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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18 法庭觀察 by Ronny
## 前情提要
可參考 [法庭觀察松](https://g0v-jothon.kktix.cc/events/20250218) 內簡介
- 本觀察分別為「台權會訴內政部政府資訊公開法」和「何o忻訴文山戶政事務所更換身份證」兩案
## 重點摘要
### 台權會訴內政部政府資訊公開法
- 台權會主張內政部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內政部提供 2018年3月 時有哪些機關有介接戶役政資料,以及各介接機關有哪些欄位
- 內政部各機關介接戶役政資料,需依照「各機關應用戶役政資訊連結作業及管理要點」,需有稽核紀錄,台權會要求內政部需盤點整理稽核紀錄
- 關於介接單位有什麼欄位,內政部於 2月10日 有提供網站上的[欄位列表](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4)給台權會,不過台權會還未有時間檢視
- 法官要求內政部回去盤點整理稽核紀錄、要求台權會回去查看欄位資料
- 下次開庭時間為 4月29日 16:20
### 何o忻訴文山戶政事務所更換身份證
- 法院從先前的案件:[向駭客購買台灣2300萬筆戶政資料 科技工程師繳50萬獲緩起訴](https://tw.news.yahoo.com/%E5%90%91%E9%A7%AD%E5%AE%A2%E8%B3%BC%E8%B2%B7%E5%8F%B0%E7%81%A32300%E8%90%AC%E7%AD%86%E6%88%B6%E6%94%BF%E8%B3%87%E6%96%99-%E7%A7%91%E6%8A%80%E5%B7%A5%E7%A8%8B%E5%B8%AB%E7%B9%B350%E8%90%AC%E7%8D%B2%E7%B7%A9%E8%B5%B7%E8%A8%B4-042928974.html)中取得證物隨身碟,並且從中有查到何o忻外洩個資等38個欄位,並在現場勘驗
- 何o忻律師主張應該刪除當事人身份證資料,或者是要允許更換身份證字號。
- 內政部主張原告無法證明資料是內政部外洩的,另外光是身份證外洩不足以證明有危害,一堆人求職跟參加抽獎都把身份證交給第三者,也不代表就有風險。而且就算在法庭中有成功取得到證物證明原告身份證在外洩名單中也不代表這些資料是外流了,畢竟都要進法院透過訴訟才能取得該份資料
- 法官要求內政部提供允許更改身份證字號其他理由的相關函釋或是彙編,要求何o忻律師去詢問之前因外洩更換身份證字號的彭o是否能來說明更改身份證成功的經過
- 下次開庭:5月20日下午15:00
## 流水帳
### 台權會訴內政部政府資訊公開法
註:以下流水帳為 Ronny 旁聽紀錄而成,因為很多資訊不太清楚前後脈絡,無法準確紀錄,可能會有誤聽或是錯誤的情況,以下流水帳請勿當作準確資訊來源
- 法官:林家賢
- 14:23 法官入座,書記官採用漢書記錄
- 14:30 開庭,原告(台權會)列出訴願駁回紀錄投影
- 內政部:已提供公開資訊的欄位,至於其他不能公開的無法公開(這一段聽不是很懂)
- 台權會:欄位已經收到待確認,但是還是沒有收到單位的清單,另外還需要有稽核的紀錄
- 內政部:原告要求的東西都提供了,在答辯書狀內2月10日就有透過 email 提供欄位清單 (PS: 事後與台權會確認,內政部提供的為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4 此網址)
- 內政部:去年6月26日答辯狀就以有提供相關資訊,另外關於稽核紀錄現在無法取得
- 法官:請問原告如果有稽核紀錄的話可以證明什麼?
- 台權會:1,5,6,7都可以被證明
- 內政部:主張稽核紀錄跟台權會主張的關聯性並不充足,不過還是會去收集整理
- 法官:內政部請回去查找稽核紀錄
- 內政部:現在初步的稽核紀錄並不夠完整可以查看
- 法官:詢問洩密案的偵查情況
- 內政部:現在還沒有洩密案的偵查情況,依照偵查不公開也不能公開現在進度
- 台權會:偵查不公開是針對個案,但是像欄位名稱跟單位名稱等應該不涉及偵查不公開
- 內政部:不清楚檢調現在偵查情況,因此無法確定相關資訊是否是偵查範圍內
- 法官:請台權會回去再檢視內政部提供的相關欄位,請內政部回去整理相關稽核資料
- 法官:下次開準備庭時間為 4/29下午16:30
- 閉庭
(再次提醒,以上流水帳屬 Ronny 純旁聽紀錄,很多因為沒聽清楚而記的不太清楚或脈絡不清,以上流水帳僅供參考,請勿當作準確的紀錄)
### 何o忻訴文山戶政事務所更換身份證
- 原定 15:00 開庭,因為前一案延誤而至 15:46 才開始旁聽入座
- 法官在宣布開庭前,先碎念了一下「我以為文山戶政事務所會很大方就給更換了,都查到資料了」(聽得不是很準確,應該沒差太多)
- 法官:郭銘禮
- 開庭時間:15:48
- 何o忻律師:先前已經證明外洩的資料就是全國2300萬人的資料,而且何o忻的資料就在裡面,希望能當庭勘驗該證據,也希望能呈現出相關欄位。另外對於文山區公所表示資料只在隨身碟內並未外洩的說法無法接受,該外洩資料包含你我所有人的資料,如果查了之後法官的資料也在裡面(法官此時搖頭回說:「我沒有查過」)
- 何o忻律師:內政部最近還提了函釋禁止因為資料外洩而變更身份證字號,但是可以因為諧音例如有 444 而修改,卻不能因為外洩而改,違反憲法法庭提的比例原則(?這邊不太確定我主張的記的對不對)
- 何o忻律師:原告主張要刪除掉何o忻的戶政系統的資料,如果不能刪除了話,備位聲明為要允許更換身份證字號
- 內政部:認為該資料不需要戡驗,不否認該資料內包含何o忻的資料,內政部無法接受何o忻要求變更身份證字號,原告無法證明有相關的危害,而且相關證據只能透過訴訟取得。
- 法官:如果要勘驗的話會看到何o忻的個資,需要請旁聽者全部離席,原告被告是否同意
- 兩造皆同意,16:03 旁聽者離席,17:09 恢復旁聽
- 何o忻律師:戡驗結果證明了裡面包含2300萬人資料,而且透過身份證字號立刻就可以查看到何o忻完整的38個欄位的相關個資,如果沒有身份證字號的話,何o忻的資料就只是這2300萬筆資料大海中的一根針,但是知道身份證字號就可以輕易從中抓出這根針找到完整資料,另外身份證字號是內政部給人附加的一個資料,政府是一體的,應該付起外洩的責任。
- 內政部:原告無法證明資料是內政部外洩的,另外光是身份證外洩不足以證明有危害,一堆人求職跟參加抽獎都把身份證交給第三者,也不代表就有風險。而且就算在法庭中有成功取得到證物證明原告身份證在外洩名單中也不代表這些資料是外流了
- 法官:內政部允許變更身份證字號中的其他事由,有相關函釋或是彙編嗎
- 內政部:會在確認後呈報
- 法官:剛剛勘驗時知道有個彭o曾更改成功,除了彭o以外還有其他人嗎?
- 法官:請內政部提供變更身份證的其他事由相關函釋彙編,及是否有其他人因戶政資料外洩變更成功紀錄,請何o忻律師是否能提供彭o當事人提供當初變更成功相關紀錄及說明
- 法官:下次開庭 5月20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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