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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指南 - 網站上出現的「建議款或配合款」是什麼?
投票指南網站 http://councils.g0v.tw/ 專案的原則是:
```
1. 預設皆開源
2. 不做家長式的媒體,不做議題上的價值高下判斷、排名
3. 如要引入非政府公開資訊,必需是全民可參與編輯協作的或是候選人、民代、政黨自行編輯的
```
因此開放這篇共筆是為與網站使用者共同編輯協作,來釐清網站上所使用的、非官方名詞「建議款或配合款」所指涉的內容,以及說明使用這個詞的理由。
本篇共筆開放所有關心此議題的公民、社群、民間團體、議員本人與團隊,甚至是縣市政府一起來共筆,整理所有相關的資訊。**至於「建議或配合款」究竟是好是壞,完全交由選民自己判斷。**
## 什麼是「建議款或配合款」?
> 懶人包連結:(後補)
議員建議或配合款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分配一定款項。如果地方有需求的話,可以找議員來陳情,「建議」政府撥款補助或施作工程。由議員申請或通知縣府(有時也直接建議金額),縣市政府即核定預算去執行。「議員建議款」、「基層建設配合款」、「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指的都是議員配合款,各縣市處理狀況不一。
---
地方縣市議會的「議員配合款」,是台灣民主制度一個長久,且不斷引起爭議的現象。在理想的民主國家中,議員的基本任務是審查縣市政府提出的預算,刪除浮濫編列並監督施政。「配合款」是讓議員擁有指定縣市政府如何支出項目。在美國和非洲一些國家也有類似的制度,[稱之為 Earmark grants](https://en.wikipedia.org/wiki/Earmark_(politics)),也就是議員或民代針對支出提出具體、指定的建議。
議員表面上雖無決定權,但同時身兼審查預算、建議支出預算的角色,曾被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有違憲之虞(參見本篇後面[配合款還是建議款?歷史沿革](#%E9%85%8D%E5%90%88%E6%AC%BE%E9%82%84%E6%98%AF%E5%BB%BA%E8%AD%B0%E6%AC%BE%EF%BC%9F%E6%AD%B7%E5%8F%B2%E6%B2%BF%E9%9D%A9))。
過往,各縣市政府會在年度預算編列以「議員配合款」、「工程建議款」等名目編列,並且「定額分配」給所有議員動支預算,大多用在小型工程,也常有捐贈給廟宇、協會、或是替國中小學購置設備等,每名議員年度金額有的數百萬元,部分直轄市的議員甚至每年可建議的金額高達一千兩百萬。
不論其間是否有貪腐與弊案,「議員配合款」制度的設計有幾種理由:
1. 在非內閣制的設計下,縣市府各局處的長官不像民代較容易接觸到民眾,在第一時間、第一線能了解各地的基礎建設需求。
2. 提供一個較為快速的施作支出的管道。例如:某個國小籃球框壞了,教育局本年度的補助經費已無法挪用多餘的資金補助,等到隔年編列可能變成小朋友整年無法打球,這時候「議員配合款」就能夠快速的指定補助。
3. 某縣市過大,偏鄉的建設資源往往分配過少,該選區的議員就可以用建議或配合款可以拉近區域的資源差距。某前任議員認為,「尤其是財政狀況比較差的縣市,如果沒有這種分配額度,偏鄉能分配的資源會更少。」但也有人認為從政治學的邏輯上,分配不公的問題本來就可由議員提案,讓行政部門能統一考量處理。
早年多由縣政府的第二預備金支用,近年因為爭議太多,大多化整為零,不再使用「配合款」的名義,而改分散編列在縣市政府各局處的預算內。
根據各縣市政府網站的彙總統計,以議員建議款、配合款、或是地方建設建議事項等名目的金額,2014 年選舉年高達 50.8 億元,2015 年 40.9 億元,2016 年為 38.7 億元,2017 年為 37.4 億元。
- 台灣議員配合款的花費,每年約 40 億,2014 年高於平均約 25% (以有上網公開資料為主)
| 年度 | 金額 | 總件數 | 縣市數 | 備註(有公布資料的縣市) |
| -------- | -------- | -------- | -------- | ----- |
| 2011 | 14億7486萬(1474862175) | 8964 | 6 | 嘉義縣, 屏東縣, 澎湖縣, 臺北市, 雲林縣, 高雄市 |
| 2012 | 26億1143萬(2611436748) | 12061 | 13 | 嘉義市, 嘉義縣, 宜蘭縣, 屏東縣, 彰化縣, 新北市, 澎湖縣, 臺北市, 臺東縣, 苗栗縣, 金門縣, 雲林縣, 高雄市 |
| 2013 | 32億7644萬(3276445410) | 11950 | 14 | 嘉義市, 嘉義縣, 宜蘭縣, 屏東縣, 彰化縣, 新北市, 新竹市, 澎湖縣, 臺北市, 臺東縣, 苗栗縣, 金門縣, 雲林縣, 高雄市 | |
2014 | 50億8038萬(5080382901) | 17539 | 19 | 少嘉義市(無人使用)、桃園、連江 | |
2015 | 40億9771萬(4097713692) | 21511 | 21 | 嘉義市(無人使用) | |
2016 | 38億7432萬(3874327370) | 21096 | 20 | 嘉義市(無人使用)、澎湖(無人使用) |
| 2017 | 37億4530萬(3745308205) | 20384 | 19 | 嘉義市(無人使用)、高雄市(無人使用)、金門縣政府尚未公布2017下半年度
## 建議多少,市府通過多少?
議員「建議」政府撥款後,縣市政府通常來者不拒、照單全收,有多照單全收呢?請見下表:
#### 各縣市議員建議金額和縣市政府通過金額之比率
- *以下統計各縣市 2011~2017,已剔除無建議金額的項目,以及通過的金額為零或空白也不列入統計。*
- *百分比以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
- *筆數為議員有具體建議金額的件數*
| 縣市 | 通過金額 / 議員建議金額 比例 | 筆數 | 資料來源(年度)|
| --- | --- | --- | --- |
金門縣 | 101 % | 607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連江縣 | 100 % | 53 | 2015, 2016, 2017
新竹縣 | 100 % | 18372 | 2014, 2015, 2016, 2017
屏東縣 | 100 % | 41901 |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彰化縣 | 100 % | 614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南投縣 | 100 % | 5375 | 2014, 2015, 2016, 2017
臺東縣 | 099 % | 4777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臺北市 | 099 % | 32 | 2011, 2012
新北市 | 099 % | 5069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澎湖縣 | 097 % | 3908 |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7
雲林縣 | 097 % | 664 |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宜蘭縣 | 096 % | 6013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新竹市 | 096 % | 1101 |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花蓮縣 | 095 % | 2506 | 2014, 2015, 2016, 2017
臺中市 | 094 % | 4139 | 2014, 2015, 2016, 2017
高雄市 | 094 % | 4508 |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苗栗縣 | 091 % | 55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基隆市 | 091 % | 720 | 2014, 2015, 2016, 2017
嘉義市 | 086 % | 9 | 2012, 2013
嘉義縣 | 084 % | 1280 |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臺南市 | 083 % | 2901 | 2014, 2015, 2016, 2017
| 桃園市 | 無議員建議金額資料 |
- [了解更詳細的各縣市各年度比例](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1iOftOfBDU2qKkfq1G80UfNXneY2_IXGXx1m34Rzt34/edit#gid=0)
- 目前在資料上只有臺北市、桃園市的議員沒有指明各案應該要花多少錢。(上列臺北市之資料因 2011~2012 尚有少部分議員建議金額)
- 南投、連江、新竹縣等好幾個縣市完全照辦,議員如何僅在建議階段,即能精準估出實際需要建設施作的金額?
## 配合款衍伸的弊端
議員配合款存在議員收取回扣的弊端,引起民意極力反對,最有名案例即[台北縣 2004 年部分議員因涉嫌收取配合款回扣](http://www.dgnet.com.tw/articleview.php?article_id=11507&issue_id=2265),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包括 16 名當時現任的縣議員、兩名前任縣議員、多名市民代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及相關業者。2007 年底共有 16 議員一審被判有罪,刑度最重者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 9 年,其餘均判刑 1 年 10 個月到 8 年 10 個月不等。
除了台北縣之外,花蓮縣、桃園縣、新竹縣等地也曾爆發議員配合款導致的貪瀆弊案。
**司法案件連結:**
- [2004 台北縣議員回扣案](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HISTORYSELF.aspx?SwitchFrom=1&selectedOwner=H&selectedCrmyy=093&selectedCrmid=%E7%9F%9A%E8%A8%B4&selectedCrmno=000002&selectedCrtid=PCD)
- [2010 桃園縣議員回扣案](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HISTORYSELF.aspx?SwitchFrom=1&selectedOwner=H&selectedCrmyy=098&selectedCrmid=%E8%A8%B4&selectedCrmno=000682&selectedCrtid=TYD)
- [2014 花蓮縣議員回扣案](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HISTORYSELF.aspx?SwitchFrom=1&selectedOwner=H&selectedCrmyy=103&selectedCrmid=%E7%B0%A1&selectedCrmno=000047&selectedCrtid=HLD)
- [2015 新竹縣議員回扣案](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HISTORYSELF.aspx?SwitchFrom=1&selectedOwner=H&selectedCrmyy=102&selectedCrmid=%E7%9F%9A%E8%A8%B4&selectedCrmno=000001&selectedCrtid=PCD)
## 配合款還是建議款?歷史沿革
目前查到最早民國 90 年 8 月 29 日行政院主計處頒布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各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https://law.dgbas.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72#lawmenu)」第六點第三項已訂出「有關獎補助及建設計畫經費,應明列計畫項目及內容,並依各項計畫之優先緩急順序推動辦理,**不得以定額方式分配或編列議員工程配合款**。」
民國 95 年 1 月 24 日起,行政院主計處頒布的「[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https://law.dgbas.gov.tw/LawContentHistory.aspx?hid=758)」第五點第四項與第五項也明定,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不可以定額分配處理,且必須於該縣市政府網站中公布:
```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直轄市、縣(市)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有無依下列規定辦理:
1.建議事項如涉及財物、工程或勞務之採購,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建議事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循預算規定程序編列預算辦理,不得採定額分配方式處理。
3.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將直轄市、縣(市)議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並於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中公布。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職權或依直轄市、縣(市)議員所提建議,對於民間團體之補(捐)助,有無依下列規定辦理:
1.補(捐)助經費,除須由申請補助團體提出計畫審核後,始核定補助額度外,其餘應於預算書上明列項目、對象及金額,不得對個人舉辦活動之贊助,或以定額分配方式處理。
2.補(捐)助經費中如涉及財物或勞務之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
4.直轄市、縣(市)政府對下列民間團體之補(捐)助不適用前目規定:
(1)依法令規定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協助或代為辦理其應辦業務之民間團體。
(2)經主管機關依法許可設立之工會(包括總工會、職業工會)、農會、漁會、水利會、同業公會、體育會(含單項運動委員會)或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
(3)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計畫所補助之民間團體。
5.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將受其補(捐)助之民間團體名稱、補(捐)助項目、累積補(捐)助金額等辦理情形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並於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中公布。
```
但到,2011 年監察院在調查糾正地方財政問題時,依然針對「地方民代配合款」做出了蠻強烈的批評,表示至少十年來配合款的問題依然沒有改善。
以下是民國 100 年 10 月 6 日監察院審查的[調查報告字號 100 內調 0107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ctNode=871&mp=1&no=1380)中第四點,詳列出監察院對「地方民代配合款」的理解:
```
四、前臺北縣各鄉鎮市公所因「議員地方建議案」辦理追加預算及 板橋市公所追加「市代配合款」,非但不符預算法之規定,亦 顯示地方政府編列「地方民代配合款」相關預算之陋習,扭曲 地方預算資源之運用甚鉅,行政院主計處允宜通函各地方政府 檢討改善,並列入考核機制:
(一)查板橋市公所 99 年度追加「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科目, 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經費計 66,000 千元,並未列明捐助計 畫項目、捐助對象及數額。據該所說明以,該項預算係屬市 民代表之地方建設經費(含墊付款 660 萬元,係依據 99 年 3 月 25 日北板市代嘉字第 0991011240 號函辦理),亦即歷任市 長編列市代配合款,依慣例都是依上、下年度編列,該所基 於尊重民意代表提建議供行政機關作為參考,將依板橋市民 代表建議補助經費給社區及社團,由民間團體提報計畫後辦 理,致未能於事前確實明瞭捐助對象及數額。另查板橋市、 中和市、新店市等多數公所 99 年度亦皆因「議員地方建議案 」而追加相關預算。經詢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項追加預算 尚符預算法第 79 條第 4 款(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之規定。然而上開追加預算之依據並非法律,顯然不符預算 法之規定。
(二)復詢據新北市政府以,所謂「市代配合款」、「縣議員地方 建議案經費」、「議員建議補助經費」係指市民代表、議員 就轄內之各項公益活動及基礎公共建設,建議公所、縣府予 以補助或興設,其所擁有僅為建議權,是否核准仍須由公所 或縣府本權責決定。前臺北縣所轄部分鄉鎮市公所歷年皆於 追加預算配合編列部分建議案經費,除屬慣例外,部分係考 量財政狀況而於追加預算時視財源情形編列;因其僅為代表 考量地方基層施政需要之建議事項,核定與否仍由公所主政 。公所如認為其屬重要政事並經代表會審議通過,考量其他 縣市及鄉鎮市公所亦有類似情事,該府無意見。
(三)是以,上開「市代配合款」、「縣議員地方建議案經費」、「議員建議補助經費」,亦即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 地方民代配合款」乃多數縣市、鄉鎮市都會編列的預算,儘 管預算上並不會明列「地方民代配合款」之科目,然該項「 地方民代配合款」之所以設定的原因,通常被視為具有調和 地方府會或所會關係的效果,更可避免縣市、鄉鎮市的地方 政務受到議會或代表會的杯葛。實際上,「地方民代配合款 」已淪為地方民代的「私房錢」,成為討好選民、酬謝樁腳 與牟取不法利益的地方財政資源。足見府會關係和諧、地方 民代自利以及選舉政見的承諾等項因素是「地方民代配合款 」之所以編列的主因,其動支與用途非但受樁腳因素或人際 關係的選舉政治左右,亦導致預算資源配置效率低落,蓋不 論「地方民代配合款」是採定額分配或是不定額方式分配, 每位縣市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皆可利用該項權限,民意代表 無不盡力爭取最大額度並加以用罄,常導致把錢花到不該花 的地方,最後又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加重,甚至也會導致 預算編列的排擠效果,簡言之,「地方民代配合款」會排擠 正常之支出,扭曲地方政府預算資源。
(四)況且「地方民代配合款」之編列造成行政立法制衡失靈怪象 ,蓋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既是「地方民代配合款」之預 算審議者,也形同是「地方民代配合款」之預算執行者,有 違「行為人不得兼為裁判人」的法理,亦違反憲法第 70 條規 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 議。」之意旨。更重要的是,縣市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的功 能本應肩負起監督行政機關之責,卻在「地方民代配合款」 運用上角色錯置為某一計畫預算之實際推動者,且又不用負 起執行成敗之施政責任,顯不符分權制衡機制。基此,行政 院主計處允宜通函各地方政府檢討改善,並列入考核機制, 以杜絕地方政府預算資源不斷受到扭曲運用之亂象。
```
整理上面重點:
**1. 實支要有細目**
```監察院認為實際捐助計畫項目、捐助對象及數額都應該有細目。```
**2. 因配合款追加預算不符預算法**
**3. 不管你有沒有在預算名目編列「配合款」,這些都是「民代配合款」**
```監察院指出,儘管預算上並不會明列「地方民代配合款」之科目,所謂的「市代配合款」、「縣議員地方建議案經費」、「議員建議補助費」等,就是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地方民代配合款」,且是「多數縣市、鄉鎮市都會編列的預算」。```
**4. 配合款可能有好的初衷**
```通常被視為具有調和地方府會或所會關係的效果,更可避免縣市、鄉鎮市的地方政務受到議會或代表會的杯葛。```
換句話說,就是每個選區都可以平衡到,例如,平衡可能因為某選區投給首長的人少就在建設上遭到報復的效果,或是偏鄉的建設資源分配過少的情形。
**5. 但實際支用跟用途就是民代的私房錢、用來綁樁的工具**
```監察院指出,實際上「地方民代配合款」已淪為地方民代的「私房錢」,成為討好選民、酬謝樁腳與牟取不法利益的地方財政資源。府會關係和諧、地方 民代自利以及選舉政見的承諾等項因素是「地方民代配合款 」之所以編列的主因,其動支與用途非但受樁腳因素或人際關係的選舉政治左右,亦導致預算資源配置效率低落。```
**6. 不管各縣市有沒有定額分配,都會排擠正常支出**
```蓋不論「地方民代配合款」是採定額分配或是不定額方式分配,每位縣市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皆可利用該項權限,民意代表無不盡力爭取最大額度並加以用罄。簡言之,「地方民代配合款」會排擠正常之支出,扭曲地方政府預算資源。```
**7. 有違憲疑慮的球員兼裁判**
```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既是「地方民代配合款」之預算審議者,也形同是「地方民代配合款」之預算執行者,有違「行為人不得兼為裁判人」的法理,亦違反憲法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意旨。縣市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的功能本應肩負起監督行政機關之責,卻在「地方民代配合款」 運用上角色錯置為某一計畫預算之實際推動者,且又不用負起執行成敗之施政責任,顯不符分權制衡機制。```
## 從配合款到建議款?
在民國 100 年 10 月 7 日監察院調查報告案公告後,監察院又於 11 日行文至行政院主計處(院台內字第1001930858號函,原始檔案待補),要求中央主計處針對「為部分地方政府編列地方民代配合款相關預算之陋習,扭曲地方預算資源之運用甚鉅等情事,請主計處通函各地方政府檢討改善」
於是行政院主計處即在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號,再次發文給各縣市要求確實依照「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5點規定」處理。
```
又如有監察院函中所述編列地方民代配合款相關預算之陋習等情事者,應請配合予以積極檢討改善。
```
因此大部分縣市政府的主計處,即開始於官網上公布「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的細目表。且 2014 選後,各縣市也逐步開始在相關申請辦法或各種有提到「議員配合款」字眼的地方,都改為「地方建設建議事項」,或者簡稱「建議案」。
審計部至少從 102 年開始,每年發布的「[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決算審核結果年報](https://www.audit.gov.tw/p/412-1000-107.php?Lang=zh-tw)」的共同性缺失事項都會檢討「議員建議動支經費」有關的事。也都有逐一發函到各縣市去要求改進檢討的重點包括:
1. 部分縣市尚未訂定審議程序與標準
2. 資訊未能全面公開透明(例如彰化縣不公開議員姓名)
3. 動支內容非用於地方基礎建設及設施(指辦理活動的比例)
4. 小額採購未採併案發包方式辦理招標
**(但審計部 105 年起年報卻對「議員建議動支經費」隻字未提,為什麼?待查)**
如何看得出來「小型工程配合款」就是現在的「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呢?其實可以參考南投縣政府 104 年 7 月將原本的「議員建議小型工程配合款支用暨執行要點」直接修正名稱為「[南投縣議員地方建設建議案件執行要點](http://link.nantou.gov.tw/glrsin/NewsContent.aspx?id=490)」。
宜蘭縣政府則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頒布了新的「[宜蘭縣政府對於議員建設建議事項處理原則](http://glrslaw.e-land.gov.tw/NewsContent.aspx?id=842)」,其中限制了不再補助活動性質的案件(經常門)。
另外,還有部分縣市的做法,是改為議員不建議施作金額,但保留議員建議辦理項目及內容。
---
行政院又在 2017 年行一次文給各縣市,希望能具體杜絕「定額分配」式的議員配合款。並且要求縣市政府網站必須將「議員建議事項」函送行政院主計處,並在各縣市政府的網站公告。
內容其實就是再把主計處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再提一次,並沒有新的修法或要求。
```
行政院 106 年 2 月 13 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0255號函核定「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五點(四)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直轄市、縣(市)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有無依下列規定辦理:
1.建議事項如涉及財物、工程或勞務之採購,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
、市)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建議事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循預算規定編列預算辦理,不得採定額分配
方式處理。
3.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將直轄市、縣(市)議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函送行政
院主計總處,並於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中公布。
```
這裡補上懶人包裡面 vs 的那張圖(加上且補助活動,也就是經常門預算的越來越少,基本上是鎖定在建設類)
## 除了基礎建設之外,這些建議或配合款的去向?
村里鎮長、地方社區發展協會、廟為什麼被人稱為地方三大頭人(樁腳)?我們也可以從議員建議或配合款略窺一二,如下圖,可看到在一些縣市中,議員的建議大量集中在協會上。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b49b25c58901167401c587f6fc068478)
- [議員建議或配合款和各類協會的關係](https://councils.g0v.tw/suggestions/associations/)
又如下圖,屏東縣周典論議員,2015~2016 兩年共「建議」 4188 萬,其中就有 40% 分配在各式協會上。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dc01402ce586f5da3f77ee8b37f16e14)
- [屏東縣議員周典論議員建議或配合款使用情形](https://councils.g0v.tw/councilors/suggestor/c4b33763f6a44f7e9154e1536b8979ed/2014/)
或者像是澎湖縣的議員建議或配合款常發給宮廟各式活動補助等等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009420503cad3df1683843279ffb483d)
- [澎湖縣議員配合款宮廟使用狀況](https://councils.g0v.tw/suggestions/lists/%E6%BE%8E%E6%B9%96%E7%B8%A3/?page_size=50)
## 有些工程採購案為什麼寫逕洽廠商?不用公開招標?
我國採購招標辦法規定十萬以下可以直接找廠商,不用公開招標,因此某些縣市的建議或配合款的項目,這類小額採購比例非常高。也常發生在各協會、國小、國中,至於逕洽廠商,到底由誰決定找哪個廠商呢?
由下圖可看到屏東、澎湖、宜蘭等縣市的小額採購比率非常高,相較圖九臺北市其比率幾乎是相反。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664906e388badc3e781ba22636725ec3)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1c9d49c6aca3ba9850ec90d0bfad3c7b)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eb0c939ed12e6ddc93ff85cd6bdf2317)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1c5c1e007a125bdff694f1f68578a61e)
- 全國各縣市最新統計:https://councils.g0v.tw/suggestions/
## 為什麼都選上議員了,選議長還要買票?
臺南市前議長李全教甚至因賄選額喪失議員資格,究竟當議長有什麼好處值得為此冒險賄選?也許可以從議員配合款略窺一二,如下圖,南投和高雄的議長每年的配合款花費都是一般議員的四倍,副議長則約為兩倍。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0c6961a5d0484a66178f1b976775b2b5)
- 臺南市議員每年度配合款通過的金額,由高到低排列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8f37cd194e1b37d4f1a2e953f352c039)
- 南投縣議員每年度配合款通過的金額,由高到低排列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5acac6af1b148f990b904f40f1f3bca9)
- 高雄市議員每年度配合款通過的金額,由高到低排列
## 目前全台只有宜蘭縣和彰化縣不公布此款項使用的議員姓名
這點審計部公布的「民國 104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決算審核結果年報」中第 131 頁已經指出:
> 2.部分市縣公布資訊未盡公開透明:本年度公布議員建議動支經費資訊情形,其中公布資訊未包含議員姓名,資訊揭露未臻周延者,如彰化縣;或僅公布部分地方建設工程案件; 或漏未公布補助社團各項設施設備或活動經費者,如桃園市、新竹市、花蓮縣等 3 市縣;或僅公布當年度完工或核銷付款案件,未及於年度結束前完工或核銷付款之案件漏未公布,或僅公布上半年度議員建議案件,資訊公開未盡完整者,如南投縣、連江縣。
>
然而 2017 年投票指南去函兩縣市問,縣府皆回應不開放,彰化縣甚至還搬出個資法,説建議事項的議員名稱是個資作為理由回絕(如下圖),我們的稅金、我們的選票選出的議員姓名居然是個資?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751b08e7883d2e5f88e2213a4f95828d)
## 但,縣市政府的總預算裡面就沒有「配合款」這個項目啊?
以地方政府的預算運作,任何支出經費,都必須在前一年度先編列預算裡面,即使是無法預期會不會花、會花多少的,也都要像災難預備金這樣先把預算經費編列出來。
因此,換句話說,無論有沒有編列叫做「配合款」、「工程款」的預算科目,若總之縣市政府沒有事先為了之後要處理「議員建設建議」的各項施作支出,編列一筆預算在預備金,或是打散到各個局處的常態預算裡面,就不可能有辦法在該年度通過並施作任何一項「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
這些「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所各自花費的預算究竟是編列在哪些局處、哪些科目,可能要再研究各地方政府年度的決算報告才能深入了解。
可參考下列新聞:
>2017 年桃園市教育局長高安邦表示,教育局並未編列議員建議款,這只是一種做法,其實建議款「散」在各項科目,只要刪除擱置都會有重大影響,千萬不能刪。此話一出,詹江村回應說:「早點說實話不就好了嗎?」([新聞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58979))
>影片可參考桃園市議會 2017/11/20 詹江村議員自己的[直播影片](https://www.facebook.com/jiangcunz/videos/10207953531595291/)約 11 分處開始。
## 配合款變成參與式預算?
因為議員配合款的特殊性質,國內有些 NGO、政黨是主張廢除或禁止使用,但也有另一種作法已發生。在紐約,**有議員拿出配合款交給第三方專業組織來做參與式預算**,如圖十三,使用者被問有一百萬美元的話你會如何花用?以此做為擴大民意收集的手段,同時也搭配實體的參與式預算工作坊。
但也有批評這是否是代議制度中的推卸責任?又一說是參與式預算在民主國家中反而提高了預算執行成本。另一方面,它的優點很可能的就是促進民眾參與公眾事務,又或是減少配合款成為綁樁、賄選等不當使用。
- 紐約的參與式議員分配款 https://council.nyc.gov/pb/
![](https://g0vhackmd.blob.core.windows.net/g0v-hackmd-images/upload_40a97885ec9af38cb341aad3dbba5de9)
- 台灣也有嚕!有嘗試挪用議員建議或配合款,來進行參與式預算的縣市或議員:
- [新北10議員聯合提撥建議款 投入參與式預算](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66243)
- [參與式預算 蘆洲社會福利方案](https://wedid.ntpc.gov.tw/Site/Policy?id=2085)
## 配合款在法規、口語、報章雜誌上等出現過的各種名稱(歡迎補充)
- 議員配合款
- 議員建議款
- 基層建設配合款
- 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
- 市代配合款
- 縣議員地方建議案經費
- 議員建議補助經費
- 小型工程配合款
- 工程建議款
- 地方民代配合款
- 地方基層建設經費
- 統籌款議員建議案
以上指的都是議員建議或配合款,各縣市處理狀況、申請方法、使用限制不一。
## 關於投票指南網站上的資訊 Q&A
#### Q. 網站上的資料是怎麼來的?多久更新一次?準確度?
A. 投票指南網站上的資料來源是各縣市主計處網站公布「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的明細,依照各縣市的公布狀況,約每半年會更新一次。
(最精準度要看年度各縣市的決算)
#### Q. 網站上的這些統計資訊如何驗證?
A. 投票指南所有程式碼、演算法都是公開並符合 g0v 的精神以開源授權放在 [g0v github](https://github.com/g0v/councilor-voter-guide) 上,歡迎任何人進行驗證,或協助勘誤改善。
#### Q. 為什麼有些縣市說刪除配合款了,網站上還有總額資料?
A. 凡有公布「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我們皆收錄至「建議或配合款」單元,並分別統計各議員在其任內建議事項之明細。由於部分縣市已不再有「議員建議金額」,因此我們以實際「通過金額」來統計總額。
另外,若某項建設或補助的建議是多個議員共同提出,我們會以平均後的數字加總在各別議員的總額上。
例如小叮噹議員跟大雄議員都建議要在學校後山修馬路,市府通過該案件施作 1000 萬元,則小叮噹與大雄在當屆的議員資料上,都會增加 500 萬元的「議員建議或配合款總額」政績。
#### Q. 為什麼簡稱要維持「配合款」,不用官方名稱「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
A. 無論是配合款或建議事項等,各縣市名稱不一([詳見](https://g0v.hackmd.io/ymwDgD9bQP6rcqx7Ow49og#%E9%85%8D%E5%90%88%E6%AC%BE%E7%9A%84%E5%90%84%E7%A8%AE%E5%90%8D%E7%A8%B1%EF%BC%88%E6%AD%A1%E8%BF%8E%E8%A3%9C%E5%85%85%EF%BC%89)),但目前都是指「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因此只要有符合「具有預算審議權的民代,對支出提出具體建議」,何況有些建議支出是在縣市政府預定的計畫與預算之外,將這部分簡稱為建議款應無爭議。
保留「建議或配合款」的簡稱,是希望能讓使用者在搜尋時能更容易找到相關資料,至於實際建設的好壞評價,留給民眾自行判斷。
#### Q. 網站上的配合款流向哪些單位是怎麼計算的?
A. 網站程式針對議員建議的建設或補助「名目」,篩選出宮廟、學校、協會等等各種類型的單位關鍵字,並分別統計各項金額。
因此若建議的名目是例如某處的圍牆改善,只有寫出地址,但實際上這個地址是某某宮廟,那就不會將該通過金額計算到宮廟項目的統計裡面。各單位流向的單位是「至少」有這麼多金額,希望能給選民有一個初步的概念。
- [所有程式會篩選的關鍵字列表](https://github.com/g0v/councilor-voter-guide/blob/ecdf1d43354f6a1b40e6ef9360b2995d2ef969e0/parser/suggestions/suggestions.py#L330)
#### Q. 為什麼縣市首長也有建議或配合款的總額?
A. 我們將所有該縣市議員建議事項的「通過總額」,計算在該首長任內發出的建議或配合款。
## 號稱「我們議會沒有配合款了!」2018 各縣市狀況補充(隨時更新)
> 歡迎網友、各縣市主計處一起補充
### 基隆市
基隆市政府對市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內部控管機制作業規則
http://www.rootlaw.com.tw/LawHistory.aspx?LawID=B030020001001100-0930702
### 台北市
[台北市在陳水扁擔任市長時,為了杜絕「每名議員定額配合款」存在的貪腐疑慮,廢止「議員地方工程配合款」,繼任的馬英九、郝龍斌、以及柯文哲亦選擇不恢復](http://www.ccw.org.tw/p/25536)。
但如同民國 94 年後大部分逐漸廢止檯面上各議員定額相關規定的縣市,議員依然保留工程建議權。台北市宣稱總預算歷年無編列「議員配合款」,但許多縣市同樣沒有編列名為「議員配合款」的預算,而是分散到各局處,以便處理議員的建設建議。相關定義請見上面共筆所述,亦請參考監察院調查報告。
另外,臺北市主計處資料 2011~2012 依然有少部分議員有具體建議金額。
以下為 2018 / 8 / 22 台北市主計處最新澄清:
> https://dbas.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1D456768E73CD92&sms=72544237BBE4C5F6&s=10C47F06D57B8D55
>
> 今日(8月22日)臺北市議會質詢:「有關民間社團不當引用市府網站之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一案,市府澄清臺北市總預算歷年並「無編列議員配合款」,另為免因網頁公布之明細表資訊造成外界誤解或錯誤引用,將行文建議中央修正上網公布之明細呈現方式。
>
> 有關前開市議會質詢及須澄清事項市府主計處說明如下:
>
> 一、首先澄清臺北市總預算歷年並「無編列議員配合款」。
> 二、針對市府網站公布「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之明細內容,多位議員反應有所遺漏或揭露資訊不夠完整部分,主計處表示將於爾後函請各局處提報資料時再為加強規範,避免疏漏。
> (註:因臺北市自100年度起納入中央一般性補助款之補助範圍後,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有關議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應於政府網站中公布)
> 三、另市府網站公布之「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建議金額」為無者,係議員本於監督市政職權建議市府辦理之「項目及內容」,並未建議「施作金額」,後續建議項目之處理,仍應由各相關機關依據預算編列情形或依程序納編預算辦理。
> 四、又市府網站依中央規定格式公布之「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表」,除「建議項目及內容」、「建議地點」外,尚包括建議金額、核定情形(核定金額、招標方式等)及建議方式,因議員監督、審議預算與審議法案建議市府辦理事項涵括範圍廣泛,各機關確實難以完整提報,為免造成外界誤解或不當引用網頁資訊,市府將行文建議中央研議修正相關法規或修正公布之明細表內容。
### 新北市
民國 99 年廢止了「[臺北縣縣統籌款議員建議案注意事項](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040001003000-0991225)」,頒布新的「[臺北縣政府執行議員地方建議案經費注意事項](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B020050001000800-0990113)」
### 桃園市
### 新竹縣
分為地方建設款與社團活動款(需出處)
### 南投縣
南投縣政府 104 年 7 月將原本的「議員建議小型工程配合款支用暨執行要點」直接修正名稱為「[南投縣議員地方建設建議案件執行要點](http://link.nantou.gov.tw/glrsin/NewsContent.aspx?id=490)」。
### 彰化市
有公布建議細目,但無公布建議的議員姓名。
### 嘉義縣
104 年,嘉義縣政府對縣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動支經費辦理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40020001007900-1041208
四、現任議員建議案受理期間宜於每年十月底前提出建議,年度結束依決算法等規定辦理。**卸任議員部分至遲於一年內執行完竣,不再辦理保留。**
### 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網站也載明「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並非「議員配合/建議款」
### 台南市
> 行政院長賴清德2010年當選台南市長,隔年因取消議員每年1200到1500萬元小型工程建議配合款,引發府會衝突,部分台南市議員批評賴清德傲慢、不尊重市議會,不滿賴清德將配合款汙名化,揚言杯葛議會進行。府會為此僵持了兩個多月,引發全國關注,除民進黨力挺賴清德,[甚至連當時的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吳敦義,都發言表達支持賴清德。](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33830)
> 不過,賴清德北上擔任行政院長之後,台南市關於議員分配款的制度,已經有所鬆動。(請求來源?)
### 高雄市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2013,<高雄市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原則>:http://www.kcscw.org/2013/06/blog-post.html
> 高雄市在合併高雄縣後的第一年,曾經編列每名議員1200萬元的小型工程配合款,後來在各界批評之下,於2015年取消議員配合款的制度。不過,本屆高雄市長參選人韓國瑜於八月下旬表示,一旦當選,會考慮恢復議員配合款,並且公開明細,隨即引發各界批評。
### 屏東縣
### 宜蘭縣
(新)「[宜蘭縣政府對於議員建設建議事項處理原則](http://glrslaw.e-land.gov.tw/NewsContent.aspx?id=842)」
(舊) 94 年廢止「宜蘭縣政府審議縣議員所提之地方建設建議事項作業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40150001000700-0941214
### 花蓮縣
[花蓮縣政府對縣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作業程序](http://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FL034239)
民國 94 年公布、98 年修正
花蓮縣政府執行議員建議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230050001015600-1020523
102 年
(議員申請人民團體補助建議書)
花蓮縣政府對議員及各級民代暨地方仕紳所提建議案督導要點
2015 / 3 /30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230010001007700-1050330
### 台東縣
臺東縣政府受理議員建議補(捐)助案件作業原則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220030001002900-0990521
## 延伸閱讀
### 專題評論
- [陳朝建,2013,〈地方制度法專題:「議員配合款」與「議員建議款」〉,臺灣法律網網頁](http://mypaper.pchome.com.tw/macotochen/post/1322043384)
- [陳錦稷,2011,〈議員配合款 變相民代分贓利益〉,玉山周報,](http://www.dgnet.com.tw/articleview.php?article_id=11507&issue_id=2265)
- [高督盟:「101年度議員配合款」疑點大公開](https://www.kcscw.org/2013/04/102-04-01101.html)
- [社區微政治](https://www.facebook.com/albert.tzeng/posts/10100223905513721)
- [Macoto基層政治:地方政府的「私房錢」](http://blog.sina.com.tw/423/article.php?pbgid=423&entryid=7259)
### 新聞報導
- 2018 [民報,「議員配合款/地方建設建議款」惹議!時力高雄:議會透明從議員自己做起!](http://www.peoplenews.tw/news/361888f2-b7dc-4975-9111-f3232bcc9732)
- 2016 [王榮祥,< 1200萬議員配合款 取消了>,自由電子報](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70245)
- 2015 [聯合新聞網,<竹縣補助款弊案 5議員重判、59人無罪>](http://udn.com/news/story/7315/876530)
- 2015 [中國時報,〈議員工程建議款 將公布姓名〉](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114000528-260107)
- 2014 [林冠妙,<發揚野百合精神 桃園民團籲鄭文燦費議員配合款陋習>,民報](http://www.peoplenews.tw/news/18357a5f-9085-4b60-af58-d188d0424d73)
- 2014 [陳錦稷:把議員分配款給全民統籌(參與式預算)](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40904/464287/)
- 2013 [自由時報,1千萬議員小型工程款 升格後取消](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30246)
- 2013 [丁牧群 <13前議員賣單據收賄 二審最重判7年2月>,蘋果日報電子網](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827/249333/)
- 2011 [曹婷婷,<修補府會關係 台南市府通過小型工程款制>,中時電子報](https://tw.news.yahoo.com/修補府會關係-台南市府-通過小型工程款制-20110401-120108-706.html)
- 2011 [TVBS新聞,<你要我不給!賴清德為工程款槓議員>](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47894)
- 2011 [王金壽 讓工程配合款走入歷史吧](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10301000514-260109)
### 研究論文
- 2018 [臺北市議員建議款分配的政治分析](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iVAw_S/record?r1=2&h1=2)
- 2017 [臺北市議員在地方建設建議事項之分配行為研究](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iVAw_S/record?r1=1&h1=1)
- 2016 [高雄市議員地方建設建議事項分配之研究](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login?o=dnclcdr&s=id=%22104NTU05011114%22.&searchmode=basic)
- 2014 [台東縣議員建議款分配的政治分析](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nclcdr&s=id=%22102NTPU0610013%22.&searchmode=basic)
- 2014 [嘉義市議員建議款分配的政治分析](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iVAw_S/record?r1=5&h1=2)
- 2011 [地方民意代表補助款運用模式之研究--以宜蘭縣議員配合款為例](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Xcfx_s/record?r1=3&h1=4)
- 2006 [臺北縣鄉鎮市民意代表建議款之研究-以樹林市民代表建議款為例](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Xcfx_s/record?r1=5&h1=4)
- 2007 [府會對議員小型工程配合款認知差異之「二階觀察」-以南投縣政府八十八年度預算案之爭議為例](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iVAw_S/search?s=id=%22095NCNU0054026%22.&searchmode=basic)
- 2005 [補助款運用之研究-以台北縣及桃園縣議員配合款為例](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nclcdr&s=id=%22093MCU05636021%22.&searchmode=basic)
- 2002 [湯京平、吳重禮、蘇孔志,2002,〈分立政府與地方民主行政:從臺中縣「地方基層建設經費」論地方派系與肉桶政治〉,《中國行政評論》,12(1):37-76。](http://readopac2.ncl.edu.tw/nclJournal/search/detail.jsp?dtdId=000040&search_type=detail&la=ch&checked=&unchecked=&sysId=0004752869)
### 過往共筆
- 2014 年 g0v 共筆:https://g0v.hackpad.tw/jjNta3y2alH
- 2017 Join 平台(被拒絕):https://join.gov.tw/idea/detail/b3e38473-82ea-46c2-a352-49a6e7170dec
- 2018 公督盟邀稿文章:https://g0v.hackpad.tw/S1WBQL3Ji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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