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習慣以爐渣稱呼,因為覺得這是廢棄物;但許多官方單位堅持使用爐碴,也許是法規上仍然有再利用的空間,但學甲爐渣事件基本上就是在說爐渣任意傾倒、掩埋的情況。整理了一下目前公開資訊可以得知的事實 已知有下面幾個地點 2015 事件場址,已經完成清運,學甲大灣段 1754,1764,1769 農地,但並未確實清查,導致 2020 事件再次爆發55265.5 公噸 2016-10 認定清理完成 2020 事件場址,已經完成清運,學甲大灣段 1746,1747,1748 農地 2020-09-04 要求 180 天內完成清運
2/27/2025經濟部能源署有開放 取得電業設置發電設備工作許可證太陽光電案場土地地號 資料,不過是以 pdf 格式,在提出請求後已經釋出 Excel/ODS 格式,希望能夠整理成乾淨可用的圖資。 應用: 太陽光電設施地圖 目前狀態: 發現 DoEnergy 已經有完整資料,去信詢問能否釋出(2025/01/03 仍未收到回應) - https://public.tableau.com/app/profile/doenergy/viz/1121001ver_17037355960920/2 在 data.gov.tw 提出請求
1/3/2025