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剴剴(凱凱)案整理 * 111/01/06 剴剴生母向社會局申請出養(因已知懷孕且有案在身無法照顧孩子) * 111/01/28 新北市社會局立案開辦 * 111/02/21 剴剴出生(由新北市社會局安排保母1照顧,同時安排出養程序) * 111/03/16 生母與兒福聯盟對接出養事項 * 111/03/17 新北市社會局正式轉介兒福聯盟辦理出養程序 * 111/03/24 兒福聯盟正式立案出養事項 * 111/05/04 兒福聯盟首次與生母交接並轉出剴剴至短期托育保母2等待領養 * 111/05/12 生母失聯 * 111/05/19 兒福聯盟通知新北市社會局生母失聯等事項 * 111/06/17 剴剴移出兒福聯盟安排的短期托育保母2 * 111/06/22 剴剴轉入保母3(周保母)家中托育,期間外婆辦理監護權轉移等事項 * 112/04/06 法院裁定監護權轉移至外婆 * 112/06/21 新北市社會局轉介兒福聯盟(陳社工)辦理出養程序 * 112/07/26 外婆主張希望剴剴可由保母3繼續托育,並希望兒福聯盟可補助保母費遭陳社工拒絕,又保母3期望可加入簽約保母被陳社工拒絕 * 112/08/31 外婆與保母3與社工及保母4碰面,同時保母3特別交代剴剴的習慣及注意事項,保母4皆表示清楚明白沒問題! * 112/09/01 剴剴正式轉入保母4家中 * 112/09/03 陳社工主動傳送轉出時拍攝之照片表示剴剴狀況很好 * 112/09/05 外婆願陳社工與她通話,陳社工僅打字表示保母聲稱剴剴狀況良好,奶量有增加,會帶他做些小活動,無通話紀錄 * 112/09/22 下午兩點許,外婆表示可否傳送剴剴近況照片,並表示保母3想探望剴剴 * 112/09/23 下午兩點許回傳轉出時照片及未知時間拍攝之照片,剴剴明顯凸髮並遭剪頭髮,身型有變瘦,眼神異常,陳社工表示因頭髮長剪短,並提到預計9/25才會去探望,且表示剴剴感冒,保母希望都對痊癒再探望 * 112/09/25 兒福社工第一次至保母家訪視,看到案童頭上瘀青,保母表示於公園玩耍時撞到 * 112/09/26 台北市居托中心第一次訪視案童 * 112/10/06 台北市居托中心通知劉姓保母回傳健康表 * 112/10/23 兒福社工第二次至保母家訪視,案童安靜無精神,隔日聯繫新北市樹鶯社服中心說明。 * 112/10/24 陳社工主動回傳照片,並表示於上個月(9月)拍攝,身型明顯瘦弱且眼神表情極端異常,加上額頭大面積瘀血,陳社工表示是公園玩耍跌倒,並表示是陳社工親自探訪所拍的照片,稱剴剴過敏不舒服食慾不佳,當天外婆再次詢問是否可讓保母3加入兒福聯盟簽約保母,並徵求所需條件及資料詢問 * 112/10/25 陳社工表示,因應政府政策有改變,目前沒有要徵召保母 * 112/11/19 第三次於公園訪視,與保母討論掉牙狀況,觀察可與其他兒童遊玩。 * 112/12/05-08 兒盟聯繫約訪,保母表達家中有病童,持續以電話與LINE回報案童狀況。 * 112/12/09 陳社工主動回傳照片,身型已完全改變,削瘦嚴重,但陳社工表示她探望時,剴剴害羞所以表情才凝重,並且告知剴剴因磨牙嚴重有掉四顆牙齒,聲稱牙醫要等到大臼齒長出來再幫剴剴做牙齒,並表示保母都用愛在照顧剴剴,等牙醫師後續再做判定 * 112/12/21 劉姓保母同住家人確診告知居托中心未清消,台北市居托中心把原排定無預警訪視時間延至12月下旬 * 112/12/24 陳社工與保母4送剴剴起急診,並告知醫護人員剴剴是由外婆照顧溢奶死亡且聯絡不上外婆,待醫院認為必須通報兒虐且相驗需有家屬在場,陳社工才通知剴剴溢奶死亡,並要求不要告知保母3,外婆誤以為實情如此 * 112/12/26 北市社會局派員至托育地點調查,劉姓保母否認涉案,調查當下發現環境髒亂、瀰漫濃濃菸味 * 112/12/27 保母3經新北市社會局施社工通知才知道剴剴狀況,期間檢察官多次要求聯絡保母3到案說明,陳社工卻不願意提供 * 112/12/27 北市社會局依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劉姓保母在調查期間不能收托兒童,並向社家署確認此案是否適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畫,社家署回應涉及托育及出養前照顧,因跨不同業務,需內部討論,若需召開重大會議再通知 * 113/01 月間,檢察官終於聯絡上保母3並到案偵訊 * 113/03/06 檢察官通知複訊偵查,並命證人等製作筆錄,且給予剴剴的死亡證明書 * 113/03/08 到保母4家中招魂 * 113/03/10 辦理入殮、告別式、火化、花葬 * 113/03/20 [台北、桃園、台中、花蓮、高雄5大社工工會集結衛福部前抗議](https://udn.com/news/story/123967/7843159) * 社會安全網只是緩解社會問題的其中一個方法,全面檢視社會問題的成因,不要將社會安全網變成「社工安全網」 * 重新召開檢討會議,收回要求社工提高「訪視頻率」的要求。召開檢討會議需要有基層實務代表、以及服務使用者等相關意見 * 衛福部應該與相關部會研擬網路數位媒體時代,保障社工執業安全相關機制。預防社會重大案件後,社工被肉搜公開資料、訪視被怒罵…等情形,提供法律支持追究不實言責 * 落實社工薪資制度,調查社工晉階問題,激勵資深員工久任;勿僅以進用率來看待社工人力問題,重視社工負荷與量能,協助減輕工作負擔 * 希望社會大眾成為社工最重要的夥伴,建構一個社會安全網需要全體民眾的支持。「支持一個孩子需要全村的力量」。社工願意盡心成為其中一份力量,我們不是神,不會通靈,盼望社會大眾看見社工的限制 * 20240321 [報導者:剴剴之死背後1:聯繫斷裂的公務機器裡,缺乏一致監管標準的保母托育系統](https://www.twreporter.org/a/problems-behind-a-boy-death-in-nanny-care) * 20240322 [報導者:剴剴之死背後2:除了支援社工,收出養制度中長期缺位的國家角色怎麼補上?](https://www.twreporter.org/a/problems-behind-a-boy-death-in-adoption-system) * 20240324 [衛福部偕同教育部共同聯合查核兒福聯盟結果](https://www.mohw.gov.tw/cp-16-78147-1.html) * 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雖有評估指標卻無具體表單工具,評估結果之審定與確認欠缺外部人員參與共同決策之機制,僅由社工及督導之主觀判斷,客觀性及妥適性顯不足,難謂符合兒少最佳利益。 * 出養前安置無品質檢核機制:運用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安置照顧,對於保母的招募、合作、簽約、訓練、管理與退場機制等,缺乏完整且周延的規劃與設計,未從負責管理保母之主管機關或運用工作技巧及檢核工具等方式,進一步瞭解兒童受照顧品質。 * 出養媒合過程未納外部意見:媒合收養家庭過程的篩選、評估討論至最後結果,由社工與督導判斷及內部會議決定,未有外部專家共同討論,缺乏客觀且周延的團體決策機制。 * 出養家庭的服務與支持消極:轉介出養人福利服務案量偏低,未符兒童權利公約「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長」之精神,積極提供各式支持之福利與資源及服務;另無明定安排原生家庭會面之頻率與方式等措施,親情維繫仍應重視。 * 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訓練欠缺充足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課程,及對於案童安置照顧期間的風險辨識、兒少保護議題、特殊需求兒少議題、特殊事件的處理等相關課程與訓練,亦無相關評核機制檢視訓練有否達到提升專業知能之效益。 * 督導機制不一難以發揮功能:督導機制個別差異性大,未規範明確督導機制、頻率及方式,無法即時且適時提供社工支持與指導,督導系統負有維護服務品質穩定之責,實應檢討並重新建置完善機制。 * 財團法人管理內部監督缺失:未有專任或兼任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書面紀錄,且控制作業未涵蓋所有作業面向;董事為無給職,未支領車馬費,惟查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另原設監察人110年辭職迄未遴選,未能發揮內部監督之機制及功能;組織架構實際設置執行長及策略長,惟其權責與職能分工,並未見於兒福聯盟之任何書面規章。 * 20240327 [兒童福利聯盟回應查核結果](https://www.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3089) * 收出養流程的精進:將配合中央規範增加評估機制,並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網絡的橫向合作,引入外部專家審查機制,確保風險評估沒有疏漏。 * 社工督導機制的改善:在現有機制上,視個案狀況提高訪視頻率、完備數位化資料庫後建立自動化對比評估機制、強化兒盟內部的個案討論機制,納入外部專家建議,提高判斷風險的整體敏感度。 * 社工兒少保護風險敏感度的培訓:擴大社工例行培訓,引入衛福部推展的SDM訓練,進行兒少保護評估,建立第一線同仁明確的行為準則。 * 20240327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申請自動調查](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792&s=29650) * 20240328 [民眾黨表示112年虐兒致死的人數竟幾乎比111年多出將近一倍](https://www.tpp.org.tw/newsdetail/3325) * 111 14案 * 112 25案 * 20240427 [終結兒虐陽光再現 保護兒童我願意](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61557618866908)集會遊行,下午 2 點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下小廣場 * 2024071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9410000/details)三讀,增加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及罪刑 * 20240716 [《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3760000/details) 三讀,加重虐童刑責條文,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1/2 * 20240925 剴剴案首度開庭 * 20241225 剴剴案2度開庭 * 20250205 剴剴案3度開庭 * 20250316 [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至無期徒刑;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任何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4a2cad8-8d73-43fe-93d2-dd8a649b9e0d) 公共政策提案通過連署 * 20250319 剴剴案四度開庭 萬人發起「白菊花運動」 * [剴剴案四度開庭 賈永婕聲援落淚:無法想像有這樣的惡魔](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618294) * [LIVE 剴剴案今四度開庭 場外民眾舉牌聲援](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UC3_CyB4M4) * [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男童剴剴 北院開庭逾200人集結高呼不得假釋](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3190220.aspx) 參考資料: * [林祐生(剴剴外婆友人)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kevinlin3160/posts/pfbid0dLRybhBiErYSyVHEAcuXzsaMqHykgVnFPUHPTPLaWVYPqg9YMS1zRPeGntHoTyGRl) * 2022年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人數計11,950人,受虐兒少性別以女性6,669人(占55.8%)較多,受虐兒少年齡則以「12-未滿15歲」3,073人(占25.7%)為最多,其次為「15-未滿18歲」2,701人(占22.6%),另未滿6歲之受虐兒少亦有2,659人(占22.3%)。 * [保母家「環境髒亂、瀰漫菸味」…剴剴案北市府報告出爐 劉彩萱虐童完整時序曝](https://ctinews.com/news/items/kYaDqYGNx9) * [【懶人包】凱凱疑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死 「出養始末、虐待手法、案件時間」一次看懂](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22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