:07:24,110 你今天邀請一位人 1032 01:07:24,110 --> 01:07:25,110 一位這個民間的 1033 01:07:25,110 --> 01:07:27,110 也許是公司 1034 01:07:27,110 --> 01:07:29,110 他來到你這邊進行聽證 1035 01:07:29,110 --> 01:07:31,110 他其實也可以拒絕你嘛 1036 01:07:31,110 --> 01:07:33,210 既然他都可以拒絕你了 1037 01:07:33,210 --> 01:07:35,210 為什麼他來到了這個聽證會上之後 1038 01:07:35,210 --> 01:07:36,210 會因為他說的內容 1039 01:07:36,210 --> 01:07:38,210 跟你的想法不一致 1040 01:07:38,210 --> 01:07:39,210 就被你認定是藐視國會 1041 01:07:39,210 --> 01:07:42,210 就被你認為是這個說謊呢 1042 01:07:42,210 --> 01:07:45,210 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邏輯啊 1043 01:07:45,210 --> 01:07:49,210 他們只是協助立法者的這些 1044 01:07:49,210 --> 01:07:51,210 不管是民間或者是行政權 1045 01:07:51,210 --> 01:07:54,210 他們絕對不是負有責任 1046 01:07:54,210 --> 01:07:56,210 他們對於這個立法的過程 1047 01:07:56,210 --> 01:07:57,210 他們沒有責任的 1048 01:07:57,210 --> 01:07:59,210 你如何預設他們擁有一個責任 1049 01:07:59,210 --> 01:08:01,210 並且會因為這個責任的違反 1050 01:08:01,210 --> 01:08:03,210 而受到刑罰的苛責呢 1051 01:08:03,210 --> 01:08:06,210 這個邏輯是不正確的 1052 01:08:06,210 --> 01:08:08,210 那麼在我們的 1053 01:08:08,210 --> 01:08:11,210 目前的看到的這些草案裡面 1054 01:08:11,210 --> 01:08:12,210 大概都幾個問題 1055 01:08:12,210 --> 01:08:14,210 我們先把最嚴重最嚴重的 1056 01:08:14,210 --> 01:08:16,210 一個違憲的問題丟出來就是 1057 01:08:16,210 --> 01:08:18,210 釋字585號明明白白的說了 1058 01:08:18,210 --> 01:08:23,210 他這裡面不只是提到民間的民眾 1059 01:08:23,210 --> 01:08:24,210 還包括行政官員 1060 01:08:24,210 --> 01:08:27,210 他們如果真的在你認為 1061 01:08:27,210 --> 01:08:28,210 這個調查過程中 1062 01:08:28,210 --> 01:08:30,210 有這個比如不實的陳述什麼 1063 01:08:30,210 --> 01:08:34,210 釋字585號給你的處罰方式叫做罰緩 1064 01:08:34,210 --> 01:08:36,210 這不只是民間民眾 1065 01:08:36,210 --> 01:08:37,210 連行政官員都是 1066 01:08:37,210 --> 01:08:40,210 到底為什麼我們的立法委員 1067 01:08:40,210 --> 01:08:42,210 尤其這個我們看到草案幾乎是 1068 01:08:42,210 --> 01:08:44,210 國民黨提出的這些內容 1069 01:08:44,210 --> 01:08:48,210 可以直接要求刑罰化 1070 01:08:48,210 --> 01:08:50,210 這是一個明明白白的違反了 1071 01:08:50,210 --> 01:08:52,210 大法官解釋的一個行為 1072 01:08:52,210 --> 01:08:54,210 那我不知道為什麼 1073 01:08:54,210 --> 01:08:56,210 我們立法委員要堅持這麼做 1074 01:08:56,210 --> 01:08:57,210 他已經告訴你了 1075 01:08:57,210 --> 01:09:00,210 你可以頂多在合理範圍內處以罰緩 1076 01:09:00,210 --> 01:09:01,210 他完全沒有賦予你 1077 01:09:01,210 --> 01:09:03,210 把他刑罰化的權利 1078 01:09:03,210 --> 01:09:05,210 那如果說立法權這麼的不尊重司法 1079 01:09:05,210 --> 01:09:07,210 或一直想要取代司法 1080 01:09:07,210 --> 01:09:09,210 我覺得這會是我們的憲政上 1081 01:09:09,210 --> 01:09:10,210 一個很大的危機 1082 01:09:10,210 --> 01:09:12,210 我們應該要謹守自己的角色 1083 01:09:12,210 --> 01:09:15,210 而不是說覺得我來當就好了 1084 01:09:15,210 --> 01:09:16,210 我又可以當立法委員 1085 01:09:16,210 --> 01:09:17,210 我又可以當法官 1086 01:09:17,210 --> 01:09:18,210 什麼都我來 1087 01:09:18,210 --> 01:09:21,210 我來判斷你們其他的權利都不上到 1088 01:09:21,210 --> 01:09:22,210 都不夠好 1089 01:09:22,210 --> 01:09:24,210 這是一個很基本的錯誤 1090 01:09:24,210 --> 01:09:26,240 其次我們再來提到 1091 01:09:26,240 --> 01:09:28,240 所以我認為這個 1092 01:09:28,240 --> 01:09:30,240 關於國會調查權 1093 01:09:30,240 --> 01:09:32,240 然後要如何避免到 1094 01:09:32,240 --> 01:09:34,240 侵犯個人隱私 1095 01:09:34,240 --> 01:09:36,240 還有人民不自認脊椎權利 1096 01:09:37,240 --> 01:09:39,240 4585號已經有明白的表示 1097 01:09:39,240 --> 01:09:41,240 那我們也要去思考的是 1098 01:09:41,240 --> 01:09:42,240 在整個程序上 1099 01:09:42,240 --> 01:09:44,240 國會調查的擴大 1100 01:09:44,240 --> 01:09:47,240 或是如果能夠協助立法權的行使 1101 01:09:47,240 --> 01:09:49,240 這當然也是我們所樂見 1102 01:09:49,240 --> 01:09:51,240 那他就必須要在程序上 1103 01:09:51,240 --> 01:09:53,240 必須要擁有一些適當的做法 1104 01:09:53,240 --> 01:09:56,240 包括我們有沒有不公開的聽證會 1105 01:09:56,240 --> 01:09:58,240 我們有沒有秘密聽證會的設置 1106 01:09:58,240 --> 01:10:01,240 我們有沒有讓民眾或者司法權 1107 01:10:01,240 --> 01:10:04,240 有可以合法的行使拒絕證言 1108 01:10:04,240 --> 01:10:07,240 或是不自認脊椎的權利 1109 01:10:07,240 --> 01:10:09,240 有沒有行使緘默的權利 1110 01:10:09,240 --> 01:10:11,240 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 1111 01:10:11,240 --> 01:10:14,240 在我們國家體制底下 1112 01:10:14,240 --> 01:10:17,240 對人民要施加最嚴重的裁罰 1113 01:10:17,240 --> 01:10:19,240 那就是來自司法權的刑罰 1114 01:10:19,240 --> 01:10:20,240 但是就連這樣的 1115 01:10:20,240 --> 01:10:22,240 司法權的行使過程中 1116 01:10:22,240 --> 01:10:24,240 我們都賦予了被告 1117 01:10:24,240 --> 01:10:26,240 我們賦予了證人緘默權 1118 01:10:26,240 --> 01:10:28,240 我們賦予了他拒絕證言的權利 1119 01:10:28,240 --> 01:10:30,240 但來到了立法院以後 1120 01:10:30,240 --> 01:10:32,240 我們反而連這些權利都沒有了 1121 01:10:32,240 --> 01:10:33,240 這個合理嗎 1122 01:10:33,240 --> 01:10:36,240 這根本就是一個本末倒置的情況 1123 01:10:36,240 --> 01:10:37,240 立法院你又不是法官 1124 01:10:37,240 --> 01:10:40,240 我連到法官面前我可以行使緘默權 1125 01:10:40,240 --> 01:10:41,240 我可以拒絕證言 1126 01:10:41,240 --> 01:10:43,240 結果我來到立法院卻不行 1127 01:10:43,240 --> 01:10:45,240 那我可不可以拒絕聽證 1128 01:10:45,240 --> 01:10:46,240 你邀請我來的時候 1129 01:10:46,240 --> 01:10:48,240 我可不可以拒絕聽證 1130 01:10:48,240 --> 01:10:50,240 那不然邏輯上怎麼會通呢 1131 01:10:50,240 --> 01:10:52,240 這個法案看起來好像 1132 01:10:52,240 --> 01:10:55,240 很擴張了立法院的這個權利 1133 01:10:55,240 --> 01:10:57,240 可是事實上他的這個部分 1134 01:10:57,240 --> 01:10:58,240 整個邏輯都不通的 1135 01:10:58,240 --> 01:11:01,240 我連在司法權我都可以拒絕了 1136 01:11:01,240 --> 01:11:03,240 我來到立法院我卻拒絕不了 1137 01:11:03,240 --> 01:11:07,240 我拒絕司法權的行使調查 1138 01:11:07,240 --> 01:11:09,240 司法院我作為被告 1139 01:11:09,240 --> 01:11:10,240 我拒絕證言 1140 01:11:10,240 --> 01:11:12,240 我行使緘默權 1141 01:11:12,240 --> 01:11:13,240 我作為證人 1142 01:11:13,240 --> 01:11:14,240 我拒絕證言 1143 01:11:14,240 --> 01:11:16,240 我會不會被刑罰處理呢 1144 01:11:16,240 --> 01:11:17,240 不會的 1145 01:11:17,240 --> 01:11:19,240 我就算到法院去 1146 01:11:19,240 --> 01:11:20,240 我到檢察官 1147 01:11:20,240 --> 01:11:21,240 我行使緘默權 1148 01:11:21,240 --> 01:11:23,240 我不會被刻以刑事責任 1149 01:11:23,240 --> 01:11:25,240 我不會被處罰要關進去 1150 01:11:25,240 --> 01:11:27,240 或者是罰金 1151 01:11:27,240 --> 01:11:30,240 但是如果我來到的是立法院 1152 01:11:30,240 --> 01:11:32,240 我一旦拒絕了國會調查 1153 01:11:32,240 --> 01:11:33,240 我反而會有罪 1154 01:11:33,240 --> 01:11:35,240 我反而會有罪 1155 01:11:35,240 --> 01:11:38,240 我想擴大國會調查權利 1156 01:11:38,240 --> 01:11:41,240 去讓我們的立法委員們 1157 01:11:41,240 --> 01:11:43,240 可以有更好的這個能力 1158 01:11:43,240 --> 01:11:45,240 更好的武器 1159 01:11:45,240 --> 01:11:48,240 去增加自己在立法品質上的提升 1160 01:11:48,240 --> 01:11:50,240 這個方向絕對是正確的 1161 01:11:50,240 --> 01:11:52,240 這一點沒有人會懷疑 1162 01:11:52,240 --> 01:11:54,240 可是你不能為了要增加 1163 01:11:54,240 --> 01:11:56,240 自己調查的權利 1164 01:11:56,240 --> 01:11:58,240 把自己變成法官的角色 1165 01:11:58,240 --> 01:12:00,240 現在我們看到的就是這樣 1166 01:12:00,240 --> 01:12:02,240 立法院 立法委員 1167 01:12:02,240 --> 01:12:03,240 把自己變成法官 1168 01:12:03,240 --> 01:12:05,240 這就絕對違反了權利分立 1169 01:12:05,240 --> 01:12:08,240 你把自己變成法官也就罷了 1170 01:12:08,240 --> 01:12:09,240 人家真正的法官 1171 01:12:09,240 --> 01:12:12,240 都還沒有那麼嚴苛的這個 1172 01:12:12,240 --> 01:12:13,240 權利去要求 1173 01:12:13,240 --> 01:12:14,240 他的被告跟證人 1174 01:12:14,240 --> 01:12:18,240 必須要完完整整如實的回答 1175 01:12:18,240 --> 01:12:19,240 我們在法治上 1176 01:12:19,240 --> 01:12:21,240 都賦予他們拒絕的機會 1177 01:12:21,240 --> 01:12:22,240 但是我們現在立法委員 1178 01:12:22,240 --> 01:12:24,240 變成法官以後 1179 01:12:24,240 --> 01:12:26,240 反而沒辦法了 1180 01:12:26,240 --> 01:12:27,240 反而沒辦法了 1181 01:12:27,240 --> 01:12:30,240 所以這就是我們目前 1182 01:12:30,240 --> 01:12:31,240 在看到的 1183 01:12:31,240 --> 01:12:32,240 國民黨的諸多委員 1184 01:12:32,240 --> 01:12:34,240 提出來的草案裡面 1185 01:12:34,240 --> 01:12:35,240 包括刑法的修正 1186 01:12:35,240 --> 01:12:37,240 立法院職權行使的修正 1187 01:12:37,240 --> 01:12:40,240 他都是在把立法委員變成法官 1188 01:12:40,240 --> 01:12:42,240 並且讓立法委員 1189 01:12:42,240 --> 01:12:43,240 變成法官之後的 1190 01:12:43,240 --> 01:12:45,240 這些民眾跟行政機關 1191 01:12:45,240 --> 01:12:48,240 都沒有拒絕證言的可能性 1192 01:12:48,240 --> 01:12:50,240 沒有行使緘默的可能性 1193 01:12:50,240 --> 01:12:52,240 而且這個不行使呢 1194 01:12:52,240 --> 01:12:53,240 如果你行使 1195 01:12:53,240 --> 01:12:56,240 如果你緘默或是拒絕證言的結果 1196 01:12:56,240 --> 01:12:57,240 你都可能會陷入 1197 01:12:57,240 --> 01:12:59,240 刑事處罰的危險 1198 01:12:59,240 --> 01:13:02,240 這一切都違反了 1199 01:13:02,240 --> 01:13:05,240 都違反了權利分立的基本原則 1200 01:13:05,240 --> 01:13:07,240 所以在這樣的 1201 01:13:07,240 --> 01:13:08,240 以上的一個說明之後 1202 01:13:08,240 --> 01:13:10,240 我想目前的草案必須說 1203 01:13:10,240 --> 01:13:12,240 他根本就沒有辦法被接受 1204 01:13:12,240 --> 01:13:14,240 無論從權利分立的角度 1205 01:13:14,240 --> 01:13:15,240 然後無論從這個 1206 01:13:15,240 --> 01:13:17,240 民眾的權利侵害的角度 1207 01:13:17,240 --> 01:13:19,240 都不能夠被接受的 1208 01:13:19,240 --> 01:13:20,240 這是以上我的發言 1209 01:13:20,240 --> 01:13:21,240 謝謝 1210 01:13:21,240 --> 01:13:23,340 好 謝謝我們陳教授 1211 01:13:23,340 --> 01:13:25,340 接下來有請東海大學 1212 01:13:25,340 --> 01:13:47,350 林教授發言 1213 01:13:47,350 --> 01:13:49,350 主席 1214 01:13:49,350 --> 01:13:54,350 各位關懷憲政跟國會改革的朋友 1215 01:13:54,350 --> 01:13:56,350 大家早安 1216 01:13:56,350 --> 01:13:59,350 剛才聽到上面這個律師的講話 1217 01:13:59,350 --> 01:14:01,350 我感到很奇怪 1218 01:14:01,350 --> 01:14:03,350 非常的奇怪 1219 01:14:03,350 --> 01:14:06,350 而且我看這個名單上 1220 01:14:06,350 --> 01:14:08,350 14個邀請者 1221 01:14:08,350 --> 01:14:11,350 有6位律師事務所 1222 01:14:11,350 --> 01:14:12,350 台大法律系 1223 01:14:12,350 --> 01:14:14,350 政大法律系的教授 1224 01:14:14,350 --> 01:14:16,350 沒有半個人被邀請 1225 01:14:16,350 --> 01:14:19,510 這是不是很偏頗呢 1226 01:14:19,510 --> 01:14:23,510 難道現在是律師治國嗎 1227 01:14:23,510 --> 01:14:27,060 那今天這個公聽會 1228 01:14:27,060 --> 01:14:31,060 我寫了3000多次的書面發言資料 1229 01:14:31,060 --> 01:14:34,060 以及提供了40幾件 1230 01:14:34,060 --> 01:14:37,060 我寫過的論文 1231 01:14:37,060 --> 01:14:39,060 談到憲政的災難 1232 01:14:39,060 --> 01:14:41,060 立法院的問題 1233 01:14:41,060 --> 01:14:43,060 請大家參考 1234 01:14:43,060 --> 01:14:48,060 那我現在就來做一些口頭上的表白 1235 01:14:48,060 --> 01:14:49,060 我們都知道 1236 01:14:49,060 --> 01:14:52,060 國會的首次政黨輪替 1237 01:14:52,060 --> 01:14:58,060 是在2016年2月1號 1238 01:14:58,060 --> 01:15:00,060 那個蔡英文 1239 01:15:00,060 --> 01:15:01,060 在輪替前 1240 01:15:01,060 --> 01:15:03,060 政黨輪替前的 1241 01:15:03,060 --> 01:15:07,060 2015年12月8號 1242 01:15:07,060 --> 01:15:08,060 她承諾 1243 01:15:08,060 --> 01:15:10,060 2016年2月1號 1244 01:15:10,060 --> 01:15:12,060 新國會誕生 1245 01:15:12,060 --> 01:15:15,060 她就要做改變台灣 1246 01:15:15,060 --> 01:15:20,280 從2月1號的新國會開始 1247 01:15:20,280 --> 01:15:23,280 現在8年已經經過了吧 1248 01:15:23,280 --> 01:15:27,280 蔡英文有做任何半件事嗎 1249 01:15:27,280 --> 01:15:31,140 所以啊 1250 01:15:31,140 --> 01:15:32,140 我要在這裡強調 1251 01:15:32,140 --> 01:15:34,140 她的歷史定位 1252 01:15:34,140 --> 01:15:36,140 恐是最會欺騙 1253 01:15:36,140 --> 01:15:39,140 帶壞憲政的惡理 1254 01:15:39,140 --> 01:15:43,140 將會受到台灣人民最嚴厲的譴責 1255 01:15:43,140 --> 01:15:47,620 現在被蔡英文拖延方會8年的國會改革 1256 01:15:47,620 --> 01:15:50,620 在國會第二次政黨輪替後 1257 01:15:50,620 --> 01:15:51,620 重新啟動 1258 01:15:51,620 --> 01:15:54,620 必須要就這8年來 1259 01:15:54,620 --> 01:15:57,620 國會失去哪些功能 1260 01:15:57,620 --> 01:16:00,620 究竟應該如何修復 1261 01:16:00,620 --> 01:16:02,620 來前面檢討 1262 01:16:02,620 --> 01:16:05,620 不是只針對這個 1263 01:16:05,620 --> 01:16:08,620 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 1264 01:16:08,620 --> 01:16:11,620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機制 1265 01:16:11,620 --> 01:16:13,620 以及國會調查權 1266 01:16:13,620 --> 01:16:14,620 以及藐視國會責任 1267 01:16:14,620 --> 01:16:16,620 這個來立法 1268 01:16:16,620 --> 01:16:18,620 這個都是初步 1269 01:16:18,620 --> 01:16:19,620 都是起步 1270 01:16:19,620 --> 01:16:21,620 是手段 1271 01:16:21,620 --> 01:16:23,620 應該要做的是什麼 1272 01:16:23,620 --> 01:16:26,620 透過這個國會調查權的建制 1273 01:16:26,620 --> 01:16:30,620 掌握到真正的事實跟資訊 1274 01:16:30,620 --> 01:16:33,620 才能夠有效的立法 1275 01:16:33,620 --> 01:16:37,620 才能夠有效的審議預算 1276 01:16:37,620 --> 01:16:39,620 今天對人民傷害最大的是什麼 1277 01:16:39,620 --> 01:16:42,620 這預算亂編亂審 1278 01:16:42,620 --> 01:16:44,620 對人民傷害最大的是什麼 1279 01:16:44,620 --> 01:16:49,620 法律沒有為人民設計 1280 01:16:49,620 --> 01:16:54,620 專門為官商官員跟惡商設計 1281 01:16:54,620 --> 01:16:58,620 這是一個國會讓人家失望的一個地方 1282 01:16:58,620 --> 01:17:03,840 我現在就這個提綱來說 1283 01:17:03,840 --> 01:17:05,840 國會調查權 1284 01:17:05,840 --> 01:17:08,840 大法官已經做了很多的解釋了 1285 01:17:08,840 --> 01:17:11,840 明顯它只要它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1286 01:17:11,840 --> 01:17:12,840 自我原則比例原則 1287 01:17:12,840 --> 01:17:13,840 法律明確性原則 1288 01:17:13,840 --> 01:17:16,840 及正當法律程序就可以了 1289 01:17:16,840 --> 01:17:19,840 在法律上設計你注意到這些事項 1290 01:17:19,840 --> 01:17:21,840 但是不能因此 1291 01:17:21,840 --> 01:17:24,840 像有前面幾個律師講的 1292 01:17:24,840 --> 01:17:29,840 好像國會調查只限於立法 1293 01:17:29,840 --> 01:17:30,840 不對啊 1294 01:17:30,840 --> 01:17:33,840 立法權有很多 1295 01:17:33,840 --> 01:17:40,130 像羅翔賢局長的書面文件寫得很好 1296 01:17:40,130 --> 01:17:44,180 彈劾總統要不要調查 1297 01:17:44,180 --> 01:17:46,180 有經常調查嗎 1298 01:17:46,180 --> 01:17:48,180 經常也不是國會啦 1299 01:17:48,180 --> 01:17:51,180 當然有立法院調查 1300 01:17:51,180 --> 01:17:55,180 所以這個體制的缺漏必須要補充 1301 01:17:55,180 --> 01:18:01,410 另外就是這裡面所說的大法官 1302 01:18:01,410 --> 01:18:03,410 大法官也出了很多錯 1303 01:18:03,410 --> 01:18:05,410 我舉一個最簡單的 1304 01:18:05,410 --> 01:18:08,410 釋字325號解釋 1305 01:18:08,410 --> 01:18:09,410 他說 1306 01:18:09,410 --> 01:18:14,410 嚴屬於監察院之中之彈劾糾集糾正權及刑事 1307 01:18:14,410 --> 01:18:15,410 此等之間 1308 01:18:15,410 --> 01:18:18,410 依照憲法所規定的調查權 1309 01:18:18,410 --> 01:18:20,410 憲法正式用業位修改 1310 01:18:20,410 --> 01:18:24,410 此項調查權能因專由監察權行使 1311 01:18:24,410 --> 01:18:26,410 這是完全錯的 1312 01:18:26,410 --> 01:18:27,410 為什麼 1313 01:18:27,410 --> 01:18:31,410 因為監察院已經不是國會了 1314 01:18:31,410 --> 01:18:36,410 他對於調查權沒有辦法行使調查權 1315 01:18:36,410 --> 01:18:41,410 所以最大的缺失就是把法條表面解釋 1316 01:18:41,410 --> 01:18:46,410 向憲法法條一模一樣的喃喃自語 1317 01:18:46,410 --> 01:18:50,410 沒有把彈劾總統的調查權 1318 01:18:50,410 --> 01:18:53,410 移交給唯一國會的立法院 1319 01:18:53,410 --> 01:18:57,410 不要把憲法不是祖宗遺訓 1320 01:18:57,410 --> 01:19:01,410 大法官的解釋也不是聖經教條 1321 01:19:01,410 --> 01:19:04,410 大法官常常在出錯 1322 01:19:04,410 --> 01:19:10,410 大法官最近的表現已經成為憲政體制的寄生蟲 1323 01:19:10,410 --> 01:19:13,410 大家好好看他們最近的解釋 1324 01:19:13,410 --> 01:19:15,570 扭七八糟的 1325 01:19:15,570 --> 01:19:20,570 那我現在在談公聽會的第二點跟第三點的提示 1326 01:19:20,570 --> 01:19:22,570 這個就是很好笑 1327 01:19:22,570 --> 01:19:24,570 這個都是移花接木 1328 01:19:24,570 --> 01:19:26,570 節外生枝 1329 01:19:26,570 --> 01:19:27,570 擴大鮮懶 1330 01:19:27,570 --> 01:19:31,570 意圖混淆擾亂社會認知的惡行 1331 01:19:31,570 --> 01:19:34,570 是民進黨人 1332 01:19:34,570 --> 01:19:36,570 廢棄對台灣信諾 1333 01:19:36,570 --> 01:19:39,570 背離國會改革初衷 1334 01:19:39,570 --> 01:19:43,570 試圖阻擋立法院一線合法建立調查權 1335 01:19:43,570 --> 01:19:47,570 調查權法治架構的歪樓學行 1336 01:19:47,570 --> 01:19:49,660 我簡單的跟不客氣的說 1337 01:19:49,660 --> 01:19:52,660 都是憲政白癡的說法 1338 01:19:52,660 --> 01:19:53,660 為什麼 1339 01:19:53,660 --> 01:19:57,660 因為立法院要行使憲法上的職權 1340 01:19:57,660 --> 01:19:59,660 是公共利益 1341 01:19:59,660 --> 01:20:01,660 公益至上 1342 01:20:01,660 --> 01:20:05,660 為了國家的安全跟社會的公益的必要 1343 01:20:05,660 --> 01:20:07,660 營業秘密 1344 01:20:07,660 --> 01:20:10,660 個人隱私都要退後 1345 01:20:10,660 --> 01:20:14,890 忘記了憲法的最高原則是公益至上 1346 01:20:14,890 --> 01:20:18,890 私權在國家必要的情況都可以侵犯 1347 01:20:19,890 --> 01:20:24,890 甚至他的營業秘密都可以徵收 1348 01:20:24,890 --> 01:20:27,890 他的專利都可以徵收 1349 01:20:27,890 --> 01:20:28,890 所以這個是 1350 01:20:28,890 --> 01:20:31,890 我這裡非常覺得 1351 01:20:31,890 --> 01:20:36,890 這簡直就是我們網路上所說的歪樓學行的行為 1352 01:20:36,890 --> 01:20:41,890 這裡我是非常看不起民進黨人 1353 01:20:41,890 --> 01:20:42,890 我也看不起那些 1354 01:20:42,890 --> 01:20:44,890 我特別寫了一篇文章 1355 01:20:45,890 --> 01:20:49,890 請我們科技專業的學者 1356 01:20:49,890 --> 01:20:51,890 叫林智傑教授 1357 01:20:51,890 --> 01:20:53,890 請大家看一下57頁 1358 01:20:53,890 --> 01:20:58,890 法律人漠視憲政災難搞選舉的悲劇 1359 01:20:58,890 --> 01:21:00,890 你們要看看 1360 01:21:00,890 --> 01:21:02,890 憲政現在有沒有災難 1361 01:21:02,890 --> 01:21:06,890 大家承不承認現在是在憲政災難當中 1362 01:21:06,890 --> 01:21:08,890 然後居然要去復航 1363 01:21:08,890 --> 01:21:10,890 剛才那個律師 1364 01:21:10,890 --> 01:21:11,890 我也希望你看看 1365 01:21:11,890 --> 01:21:15,890 這是我的第57頁的這篇文章 1366 01:21:15,890 --> 01:21:17,980 那我現在講的回到正題 1367 01:21:17,980 --> 01:21:19,980 國會今天要談國會改革 1368 01:21:19,980 --> 01:21:22,980 一定要抓住他的核心 1369 01:21:22,980 --> 01:21:24,980 他的核心是什麼 1370 01:21:24,980 --> 01:21:27,980 要使這個立法更加完美 1371 01:21:27,980 --> 01:21:31,980 要使這個預算審議更加慎重 1372 01:21:31,980 --> 01:21:33,980 更加看緊人民的荷包 1373 01:21:33,980 --> 01:21:35,980 我這裡這幾段後頭的發言 1374 01:21:35,980 --> 01:21:37,980 你可以看到 1375 01:21:37,980 --> 01:21:39,980 其中這八年來 1376 01:21:39,980 --> 01:21:41,980 蔡英文及主控國會的民進黨 1377 01:21:41,980 --> 01:21:43,980 最對不起台灣人民的 1378 01:21:43,980 --> 01:21:45,980 是前面敗壞了 1379 01:21:45,980 --> 01:21:47,980 國會審議議決算案 1380 01:21:47,980 --> 01:21:51,980 法律案及行政命令之審查 1381 01:21:51,980 --> 01:21:53,980 其中最明顯的是 1382 01:21:53,980 --> 01:21:56,980 預算的浮編亂審及延誕 1383 01:21:56,980 --> 01:21:58,980 這八年也看得到 1384 01:21:58,980 --> 01:22:01,980 預算都沒有按照預算法的規定 1385 01:22:01,980 --> 01:22:05,660 在一年前 1386 01:22:05,660 --> 01:22:08,660 預算開始年度一年前的11月底 1387 01:22:08,660 --> 01:22:10,660 預決 1388 01:22:10,660 --> 01:22:12,660 通常拖到 1389 01:22:12,660 --> 01:22:14,660 年度已經開始 1390 01:22:14,660 --> 01:22:16,660 一個月多月了以後 1391 01:22:16,660 --> 01:22:18,750 才預決 1392 01:22:18,750 --> 01:22:20,910 現在更嚴重了 1393 01:22:20,910 --> 01:22:22,910 中央政府總計算案 1394 01:22:22,910 --> 01:22:24,910 國營事業 1395 01:22:24,910 --> 01:22:26,910 跟非財團 1396 01:22:26,910 --> 01:22:28,910 非營利基金的 1397 01:22:28,910 --> 01:22:30,910 這個預算 1398 01:22:30,910 --> 01:22:32,910 六兆兩千多億 1399 01:22:32,910 --> 01:22:34,910 現在預算快進年度 1400 01:22:34,910 --> 01:22:36,910 已經進行第四個月了 1401 01:22:36,910 --> 01:22:38,910 現在都還沒預決 1402 01:22:38,910 --> 01:22:40,910 這個民進黨 1403 01:22:40,910 --> 01:22:42,910 要不要感到丟臉 1404 01:22:42,910 --> 01:22:47,060 這關預算 1405 01:22:47,060 --> 01:22:49,060 結算更是離譜 1406 01:22:49,060 --> 01:22:51,060 大家可以看看 1407 01:22:51,060 --> 01:22:53,060 第14頁第15頁 1408 01:22:53,060 --> 01:22:55,060 我談到結算 1409 01:22:55,060 --> 01:22:57,060 結算有很多功能 1410 01:22:57,060 --> 01:22:59,060 結算的功能是什麼 1411 01:22:59,060 --> 01:23:01,060 行政院透過結算 1412 01:23:01,060 --> 01:23:03,060 向立法院負責 1413 01:23:03,060 --> 01:23:05,090 透過結算 1414 01:23:05,090 --> 01:23:07,090 解除中央政府機關 1415 01:23:07,090 --> 01:23:09,090 負責財務責任 1416 01:23:09,090 --> 01:23:11,090 透過結算公開財政事實 1417 01:23:11,090 --> 01:23:13,090 以利人民監督 1418 01:23:13,090 --> 01:23:15,250 以考核政府 1419 01:23:15,250 --> 01:23:17,250 透過結算防止 1420 01:23:17,250 --> 01:23:19,250 浪費公帑 1421 01:23:19,250 --> 01:23:21,250 透過結算作為中央政府行政 1422 01:23:21,250 --> 01:23:23,250 效力考核的評級 1423 01:23:23,250 --> 01:23:25,250 以及透過結算作為編制 1424 01:23:25,250 --> 01:23:27,250 下年度中央總計算的參考 1425 01:23:27,250 --> 01:23:29,250 這些功能完全被破壞掉 1426 01:23:29,250 --> 01:23:31,250 這個民進黨 1427 01:23:31,250 --> 01:23:33,250 有沒有罪啊 1428 01:23:33,250 --> 01:23:35,250 罪孽深重 1429 01:23:35,250 --> 01:23:37,250 立法院的關係 1430 01:23:37,250 --> 01:23:39,600 我最後談到決議 1431 01:23:39,600 --> 01:23:41,600 還有一個法律案 1432 01:23:41,600 --> 01:23:43,600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指出 1433 01:23:43,600 --> 01:23:45,600 立法院每個會期 1434 01:23:45,600 --> 01:23:47,600 真正審議的法案的時間不長 1435 01:23:47,600 --> 01:23:49,600 時間短 1436 01:23:49,600 --> 01:23:51,600 造成立法修改品質 1437 01:23:51,600 --> 01:23:54,460 非常不好的現象 1438 01:23:54,460 --> 01:23:56,460 每個會期現在只剩 1439 01:23:56,460 --> 01:23:58,460 第二個會期只剩 1440 01:23:58,460 --> 01:24:00,460 制定三個到五個法律案 1441 01:24:00,460 --> 01:24:02,460 其他幾十個修正案 1442 01:24:02,460 --> 01:24:04,460 都條文的修正 1443 01:24:04,460 --> 01:24:06,460 立法院的功能 1444 01:24:06,460 --> 01:24:08,460 敗壞到如此 1445 01:24:08,460 --> 01:24:10,460 國會改革要更大步伐的邁進 1446 01:24:10,460 --> 01:24:12,460 謝謝大家 1447 01:24:12,460 --> 01:24:16,350 好 1448 01:24:16,350 --> 01:24:18,350 謝謝林教授的發言 1449 01:24:18,350 --> 01:24:20,350 補充介紹到場的立法委員 1450 01:24:20,350 --> 01:24:22,350 有我們黃國昌黃委員 1451 01:24:22,350 --> 01:24:24,350 翁曉琳翁委員 1452 01:24:24,350 --> 01:24:26,350 以及來自 1453 01:24:26,350 --> 01:24:28,350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454 01:24:28,350 --> 01:24:30,350 科技法律研究所的吳威志 1455 01:24:30,350 --> 01:24:32,350 吳教授歡迎您 1456 01:24:32,350 --> 01:24:34,350 好那麼因為今天呢 1457 01:24:34,350 --> 01:24:36,350 我們公聽會主要是聆聽 1458 01:24:36,350 --> 01:24:38,350 學者專家的建言 1459 01:24:38,350 --> 01:24:40,350 因此呢我們對於每位 1460 01:24:40,350 --> 01:24:42,350 發表意見者我們都予以尊重 1461 01:24:42,350 --> 01:24:44,350 我們不會有任何立場 1462 01:24:44,350 --> 01:24:46,350 或者是意識形態 1463 01:24:46,350 --> 01:24:48,350 或是價值判斷的偏差 1464 01:24:48,350 --> 01:24:50,350 我們完完全全尊重大家發言 1465 01:24:50,350 --> 01:24:52,350 不過因為剛剛呢有提到 1466 01:24:52,350 --> 01:24:54,350 本委員會邀請的學者專家 1467 01:24:54,350 --> 01:24:56,350 在這裡呢要做個主席 1468 01:24:56,350 --> 01:24:58,350 有義務做個說明 1469 01:24:58,350 --> 01:25:00,350 我們公聽會的舉行 1470 01:25:00,350 --> 01:25:02,350 在跟委員會的內規 1471 01:25:02,350 --> 01:25:04,350 民進黨的一個分部 1472 01:25:04,350 --> 01:25:06,350 目前公聽會的邀請 1473 01:25:06,350 --> 01:25:08,350 由民主進步黨推薦六位 1474 01:25:08,350 --> 01:25:10,350 國民黨推薦六位 1475 01:25:10,350 --> 01:25:12,350 均已推薦 1476 01:25:12,350 --> 01:25:14,350 民眾黨推薦一位未推薦 1477 01:25:14,350 --> 01:25:16,350 另外由召委 1478 01:25:16,350 --> 01:25:18,350 輪值召委邀請兩位 1479 01:25:18,350 --> 01:25:20,350 那因此呢今天邀請十四位 1480 01:25:20,350 --> 01:25:22,350 其中依據他們的 1481 01:25:22,350 --> 01:25:24,350 職業身分別 1482 01:25:24,350 --> 01:25:26,350 有六位教授 1483 01:25:26,350 --> 01:25:28,350 六位律師 1484 01:25:28,350 --> 01:25:30,350 有一位前政府官員 1485 01:25:30,350 --> 01:25:32,350 一位民間團體的理事長 1486 01:25:32,350 --> 01:25:34,350 本席要說明的 1487 01:25:34,350 --> 01:25:36,350 我們尊重各黨團 1488 01:25:36,350 --> 01:25:38,350 推薦的學者專家 1489 01:25:38,350 --> 01:25:40,350 一句接受 1490 01:25:40,350 --> 01:25:42,350 同時也要表達 1491 01:25:42,350 --> 01:25:44,350 我們對於學者專家 1492 01:25:44,350 --> 01:25:46,350 並沒有任何職位 1493 01:25:46,350 --> 01:25:48,350 職業尊卑的偏好 1494 01:25:48,350 --> 01:25:50,350 我們也不會因為有六位教授 1495 01:25:50,350 --> 01:25:52,350 就稱為教授治國 1496 01:25:52,350 --> 01:25:54,350 也不會因為有六位律師就稱為律師治國 1497 01:25:54,350 --> 01:25:56,350 我們更不會有因為 1498 01:25:56,350 --> 01:25:58,350 學校別 1499 01:25:58,350 --> 01:26:00,350 台行來批評 1500 01:26:00,350 --> 01:26:02,350 比如說台大政大 1501 01:26:02,350 --> 01:26:04,350 或者是雲科大 1502 01:26:04,350 --> 01:26:06,350 任何的一個批評 1503 01:26:06,350 --> 01:26:08,350 所以我們在這裡希望各位與會學者專家 1504 01:26:08,350 --> 01:26:10,350 我們充分尊重 1505 01:26:10,350 --> 01:26:12,350 每位學者專家 1506 01:26:12,350 --> 01:26:14,350 所來自推薦的政黨的邀請 1507 01:26:14,350 --> 01:26:16,350 也請大家就我們今天的主題內容 1508 01:26:16,350 --> 01:26:18,350 進行各位專家意見的 1509 01:26:18,350 --> 01:26:20,350 意見分享 1510 01:26:20,350 --> 01:26:22,350 接下來我們有請黃國昌委員 1511 01:26:22,350 --> 01:26:31,940 謝謝主席 1512 01:26:31,940 --> 01:26:33,940 非常感謝今天 1513 01:26:33,940 --> 01:26:35,940 周邀的所有的學者專家 1514 01:26:35,940 --> 01:26:37,940 所提供的寶貴的建言 1515 01:26:37,940 --> 01:26:39,940 我相信對本委員會 1516 01:26:39,940 --> 01:26:41,940 接下來在審議 1517 01:26:41,940 --> 01:26:43,940 有關於國會改革 1518 01:26:43,940 --> 01:26:45,940 相關的法案都會 1519 01:26:45,940 --> 01:26:47,940 非常的有幫助 1520 01:26:47,940 --> 01:26:50,100 最近這段時間 1521 01:26:50,100 --> 01:26:52,100 因為公聽會的舉行 1522 01:26:52,100 --> 01:26:54,100 讓我又重新的去拜讀了 1523 01:26:54,100 --> 01:26:56,100 在2012年 1524 01:26:56,100 --> 01:26:58,100 12月13號 1525 01:26:58,100 --> 01:27:00,100 也是在這個會議室 1526 01:27:00,100 --> 01:27:02,100 所舉辦的如何落實 1527 01:27:02,100 --> 01:27:04,100 憲法第67條 1528 01:27:04,100 --> 01:27:06,100 立法院各種委員會的邀請 1529 01:27:06,100 --> 01:27:08,100 政府人員 1530 01:27:08,100 --> 01:27:10,100 以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1531 01:27:10,100 --> 01:27:12,100 到會備詢 1532 01:27:12,100 --> 01:27:14,100 以健全國會職權 1533 01:27:14,100 --> 01:27:16,100 及深化民主發展 1534 01:27:16,100 --> 01:27:18,100 公聽會的會議紀錄 1535 01:27:18,100 --> 01:27:20,100 當年非常多的立委 1536 01:27:20,100 --> 01:27:22,100 非常多的學者專家 1537 01:27:22,100 --> 01:27:24,100 其實 1538 01:27:24,100 --> 01:27:26,100 所提出來的問題 1539 01:27:26,100 --> 01:27:28,100 所提出來的建議 1540 01:27:28,100 --> 01:27:30,100 在經過了12年以後 1541 01:27:30,100 --> 01:27:32,100 的今天 1542 01:27:32,100 --> 01:27:34,100 依然適用 1543 01:27:34,100 --> 01:27:36,100 也就是12年前 1544 01:27:36,100 --> 01:27:38,100 所點出來 1545 01:27:38,100 --> 01:27:40,100 我國立法院聽證調查制度 1546 01:27:40,100 --> 01:27:42,380 不夠完備 1547 01:27:42,380 --> 01:27:44,380 而導致 1548 01:27:44,380 --> 01:27:46,380 沒有辦法有效監督行政權的問題 1549 01:27:46,380 --> 01:27:48,380 過了12年 1550 01:27:48,380 --> 01:27:50,380 依然殘存 1551 01:27:50,380 --> 01:27:52,380 因此12年後 1552 01:27:52,380 --> 01:27:54,380 我們又在這邊 1553 01:27:54,380 --> 01:27:56,380 繼續的舉行公聽會 1554 01:27:56,380 --> 01:27:58,380 聆聽各界 1555 01:27:58,380 --> 01:28:00,380 最寶貴的意見 1556 01:28:00,380 --> 01:28:02,380 作為我們下一個階段 1557 01:28:02,380 --> 01:28:04,380 審查法案的建議 1558 01:28:04,380 --> 01:28:06,380 在拜讀 1559 01:28:06,380 --> 01:28:08,380 過去在公聽會上面 1560 01:28:08,380 --> 01:28:10,380 所發表非常多 1561 01:28:10,380 --> 01:28:12,380 重要的意見裡面 1562 01:28:12,380 --> 01:28:14,380 我覺得鄭麗君委員 1563 01:28:14,380 --> 01:28:16,380 也是我們現在 1564 01:28:16,380 --> 01:28:18,380 接下來馬上要 1565 01:28:18,380 --> 01:28:20,380 接任行政院副院長的 1566 01:28:20,380 --> 01:28:22,380 鄭麗君委員 1567 01:28:22,380 --> 01:28:24,380 她說的非常的好 1568 01:28:24,380 --> 01:28:26,380 她說我希望 1569 01:28:26,380 --> 01:28:28,380 今天的公聽會 1570 01:28:28,380 --> 01:28:30,380 不是為了黨派之私 1571 01:28:30,380 --> 01:28:32,380 而在這邊錯誤的解釋法律 1572 01:28:32,380 --> 01:28:34,380 或既有的規範 1573 01:28:34,380 --> 01:28:36,380 而應該以國會 1574 01:28:36,380 --> 01:28:38,380 如何提升品質 1575 01:28:38,380 --> 01:28:40,380 國會 1576 01:28:40,380 --> 01:28:42,380 如何更進一步擴大人民參與 1577 01:28:42,380 --> 01:28:44,380 讓人民更信任 1578 01:28:44,380 --> 01:28:46,380 國會 1579 01:28:46,380 --> 01:28:48,380 讓人民覺得國會是有效能的國會 1580 01:28:48,380 --> 01:28:50,380 是可以監督 1581 01:28:50,380 --> 01:28:52,380 制衡能力的國會 1582 01:28:52,380 --> 01:28:54,380 我們應該朝這個方向 1583 01:28:54,380 --> 01:28:56,380 來討論 1584 01:28:56,380 --> 01:28:58,380 大法官會議 1585 01:28:58,380 --> 01:29:00,380 釋字461號解釋文載明 1586 01:29:00,380 --> 01:29:02,380 立法院為了行使 1587 01:29:02,380 --> 01:29:04,380 憲法所賦予的職權 1588 01:29:04,380 --> 01:29:06,380 可以依照憲法 1589 01:29:06,380 --> 01:29:08,380 67條的規定 1590 01:29:08,380 --> 01:29:10,380 設各種委員會 1591 01:29:10,380 --> 01:29:12,380 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 1592 01:29:12,380 --> 01:29:14,380 有關係的人員 1593 01:29:14,380 --> 01:29:16,380 到會備詢 1594 01:29:16,380 --> 01:29:18,380 即使我們今天充分解釋 1595 01:29:18,380 --> 01:29:20,380 法律 1596 01:29:20,380 --> 01:29:22,380 即使我們今天修法 1597 01:29:22,380 --> 01:29:24,380 國會立委職權更加完備 1598 01:29:24,380 --> 01:29:26,380 而不是像缺了牙的老虎 1599 01:29:26,380 --> 01:29:28,380 否則弱勢的國會 1600 01:29:28,380 --> 01:29:30,380 要如何監督政府 1601 01:29:30,380 --> 01:29:32,380 尤其 1602 01:29:32,380 --> 01:29:34,380 我們今天的政府 1603 01:29:34,380 --> 01:29:36,380 現在如此的失能 1604 01:29:36,380 --> 01:29:38,380 拜讀12年前 1605 01:29:38,380 --> 01:29:40,380 這樣的發言 1606 01:29:40,380 --> 01:29:42,380 令人非常的佩服 1607 01:29:42,380 --> 01:29:44,380 遺憾的是12年後 1608 01:29:44,380 --> 01:29:46,380 我們還在原地踏步 1609 01:29:46,380 --> 01:29:48,380 針對 1610 01:29:48,380 --> 01:29:50,380 在國會前 1611 01:29:50,380 --> 01:29:52,380 說謊 1612 01:29:52,380 --> 01:29:54,380 要不要負責任 1613 01:29:54,380 --> 01:29:56,380 我在上一次的公聽會 1614 01:29:56,380 --> 01:29:58,380 已經點名的很清楚了 1615 01:29:58,380 --> 01:30:00,380 當時的立法委員 1616 01:30:00,380 --> 01:30:02,380 也是我們現在總統府的秘書長林佳龍 1617 01:30:02,380 --> 01:30:04,380 說的非常的好 1618 01:30:04,380 --> 01:30:06,380 他如果說謊 1619 01:30:06,380 --> 01:30:08,380 是要對席在國會殿堂上 1620 01:30:08,380 --> 01:30:10,380 所做的不實證詞 1621 01:30:10,380 --> 01:30:12,380 或虛偽證據 1622 01:30:12,380 --> 01:30:14,380 負起刑法上 1623 01:30:14,380 --> 01:30:16,380 政治上的責任 1624 01:30:16,380 --> 01:30:18,380 而當初林佳龍委員 1625 01:30:18,380 --> 01:30:20,380 所提出來的立法院 1626 01:30:20,380 --> 01:30:22,380 職權刑事法的修正草案 1627 01:30:22,380 --> 01:30:24,380 也明文的 1628 01:30:24,380 --> 01:30:26,380 載明了這樣子的原則 1629 01:30:26,380 --> 01:30:28,380 我們看 1630 01:30:28,380 --> 01:30:30,380 不管中央政府體制 1631 01:30:30,380 --> 01:30:32,380 如何設計 1632 01:30:32,380 --> 01:30:34,380 總統制 內閣制 1633 01:30:34,380 --> 01:30:36,380 半總統制 1634 01:30:36,380 --> 01:30:38,380 我們可以看到 1635 01:30:38,380 --> 01:30:40,380 民主先進國家的國會 1636 01:30:40,380 --> 01:30:42,380 對於在國會 1637 01:30:42,380 --> 01:30:44,380 說謊前可以行責 1638 01:30:44,380 --> 01:30:46,380 可以說是 1639 01:30:46,380 --> 01:30:48,380 已經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立法 1640 01:30:48,380 --> 01:30:50,380 我們如果 1641 01:30:50,380 --> 01:30:52,380 看實際具體的例子的話 1642 01:30:52,380 --> 01:30:54,380 包括 1643 01:30:54,380 --> 01:30:56,380 前總統川普 1644 01:30:56,380 --> 01:30:58,380 他的私人律師 1645 01:30:58,380 --> 01:31:00,380 不是政府官員 1646 01:31:00,380 --> 01:31:02,380 Michael Cohen 1647 01:31:02,380 --> 01:31:04,380 在國會裡面作偽證 1648 01:31:04,380 --> 01:31:06,610 判刑兩個月 1649 01:31:06,610 --> 01:31:08,610 另外一位 1650 01:31:08,610 --> 01:31:10,610 媒體的高層 1651 01:31:10,610 --> 01:31:12,610 在2021年 1652 01:31:12,610 --> 01:31:14,610 接受眾議院傳喚的時候 1653 01:31:14,610 --> 01:31:16,610 出庭 1654 01:31:16,610 --> 01:31:18,610 拒絕提交證據 1655 01:31:18,610 --> 01:31:20,610 被判了兩個 1656 01:31:20,610 --> 01:31:22,610 像藐視國會的 1657 01:31:22,610 --> 01:31:24,610 罪行 1658 01:31:24,610 --> 01:31:27,540 判刑四個月 1659 01:31:27,540 --> 01:31:29,540 Navarro 一樣 1660 01:31:29,540 --> 01:31:31,540 拒絕國會 1661 01:31:31,540 --> 01:31:33,540 傳喚的通知 1662 01:31:33,540 --> 01:31:35,540 藐視國會判刑四個月 1663 01:31:35,540 --> 01:31:37,540 Navarro 1664 01:31:37,540 --> 01:31:39,540 在拒絕的時候援引了 1665 01:31:39,540 --> 01:31:41,540 美國的行政特權 1666 01:31:41,540 --> 01:31:43,540 Executive Privilege 1667 01:31:43,540 --> 01:31:45,540 但是沒有讓國會 1668 01:31:45,540 --> 01:31:47,540 所接受 1669 01:31:47,540 --> 01:31:49,540 而他所提出的這個擋箭牌 1670 01:31:49,540 --> 01:31:51,540 同樣的沒有被法院 1671 01:31:51,540 --> 01:31:53,540 所接受 1672 01:31:53,540 --> 01:31:55,540 美國對偽證罪相關的規範 1673 01:31:55,540 --> 01:31:57,540 在美國 1674 01:31:57,540 --> 01:31:59,540 刑法典第十八章 1675 01:31:59,540 --> 01:32:01,540 一千零一條寫得 1676 01:32:01,540 --> 01:32:03,540 非常的清楚 1677 01:32:03,540 --> 01:32:05,540 任何人在有關於 1678 01:32:05,540 --> 01:32:07,540 行政 立法 1679 01:32:07,540 --> 01:32:09,540 司法 三權 1680 01:32:09,540 --> 01:32:11,540 有管轄權的事項 1681 01:32:11,540 --> 01:32:13,540 刻意的 1682 01:32:13,540 --> 01:32:15,540 做虛偽的陳述 1683 01:32:15,540 --> 01:32:17,540 刻意的提供虛偽的證據 1684 01:32:17,540 --> 01:32:19,540 都必須要 1685 01:32:19,540 --> 01:32:21,540 面臨刑責 1686 01:32:21,540 --> 01:32:23,540 除了罰金以外還有五年以下 1687 01:32:23,540 --> 01:32:25,540 有期徒刑 1688 01:32:25,540 --> 01:32:27,540 這個條的條文其實在 1689 01:32:27,540 --> 01:32:29,540 我們2017年 1690 01:32:29,540 --> 01:32:31,540 司改國是會議 1691 01:32:31,540 --> 01:32:33,540 討論妨害司法公正罪的時候 1692 01:32:33,540 --> 01:32:35,540 就已經清楚的 1693 01:32:35,540 --> 01:32:37,540 進行了討論 1694 01:32:37,540 --> 01:32:39,540 我們法務部甚至 1695 01:32:39,540 --> 01:32:41,540 自己也提出了修法的建議 1696 01:32:41,540 --> 01:32:43,540 所以我今天 1697 01:32:43,540 --> 01:32:45,540 看到行政院 1698 01:32:45,540 --> 01:32:47,540 所提出來的書面意見 1699 01:32:47,540 --> 01:32:49,540 我要給行政院的建議是 1700 01:32:49,540 --> 01:32:51,540 請你們回去看看 1701 01:32:51,540 --> 01:32:53,540 2017年的時候 1702 01:32:53,540 --> 01:32:55,540 法務部在司改 1703 01:32:55,540 --> 01:32:57,540 國是會議當中 1704 01:32:57,540 --> 01:32:59,540 所提出來的書面意見 1705 01:32:59,540 --> 01:33:01,540 是什麼 1706 01:33:01,540 --> 01:33:03,540 每一個人當然有不自證 1707 01:33:03,540 --> 01:33:05,540 己罪的權利 1708 01:33:05,540 --> 01:33:07,540 但問題是可以讓你拒絕 1709 01:33:07,540 --> 01:33:09,540 證言的權利 1710 01:33:09,540 --> 01:33:11,540 並不代表了你捨棄了 1711 01:33:11,540 --> 01:33:13,540 拒絕證言的權利或是 1712 01:33:13,540 --> 01:33:15,540 沒有拒絕證言的權利 1713 01:33:15,540 --> 01:33:17,540 選擇出勤 1714 01:33:17,540 --> 01:33:19,540 還可以什麼說謊 1715 01:33:19,540 --> 01:33:21,540 這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 1716 01:33:21,540 --> 01:33:23,540 當初在司改國是會議 1717 01:33:23,540 --> 01:33:25,540 就討論的非常清楚了 1718 01:33:25,540 --> 01:33:27,540 所以看到行政院 1719 01:33:27,540 --> 01:33:29,540 今天交出來這樣的報告 1720 01:33:29,540 --> 01:33:31,540 我必須要說讓人 1721 01:33:31,540 --> 01:33:33,540 非常非常的失望 1722 01:33:33,540 --> 01:33:35,540 其實在美國 1723 01:33:35,540 --> 01:33:37,540 所進行的聽證程序當中 1724 01:33:37,540 --> 01:33:39,540 最讓我動容的 1725 01:33:39,540 --> 01:33:41,540 是在2010年的時候 1726 01:33:41,540 --> 01:33:43,540 當時美國的眾議院 1727 01:33:43,540 --> 01:33:45,540 對於Toyota的汽車 1728 01:33:45,540 --> 01:33:47,540 它的油門踩下去 1729 01:33:47,540 --> 01:33:49,540 竟然會爆衝 1730 01:33:49,540 --> 01:33:51,540 導致了 1731 01:33:51,540 --> 01:33:53,540 非常多的家庭 1732 01:33:53,540 --> 01:33:55,540 面臨了 1733 01:33:55,540 --> 01:33:58,020 人員死傷的 1734 01:33:58,020 --> 01:34:00,020 悲劇的時候 1735 01:34:00,020 --> 01:34:02,020 那個時候的眾議院 1736 01:34:02,020 --> 01:34:04,020 他們召開了聽證調查的委員會 1737 01:34:04,020 --> 01:34:06,020 聽證調查的委員會 1738 01:34:06,020 --> 01:34:08,020 傳喚了誰 1739 01:34:08,020 --> 01:34:10,020 到眾議院的調查委員會 1740 01:34:10,020 --> 01:34:12,020 出庭證言呢 1741 01:34:12,020 --> 01:34:14,020 傳喚的 1742 01:34:14,020 --> 01:34:16,020 就是Toyota的總裁 1743 01:34:16,020 --> 01:34:18,020 Toyota在日本的總裁 1744 01:34:18,020 --> 01:34:20,020 在美國的總裁 1745 01:34:20,020 --> 01:34:22,020 兩位總裁 1746 01:34:22,020 --> 01:34:24,020 都在眾議院的調查委員會 1747 01:34:24,020 --> 01:34:26,020 宣誓而且為證詞 1748 01:34:26,020 --> 01:34:28,020 在那一場 1749 01:34:28,020 --> 01:34:30,020 聽證調查程序當中 1750 01:34:30,020 --> 01:34:32,020 Toyota的總裁 1751 01:34:32,020 --> 01:34:34,020 他們自己的汽車 1752 01:34:34,020 --> 01:34:36,020 造成了消費者這麼多的傷亡 1753 01:34:36,020 --> 01:34:38,020 他誠摯的 1754 01:34:38,020 --> 01:34:40,020 表示了歉意 1755 01:34:40,020 --> 01:34:42,020 他誠懇的承諾了 1756 01:34:42,020 --> 01:34:44,180 Toyota 1757 01:34:44,180 --> 01:34:46,180 會負起所有的責任 1758 01:34:46,180 --> 01:34:48,180 而且 1759 01:34:48,180 --> 01:34:50,180 他對於Toyota的汽車 1760 01:34:50,180 --> 01:34:52,180 在追求發展 1761 01:34:52,180 --> 01:34:54,180 速度的過程當中 1762 01:34:54,180 --> 01:34:56,180 沒有注意到 1763 01:34:56,180 --> 01:34:58,180 消費者的保護 1764 01:34:58,180 --> 01:35:00,180 導致了這麼多悲劇的產生 1765 01:35:00,180 --> 01:35:02,180 表達了 1766 01:35:02,180 --> 01:35:04,180 誠摯的歉意 1767 01:35:04,180 --> 01:35:06,180 我想 1768 01:35:06,180 --> 01:35:08,180 這個是在一個民主國家的國會當中 1769 01:35:08,180 --> 01:35:10,180 我們所希望 1770 01:35:10,180 --> 01:35:12,180 可以看到的健全的 1771 01:35:12,180 --> 01:35:14,180 聽證調查制度 1772 01:35:14,180 --> 01:35:16,180 而不是在野的時候 1773 01:35:16,180 --> 01:35:18,180 強調聽證調查權 1774 01:35:18,180 --> 01:35:20,180 的重要性 1775 01:35:20,180 --> 01:35:22,180 等到自己掌握權力了以後 1776 01:35:22,180 --> 01:35:24,180 不斷的想方設法 1777 01:35:24,180 --> 01:35:26,180 想要國會自我閹割 1778 01:35:26,180 --> 01:35:28,180 想要國會 1779 01:35:28,180 --> 01:35:30,180 變成護航部隊 1780 01:35:30,180 --> 01:35:32,180 洗力部隊 1781 01:35:32,180 --> 01:35:34,180 我相信每一個政黨 1782 01:35:34,180 --> 01:35:36,180 有的時候會在吵 1783 01:35:36,180 --> 01:35:38,180 有的時候會在野 1784 01:35:38,180 --> 01:35:40,180 我們今天在這裡 1785 01:35:40,180 --> 01:35:42,180 大家共同的目標 1786 01:35:42,180 --> 01:35:44,180 共同的希望 1787 01:35:44,180 --> 01:35:46,180 是為我們台灣這塊美麗的土地 1788 01:35:46,180 --> 01:35:48,180 為我們的下一代 1789 01:35:48,180 --> 01:35:50,180 建立一個健全的國會聽證調查制度 1790 01:35:50,180 --> 01:35:52,180 再次感謝 1791 01:35:52,180 --> 01:35:54,180 所有學者專家的參與 1792 01:35:54,180 --> 01:35:56,180 我相信各位的發言 1793 01:35:56,180 --> 01:35:58,180 在台灣科技法院公報上 1794 01:35:58,180 --> 01:36:00,180 對這次的修法 1795 01:36:00,180 --> 01:36:02,180 對未來任何研究這個主題的學子 1796 01:36:02,180 --> 01:36:04,180 都會有非常重要的參考意義 1797 01:36:04,180 --> 01:36:06,180 謝謝大家 1798 01:36:06,180 --> 01:36:08,400 謝謝王委員的發言 1799 01:36:08,400 --> 01:36:10,400 接下來有請 1800 01:36:10,400 --> 01:36:12,400 台灣科技法律學會 1801 01:36:12,400 --> 01:36:14,400 劉尚志理事長請 1802 01:36:14,400 --> 01:36:22,960 主席 1803 01:36:22,960 --> 01:36:24,960 各位學者專家大家好 1804 01:36:24,960 --> 01:36:26,960 今天很榮幸有這個機會 1805 01:36:26,960 --> 01:36:28,960 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1806 01:36:28,960 --> 01:36:30,960 我個人的觀察 1807 01:36:30,960 --> 01:36:32,960 我已經聆聽了好幾位 1808 01:36:32,960 --> 01:36:34,960 專家學者的報告 1809 01:36:34,960 --> 01:36:36,960 其實我跟前面 1810 01:36:36,960 --> 01:36:38,960 一二三位的報告 1811 01:36:38,960 --> 01:36:40,960 其實觀點差不多 1812 01:36:40,960 --> 01:36:42,960 所以我就不做特別深入的說明 1813 01:36:42,960 --> 01:36:44,960 基本上今天 1814 01:36:44,960 --> 01:36:46,960 所要討論的大致上 1815 01:36:46,960 --> 01:36:48,960 我觀察了我們得到的關係文書 1816 01:36:48,960 --> 01:36:50,960 大致上可以分為三類 1817 01:36:50,960 --> 01:36:52,960 第一類我們大概都不會談 1818 01:36:52,960 --> 01:36:54,960 是立法委員行為法的修訂 1819 01:36:54,960 --> 01:36:56,960 怎麼樣促進 1820 01:36:56,960 --> 01:36:58,960 立委的行為規範跟準則 1821 01:36:58,960 --> 01:37:00,960 這一部分不是我們今天 1822 01:37:00,960 --> 01:37:02,960 主要探討的 1823 01:37:02,960 --> 01:37:04,960 第二部分就是立法院 1824 01:37:04,960 --> 01:37:06,960 職權刑事法以及 1825 01:37:06,960 --> 01:37:08,960 聽證調查範圍的擴大 1826 01:37:08,960 --> 01:37:10,960 擴大到私部門 1827 01:37:10,960 --> 01:37:12,960 及個人 1828 01:37:12,960 --> 01:37:14,960 對於擴大到 1829 01:37:14,960 --> 01:37:16,960 私部門及個人 1830 01:37:16,960 --> 01:37:18,960 兩類的狀況 1831 01:37:18,960 --> 01:37:20,960 一類的狀況就比較強調 1832 01:37:20,960 --> 01:37:22,960 行政裁罰的方式 1833 01:37:22,960 --> 01:37:24,960 另外一個就是我們今天 1834 01:37:24,960 --> 01:37:26,960 比較關注的 1835 01:37:26,960 --> 01:37:28,960 藐視國會罪的兩個類型 1836 01:37:28,960 --> 01:37:30,960 所以 1837 01:37:30,960 --> 01:37:32,960 整體而言這次的關係文書 1838 01:37:32,960 --> 01:37:34,960 可以看到我們今天對於 1839 01:37:34,960 --> 01:37:36,960 國會的改革裡面這一部分 1840 01:37:36,960 --> 01:37:38,960 關於聽證跟 1841 01:37:38,960 --> 01:37:40,960 調查的部分 1842 01:37:40,960 --> 01:37:42,960 大致有這幾部分 1843 01:37:42,960 --> 01:37:44,960 但我們大概看一下 1844 01:37:44,960 --> 01:37:46,960 基本上根據 1845 01:37:46,960 --> 01:37:48,960 大家都引述到 1846 01:37:48,960 --> 01:37:50,960 大法官釋字第585號的解釋 1847 01:37:50,960 --> 01:37:52,960 他是 1848 01:37:52,960 --> 01:37:54,960 非常清楚的我們知道我們立法院 1849 01:37:54,960 --> 01:37:56,960 立法機關的調查權 1850 01:37:56,960 --> 01:37:58,960 跟司法機關的調查權 1851 01:37:58,960 --> 01:38:00,960 是不一樣的 1852 01:38:00,960 --> 01:38:02,960 主要是為了確保 1853 01:38:02,960 --> 01:38:04,960 政府的 1854 01:38:04,960 --> 01:38:06,960 合法的運作 1855 01:38:06,960 --> 01:38:08,960 透明還有合乎民意 1856 01:38:08,960 --> 01:38:10,960 司法機關的調查 1857 01:38:10,960 --> 01:38:12,960 就比較屬於法律的 1858 01:38:12,960 --> 01:38:14,960 公正性以及打擊犯罪 1859 01:38:14,960 --> 01:38:16,960 那這樣的情況之下 1860 01:38:16,960 --> 01:38:18,960 我們可以了解 1861 01:38:18,960 --> 01:38:20,960 在立法的調查權上 1862 01:38:20,960 --> 01:38:22,960 本來就有一些限制 1863 01:38:22,960 --> 01:38:24,960 剛剛我們知道美國的 1864 01:38:24,960 --> 01:38:26,960 做法可能跟我們不太一樣 1865 01:38:26,960 --> 01:38:28,960 第一位林智傑老師 1866 01:38:28,960 --> 01:38:30,960 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 1867 01:38:30,960 --> 01:38:32,960 目前立法的內容跟美國的 1868 01:38:32,960 --> 01:38:34,960 作證的狀況 1869 01:38:34,960 --> 01:38:36,960 是不完全一樣的 1870 01:38:36,960 --> 01:38:38,960 而且今天的條文 1871 01:38:38,960 --> 01:38:40,960 相對的不同 1872 01:38:40,960 --> 01:38:42,960 我們也看到585號裡面 1873 01:38:42,960 --> 01:38:44,960 所說的 1874 01:38:44,960 --> 01:38:46,960 不管要求民眾 1875 01:38:46,960 --> 01:38:48,960 或者是政府官員 1876 01:38:48,960 --> 01:38:50,960 來作證或 1877 01:38:50,960 --> 01:38:52,960 說明意見的時候 1878 01:38:52,960 --> 01:38:54,960 必要時都要經過立法院的決議 1879 01:38:54,960 --> 01:38:56,960 就是院會的決議 1880 01:38:56,960 --> 01:38:58,960 但是對於今天我們所看到的 1881 01:38:58,960 --> 01:39:00,960 這個 1882 01:39:00,960 --> 01:39:02,960 有些提案我個人 1883 01:39:02,960 --> 01:39:04,960 我們也觀察到譬如說 1884 01:39:04,960 --> 01:39:06,960 這個立法委員提案 1885 01:39:06,960 --> 01:39:08,960 1100653號 1886 01:39:08,960 --> 01:39:10,960 第455條 1887 01:39:10,960 --> 01:39:12,960 立法院院會或經 1888 01:39:12,960 --> 01:39:14,960 委員會的決議則要求 1889 01:39:14,960 --> 01:39:16,960 有關機關法人 1890 01:39:16,960 --> 01:39:18,960 人民團體或個人就特定 1891 01:39:18,960 --> 01:39:20,960 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1892 01:39:20,960 --> 01:39:22,960 那這裡面就偷渡了 1893 01:39:22,960 --> 01:39:24,960 這個經 1894 01:39:24,960 --> 01:39:26,960 整個大會決議 1895 01:39:26,960 --> 01:39:28,960 跟委員會的決議 1896 01:39:28,960 --> 01:39:30,960 那我們相信知道立法院的委員會 1897 01:39:30,960 --> 01:39:32,960 決議相對容易的很多 1898 01:39:32,960 --> 01:39:34,960 這樣子偷渡方式實在 1899 01:39:34,960 --> 01:39:36,960 放在立法上面是非常不恰當 1900 01:39:36,960 --> 01:39:38,960 那第二個當然就是有關於 1901 01:39:38,960 --> 01:39:40,960 這個 1902 01:39:40,960 --> 01:39:42,960 所謂的藐視國會 1903 01:39:42,960 --> 01:39:44,960 罪那剛剛那個 1904 01:39:44,960 --> 01:39:46,960 智傑老師已經念過了 1905 01:39:46,960 --> 01:39:48,960 提醒一下 1906 01:39:48,960 --> 01:39:50,960 在1056號 1907 01:39:50,960 --> 01:39:52,960 這個委員提案 1908 01:39:52,960 --> 01:39:54,960 第47條 1909 01:39:54,960 --> 01:39:56,960 剛剛智傑老師也提到了 1910 01:39:56,960 --> 01:39:58,960 關於要求可以要求政府機關 1911 01:39:58,960 --> 01:40:00,960 部隊公司法人團體 1912 01:40:00,960 --> 01:40:02,960 五日內提供檔案 1913 01:40:02,960 --> 01:40:04,960 那麼也可以要求這個 1914 01:40:04,960 --> 01:40:06,960 同時相關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1915 01:40:06,960 --> 01:40:08,960 那這些問題大致上 1916 01:40:08,960 --> 01:40:10,960 剛剛這個前面三位 1917 01:40:10,960 --> 01:40:12,960 委員123號委員 1918 01:40:12,960 --> 01:40:14,960 所提到的問題就是在於 1919 01:40:14,960 --> 01:40:16,960 基本上這個 1920 01:40:16,960 --> 01:40:18,960 基本上他 1921 01:40:18,960 --> 01:40:20,960 僭越了這個司法機關的 1922 01:40:20,960 --> 01:40:22,960 調查跟審判權 1923 01:40:22,960 --> 01:40:24,960 那這一點我相信大多數今天 1924 01:40:24,960 --> 01:40:26,960 所提出來的議題裡面 1925 01:40:26,960 --> 01:40:28,960 對這一點都相對的 1926 01:40:28,960 --> 01:40:30,960 不贊同那麼我們台灣科技法學會 1927 01:40:30,960 --> 01:40:32,960 基於這樣的立場也是不贊同的 1928 01:40:32,960 --> 01:40:34,960 那麼接下來我想 1929 01:40:34,960 --> 01:40:36,960 特別說明一下 1930 01:40:36,960 --> 01:40:38,960 那麼這一次 1931 01:40:38,960 --> 01:40:40,960 有關於到底 1932 01:40:40,960 --> 01:40:42,960 是國會能不能 1933 01:40:42,960 --> 01:40:44,960 說謊 1934 01:40:44,960 --> 01:40:46,960 剛剛智傑老師也特別提到了 1935 01:40:46,960 --> 01:40:48,960 他第一次報告的時候 1936 01:40:48,960 --> 01:40:50,960 聽到了黃國昌委員慷慨激昂的 1937 01:40:50,960 --> 01:40:52,960 說明美國國會的狀況 1938 01:40:52,960 --> 01:40:54,960 那基本上我們 1939 01:40:54,960 --> 01:40:56,960 強調的一個部分 1940 01:40:56,960 --> 01:40:58,960 就是兩個 1941 01:40:58,960 --> 01:41:00,960 國家的這個 1942 01:41:00,960 --> 01:41:02,960 立法的層次跟權力分立的狀況 1943 01:41:02,960 --> 01:41:04,960 是不一樣的 1944 01:41:04,960 --> 01:41:06,960 那麼我想上次 1945 01:41:06,960 --> 01:41:08,960 最主要的就是 1946 01:41:08,960 --> 01:41:10,960 提到了我們國家現在根本 1947 01:41:10,960 --> 01:41:12,960 的藐視司法罪 1948 01:41:12,960 --> 01:41:14,960 或是contempt of court 1949 01:41:14,960 --> 01:41:16,960 或對妨礙司法罪都沒有不完整 1950 01:41:16,960 --> 01:41:18,960 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 1951 01:41:18,960 --> 01:41:20,960 在司法體系裡面 1952 01:41:20,960 --> 01:41:22,960 我們被櫃告 1953 01:41:22,960 --> 01:41:24,960 相對的權力的保障 1954 01:41:24,960 --> 01:41:26,960 都還在 1955 01:41:26,960 --> 01:41:28,960 目前為止所謂的 1956 01:41:28,960 --> 01:41:30,960 不治政己罪以外 1957 01:41:30,960 --> 01:41:32,960 他沒有誠實招供的話 1958 01:41:32,960 --> 01:41:34,960 相對的並不會因為他沒有誠實的說出 1959 01:41:34,960 --> 01:41:36,960 他的這個犯罪 1960 01:41:36,960 --> 01:41:38,960 內容我們特別另外給他一個罪 1961 01:41:38,960 --> 01:41:40,960 所以今天 1962 01:41:40,960 --> 01:41:42,960 以比較嚴苛的 1963 01:41:42,960 --> 01:41:44,960 司法機關所做的 1964 01:41:44,960 --> 01:41:46,960 對於人權的 1965 01:41:46,960 --> 01:41:48,960 保護都要知我們現在 1966 01:41:50,960 --> 01:41:52,960 立法院所提到的藐視國會罪 1967 01:41:52,960 --> 01:41:54,960 來個嚴格 1968 01:41:54,960 --> 01:41:56,960 所以整個藐視國會罪 1969 01:41:56,960 --> 01:41:58,960 整體的立法 1970 01:41:58,960 --> 01:42:00,960 跟背後的 1971 01:42:00,960 --> 01:42:02,960 對於其他權力的 1972 01:42:02,960 --> 01:42:04,960 僭越我相信都是不恰當的 1973 01:42:04,960 --> 01:42:06,960 這一點我們要提出我們的看法 1974 01:42:06,960 --> 01:42:08,960 那麼我們覺得 1975 01:42:08,960 --> 01:42:10,960 相對的當然跟今天 1976 01:42:10,960 --> 01:42:12,960 不一定有關係啦 1977 01:42:12,960 --> 01:42:14,960 我們台灣在整個司法裡面 1978 01:42:14,960 --> 01:42:16,960 藐視司法或者是 1979 01:42:16,960 --> 01:42:18,960 妨礙司法罪應該要 1980 01:42:18,960 --> 01:42:20,960 更早的比這個 1981 01:42:20,960 --> 01:42:22,960 藐視國會罪 1982 01:42:22,960 --> 01:42:24,960 更早的定律才是 1983 01:42:24,960 --> 01:42:26,960 那麼第二個我要特別跟大家說明 1984 01:42:26,960 --> 01:42:28,960 就是 1985 01:42:28,960 --> 01:42:30,960 對於民間企業 1986 01:42:30,960 --> 01:42:32,960 人民團體跟個人有受到立法院聽證 1987 01:42:32,960 --> 01:42:34,960 調查的干擾的問題 1988 01:42:34,960 --> 01:42:36,960 這一點我相信 1989 01:42:36,960 --> 01:42:38,960 是我們今天探討的主要目的 1990 01:42:38,960 --> 01:42:40,960 那麼我也當然知道現在立法院本身 1991 01:42:40,960 --> 01:42:42,960 對於自律的要求 1992 01:42:42,960 --> 01:42:44,960 並不是那麼嚴格 1993 01:42:44,960 --> 01:42:46,960 所以就這一點來看的話 1994 01:42:46,960 --> 01:42:48,960 對於民間的干擾 1995 01:42:48,960 --> 01:42:50,960 甚至於因為有 1996 01:42:50,960 --> 01:42:52,960 藐視國會罪 1997 01:42:52,960 --> 01:42:54,960 可以造成的寒蟬效應 1998 01:42:54,960 --> 01:42:56,960 包括對於企業權利 1999 01:42:56,960 --> 01:42:58,960 值得隨意行使的話 2000 01:42:58,960 --> 01:43:00,960 那麼對於這樣的 2001 01:43:00,960 --> 01:43:02,960 行為事項的不確定 2002 01:43:02,960 --> 01:43:04,960 或社會不安全的 2003 01:43:04,960 --> 01:43:06,960 或不安定的這個形貌 2004 01:43:06,960 --> 01:43:08,960 這一點我們也是建議 2005 01:43:08,960 --> 01:43:10,960 假如公聽會有機會的話 2006 01:43:10,960 --> 01:43:12,960 可以找到全國工業總會 2007 01:43:12,960 --> 01:43:14,960 工業區的全國聯合會 2008 01:43:14,960 --> 01:43:16,960 去說明一下 2009 01:43:16,960 --> 01:43:18,960 看看他們會不會跳腳 2010 01:43:18,960 --> 01:43:20,960 那我相信這一點 2011 01:43:20,960 --> 01:43:22,960 今天如果只是專家學者 2012 01:43:22,960 --> 01:43:24,960 或政府公部門來討論的話 2013 01:43:24,960 --> 01:43:26,960 恐怕不是很恰當 2014 01:43:26,960 --> 01:43:28,960 那麼所以整體而言 2015 01:43:28,960 --> 01:43:30,960 我想簡單的結論 2016 01:43:30,960 --> 01:43:32,960 我們建議目前還是要 2017 01:43:32,960 --> 01:43:34,960 刪除藐視國會罪 2018 01:43:34,960 --> 01:43:36,960 如果真的要訂的話 2019 01:43:36,960 --> 01:43:38,960 需要考慮的配套措施非常的廣大 2020 01:43:38,960 --> 01:43:40,960 以目前來看的話 2021 01:43:40,960 --> 01:43:42,960 非常不恰當 2022 01:43:42,960 --> 01:43:44,960 至於說他僭越到司法權 2023 01:43:44,960 --> 01:43:46,960 僭越到行政裁量權 2024 01:43:46,960 --> 01:43:48,960 前面三位講者都提供 2025 01:43:48,960 --> 01:43:50,960 很多的意見 2026 01:43:50,960 --> 01:43:52,960 我就不再贅述了 2027 01:43:52,960 --> 01:43:54,960 整體而言我想今天我們對於 2028 01:43:54,960 --> 01:43:56,960 藐視國會罪的存在 2029 01:43:56,960 --> 01:43:58,960 跟他立法的不完整 2030 01:43:58,960 --> 01:44:00,960 相當程度的粗糙 2031 01:44:00,960 --> 01:44:03,440 表示我們不認同的感覺 2032 01:44:03,440 --> 01:44:05,440 謝謝 2033 01:44:05,440 --> 01:44:07,440 接下來有請雲科大楊智傑教授 2034 01:44:07,440 --> 01:44:09,440 發言 2035 01:44:09,440 --> 01:44:16,340 各位先進大家好 2036 01:44:16,340 --> 01:44:18,340 其實 2037 01:44:18,340 --> 01:44:20,340 不管是總統制國家 2038 01:44:20,340 --> 01:44:22,340 或內閣制國家 2039 01:44:22,340 --> 01:44:24,340 國會都有調查權 2040 01:44:24,340 --> 01:44:26,340 也都有 2041 01:44:26,340 --> 01:44:28,430 沒有在合法的 2042 01:44:28,430 --> 01:44:30,430 事由下拒絕證言 2043 01:44:30,430 --> 01:44:32,430 都可能被判藐視國會罪 2044 01:44:32,430 --> 01:44:34,430 所以這 2045 01:44:34,430 --> 01:44:36,430 倒不會說因為我們政府體制 2046 01:44:36,430 --> 01:44:38,430 也許五權憲法 2047 01:44:38,430 --> 01:44:40,430 跟總統制內閣制有一點點不同 2048 01:44:40,430 --> 01:44:42,430 我們就 2049 01:44:42,430 --> 01:44:44,430 不能夠採取這個制度 2050 01:44:44,430 --> 01:44:46,430 事實上大法官在兩號解釋都說 2051 01:44:46,430 --> 01:44:48,430 我們是國會 2052 01:44:48,430 --> 01:44:50,430 為了行使職權的必要 2053 01:44:50,430 --> 01:44:52,430 他有國會調查權 2054 01:44:52,430 --> 01:44:54,430 都已經肯認了這件事情 2055 01:44:54,430 --> 01:44:56,430 那我剛剛覺得 2056 01:44:56,430 --> 01:44:58,430 某些專家的發言 2057 01:44:58,430 --> 01:45:00,430 對於 2058 01:45:00,430 --> 01:45:02,430 外國的 2059 01:45:02,430 --> 01:45:04,430 理解可能是有點誤會 2060 01:45:04,430 --> 01:45:06,430 所以我今天只是簡單準備 2061 01:45:06,430 --> 01:45:08,430 一個簡報說 2062 01:45:08,430 --> 01:45:10,430 就美國來講 2063 01:45:10,430 --> 01:45:12,430 釐清今天要關心的一些事情 2064 01:45:12,430 --> 01:45:14,430 就是私人企業 2065 01:45:14,430 --> 01:45:16,430 或私人可不可以拒絕證言 2066 01:45:16,430 --> 01:45:18,430 或者說如果在作證的時候 2067 01:45:18,430 --> 01:45:20,430 會公開到他一些企業的秘密 2068 01:45:20,430 --> 01:45:22,430 那我們要怎麼防衛 2069 01:45:22,430 --> 01:45:24,430 其實這個在美國都有制度可以解決 2070 01:45:24,430 --> 01:45:26,430 並不是說因為擔心這個 2071 01:45:26,430 --> 01:45:28,430 所以全部都不能做 2072 01:45:28,430 --> 01:45:30,430 好 2073 01:45:30,430 --> 01:45:32,430 那不過我們要先了解這個 2074 01:45:32,430 --> 01:45:34,430 如果是用聽證制度的話 2075 01:45:34,430 --> 01:45:36,430 他是類似法院開庭的 2076 01:45:36,430 --> 01:45:38,430 審理 2077 01:45:38,430 --> 01:45:40,430 然後其實在美國 2078 01:45:40,430 --> 01:45:42,430 要用聽證就是要用傳票 2079 01:45:42,430 --> 01:45:44,430 來傳喚證人 2080 01:45:44,430 --> 01:45:46,430 到美國國會去作證 2081 01:45:46,430 --> 01:45:48,430 而且出庭作證要宣誓 2082 01:45:48,430 --> 01:45:50,430 但是在台灣呢 2083 01:45:50,430 --> 01:45:52,430 我們一般都是用拒絕的方式 2084 01:45:52,430 --> 01:45:54,530 那如果你 2085 01:45:54,530 --> 01:45:56,530 答應了要出席 2086 01:45:56,530 --> 01:45:58,530 聽證去作證 2087 01:45:58,530 --> 01:46:00,530 你是 2088 01:46:00,530 --> 01:46:02,530 然後你也宣誓或拒絕了 2089 01:46:02,530 --> 01:46:04,530 你是不可以說謊的 2090 01:46:04,530 --> 01:46:06,560 除非你有拒絕證言權 2091 01:46:06,560 --> 01:46:08,560 那我們首先關心這個 2092 01:46:08,560 --> 01:46:10,560 拒絕證言權 2093 01:46:10,560 --> 01:46:12,560 尤其剛剛大家比較關心的 2094 01:46:12,560 --> 01:46:14,560 私人或私人企業會不會 2095 01:46:14,560 --> 01:46:16,560 因為他私人或私人企業 2096 01:46:16,560 --> 01:46:18,560 就可以比較不被 2097 01:46:18,560 --> 01:46:20,560 傳喚不受調查 2098 01:46:20,560 --> 01:46:22,560 事實上沒有 2099 01:46:22,560 --> 01:46:24,560 至少在美國的法律沒有 2100 01:46:24,560 --> 01:46:26,560 美國大企業被調查的案子 2101 01:46:26,560 --> 01:46:28,560 那最近大家也都 2102 01:46:28,560 --> 01:46:30,560 最關心的前陣子 2103 01:46:30,560 --> 01:46:32,560 美國的TikTok的 2104 01:46:32,560 --> 01:46:34,560 執行長周受資 2105 01:46:34,560 --> 01:46:36,560 接受美國參議院的調查 2106 01:46:36,560 --> 01:46:38,560 那當然這個是 2107 01:46:38,560 --> 01:46:40,560 參議院為了行使他的 2108 01:46:40,560 --> 01:46:42,560 職權要 2109 01:46:42,560 --> 01:46:44,560 去了解說這個 2110 01:46:44,560 --> 01:46:46,560 對人民資料的收集利用需不需要 2111 01:46:46,560 --> 01:46:48,560 立法所以這是國會的 2112 01:46:48,560 --> 01:46:50,560 職權所以他對這個 2113 01:46:50,560 --> 01:46:52,560 TikTok執行長周受資進行調查 2114 01:46:52,560 --> 01:46:54,560 那周受資他詢問的內容 2115 01:46:54,560 --> 01:46:56,560 當然你會說也許會不會涉及到 2116 01:46:56,560 --> 01:46:58,560 他的隱言秘密的問題 2117 01:46:58,560 --> 01:47:00,560 那我們待會講如果涉及到隱言秘密 2118 01:47:00,560 --> 01:47:02,560 他可以要求說我們要 2119 01:47:02,560 --> 01:47:04,560 改成保密的 2120 01:47:04,560 --> 01:47:06,560 不公開的方式來進行 2121 01:47:06,560 --> 01:47:08,560 但是他大部分都沒有主張這個 2122 01:47:08,560 --> 01:47:10,560 他都是用公開進行所以我們在網路上 2123 01:47:10,560 --> 01:47:12,560 可以看到他整個聽證會的 2124 01:47:12,560 --> 01:47:14,560 一個過程 2125 01:47:14,560 --> 01:47:16,560 那所以私人呢他其實也是要接受 2126 01:47:16,560 --> 01:47:18,560 如果被傳喚的話 2127 01:47:18,560 --> 01:47:20,560 他也是要出庭作證 2128 01:47:20,560 --> 01:47:22,560 那他有沒有拒絕 2129 01:47:22,560 --> 01:47:24,560 政言權呢其實在美國的 2130 01:47:24,560 --> 01:47:26,560 國會的這個法律裡面 2131 01:47:26,560 --> 01:47:28,560 拒絕政言權的空間是很小的 2132 01:47:28,560 --> 01:47:30,560 除了他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說 2133 01:47:30,560 --> 01:47:32,560 不治正己罪還有各州聯邦 2134 01:47:32,560 --> 01:47:34,560 各州的那個 2135 01:47:34,560 --> 01:47:36,560 刑事訴訟法也許有一些 2136 01:47:36,560 --> 01:47:38,560 不治正己罪的規定他也許可以參考 2137 01:47:38,560 --> 01:47:40,560 但是呢美國的 2138 01:47:40,560 --> 01:47:42,560 聯邦法有一個很明確的規定說 2139 01:47:42,560 --> 01:47:44,560 任何人不能因為擔心 2140 01:47:44,560 --> 01:47:46,560 謀休或聲名狼藉 2141 01:47:46,560 --> 01:47:48,560 用這樣的理由就拒絕 2142 01:47:48,560 --> 01:47:50,560 好像怕我講出了我 2143 01:47:50,560 --> 01:47:52,560 見不得人的事我就要拒絕 2144 01:47:52,560 --> 01:47:54,560 當然你要符合也許你可以說 2145 01:47:54,560 --> 01:47:56,560 我去符合刑事訴訟法裡面 2146 01:47:56,560 --> 01:47:58,560 真正會有治正己罪的問題 2147 01:47:58,560 --> 01:48:00,560 或其他問題來拒絕政言 2148 01:48:00,560 --> 01:48:02,560 但是如果真的是有 2149 01:48:02,560 --> 01:48:04,560 會洩漏個人的 2150 01:48:04,560 --> 01:48:06,560 秘密或者 2151 01:48:06,560 --> 01:48:08,560 公司的秘密如果真的有需要的話 2152 01:48:08,560 --> 01:48:10,560 其實可以用不公開的方式 2153 01:48:10,560 --> 01:48:12,560 因為我剛剛講聽證的概念 2154 01:48:12,560 --> 01:48:14,560 就是有點像法院公開審理 2155 01:48:14,560 --> 01:48:16,560 那不公開的方式呢 2156 01:48:16,560 --> 01:48:18,560 我找了這個美國參議院議事規則 2157 01:48:18,560 --> 01:48:20,560 現行的跟美國眾議院的 2158 01:48:20,560 --> 01:48:22,560 議事規則 2159 01:48:22,560 --> 01:48:24,560 那各位都可以參考 2160 01:48:24,560 --> 01:48:26,560 那目前我看 2161 01:48:26,560 --> 01:48:28,560 各家版本提出來的關於 2162 01:48:28,560 --> 01:48:30,560 其實都有提到說在聽證 2163 01:48:30,560 --> 01:48:32,560 例外的時候可以不公開 2164 01:48:32,560 --> 01:48:34,560 不過其實我們目前寫的 2165 01:48:34,560 --> 01:48:36,560 方式呢 2166 01:48:36,560 --> 01:48:38,560 我覺得其實反而是 2167 01:48:38,560 --> 01:48:40,560 傅崑萁版本的是 2168 01:48:40,560 --> 01:48:42,560 最好為什麼因為其他人的版本呢 2169 01:48:42,560 --> 01:48:44,560 都寫說涉及外交國防 2170 01:48:44,560 --> 01:48:46,560 或其他依法令依秘密事項 2171 01:48:46,560 --> 01:48:48,560 都只有 2172 01:48:48,560 --> 01:48:50,560 這樣的理由 2173 01:48:50,560 --> 01:48:52,560 這個是原來的立法院職權刑事法的條文 2174 01:48:52,560 --> 01:48:54,560 但是呢 2175 01:48:54,560 --> 01:48:56,560 因為其他依法令依秘密事項 2176 01:48:56,560 --> 01:48:58,560 那如果說個人覺得說 2177 01:48:58,560 --> 01:49:00,560 他現在講出來的話 2178 01:49:00,560 --> 01:49:02,560 可能會有指控他人犯罪的問題 2179 01:49:02,560 --> 01:49:04,560 這個其實不是 2180 01:49:04,560 --> 01:49:06,560 其他依法令依秘密事項 2181 01:49:06,560 --> 01:49:08,560 所以這個傅崑萁版本 2182 01:49:08,560 --> 01:49:10,560 他在後面呢 2183 01:49:10,560 --> 01:49:12,560 又加了一些理由說 2184 01:49:12,560 --> 01:49:14,560 如果你真的講出來會對個人隱私 2185 01:49:14,560 --> 01:49:16,560 或企業秘密有受到不當的侵害的話 2186 01:49:16,560 --> 01:49:18,560 那你也可以提出 2187 01:49:18,560 --> 01:49:20,560 然後請求聽證會 2188 01:49:20,560 --> 01:49:22,560 他們去討論說要不要不公開 2189 01:49:22,560 --> 01:49:24,560 所以我覺得這個版本反而是 2190 01:49:24,560 --> 01:49:26,560 更好的他就可以解決了 2191 01:49:26,560 --> 01:49:28,560 說如果擔心私人或 2192 01:49:28,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