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01 (日) 14:00-17:30 (午餐時間:12:00-14:00)
地點:NPO HUB Taipei 4F 廚房(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2 號 4 樓)如何進入 NPO HUB Taipei (中文版)
線上參與連結:https://meet.jit.si/vtaiwan
活動形式:討論會&工作坊
預計流程:自我介紹>說明>討論>寫寫>回家寫>寄出
主持人子魚:很感謝國發願意參與,為了讓國發的朋友能夠有更多收穫,特地在短時間內邀請熟悉目前 Join 平台上行動方案承諾事項草案議題的 NGO 朋友與會,例如開放資料、性平、以及原民議題
雖然台灣無法參加國際的 OGP
把國際的公約內國法化
不過 OGP 的架構有點不一樣,OGP 在國際上的層級是倡議
承諾三面向:
我國交涉始末:(從去年國發會社發處的出國報告抓來的)曾投過意向書,但因非聯合國會員國而無法參加
The OGP process:
Implement commitments
兩年一期:
(直接放圖比較快)
承諾範本
承諾準備解決什麼公共問題?
內容是什麼?
How?
為何此承諾與 OGP 價值觀相關?
常見 OGP 承諾:
各國承諾清單 QR code
抓了韓國的 OGP 行動方案(2018-2020):
週三的討論時覺得不太清楚說
國發會在 JOIN 上丟出協作。我們到底在怎樣的階段
去年十月左右,國發會有做初步的意見徵詢,當時花很多時間提到 MSF (多邊利害關係人論壇)這個機制。在進行任何承諾的撰寫之前,就有 MSF 這個機制,生出、監督如何產出行動方案。
這個程序是由 MSF 這個機制來做的。
我們現在沒有看到這個機制,就直接看到草案出來。
程序本身沒有看到相關的機制出來。
政府和 MSF 論壇的機制
MSF 想像是執委會,由 MSF 去跟原民、性別、開放資料社群有充分協商的過程。
多元利害關係人論壇作業規範
國發會已經訂出來了,但不知道透過什麼機制訂出來了。
我列了幾個需要特別釐清的:
雨蒼 要直播錄音錄影,就要有「會議不會成事,反而引到政治流氓」的覺悟(請看年金改革中某人的政治展演)。可以多問問ronny wang在開放資料諮詢委員會的經驗。另,可以思考,除了直播錄音錄影外,虛擬世界的意見有什麼管道可以傳入 MSF 會議,這應該比直播錄音錄影重要。
這些承諾事項,有提到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我國開放政府行動方案承諾事項表送國發會彙整
民間團體事先並不知情
目前國發會有針對 OGP 手冊翻譯,可能需要再做一次檢查。
謝謝大家關心這個議題,我是社發處的專門委員。長官說有必要做說明和澄清。回到 OGP 這個組織,的確出了很多指引和手冊,用什麼樣的程序做。其實就我們同仁來說,有翻譯和 study。我們也去瀏覽了世界各國的 OGP 國家行動方案。發現:
目前會員國現況:很多國家都沒有照手冊來
OGP 不是有出手冊嗎?為什麼大家沒有按照手冊來?
OGP的手冊只是高標準,不是必須遵守,國家可以思考如何做調整符合國情。
二年或四年循環
手冊裡有提到兩年的問題,例如政權交替。兩年的部分,因為唐政委覺得承諾兩年但是有些承諾需要長時間的努力。有沒有可能將國家行動方案的期程拉長?是不是要跟我們國內政環境做同步時程的處理,如果剛好遇到政權交替要怎麼處理?如果期程能夠跟總統上任連在一起,那就可以降低政權交替的風險,我們期待配合總統任期,而兩年可能成效有限,有些議題需要長時間發酵。
後續時程(在趕什麼)
回推的話,那就代表今年 5 月時,我們就應該有國家行動方案的內容。
我們從 520 回歸時程,時程比較緊迫一點,如果大家把一個議題從零討論到一,就很難聚焦,聚焦很花時間,對行政部門來說能做的事情就是讓大家先能聚焦,太發散的話收攏花太多時間,世界各國對承諾事項的項目有多有少,參差不齊,國發會的幕僚作業表面上是五大項,但下面還有小項目,有12項。為什麼我們要先去做聚焦的動作?
還沒有 MSF 就先列出行動方案草案的原因
我們覺得討論要先有草案,不然東談西談議題會發散。
公部門先有東西出來,可以比較聚焦。先有個基礎,可以刪改或新增但是總是要有個基礎。 我們檢視 OGP 各國經驗談,歸納了很多領域,我們對照台灣國情,可能捨去一些,或是看到有些國家聚焦在open data或開放資料(?),
目前各部會自提行動方案的原則:先提亮點
如果今天國家行動方案是要到時候拿出去告訴外國人說我們有不錯的表現,當然回過頭來要思考台灣有什麼事做得還不錯的,各部會已經有努力過而且有不錯的成果的部分,如果可以拿出來表現的話,效果應該會比較好。反貪腐、性別、多元族群的部分,甚至是公開、透明、參與。這情況下我們就先鎖定了一些領域,或是行政部門已經有一些成果的部分。
ael 我覺得先想國際宣傳效果真的很奇怪。應該是台灣最需要監督的部分才對啊
後續交給各主責機關以專業考量各自組成 MSF
五個裡面大家可以看到有一些比較細部的內容,實際內容是什麼?各個部會其實比較清楚,或許我們可以請各部會再請該專業領域的民間團體去討論。我們剛剛講的開放政府是比較通案性的,對於個別具體承諾事項來說,國發會沒有各部會熟悉,各部會已經長期跟各個公民團體互動,各部會比較清楚要跟誰,會比較了解議題內容如何處理。
利害關係人或公民可以透過 Join 平台參與
如果我們先框定範圍,要怎麼繼續往下做?我們因此會要求十二個承諾事項的機關,讓外界聚焦的議題草案的部分先研究看看。如果民間部門有超過 12 事項以外的承諾要求以外,怎麼辦?
假設民間看到行政部門有這樣的想法,覺得議題不錯、或應該要做修正,那就在join平台上提出,或許是提出新的承諾事項,我們都會將這些新的提案pass給主責部會,為什麼時程會壓到 3/31 是因為行政院內部需要讓主責機關知道怎麼做,先和民間部門瞭解民間的期待。的確我們有時程上的壓力。
大家關心 MSF 的這件事:時間緊迫
在台灣的國情上,考慮到幕僚作業上時程的處理,看過世界各國的案例,有些可以按照手冊有些不行。有些是到第二次輪迴才提出國家行動方案時才召開 MSF 委員會,就像是開會前會有會前會,公部門要先聚焦。如果可以的話,大家可以去修正去調整,也不應該是單線的,不是先有 A 再有 B 程序,如果可以在時間緊迫的狀態下,或許程序可以同步進行。先聚焦有東西讓大家好討論,看時程上能不能抓四年的期間。
四年內的調整
大家可能想說是不是四年就這樣訂下去了,或許我們可以有一個期中檢討。不排除等到各部會機關的草稿出來之後,再找一個比較有代表性的MSF來做這樣的方案的確認或討論,都是可以再考慮的。也許可以多工同時處理,擔心時間沒辦法趕到五月就職的期程。不用 A 做完再做 B 再做 C。
hkazami 既然這個「四年」是我們台灣自己訂的,也不是一訂下去就永遠不能改的,那其實可以這次先三年或三年半或whatever,下次2024年再調成四年,這樣就不用被2020五月總統任期開始的時程壓著跑。
希望六月能有一點成果能夠展示
六月韓國本來也要舉行反貪腐、開放政府有關的論壇,或許我們有些東西也能去那邊發表,讓其他國家知道我們的成果。也許我們也可以貢獻給別人,在那之前有機會去表達努力的情況下。
IRM的指導
後續IRM的機制,大家可以看到有東西出來之後執行一年,去確認有沒有符合標準。當然我們還在前期階段,因為時間緊迫,如果有老師來指導我們,就像補習班一樣,如果有老師能夠告訴我們考試重點是什麼,當然也是一種培力的方式,時程上是不是有相關經驗的人,外交上的部分,還要再討論。IRM要做了一段時間才有辦法去了解check list是什麼,也可以提前找補習班老師來教我們該怎麼做。
有些不一定是直線式的,而是需要多工,對我們來講有些時程上必須取捨的部分。
小班:關於四年任期的部分,以後我們每四年一二月選完後,在五月前制定方案嗎?今年不打算召開 MSF 嗎?
淑貞:討論過程行政機關已經決定,好像民間只能買單。這些生成的過程,民間是不是可以一同參與或協作?
淑貞:IRM 不只是評估怎麼執行,也會去評估生成的過程是不是有公民的參與或協作。因為行政機關已經拍板了所以都由上而下的被決定,行政機關計畫的執行,滿常見變成行政慣例,後面的執行會按照之前的去做,此例一開可能造成以後每次擬定行動方案的流程被固定下來。所以流程確定是沒有修改空間嗎?也不是說沒有改進的可能,但我想再確認一下,這些訂下的遊戲規則沒有再修改的空間了嗎?
Peace:我想請教是說,最大的兩個問題是程序。不清楚時程與討論的方式。如果民間的聲音要參與的時候有確定的時間點和方式嗎?因為這是開放政府,應該是民間和政府一半一半,目前看起來是政府主導。所以有什麼時程點,民間可以如何參與?
Peace:聽起來是時程和方式都還沒有確定,聽起來這個溝通的程序和代表性和方向都還有非常多的可能性,那民間跟政府的溝通目前有在規劃裡嗎?還是要等到都確定下來之後才會有?
子魚:國發會希望民間能怎麼協助?目前所列的承諾事項多數為既有的計畫與預算。如果在這個時候提出新的東西,真的會有列入的可行性嗎?
子魚:比起提新的,是否更建議我們去更深化已經提出的承諾事項?
小班:除了公參平台,未來公民可以怎麼參與後續各部會的利害關係人會議。
PDIS 恩恩補充:建議寫 Join 平台
Isabel:專家名單有公開嗎?民間可否建議?
子魚:針對各部會舉行的MSF,國發會未來會有一個標準或準則嗎?(ex:必須上 Join 平台、公開時程、MSF 組成、會議記錄、是否直播等等)
HC: 就目前聽起來,我們要去參加科展,然後要拿第一名。但是就 PDIS 提到的,我們想要參加這個組織,所以我們要有亮點。政治性目的可以理解。除了這個之外,我們可以多做一點。雖然是國發會主責,不知道國發會與各部會的關係。要兩年還是四年,連現場都兜不攏了,出去要怎麼辦。
淑貞:我們提到 IRM,那我們想像 IRM 的機制何時要進來?
淑貞:在 JOIN 平台,五個承諾事項裡面,有些承諾事項寫得很宣示性。他其實並沒有按照提案的格式,沒有寫為什麼提出、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以及如何解決,並沒有看到。例如,青年政策的參與,內容上很宣示性。一來是目前已經在做,二來文字上沒有點出要如何解決。是否能夠請主責機關補上去?
撒丰安Savungaz:我們看到(公參平臺)四個部會提出來的不同事項,除了原民會之外都著重在國內事項。只有原民會提出了推動國際交流合作,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我有點不確定我們能不能對他們提出質疑,好像在開放政府下面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保障原住民族的參與的部分比較沒有看到,是不是原民會可以組織一個主流社會對原住民不了解或是邊緣化這樣的現狀,我們可以透過機制來推動,然而族群包容性的對話和國際交流好像沒有什麼關係,我不知道我們怎麼能夠參與這樣的東西,如何和原民會討論?
撒丰安Savungaz:目前原民會的這個方向本身就不是我們認為 OGP 底下適合去執行的,甚至跟國發會給的大標題沒有關係,這樣他去做就沒有意義。
撒丰安Savungaz:過去兩年我們都參與兩公約的審查,但只有原民會從兩公約的機制裡不管我們參與地多認真,他們都會盡可能地不讓我們參與這樣的討論會議。我不知道在 OGP 的架構下,若因為原民會個別的考量或害怕拒絕溝通,有什麼措施能夠參與?
撒丰安Savungaz:如果部會沒有邀請,有什麼方式還可以參與?
一起送件?分開送件?
針對通案程序建議
程序建議可以參考目前的辦法,明確新增或修改現有的內容,可以把意見對應到作業規範的第幾點,例如第二點的組成,或是第三點的議事規則,哪一條可以怎麼改,可以跟作業規範有更深的連結。
行動方案:
如果覺得政府部門做得太保守了,推動政府再前進一點。或是有哪些面向沒有關照到,內容要依照國發會所提供格式,應具體明確。刪除或新增都可以提出。
補充:各行動方案子議題相關 NGO 盤點(by.雨蒼)
https://hackmd.io/@billy3321/SywH_2O48
Q1:政府目前所規劃的5大承諾事項,是否符合您期待的開放政府的內涵?
Q2:5大承諾事項中,您認為還有哪些重要的項目可以納入討論?
Q3:除了這5個承諾事項之外,您認為還有哪些議題可以納入我國國家行動方案的內容?請參考附件1說明,依附件2格式填列回復給我們。
開放政府夥伴關係聯盟 (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 OGP) 是推動開放政府之重要國際組織,我國為持續深化民主,展現加入 OGP 之決心,規劃研提首部臺灣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
OGP 是由英、美、巴西及印尼等8個國家於2011年共同創立,其核心價值為透明、課責及參與,關注議題包括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反貪腐、公民參與及數位治理等,與我國推動民眾參與、開放透明的核心價值相符,藉由我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的研擬、OGP 平臺的積極參與,可拓展我國國際空間,並彰顯我國民主價值。
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的內容,包括政府政策的努力與成果、行動方案制定過程,以及承諾事項。其中承諾事項為行動方案的主要重點,政府與公民社會共同制定促進透明、課責或公民參與等核心價值,且富有企圖心的承諾,促使政府面對重大挑戰領域,展現積極治理作為,超越當前基準,縮短履行承諾時限。
各相關部會依據 OGP 核心精神(透明、參與、課責),政府目前規劃出我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5大承諾事項:
主(協)辦機關:
國發會、科技部、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外交部
主(協)辦機關:
中選會、教育部、國發會、經濟部、各地方政府、外交部
公民投票電子連署(中選會)
提升民眾公投連署便利度,擴大政治參與,配合公民投票法規定,訂定公民投票電子連署草案暨相關配套措施。
青年政策參與(教育部)
優化青年好政Let’s Talk系列活動,辦理公私協力的青年政策行動平台,深化青年政策參與管道,達成青年賦權。
地方創生互動平台機制建置(國發會)
建構地方創生資訊共享交流平臺,結合創生事業推動者、在地社群、青創新創等以共同協作模式,即時分享動態訊息、優良推動案例與媒體報導,促進地方創生交流學習。
承諾事項三:增加性別及族群包容性對話機制
主(協)辦機關:
行政院性平處、內政部、原民會、客委會、各部會、外交部
促進性別包容對話與參與(行政院性平處)
落實CEDAW規定,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對婦女的歧視;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提升婦女參與公共事務機會。
促進新住民公共參與及發展(內政部)
鼓勵新住民參與公共事務,深化臺灣民主;提供培力措施,協助新住民在臺灣安居樂業。
擴大原住民族國際合作與交流(原民會)
推動原住民族國際間交流與合作,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
推動客家議題公共參與(客委會)
推動政府重大客家政策,鼓勵公私協力推廣並保障客家文化。
主(協)辦機關:
內政部、監察院、法務部、各部會、外交部
主(協)辦機關:
法務部、經濟部、外交部
協作參與的原則與標準
https://www.opengovpartnership.org/ogp-participation-co-creation-standards/
OGP Participation & Co-Creation Standards
http://www.opengovpartnership.org/wp-content/uploads/2019/07/OGP_Participation-Cocreation-Standards20170207.pdf
設計參與與共創協作的工具箱
https://www.opengovpartnership.org/wp-content/uploads/2019/06/OGP-Participation-Co-Creation-Toolki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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