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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 : vTaiwan --- # vTaiwan 2019/5/25 線上諮詢會議:新聞自由的界線 @大松 ## 現場討論共筆 羅秉成政委助理:政委辦公室處理假訊息建議 - 四步驟: - (1) 識假:媒體識讀 - (2) 破假:即時新聞澄清 - (3) 抑假:事前審查 - (4) 懲假:法律、但通常太晚處理又緩不濟急,且困難之處在於證據難以取得,尤其現今科技有許多跳板,導致難以辨認訊息發出位址 - 外國比較法律:法國-反資訊操縱法(對照我國選罷法草案) - 本國相關立法: - 選罷法:利害關係人申請、以民事訴訟的暫時狀態假處分為手段、參考法國法三天時限(但遭司法實務工作者反對) - 數位通訊傳播法 - NCC 提出,曾在立法院討論 - 私權模式:平台不審查,只聽雙方說法 - 政府立場中,其實最不侵害言論自由的做法是事後的懲假,因為是事後的審查、處罰,不會事前的管制。目前在討論的就是能否將審查提前(抑假),當錯誤訊息已經很明顯,利害關係人能否直接將訊息拿出或是以另外的訊息平衡? 華視新聞部莊豐嘉:三律共管(自律、共律、他律) 他律部分: - NCC 曾經很有 power - 2009 年壹電視上架風波,曾參加諮詢會議,在場眾多學者反對,最後拖了很久才通過 - 2012 年旺中合併案 - 對 2018 中天新聞的現象也覺得很不可思議,NCC 為什麼沒有制衡的力量? =>因為電視新聞頻道一旦核准,要收回非常困難 - 當初旺中合併案時,NCC為該合併案設下非常多的條件限制,表示NCC其實是有能力處理的 - NCC 2011年由委員制改為首長制,委員只有研究能量、沒有人事權,因此 NCC 的成敗繫在主委身上 - 公共電視要成立台語台,頻道定頻 NCC 要公視自己去跟系統業者討論 - 新聞台為什麼可以播出特定政治人物的新聞這麼久,而沒有公權力的介入? 自律部分: 台灣公民停留在網路的交戰,沒有人真的去向電視台要求必須保障人民有正確知識的權利 我們以前去反媒體壟斷,很多運動都是公民團體去幫助反對可能變成巨獸的媒體 在旺中併購中嘉的時候蔡衍明有送存證信函給我,但也沒有看到這兩年有學者專家聯名挺我們 當我們的法律放棄權利,自律也失去功能,公民也不做,只有網路交戰,對於我們的媒體自由新聞自由影響甚大 新聞自由不是只有媒體報導的自由,也包括怎麼被通路看到的自由,但是在現在LINE和社交媒體盛行的現在很難 美玉姨也常常被說是綠的就踢出群組 對付假訊息,剛剛政委助理說的都很難,有人跳樓自殺都來不及 我們應該要把假訊息當癌細胞,媒體識讀才是最重要的,提升免疫力才是。 雨蒼 當有一個新聞台一個小時裡面有50分鐘都在播唐鳳的新聞好了,很扯,那NCC應該要怎麼介入 莊 NCC是類似金管會之於銀行的概念,如廣告不能置入、就去處罰,NCC後來被逼罰款,我了解NCC委員對於這方面的罰款不以為然,牽涉到內容的干預會影響新聞自由,會有比例的問題,那麼多資訊在傳播 雨蒼 為什麼可以24小時播颱風,為什麼不能24小時播唐鳳呢? 莊 韓的新聞是電視台自願播報,所以無法用置入性行銷法規管制 NCC是其實是類似金管會的概念,播送內容不應該被管制,但播送內容的比例應該是可以干預的。這些都可以被認定為違反媒體專業,但也不是說不能管內容,有些是置入性行銷,這個也可能可以被管。 新聞的資訊權被剝奪,作為一個新聞台,不能只有播送特定新聞,因為這樣跟登記宗旨不符(登記宗旨是綜合新聞台)。 HC - 之前的專題報導有去找一些數據,法院判假新聞平均要65天(從檢察官找到當事人到法院作出判決),不知政委這邊有沒有甚麼好想法? - 蔡政府其實做了很多破假,政府每天也發很多澄清新聞稿,但採訪結論是要等法院判決確立,平台業者才願意刊登澄清新聞? - 新聞網進入門檻過低,可以自稱是新聞網,是否新聞自由其實應該是一般的言論自由? - 對照現在的韓流,當初的柯P崛起是否也要一起檢視,有沒有同樣的聲量,或是即使有同樣聲量,因為人不同所以沒關係? - 新聞與廣告的界線,政府該管的範圍在哪裡? 與會自媒體代表 Kura: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 - 美國針對納粹勢力曾設立此法,最近因為中國紅色滲透,此制度又重啟 - 澳洲的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其實興起很久,核心概念是「登記」二字,有登記就等於說彰顯了透明、公開,如果應登記未登記,被發現就是重罰 - 此種做法有無侵害言論自由? 保障國家社會的言論自由,以這個概念設計制度,基本上是只要揭露的話,是可以報導的 - 給你半年時間登記,註明你是為誰而說,過時間被抓到就重罰 Ronny: - 想透過[鄉民看電視](http://tvlogger.g0v.ronny.tw/)深入統計,以證明韓過度報導非特例 - 想推動廣播電視必須要在新聞播報後兩周內公布 rundown 與每個候選人在新聞中的曝光時數,以昭公信 - 反對政府管制,但認為透明化是很重要的事情,中天的媒體自律委員會的會議記錄,中天的反駁都是說:我們是一整天都在播新聞,只截取其中一段並不公平。因此可否在廣電三法中,制定新聞台於播送後三週內,公佈當日Rundown,且候選人在競選時,可否要求各候選人公佈競選的畫面時間? - 希望法律規範的不是內容 而是透明化的部分 Michael Li(新聞松/新聞小幫手主辦人): - 上個月曾跟資深記者聊假新聞,他提議可去年花蓮收買記者地方輿情新聞,透露出地方記者受到業配壓力的現況、以及現在新聞業界的獲利邏輯,且地方記者其實對於當地新聞台的內容難以有掌控權,因為很多都是總公司方已經直接下指令 卓冠齊(公共電視 P# 新聞實驗室負責人): - 建議各界需先釐清,到底甚麼是假新聞與不實資訊? - 都已經想到電視台主管要怎麼回覆 vTaiwan 質詢了,會歸咎於新聞編採時程過短、人為因素等的失誤 - 透明度究竟要如何做到查證真實? - 新聞媒體上常出現署名「總主筆」的文章,但實際上不知道背後是誰 => 可引入責任編輯概念,文章要有作者或編輯的具體真名署名 - 目前公視小編 會有責任編輯的制度 以本名顯示 是我們現在的努力 主持 - 目前還是聚焦在不實訊息的部份 - 不能接受的是一直重複播放特定片段 還是 不實訊息? - 置入性行銷跟非置入性行銷的管制上是否應該要有差別? allenlinli: - 贊成政府不應該管太多,但是管制新聞播報比例如何?違反了又怎樣? - [臉書擴大打擊假新聞,機器學習自動刪光光](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9/02/22/fb-against-fake-news/) - [自製新播比例不足 NCC開罰龍祥電影華藝綜合](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170289.aspx) ronny: - 新聞錯誤最好要更正,但是在超冷門時段用跑馬燈澄清,跟原本播報時段完全不對等,建議應該要同等時段同樣規模澄清原本的錯誤新聞 羅政委助理 - 仿法國(48hr)或德國(24hr)內澄清 - 建議台灣訂為72hr內澄清,因為遠罷法影響的是選舉的公正性,所以必須壓縮時間 - 假新聞重點在於人民不希望被資訊操縱 與會者: - 前面講的識假、破假、抑假、懲假老實說太慢 - 保持資訊的公共性與透明度,並不侵犯新聞與言論自由,且可以促進媒體識讀 - 資訊的渠道是公共財,某些資訊不應佔據所有渠道,能促進公共利益的事情一定要放出來,這件事用法律規範並不會侵犯言論自由,反而可以促進言論的品質 - 公開透明還有另外一個效益,可以增加想要操縱輿論的境外勢力的成本,因為會必須要用更麻煩的方式進行,目前全世界是還沒有一個制度就可以改善這件事,因此這邊可能要用多方手段辦理,重點在增加控制方的成本 與會者: - 媒體自行揭露的過程是有成本的,而且訊息開放的過程也會有人受害,比如說新聞從業人員(新聞從業人員可能會因此加班)且受益不會馬上發生(因為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有所效益),網路的討論也不會因為打假而降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需要犧牲新聞人員的成本去支持打假嗎? 莊豐嘉: - 每個新聞台都會去紀錄友台 rundown,才能進行收視率分析,其實不用 2 週,當天就會記錄了,但不否認這的確需要花費許多人力 - 電視台是競爭的,對公民開放 rundown 同時也是對競爭對手開放,商業台會願意嗎?也要考量電視新聞台市場競爭特性 - 電視台禁止中資,NCC 應該要修法規定電視台資金來源透明度,以便各界監督 - 法規限制的比例多少真的很難拿捏,但公共利益跟個人是很好判斷的,舉例來說像首長電視辯論,也是挑選民意有一定基礎的才能參與辯論,是否可以採取直接比例原則進行判斷?不要有一個固定的比例 比如說像韓國瑜 他其實只是候選人中的百分之一 但卻佔據八成的新聞資源 與會者: - 假設中天不是新聞台,而是冷門頻道,也許他高興怎麼播都可以(如老歌一整天) - 如果可以有明確的播報比例原則,就可以規範新聞台,否則請他不要再用新聞台名義,改用綜合台 與會者 - NETFLEX能夠自行選擇要看的訊息,或是要濾掉的,目前新聞台能否透過這樣的設計? 與會者 - 公開透明可能帶來的新挑戰,每個人能夠專注於新聞的時間有限,但假如資訊量太大的時候,目前的做法是會把有興趣的東西先排到前面,造成同溫層越來越厚,如果採用NETFLEX的方式過濾的話,是不是可能也會造成同溫層太厚,反而造成立場不同的雙方難以互相理解 Ronny - 未來可能會變成偏好性的產出新聞 與會者 - 我目前的作法是盡量去按相反立場的讚,但是就演算法的角度來說,其實可以做到推播使用者相反立場的訊息,但是這個是違反平台利益的,對平台來說 是否需要刻意推播異溫層的東西?這樣會不會反而賺不到錢 莊經理 - 網路上選擇自己要看的東西,其實很早就有,網路平台其實可以提供相反意見的新聞,如果有一個網站願意提供這樣的訊息,其實有助於突破同溫層,也可以增加平台公信力 HC - 講到媒體識讀我其實比較不樂觀,假新聞與他們的產地中採訪了假新聞清潔劑,那其實走出同溫層的世界,跟大家想像的很不一樣,在座各位可以在這邊談論媒體識讀,其實都是比較不容易被騙的一群人 仔魚 [假新聞清潔劑](https://www.facebook.com/%E5%81%87%E6%96%B0%E8%81%9E%E6%B8%85%E6%BD%94%E5%8A%91-Fakenews-8488708201191031/)很常會在年長者會經過的登山口等等擺攤 推廣美玉姨的使用方式 並贈送菜瓜布等等的 ### 與會心得 > 後續討論方向(以下可單選或多選)[name=tumi] > - 修法路線:呼籲參考德法法制去倡議修台灣的相關法律; > - 結構路線:呼籲 NCC 的決策過程要調整、不然太 top-down 不知道哪天假新聞才會被排 queue; > - 使用者需求路線:再自幹一些公民新聞推薦平台(脫離異溫層)。 > tumi [17:38] 對昨天的新聞自由座談會有幾點想法...趁忘掉前趕快寫下來...也許有人對昨天的結論很失望,因為太保守、太 boring 了,不用開會也知道這個結論啊。但是就我這個新參者的角度、覺得還不錯啊!至少我看到有兩個體制內的人願意來跟科技公民參與社群對話(雖然他們的想法也是很體制內,沒逼他們講出 think out of the box 的話,然後大家就一起保守了 XD)可能 vTaiwan 之前就常常搞跨界串聯了只是我大驚小怪,我覺得光這樣就很了不起了~ 還有就是其實會議中的知識含量還滿多的啊!只是我們開完會後緊接著要在一小時內萃取出知識,並做出結論是有點太趕了。現在回想起來,大概至少就有三種解法:一是參考德法法制去倡議修台灣的相關法律;一是走結構路線呼籲 NCC 的決策過程要調整、不然太 top-down 不知道哪天假新聞才會被排 queue;三是走使用者需求路線再自幹一些公民新聞推薦平台(脫離異溫層)。只是我不知道 vTaiwan 的立場是要走哪條路線(因為決定走哪條對應的策略都差很多),所以只是先丟出自己的觀察和分類,也請大家指教謝謝.... 然後話說 10 幾年前如果要討埨某個專案的話通常是在 mailing list 可是我不知道 vTaiwan 的 "mailing list" 在哪 只好丟在這裡佔大家的頻寬了 拍謝 ## 新聞自由的界限相關資料 ### 新聞 NCC裁定中天新聞涉失實和偏頗報導,是干涉新聞自由,還是堅守新聞價值? 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190329-roundtable-tw-CTI/ 旺中 http://www.paochen.com.tw/OnlinePublicationsDetail/4/48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7019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7097/ https://catdrawer.blog/2017/05/18/%E4%B8%AD%E5%9C%8B%E6%99%82%E5%A0%B1%E3%80%80%E8%AB%8B%E5%81%9C%E6%AD%A2%E8%B8%90%E8%B8%8F%E5%AA%92%E9%AB%94%E5%B0%8A%E5%9A%B4/ ### 廣電三法 時代力量修法草案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82186 有線廣播電視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08 廣播電視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01 衛星廣播電視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13 第 27 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製播之節目及廣告內容應**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及善盡社會責任**。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播送之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四、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涉有前項第四款情事者,應由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 主管機關審議。 第 31 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一、播送有擬參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之節目或廣告。 二、播送由政府出資、製作或贊助以擬參選人為題材之節目或廣告。 三、播送受政府委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 四、播送受政府委託,而未揭露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補助訊息之節目。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不得於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為置入性行銷。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主管機關所定之節目類型中為置入性行銷時,不得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直接鼓 勵購買物品、服務或誇大產品效果,並應依規定於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 第 33 條 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前條規定為置入性行銷及揭露贊助者之時間,不計入廣告時間。 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類型、新聞報導、兒童、運動賽事及藝文活動節目之認定、節目與其所插播廣告之明顯辨認與區隔、置入性行銷置入者與贊助者揭露訊息之方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48 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節目或廣告: 一、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一款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時段或方式播送節目或廣告。 三、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代理商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受前項之停止播送節目或廣告處分而未停止播送者,處該 頻道停止播送三日至九十日;未停止播送者,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 倫理委員會紀錄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 第三次倫理委員會議 會議記錄(下次可以請委員參加?) http://www.ctitv.com.tw/about-cti/2019/04/4622 三立電視 http://blog.iset.com.tw/news/?author=2 ### 大法官解釋 釋字364號 媒體接近使用權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364 言論自由為民主憲政之基礎。廣播電視係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之重要媒體,可藉以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其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言論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範圍。 惟廣播電視無遠弗屆,對於社會具有廣大而深遠之影響。 故享有傳播之自由者,應基於自律觀念善盡其社會責任,不得有濫用自由情事。 其有藉傳播媒體妨害善良風俗、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利益或侵害他人權利等情形者,國家自得依法予以限制。 釋字509號 言論自由得管制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09 理由書: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惟為保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國家對言論自由尚非不得依其傳播方式為適當限制。 釋字689號 狗仔跟追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89 https://www.judicial.gov.tw/FYDownload/uploadfile/C100/689%E4%B8%80%E9%83%A8%E5%8D%94%E5%90%8C%E4%B8%80%E9%83%A8%E4%B8%8D%E5%90%8C_%E8%A8%B1%E7%8E%89%E7%A7%80.pdf 釋字第577號 商品包裝屬於商業性言論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77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 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為商業言論之一種,有助於消費大眾之合理經濟抉擇。是以商品標示如係為促進合法交易活動,其內容又非虛偽不實或不致產生誤導作用者,其所具有資訊提供、意見形成進而自我實現之功能,與其他事務領域之言論並無二致,應屬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一四號解釋所肯認。惟國家為保障消費者獲得真實而完整之資訊、避免商品標示內容造成誤導作用、或為增進其他重大公益目的,自得立法採取與目的達成有實質關聯之手段,明定業者應提供與商品有關聯性之重要商品資訊。 釋字第414 號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14 釋字第744號 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44 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非虛偽不實或不致產生誤導作用,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之合理抉擇者,應受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之保障。 # 大松前討論 前情提要: https://g0v.hackmd.io/s/r1vf0I_2V sli.do https://g0v.hackmd.io/gND2kukvTGOOAA8dRmEXhg?view ## 5/16 ky 和 Isabel 的討論 1. 科法確實有 KPI ,但 ky 希望比起草草了結希望可以真正對社群有幫助或是有實質產出的討論>>想拉回大松,成為一個普通的大松討論提案(感覺是 g0v 的大家會有興趣的議題,如果公部門參與或許會能產生一些影響力) 3. 科法的 KPI :協助 vTaiwan 辦討論會,形式、人數不拘(目的:公部門比較願意參加),可以幫邀 intl 或 jothon 想邀的人,也可提供人力顧門口&部分大松餐費協助 5. 擔心場地太吵怎麼討論(去年經驗)>>可以問 bess 能不能協助借樓上,會比 vTaiwan 去問 clab 快 6. 專家部分揪松可以幫忙開邀請票,會比較保險(大概只有個位數) 7. ## 5/17 ky 和 bess 的討論 1. ky 沒辦法代表科法(不過目前為止科法其實只有配合,主導權在社群手上,是 ky 在上週小松提要不要在大松辦的。) 3. 目的: 讓平常不會來大松的人來大松,跳 vTaiwan 坑,使用鄉民看電視,討論新聞自由,也感受 g0v 文化,科法只是讓公部門or專家利害關係人來參加(或許也不會來)的輔助。 3. 怕場地太吵(去年經驗)>>有獨立空間,不需要借樓上(自備投影機&麥克風)。 4. 科法沒有人數或必須邀誰的 KPI,純粹協助社群。 5. 科法提供的2個人力不熟悉社群,不如請他們好好參加大松,不需要顧門口,食物核銷如果很麻煩&金額不大就不用了。 7. 請科法代發給專家、有利害關係的公部門邀請函:寫公民論壇是怕專家不知道是什麼東西 8. 邀請函尚未發出,可以直接修改 9. 改成直接講明希望他們來參加大松,不要拐彎抹角的。直接問要不要來大松可能會聽不懂不會來?不願來就算了XD 誰邀誰署名 (vTaiwan),不要看起來很像兩個活動。 11. 人數大概個位數 12. 不會另外開 kktix ,討論的參加者就是大松參加者。 ## 待生文件: ### 邀請函 主旨:敬邀參加 5/25(六) g0v 黑客松 vTaiwan 提案:「新聞自由的界線」討論 您好, 我們是 g0v零時政府 的 vTaiwan 專案志工,本信委由資策會科法所代發, [g0v 零時政府](https://g0v.tw/zh-TW/media.html)是一個推動資訊透明化的公民社群。 致力於開發公民參與社會的資訊平台與工具,以開放原始碼的精神,長年關心言論自由、資訊開放等議題,並以網路結合實體活動(黑客松),努力推動新型態的公民參與模式,如[vTaiwan專案](https://www.technologyreview.com/s/611816/the-simple-but-ingenious-system-taiwan-uses-to-crowdsource-its-laws/),即為一個利用網路工具、邀請公民討論政策及法案的實驗性平台,曾成功或間接推動超過 20 個法規調適案例。 5/25(六) g0v 揪松團將舉辦兩個月一次的實體活動:「[第參拾肆次 | 再開放空總黑客松](https://hack.g0v.tw/ )」,屆時將有200位左右熱血公民報名參加。 **順應時事,我們預計 vTaiwan 將在本次黑客松提案發起:「新聞自由的界限」的討論,** **期待能在此邀請您成為我們的專家, 根據本議題提供5-10分鐘的寶貴意見,期待能結合您的專業知識與經驗,帶領有興趣的參與者,深入更多關於新聞自由及不實資訊的討論、並且凝聚共識,激盪出創新的想法。 相信倘若有您的參與及分享,能夠為討論帶來更多實質上的成果。** 目前規劃安排如下: 時間:2019/5/25(六)9:20 入場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 177 號 (舊空軍總部.聯合餐廳) 09:30-11:00 開放自由提案(09:55 「新聞自由的界限討論」提案說明) 11:00-12:00 與現場社群參與者自由交流 12:00-13:00 午餐(自助式) 13:00-14:00 「新聞自由的界限」背景介紹與「鄉民看電視」體驗坊 14:00-14:30 「新聞自由的界限」專家見解(每位來賓約 5-10 分鐘) 14:30-15:00 大會短講 15:00-17:00 「新聞自由的界限」議題討論 17:00-18:00 成果發表 除了vTaiwan專案的「新聞自由的界限」討論以外,依[目前提案列表](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BpBNsxvyEYb1cDddUlU3m6ciXddeM0nWoYWJXr2OV5Y/edit#gid=1 ),本次有許多與本議題相關之專案也同時進行中如: 「真的假的 cofacts」、「鄉民看電視」、「公視新聞24/7」等, 強烈建議您完整參與黑客松的活動,感受在海外負有盛名的 g0v 公民科技社群活力,並帶著熱血來盡一己之力,開源協作參與社會。 為了有更好的會議體驗,建議您攜帶筆記型電腦。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聯繫,我們恭候您的回信與蒞臨。 ### 規劃書: 1. 名稱:vTaiwan 大松提案:「新聞自由的界線」討論 2. 定位:就是個發生在大松的討論>>直播&錄音&開源&開放(&逐字稿 if possible) 3. 地點:大松找個比較安靜的角落(去年空總很吵可能要找個獨立空間或準備麥克風之類的) 4. 目的: * 讓專家還有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人可以試著用g0v的方式去參與,想把g0v文化帶給專家 * 覺得之前vTaiwan的專家討論還不夠開放,想讓討論更開放,能夠讓所有人參與,類似像318學運場外的感覺 * 這次討論的是g0v社群會有興趣的議題,而且可以和Ronny的鄉民看電視坑結合在一起(希望用鄉民看電視的體驗取代單向的inform) * 增加鄉民看電視User 4. 人力盤點:仔魚、scott、孜孜、子絜、乙潔 6. 設備:麥克風、投影機、直播設備>>請科法協助(if possible) 7. 提案:請有興趣的大家一點集合來討論(目的:留時間場佈&讓專家有機會和大松其他專案交流) 8. 預定時間表: 09:30-11:00 提案(09:55 「新聞自由的界限討論」提案) 11:00-12:00 帶到場的專家(if any)與現場社群參與者交流 12:00-13:00 午餐&場佈 13:00-14:00 說明+讓大家使用「鄉民看電視」 14:00-14:30 專家報告 14:30-15:00 大松短講 15:00-17:00 議題討論 17:00-18:00 成果發表 9. 想邀請的野望(a.k.a.大部分都來不及,最後預計應該不超過10位): 部會、單位(科法邀):NCC詹婷怡、衛福部、內政部、媒體觀察基金會、優質新聞發展協會、國安、陸委為、外交部 電視媒體(科法邀):中天、中視、三立、華視、公視 專家(科法邀):沈伯洋Puma教授(引言)、李荃和律師、黃哲斌、陳順孝老師(輔大新傳系老師)、林福岳老師(文化大學,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的公共事務長),羅世宏老師(嘉義中正大學),胡元輝老師(嘉義中正大學),管中祥老師(嘉義中正大學,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華視:莊豐嘉總經理,黃兆徽新聞部經理」 5. 票務:不另外開kktix,請揪松協助 or 前一天幫忙搶 ### 專家名單 確認出席: 羅秉成政委(仔魚)、華視總經理莊豐嘉(下午一點)、輔大新聞系陳順孝教授(?) ### 待辦事項 提案簡報 引言簡報 流程 設備: FB直播:iphone、腳架 麥克風:徵求 投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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